《左传》《国语》筮例中所见“八”再讨论
2016-03-23刘卉子
刘卉子
(武汉大学 简帛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左传》《国语》筮例中所见“八”再讨论
刘卉子
(武汉大学 简帛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左传》《国语》中记载了许多有关占筮的例子,其中有三例与“八”有关。杜预认为,它们是用《连山》《归藏》占筮。对此,许多学者提出质疑,并有很多新的解释。根据新近出版的考古资料《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竹简(肆)》中的文献《筮法》,可推测当时的占筮过程是先以《筮法》系统占筮,如果得出不吉利的数“八”,则改用《周易》中的卦辞来解卦。
关键词:左传;国语;八;清华简;筮法
《左传》《国语》中记载了许多与筮占相关的例子(后文简称筮例),其中有三则特殊的筮例都与“八”相关: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杜注:《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言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杜注:史疑古《易》遇八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爻得随卦而论之。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1](P526)
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韦注:内曰贞,外曰悔。震下坎上,屯。坤下震上,豫。得此两卦,震在屯为贞,在豫为悔。“八”谓震两阴爻在贞、在悔皆不动,故曰“皆八”,谓爻无为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韦注:筮史、筮人掌以《三易》辨九筮之名。一夏《连山》,二殷《归藏》,三周《易》。以连山归藏占此两卦,皆言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是二者,得国之卦也。”[2](P362)
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君之行也,岁在大火。……瞽史记曰:嗣续其祖,如谷之滋,必有晋国。臣筮之,得泰之八韦注:遇泰无动爻,筮为侯。泰三至五震为侯。阴爻不动,其数皆八,故得泰之八。遇贞屯悔豫皆八义同。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而天之大纪也。济且秉成,必霸诸侯。子孙赖之,君无惧矣。”[2](P365)
细观这三例用语,亦有所不同:“穆姜筮往东宫”谓“艮之八”即“艮之随”,以随卦卦辞解卦,“重耳筮得国”有屯、豫两卦,用二卦卦辞解卦,唯“董因筮重耳反国”一例仅知泰卦,亦仅用泰卦卦辞解卦;而这些筮例中“八”的含义,一直以来,都是未解的难题。
一、历来诸家有关“八”的讨论
杜预认为,“穆姜筮往东宫”一例,无法用《周易》解释,应是以《连山》或《归藏》的筮法来占筮。孔颖达在疏解时,引郑玄注《周礼》、孔安国注《尚书》证明古人三《易》并行,《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且在解卦时又言明“是于《周易》”,必然表明其对称者并非《周易》。其说法虽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然因《连山》《归藏》二书已轶,后人无从考据,故质疑之声渐起。尚秉和先生云:“杜预、韦昭注皆不能自圆其说,杜注艮之八云《连山》《归藏》以七八占,故曰‘艮之八’,然何无言七者?”[3](P149)刘大钧先生也认为,二《易》失传已久,何以知其用“七”“八”不用“九”“六”?[4](P126)饶宗颐先生指出,这三例解释卦义仍用《周易》,可见《连山》《归藏》没有卦爻辞,不便理解与运用,或许凡占卦言“八”者,虽以不变为占,但仍用《周易》之爻辞解释,而之所以只用“八”而不用“七”,是因为“七”只是蓍数,而“八”是卦数,几乎是“卦”的代词。[5](P22)此正如江慎修《河洛精蕴》云:“卦以八成,故以八识卦,犹之爻以九六成,则以九六识爻云尔。”李付保先生认为,《周易》解占方法本来就有以卦象解占、以筮辞解占两种,其在春秋时期已萌生,而并非是使用《连山》《归藏》。[6](P27)
对“重耳筮得国”一例,也有学者从贞、悔二字的含义来解释“之八”的问题。程曦先生引明人王樵所言“占家以內卦为用事,谓问者之来意也;外卦为直事,谓祸福之决也”,认为古人占筮,先以所问事确定一个八卦(经卦),再由特定的揲蓍法得出另外三爻,以其论吉凶,并以变爻法来确定占断的爻辞,因此,贞、悔是两次筮占。他在统计《左传》《国语》中的筮例后,发现在其他筮例中从未出现过二爻变,由此认为,“之八”“皆八”可能就代表了二爻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占得的外卦中不变之爻外,其他都变,这样就得到了一个新卦和一个确定的爻以论吉凶,而这个新卦(之卦)与本卦相比,表面上看是五爻变,其实是二爻变。[7](P49)
“董因筮重耳反国”一例中,对韦昭注云“泰之八”即“泰无动爻”,人们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在《左传》的其他筮例中,若无变爻,则径言“其卦遇某”,而不会称“某之八”。明人李道平谓韦注误,此当是泰之坤,泰之坤三阴不动,称泰之八;且三爻动,占卦彖辞仍以不动者为主,占者只引泰卦卦辞,义尤显然。[8](P756)向传三先生指出,此并非无变爻,而是因为出现多个变爻,则以泰卦卦辞而非爻辞占之,泰卦不变之“八”,只能在上卦,位置确定,不需要“是谓泰之某”的说明,艮卦不变之“八”可能在初、二、四、五之位,则不知以贞卦还是悔卦为占,必须要用“是谓艮之随”予以说明。[9](P72)还有一些学者独辟蹊径,如吴前衡先生认为,变卦时唯取一爻卦,占筮称“八”即筮遇盲卦,不符筮法的规定,占筮应中止,“闭而不通,爻无为也”,此时中止占筮,使其卦为盲,是变卦之法唯取一爻卦的反面表现及操作方式,从而使得变卦时“遇一则通,遇八则盲”。[10](P59)
“艮之随”即艮卦变为随卦,对此似乎无需多谈,然而也有学者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薛理勇先生认为,《左传》中常见的“某卦之某卦”中“之”并不能训“变”,我们在今传本《周易》中,若要具体指称某一爻,用“九二”“六三”之类即可,然而《左传》筮例中从未见“九”“六”字样,可能这才反映了《周易》最初的形态,那么“某卦之某卦”应是在没有“九”“六”代表爻性,以及没有序数词表明爻位的情况下确定爻位的方法。[11](P147)夏含夷先生亦指出,“之”当训虚词“的”。[12](P16)薛理勇先生还认为,“八”实非数字,“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遇艮之八”就是以原来的筮法确定一卦一爻,再把原来不动的爻全部换成相反的爻,以此组成一个新的卦,再以新组成的卦辞为占,而遇某卦之八也是确定一卦一爻的筮法,只是在占法上有所发展罢了。[11](P148)
学界对于筮占如何用“八”的推测由来已久,然而由于所见原始材料较少,很多观点尚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
二、清华简《筮法》的启示
2014年《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出版,有一篇整理者命名为《筮法》的文献是前所未见的占筮用书,它与《周易》有所关联,似乎又非同一个占筮系统。[13](P75)《筮法》的公布,使易学研究进入了新阶段,也为“八”的研究带来了新思路。李学勤先生曾指出,《筮法》中的数字卦与《左传》《国语》中所记载占筮的卦变现象无关,因为《筮法》是将两组四个三画卦即经卦综合起来考察,并没有本卦、之卦的区别。[14](P68)那么,无法直接用《周易》去解释的这三个与“八”相关的筮例,是否反而会与《筮法》有联系呢?我们可以从《筮法》的角度再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清华简《筮法》中只出现了八经卦的名称,没有六十四卦,而《左传》《国语》的三个筮例中都使用了《周易》六十四卦卦名及卦辞。它们不是一个占筮系统,是否可以将筮例中的“八”看作《筮法》中的筮数呢?我们注意到,杜注称“史疑古《易》遇八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前人多以为古《易》是指《连山》《归藏》,现在《筮法》的出现,让我们需要重新考虑三《易》并行的情况,或许不止三《易》,而是杂用多《易》,此处的古《易》即指《筮法》。也就是说,这几个筮例,可能是以古《易》《筮法》占卦,而用《周易》解卦。
在《左传》《国语》三则筮例中,杜注、韦注皆云遇八不利或筮八不吉,却因无所凭据,往往被后人认为是臆测;然而,我们在《筮法》第一节中见有“恶爻”一词:
(九五六六一六,六一六一六六)三吉同凶,恶爻处之,今也死。
(六五九一六一,一一六一一六)三凶同吉,恶爻处之,今也死。(后文统一将并行两组卦画转写为数字,遵循先内卦后外卦、先初爻后上爻的原则,如“贞屯悔豫”写作“一六六六一六,六六六一六六”)
整理者认为,“恶爻”指的是左下卦中的“五”“九”。另由第26节《祟》可看出,若卦中占出“八”“五”“九”“四”,就会有不利的事发生。我们知道,在《筮法》的筮数中,“一”“六”最常见,而“八”“五”“九”“四”出现的概率较低,或许就被视作“不吉”之征。程浩先生认为,这与《左传》《国语》中所谓“遇八不利”是相关的。“重耳筮得国”这一筮例中,屯、豫两卦在《周易》体系中本来都“利建侯”,但遇“八”之后在筮史看来,就因“爻无为”而“不吉”了。而“穆姜筮往东宫”最初筮得的“艮之八”,可能是艮卦的第二爻为筮数“八”,其余都是“一”和“六”,经《周易》阴阳爻转写后,则失去了八和六的区别,成了所谓的“艮之随”。[15](P15)
三、对筮占法的推测
受程浩先生的启发,我们比较“穆姜筮往东宫”和“重耳筮得国”二例,发现艮卦变随卦,不变的是六二爻,屯卦变豫卦,不变的是六二、六三和上六爻。宋人赵汝梅曾云:“凡称八者,皆主不变爻为言。”若将这些不变的阴爻都当作筮数“八”,如“艮之随”是“六八一六六一,一八六一一六”,“贞屯悔豫”则可写作“一八八六一八,六八八一六八”,有三个卦画都是“八”,故称“皆八也”,而泰卦中也有“八”,只是我们不知其具体是哪一爻罢了。所以,我们可以对《左传》《国语》中三个与“八”有关的占筮过程进行如下推测:在占卦时,使用与大衍筮法相类似的筮法(清华简《筮法》中使用的方法),挂扐后得出一个内卦(贞)和一个外卦(悔),共六个数字,若其中含有数字“八”,则是不吉之兆。此时,为了获得好的结果,更以《周易》去解卦,将数字卦转写为阴阳爻,得出对应的六十四卦卦名,以爻辞释筮,并记录下来,为了便于事后查核,亦需在记录时指出筮数“八”出现的位置,可能会遇到这几种情况:第一,如占得“六八一六六一”,筮数“八”在第二位,转写得艮卦,有四个阴爻,在《周易》“八”为不变之爻,余下五爻爻变后,即得随卦,记作“艮之八,艮之随”,由于“八”出现在內卦,则不取本卦艮,而取变卦后的随卦卦辞解卦,这样就可让查阅者了解到在占筮过程中遇到了不吉之“八”及其位置;第二,如占得内卦为“一一一”后,又筮出“八”,则此时不论“八”在外卦具体哪个爻位,出现几次,都以本卦卦辞来解卦,且不用另行说明,假设转写为泰卦,只要记录“泰之八”即可,因为查阅者知道“八”只可能出现在外卦;第三,如占得“一八八六一八”,转写为屯卦,变卦后是豫卦,由于“八”出现在第二、三、六位,內卦、外卦皆有,则需同时用屯卦和豫卦的卦辞解卦,记作“贞屯悔豫,皆八”。当然,这只是我们的推测,此外还有一些难以解答的问题:比如被称为“恶爻”的筮数“八”与“七八不变”的少阴“八”能否直接转换?《左传》《国语》中都是实际占筮记录,而“八”在清华简《筮法》中出现概率较低,一次占筮出现三个“八”的情况是否合理?除了这三个筮例外,其他筮例是否也先以清华简《筮法》的系统占筮,后用《周易》释筮?《筮法》《周易》在先秦筮占中的地位和使用频率有多高,《连山》《归藏》又是何时使用的呢?
《筮法》虽为我们开辟了新的思路,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谜团,恐怕要等到更多这样的出土资料的佐证,才能真正解开“八”的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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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程浩.清华简《筮法》与周代占筮系统[J].周易研究,2013(6).
责任编辑 韩玺吾E-mail:shekeban@163.com
收稿日期:2015-12-14
作者简介:刘卉子(1990—),女,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
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395 (2016)02-00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