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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国《职业军官法》的基本问题研究

2016-03-22宋淳桐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6年2期

宋淳桐

[摘要]为了适应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国防军队改革的新要求,我国应当在《现役军官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职业军官法》,建立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军官制度,实现军官职业化。

[关键词]《现役军官法》;《职业军官法》;军官职业化

一、制定《职业军官法》的时代背景

(一)制定《职业军官法》是国家战略和军队改革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以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普通军人通过选拔成为职业军官,然后围绕其本专业学习、掌握和运用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职业发展过程。要想逐步实现这个过程,就必须制定《职业军官法》,使得军官职业化这重要战略有法可依,能够得到全面贯彻与落实。

(二)制定《职业军官法》是世界军队体制发展趋势

制定《职业军官法》既是完善军队体制编制的需要,也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必然要求。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军官法》和职业军官制度产生于近代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成熟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目前,制定《职业军官法》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选择。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军人是社会分工产生的一个特殊职业,承担着保卫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特殊职责和任务。基于对军官职业重要性的充分认识,西方国家制定了细致、严格的法律法规,为军队急需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加快推动普通军人向职业军官的转变,从而带动军官职业化过程的跨越式发展。

(三)制定《职业军官法》是实现依法治军,完善军事法体系,规范法律制度的需要

依法治军是在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变化了的国际、国内军事形势和战争环境的需要,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为完成我国国防和军事建设的任务而提出来的新时期治军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军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制订的一项重要战略,既是我军的一项治军方略,也是我国的一项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新阶段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和重要任务,对于维护军队秩序、提高军队战斗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完备的军事法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军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依法治军的重要依据。军事法体系越完备,实现依法治军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应当在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军实际的《职业军官法》,使《职业军官法》这 重要的法律完美地融入到以宪法为中心、军事法律法规完备、结构严谨、体例科学、内部和谐的军事法体系中去,让军官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二、制定《职业军官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职业军官法》有利于完善我军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但是仍然存在不完备、不协调和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通过制定《职业军官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丰富军事法的内容与类别,使军事法律法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二)制定《职业军官法》有利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程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军队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良好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军队秩序、维护军队团结的重要基础。制定《职业军官法》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必然要求,能够大幅提高军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依法治军的进程。

(三)制定《职业军官法》有助于稳定军官队伍,增强军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职业军官法》对军官地位、工资、住房、保险、休假等待遇以及退役安置方面作出具体、全面的规定,增加退伍安置方式,充分发挥军队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避免安置的随意性,有助于解决军官的生活问题,保护好军官的切身利益,维护军官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发军官的积极性,激励军官奋勇争先。

(四)制定《职业军官法》可以极大地提高军队战斗力

构成军队战斗力的因素多种多样,有效的法律法规就是其中之。所谓“刑起于兵,师出以律”,没有严明的法纪就没有战无不胜的军队。制定《职业军官法》是新形势下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地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军队战斗力。

三、制定《职业军官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分析

关于我军制定《职业军官法》的问题,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因此,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只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统一思想,落实行动。有的人认为,制定《职业军官法》意味着军官就可以长期服役,能够在军队工作一辈子,再也不需要转业安置,由国家把军官养起来,军官可以在军队终老;有的人认为,制定《职业军官法》就是大力提高军官的社会地位,为军官提供高福利和优厚待遇;有的人认为制定《职业军官法》的条件不够成熟,现在制定该法为时尚早,如果贸然制定,则有关的法律条文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我国应该在具备各种条件之后再考虑该司题;有的人担心制定《职业军官法》会对军队性质产生较大影响,出现影响军队指挥权方面的司题;有的人认为制定《职业军官法》之后许多军官会滋生消极、懒散、懈怠的思想,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可能形成不良风气。

虽然这些担忧不无道理,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些观点都没有正确地认识制定《职业军官法》和实现军官职业化的现实条件和重要意义。首先,我军经过多年的建设,军官种类齐全,官兵思想高度统一,能力素质向高度专业化方向发展,部队教育、保障等水平大幅提高,可以说我军已经具备了制定《职业军官法》的条件。其次,制定《职业军官法》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军队建设的一种重要模式,与我军的性质并无内在的、必然的、根本的联系,并不会影响到军队的指挥权和性质。最后,对于军官滋生懒散、松懈、消极的思想,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加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军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军官的思想觉悟,保证军官队伍的质量,确保工作效率稳步提高。

军官是我军的骨干力量,而军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的有力工具,军官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整支军队的稳定,军队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要稳定军官队伍,最重要的是稳定军官这职业,制定《职业军官法》可以有效地规定专业化的职业军官制度,使军官队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可以消除或减少军官在待遇、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使军官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军队建设中去,发挥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军队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能力。由此可见,制定《职业军官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优化军官队伍结构,完善军队体制编制,提高军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充分挖掘军官的自身潜力,最大限度地培育高素质军官,根本目的则是发挥优秀军官对军队各方面建设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军事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四、制定《职业军官法》需要遵循的相关原则

(一)以现有的《现役军官法》为基础,以军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

我国现有的规定军官方面的法律是《现役军官法》,《现役军官法》对于军官的各方面情况作了较为详细、具体、全面的规定,是我国制定《职业军官法》的坚实基础。制定《职业军官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军官这职业的发展,稳定我军的军官队伍,提高军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在制定《职业军官法》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军队的实际情况,从军队实践出发,以解决军队实际问题为目标。

(二)符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精神与要求

实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军的一项重大战略和重要目标,是现阶段我军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任务。制定《职业军官法》符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发展趋势,应当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时代背景下,制定《职业军官法》必须符合其基本精神与要求,根本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具体、全面、完备,可行性强,能够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得到彻底贯彻与落实。

(三)协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军已制定18件军事法律、340件军事法规、3700多件军事规章,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领域各类军事活动基本有法可依。制定《职业军官法》必须协调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在根本精神和要求上保持一致,相互补充,形成有机统一、协调一致的整体。

(四)合理借鉴外军的经验,吸取外军的长处

制定《职业军官法》是一项关系到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深入研究外军的先进规定,积极借鉴外军的宝贵经验,吸取他人的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例如,在确定军官的职业类别方面,美军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将军官专业细致地分为许多种类,在确定军官职业类别时以战斗力为根本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需求,使军官的分类既体现出军事特色,又体现出专业化特色,并且对不同种类军官的服役年龄、服役年限、任职经历、学历学位、政治状况、军事素质、身心素质、道德状况等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加强军官的专业化,确保军官各尽其才,保证军官的职业化发展有法可依、有程序可依。

(五)制定《职业军官法》要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原则

军队的根本职能是打仗,中央领导提出要建立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核心要求是能打仗、打胜仗。制定《职业军官法》的目的是提高军官素质,为打胜仗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原则,一切从战斗力出发,围绕提高战斗力这一核心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

五、我国的《职业军官法》需要作出的相关规定

(一)《职业军官法》需要对军官的数量进行明确规定

通过《职业军官法》规定职业军官的数量,是提高军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选拔培养军队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职业军官法》需要明确规定军官数量,尽量使军官数量保持在合适的规模,从而保证军官队伍的稳定性。中央领导提出裁军计划,主要目的就是优化军队结构,提高军官队伍质量,为国家战略提供保障。如果军官数量太少,不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但是如果军官数量太多,不仅会影响军官队伍建设的质量,也会降低军官在社会中的地位。因此,确定军官数量,是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以及适应改革发展趋势的大事,通过严格的程序制定和强力执行,我军体制编制就有了法律保证,其严肃性和规范性可以大幅提高。

(二)《职业军官法》需要对军官的来源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我军军官的来源包括优秀士兵提干、战士考学、接收高校毕业生等。我军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列为军官来源的一个主要渠道,这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运用的新形势,有效应对现代化战争,培养大量经验丰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复合型军事人才的迫切需要。目前战争形态和作战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军队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大大提高,仅仅依靠数量有限的军校培养干部已经不能满足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必须创新选拔人才的途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丰富,学习能力强,善于动脑思考,文体素质高,接收高校毕业生为职业军官,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国民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形成军官队伍稳定和补充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提高军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军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

(三)《职业军官法》需要对军官的教育进行明确规定

军队院校是军官接受教育、培养技能的重要基地。近几十年来,世界许多国家根据各自军队发展对军官的需求,适时调整了军队院校的数量和规模,其目的就是通过调整军队院校布局,优化结构,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目前,我军院校在体制编制、培训任务、办学规模、学科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员队伍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调整改革的地方,《职业军官法》要对这些方面进行系统、细致地规定。

(四)《职业军官法》要对军官的个人权益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职业军官法》应当根据军官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军官的待遇、福利等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完善军官权益保障、退伍军官安置、伤病残军官移交等内容,尽量解决军官的后顾之忧,使军官积极投身军队建设。

六、结语

制定《职业军官法》是顺应历史发展、极具现实意义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增强军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培育高素质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军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而且对于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解决军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