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下属的旧招、新招
2016-03-23徐浩程
徐浩程
下属不作为,官员犯愁;下属辛苦工作,有些官员也犯愁。在从严治吏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干部激励确实值得探讨。
这些手段行不通了
要激励干部,给钱、给名、给时间、给待遇这些传统的方式最好不要用了,它们可能涉嫌违纪。
直接现金奖励是传统激励手段之一。这在十八大之前很多,比如重奖招商引资功臣、重奖综治维稳工作、重奖治污先进……十八大之后,这种方式因为直接、有效,虽然涉嫌滥发奖金、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在一些地方也还存在。
2013年,安徽长丰县一乡镇出台规定,工作人员按时签到,每天奖10元。去年云南红河州因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专门发文安排500万奖金,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这些举措被舆论曝光后,并没有被当地纪委立案调查,但很快都停止了。
给名,搞一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曾经被滥用来激励干部,甚至一些部门、地方把表彰当作落实工作的主要手段。
2006年至2009年期间,由中央纪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全国清查出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万多个。2012年开始,评比达标表彰被中央清查,规定只有中央、省两级能批准评比达标表彰,市县等各级基本叫停。“即便没有叫停,周期也从原来的1至2年一评延长到3至5年。也就是说一届内基本只有一次。”一名市级官员称。
以学习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的“给时间”奖励,本质上为公款旅游,是十八大之后中央治理的重点。最新的案例是宁夏永宁县老龄办主任李克斌,本应去长沙学习考察,却绕道张家界风景区等旅游,被查处。
最后,随着对干部人事管理越来越严,超职数、高配等“给待遇”的激励手段也被削弱。
能有哪些新办法?
老办法行不通了,该用什么新办法激励下属“有为”呢?
首先是精神激励,对一些优秀干部的鼓励要明确表示出来,不能再藏着掖着。某市每季度评一次的“勤廉标兵”,虽不发物质奖励,但到大会上领奖状,书记亲自表扬并握手、颁奖的“待遇”,还是让一些干部“受宠若惊”。
一名乡镇干部则告诉记者,去年以来,他所在县为那些工作突出、家在外地的乡镇干部配了一间宿舍、一张床、一台电视、一把椅子、一个桌子。“待遇给不了,但是工作环境尽最大努力改善,也算对我们工作的鼓励。”
其次亲自带头也很重要。“我自己都这么拼,给下面同志布置任务后,一级传一级,能带动他们啊。毕竟人事权还掌握在我手里。”上述书记就称,他是外地人,调到当地工作后,除了抽开会的时间,基本上很少回家。
另外,现有的激励方式一定要用活。《公务员法》虽然规定了奖励方式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但评选标准相对笼统,各地可以结合实情制定一些具体办法。
现实中职位激励更有效。“给待遇那些奖励措施一定程度上是对机关‘论资排辈习惯的一种改变。既然这种方式行不通了,那就需要进一步改进干部人事制度。”一名专家称。
某市局长刘硕透露,经批准,他最近正在局里部分科室搞“中干轮岗”。“科室的重要程度有差别,我这里老同志不少,这么做也是给能干事的年轻人机会。”果然,该措施一推出,有人想保位,有人想升官,每个科室做事都更积极了。
有官员称,对干部奖励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对干部用金钱来奖励,甚至是重奖,这一定要慎重。
如果奖励是对一些履行本职工作的活动进行褒奖的话,可能会出现像一些社会学家所说的,谬奖可能会逼退道德的底线。本来干部觉得这是他应该做的事,现在他做了以后,别人要奖,那其他的人会怎么做、怎么想呢?这就一步步逼退了社会的底线,实际上也就是把很多正常履职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的底线给抽空了。
还有一名官员告诉记者,担忧干部激励不够是杞人忧天。他说,“阳光工资”最初开始实施时,也有人担心这会导致大锅饭局面,激励不够,不利于拉开差距、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这么多年实施下来,他们担忧的局面一个也没有出现。”
(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