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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03-21刘保峰

卷宗 2016年1期
关键词:讯问录音检察院

刘保峰

摘 要: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在检察业务办理中的广泛应用,可全面提升破案效率。但在实务经验、理论支撑不足的情况下,难免会产生大量问题。为此,本文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概况、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切实提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实现检察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概况;对策;硬件设施;侦查人员;审录分离

为躲避法律制裁,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供述后,往往选取各类理由试图翻供,这将对刑事诉讼造成严重影响。作为一项证明侦查人员取证方法合法与遏制违法取得口供的监督手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活动中的运用,可有效避免翻供、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大量出现,规范侦查行为,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还能真实记录、再现讯问过程,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而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提升诉讼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1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况

侦查讯问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讯问行为进一步规范、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出现与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极为重要。从语义上分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有2种理解,其一,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讯问过程;其二,全程同步录音与录像讯问过程。录音可记录讯问现场声音,录像可记录讯问现场声音、图像,录像可包含对现场声音的记录。在检察院案件办理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主要包括物质依赖性、直观再现性、真实可靠性、信息内容脆弱性等特点,作为一种新型刑事技术与侦查方式,在检察院全面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执法方式,在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的同时,也能提升办案效率。

2 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国内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在固定证据、防范嫌疑人翻供及实现询问程序规范性、遏制刑讯逼供中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侦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合理运用,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但现阶段,我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不完善,致使大量违规行为的产生,为此,本文在对其办案硬件设施、侦查人员配置与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1、办案硬件设施配套落后,无法满足同步录音录像需求

因经济因素制约,部分地区检察院现行录音录像设备配置无法满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求,作为传统讯问工作程序而应用的固定设施,录制与摄像等办案硬件设备往往具备固定镜头、角度,和现阶段犯罪行为、犯罪方法多样化发展相比,其存有一定差距。因配置不合理、设备不先进,将导致录制画面模糊、声音嘈杂及无法统一编码格式等问题,进而对远程传输通畅性造成严重影响。

2、侦查人员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需求不符

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实行讯问的人员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和录制人员为一人,需由检察机关人员对讯问过程负责,人数必须在2人以上。检察技术工作人员则为录音录像负责。检察长批示后,可指派他人负责录制。

3、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针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中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还没有进行统一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完善,具体体现于以下几点:

首先,讯问录音录像地点不明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录音录像讯问地点作出说明,在押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法定情况除外,需在看守所内实施讯问。没有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客观因素除外,需在检察院讯问室内实施讯问。但关于“法定情况、客观因素”并没有具体区分,也没有给出明确规定,进而导致规定滥用问题的出现。

其次,保管录音录像资料难度大。传统录音录像保管方式为磁带、胶带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记录媒介逐渐改变为硬盘与光盘。作为一种视听材料,要求其保存时间与案件宗卷统一,但现实管理中,往往存在人为操作失误,进而增加了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难度。

3 解决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对策

在整个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状态可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展现出来,以此实施全面防控。进而达到询问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与规范性。在法治观念不断更新的前提下,要求检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必究原则,针对上述问题,选取科学有效措施,实现讯问程序公正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合理权益。

1、加大投入,及时完善设备配置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遏制犯罪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理权益,检察院高层必须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录音录像设备投入经费,避免因设备配置不合理、落后等原因,影响办案效率,增加风险。为此,应加快同步录音录像现代化建设步伐,确保硬件设备能够与同步录音录像需求相符,推动检察事业进步。

2、强化技术培训,提升操作水平

作为检察业务开展的主要内容,审录分离对检察事业发展极为重要。为提高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水平,需全面优化配置技术人员。如临时不具备此类条件,需通过检察长比准,通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录制,合理分离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以此提高录制资料的权威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对侦查人员讯问能力、侦查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用语规范、过程紧凑、思路清晰,并完整记录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为满足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求,还需对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加以重视,进行复合型人才培养。在此前提下,要求检察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全面了解录摄设备信息,并通过全面分析录音录像信息,实现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3、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制度

为确保证据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对侦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录音录像讯问地点进一步明确的基础上,必须重视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方式的合理选择。与传统笔录形式相比,同步录音录像可有效固定讯问证据,为降低磨损同步录音录像母带情况,需做好备份工作,一份为原始资料,封存后通过技术人员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第二份为法定证据,并为日常工作需求服务。通过严谨程序,将刑事证据原始性突显出来。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达到讯问现场监督透明化,更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业务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该技术的应用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办案人员合法权益,避免诬陷诬告等现象的出现,进而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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