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丢失集体钱财的几点思考
2016-03-21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乔梓学校王海山
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乔梓学校 王海山
关于学生丢失集体钱财的几点思考
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乔梓学校 王海山
摘 要:处理班级钱财丢失事件,重在关注学生的心灵感受,首作无罪推理。本文就一个真实案例浅谈班主任德育工作中应重点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班主任 德育 信任
学生在校丢失钱财是班主任工作的一大讨论热点,如果这钱又是集体的,如班费、生活费等,很多班主任关注或讨论的重点是如何把钱找回来,把钱的回归当作是人性的回归和教育的成功。诚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教育有意义的一面,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思考些什么,还能关注些什么呢?笔者就班级中的一个真实案例阐述对学生丢钱问题的几点思考。
这件事情发生在这届初一刚入学的时候,笔者让一个学生收前半学期的饭菜费。有些教师可能认为笔者为什么胆子那么大,总额好几千的钱让学生收,不怕出问题吗?那是因为,第一,笔者不认为几千块钱属于金额较大的数目,第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事情笔者一直都交给学生做,几年以来一直没出过任何问题。但这一次的事实告诉笔者,麻痹大意的心理总要付出代价——学生收齐饭菜费,笔者清点数目时整整少了1000元。
曾经在一个班主任群里讨论过这个话题,记得当时很多教师为了找回丢失的钱出过各种各样的“奇思妙计”,有的让学生之间互相搜;有的说已经掌握了真凭实据,限两天时间坦白自首,宽大处理;有的让学生写匿名信提供线索;有的最后如果实在找不到“元凶”,就选择让当事人赔偿或集体填补这个漏洞……
上述方法不外乎两种:直接威逼利诱和间接心理诱导,先不说这种方法到底有没有成效,笔者认为这些方法是不道德的,是一个成年人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对未成年人玩的一种“宫心计”。更为重要的是,不管是直接威逼利诱还是间接心理诱导,教师都是站在“元凶”就在学生当中的前提假设中,这与我们当前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宣判以前不得认为是有罪的“无罪推理”的法治精神是相悖的。
找不出“元凶”时选择当事人赔偿,或者先让当事学生公开赔偿,家访时把钱还给家长,说明情况,让该学生意识到自己该担负的责任。这种处理结果似乎很合理,又对学生起到了“担责”教育,但这样的“担责教育”起到的效果很可能事与愿违,会引发学生今后不敢担责、不愿担责。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收钱这件事上,学生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这种“责任”是教师强加给个别学生或者当作“机会”给个别学生的。如果出了问题,学生没有必要担责,因为他们本身就没有这种义务或责任。学生做一些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这件事就有义务或责任,毕竟他们还是未成年人。让学生赔钱明显不合理,自我欺骗而已,只是让不合理的事有个合理的解释。
所以,担责教育首先考量的是作为责任机会的布置者——教师。笔者在这名学生丢失钱之后首先而且唯一做的就是公开承担责任,自掏腰包。笔者告诉学生,教师的责任在于操作程序上布置得不够严密,应该收钱、记账、核对三者分开。
还有一个笔者认为很重要的地方,当负责这件事的学生发现丢钱情况后会有两种反应:焦虑恐惧;如何解释或推卸责任。这是比较正常的反应,任何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情绪。但一般都是第一种情况,然后等着教师判决。所以,笔者第一时间首先关注他们的心理感受,关注他们的焦虑恐惧,而不是首先考虑怎么对他们进行责任教育。
笔者认为“焦虑恐惧”的感受也可以“教育”他们以后做事认真,甚至这是一种不自觉的自我教育。这个经历会提醒他们以后做事谨慎。相对于这种自我教育,教师的担责教育并不高明。安慰,有时候也是一种教育。
当然,有教师认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和线索证明钱就是丢失在班级学生之中,或者每次出了这样的事都不闻不问,都由教师主动担责吗?
班主任工作和案例不能照搬,哪怕是类似的案例也有它的不同背景和人物,岂能照搬照抄?这件事之后,两年过去了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笔者在讲台上放了一个“诚信笔筒”里面装满了笔芯,同学可以自由投币买笔芯,两年来从来没有少过一份钱。
因为办公室拥挤,笔者把一大堆文具放在教室后面的空桌上,几个月来没有同学乱动……这样的信任在班级里无处不在。从内心来讲,到现在笔者依旧固执地坚信:那“丢失”的1000元其实很有可能并没有丢失,可能是笔者勾名字时统计漏了而已。
教师不是警察,不需要卖弄破案的技巧,不需要高举制裁的大棒伸张正义。教师也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之神,可以对世间的一切做道德判断。我们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心灵引领者。这条路很漫长也很艰辛,有时学生会很孤独、寂寞,需要我们理解、信任,这种信任远远比找回几十元钱,几百元钱显得弥足珍贵。如果在找回丢失的钱和找回迷失的心之间做一个选择,笔者会选择后者而不计较前者。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