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获高铁定价权 调整票价提前30天公告
2016-03-21本刊编辑部
消费导刊 2016年2期
铁总获高铁定价权 调整票价提前30天公告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开高铁动车票价,改由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自行定价。
《通知》要求,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投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制定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旅客票价时,应当制定无折扣的公布票价(以下简称公布票价),同时,可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服务设施条件差异、客流分布变化规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点等实行一定折扣,确定实际执行票价。公布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及时通过网络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布票价应当在售票前对外公告,调整公布票价应当提前30天对外公告。
铁路运输企业要依据《价格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高铁动车组票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公布票价、执行票价的办法;要建立健全高铁动车组运输成本核算制度,强化内部成本管理,自觉规范定价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标价外另行收费、不执行优惠票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鼓励社会共同参与价格监督,认真及时回应群众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