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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3-21高伟

卷宗 2016年1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对策研究改革

摘 要: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以及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多种课征模式,针对中国个税改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策研究

1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1.1 建立阶段(1980-1986)

1980年9月1日,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会议决定将免征额确定为800元。

1.2 逐步探索阶段(1986-1993)

为进一步扩大吸引外商投资,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国务院于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个税改革深入阶段(1994-2011)

1994年分税制改革,做出统一个人所得税的决定。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标准将提高到1500元。

1.4 个税改革转型阶段(2011年至今)

当前实行个人所得税以3500为免征额、3%-45%的7级差额累进税率,从九五到十三五我国个税改革并未进行根本性质的变革,受多方阻力的限制并未进行综合征收。

2 当前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

2.1 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针对纳税人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并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方法。分类所得税下,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税率多采用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英国是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代表国家,目前很少有国家实行纯粹分类所得税制。

2.2 综合所得税制

所谓综合所得税制,即针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包括股息、工薪收入、財产所得、利息等)进行的综合征收。在综合所得税制下,一般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德国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典型代表,现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办法

2.3 混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又被称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或二元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制度。法国是最早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

混合所得税制分为交叉型分类综合所得税和并立型分类综合所得税。交叉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分类所得先按比例源泉扣缴,然后对其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综合加总,按累进税率计税,源泉扣缴的税款可以在结算时予以抵扣,多退少补。而并立型分类综合所得税则是对于某些所得税进行分项计征按特定的标准、税率征税,年终不再计入总所得中;而其余大部分所得项目要合计申报纳税,按累进税率计税。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征及缺陷

3.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征

1.实行分类征收源泉扣缴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采用的是分类征收与源泉扣缴的方法,即根据纳税人收入种类的不同,进行分类征收。同时,在工资发放之前就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差额累进税率,即以3500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起点,同时以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差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同时使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涉及多方面的费用扣除,应纳税额的费用扣除额相对较宽。

4.计算方法比较简便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的税率结构,在扣除免征额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剩余收入进行计算,计算相对简便易行。

5.采用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

所谓课源制是指在纳税人收入发放之前就进行源泉扣缴,而申报制是指纳税人在满足申报制应纳税额的基础,自行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目前,我国仅规定纳税人年收入超过12万以上的采用申报制,其他均采用课源制。

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缺陷

1.分类课税难以体现公平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城乡、行业之间个人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实行分类课税,仅仅依靠法律规定收入种类进行征收难免会造成多渠道收入居民纳税少而单一收入来源居民纳税多的问题,这不仅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更会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

2.费用扣除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较为单一,且缺乏灵活性,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均衡。同时全国统一标准的扣除标准,也难以照顾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发展难处。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对于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3%-45%的七级差额累进税率,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应审时度势,结合实际情况对于税率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以更进一步的发挥税收的作用。

4.税基不够广泛

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等六条。税基相对较窄,需要进一步拓宽。

4 我国个税改革方向及对策

4.1 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的缺陷,立足于我国国情,应进一步加快我国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是我国个税改革的必然方向。为此,要在原有税制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征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最后达到完全实行综合征收。

4.2 扩大税基,确保税基的完整性

当年我国税制结构应由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逐步向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为此,应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由于投资资本市场而带来的收入不断增加,尤其以股票为代表,投资收入已经成为个税收入中一项重要因素。故从我国国情出发可以将股票转让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借以确保税基的完整性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4.3 加强征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对于各种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明确税收征管范围,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軟硬件设施的建设。通过建立完整的配套设施,形成合理有效的个税征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个税的征收征管,增强税法的严肃性。

5 结论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涉及着全社会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指定合理的纳税体系与税率结构,不仅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对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个人所得税作为“民心税”,是现行税制结构下,维护百姓自身利益,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个人所得税,无论作为“富人税”还是“贫民税”,都不可否认的牵动着每一个纳税人的心。根据弗里德曼的花钱模型,我们得知,政府实际是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因而在十三五中,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改革成为重点,而通过本文叙述,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分类征收也将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方向。

参考文献

[1]荣建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目标模式与发展趋势[J].现代财经,2005,(06).

[2]刘吉.浅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 税制的公平与效率[J].当代经济,2006,(09).

[3]高培勇.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4]汤贡亮,周仕雅.从税基的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制[J].税务研究,2007(6).

[5]李文.从税基角度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J].时代经贸.2008(6).

[6]周金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选择研究[J].学术论坛,2006(4).

作者简介

高伟(1994—)女,汉族,河南濮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本科生,财政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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