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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2016-03-22胡方田慧霖

WTO经济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对华贸易对华救济

胡方++田慧霖

在各国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WTO协定使得一国的产品能够更加方便且快速地进入另一国市场,但同时也可能对进口国的产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减少这种负面影响,进口国在WTO框架中被赋予了允许采取适量措施的合法权益,这种进口国采取的措施便是WTO框架下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政策。贸易救济实施的形式包括三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本文收集了近年来外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的统计数据,分析其状态与特点,同时思考中国应对外国贸易救济措施的对策。

近年来中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

1.国外对华贸易救济的总体情况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逐渐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中举足轻重的成员之一。与此同时,中国受到各国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数不断增加。自2002年至2012年,全球总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2626起,其中针对中国的有700起,占比达26.66%;全球实施贸易救济的数量有1843起,其中针对中国的有530起,占已实施案件数的28.76%。

从图1的走势图可以看出,自中国入世到如今,全球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最终予以实施的数量随时间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在2002—2005年期间变化不大,其中连续三年保持51起的数量不变。但是在2006年,这一数量增加值75起,增幅达到47.06%,并且在随后的4年内保持较高的水平。2010年中国遭受的贸易救济调查大幅下降,下降至52起,与2009年相比下降了40%。但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呈现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

最终实施的贸易救济数量的走势情况大致与发起数量呈现一种滞后的关系,并且在发起数量达到2008年和2009年的高峰时,最终实施的数量却没有与其同步,整体的波动性与发起数量相比较弱。其中,实施的数量在2008年因金融危机大幅增加,在随后的两年里,保持较高水平。2011年和2012年实施的数量恢复至危机前的水平,保持42起这一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对华采取的贸易救济调查在绝对量上是呈现上升趋势的,在相对数量上来看,可以由图2看出,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占全球总数量的比例是呈缓慢增长的趋势。在经历危机时期内,所占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在2007年占据37.7%,达到最高峰。

2.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的特点

反倾销为最主要的贸易救济形式,反补贴使用频率增加

目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外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途径。其中,反倾销调查占据大部分。中国入世十年,共遭受638起反倾销调查,占据全球反倾销立案调查总数的27.87%,名列第一;反补贴调查方面,共遭受62起,占据全球反倾销立案调查总数的38.99%,名列第一。由于反倾销案件占据所有案件80%以上,因此,中国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走势大致与全部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一致,最终实施的反倾销案件数也与全部实施的贸易救济案件数走势大致相同。

国外对华贸易救济实施率不断提高

图3为2002—2012年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实施率的走势图,贸易救济案件实施率指的是最终实施的贸易救济案件数占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的比率。其中,某些年份的实施率大于100%。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统计期限的限制和措施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造成的。当贸易救济调查的立案时间与实施时间不在同一年造成的,前一年立案调查的案件在下一年实施会造成下一年实施率超过100%。

对华发起贸易救济的主要国家

根据WTO统计资料,2002—2012年期间全球有28个国家对中国发起了638起反倾销调查、62起反补贴调查,实施反倾销案件472起、反补贴案件41起。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最主要的国家是印度(105起)、美国(77起)、欧盟(75起)和阿根廷(52起),它们大约占总调查数的一半,因此,反倾销的发起国先对较为集中。除此之外,反倾销的发起国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占据大约一半的比例。

在反补贴调查方面,发起国的集中度较高,总共有7个国家对华发起过反补贴调查。这七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印度、墨西哥和南非。其中,美国发起的数量有33起,占比53.23%,以绝对优势位居第一。其次,加拿大发起14起,占比22.58%。这说明发达国家更加善于运用反补贴来进行对华贸易的干预。

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涉及的主要行业

自中国入世以来,可以发现国外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具有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贱金属及其制品(128起)、化工产品(70起)及机械电子设备(51起)、纺织产品(41起)和树脂、塑料及橡胶制品(35起)。

在反补贴调查方面,其排名前三的行业与反倾销调查相同,贱金属行业仍以绝对的优势位居第一,但其中机械及电子设备行业位居第二,化工产品排名第三。贱金属及其制品行业涉案数量达到27起,占比高达39.13%,国外共对华机械及电子设备行业发起7起反补贴调查,占所有案件数量的10.14%。排名第三的化工产品行业涉案5起,占比7.25%。

应对国外对华贸易救济的战略分析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连年巨大的贸易顺差,将会使其在外贸领域面临越来越多的阻碍与挑战。在中国处于与世界各国间贸易摩擦不断的时期,中国更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扭转在外贸领域的被动地位。

完善中国的贸易救济体系

目前,中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仍不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立法经验基础。因此,中国需要借鉴WTO在贸易救济方面的协议规定以及世界各发达国家在贸易救济领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中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使其成为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贸易救济组织体系的建立,完善贸易救济体系的操作流程,明确各相关机构的职能,使中国企业在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时,能够迅速处理相关事宜。最后,为了使得国内出口企业维护自身权益,顺利展开对外贸易活动,建立完备的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相关信息的迅速准确提供及反馈,能够大大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失。

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贸易救济调查,减少贸易国之间的摩擦,维护出口企业的相关利益,中国应当建立完善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贸易救济数据库,实时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有效监控经常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国家,关注这些国家的行业结构、贸易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以便考虑和应对与其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充分警惕,增强自我的防御及应对能力。企业应当关注经常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政策、产业信息,做好信息的收集及存档工作,在企业内部建立预警机制,并且还要注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人才。

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是建立在无数的实践基础之上的,具有权威性和合理性的。中国在面临其他成员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时,可以积极运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对国外即将采取的贸易救济调查进行正确的评估,确保并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损害。当务之急,中国需要培养一批能熟悉和掌握WTO规则的专门人才,在中国的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能够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起诉国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指正,使自己在抗辩中有理有据,确保中国在WTO规则下享有应有的权利。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行多元化的出口贸易结构

中国之所以成为全球贸易救济最大的目标国,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出口结构过于单一。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急剧增长的出口贸易额对国际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且中国的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因此,中国出口企业的产品出口会过多地依赖这些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势必增加中国出口企业的出口风险。所以,中国应当在稳固传统欧美市场的基础上,加紧拓展包括拉美、中东及非洲的其他市场,降低出口市场的集中度,实现多元化的出口贸易结构。同时,中国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出口国的市场容量及其国内产品竞争者状况,合理规划出口数量及出口价格。除此之外,更为治本的一点就是大力提高中国产品的技术创新,积极引导出口企业进行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低附加值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将价格竞争变为质量竞争,减少贸易摩擦发生的机会。(作者胡方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田慧霖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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