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2016-03-21许阳超李静台启婷李婕
许阳超 李静 台启婷 李婕
(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许阳超 李静 台启婷 李婕
(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摘要: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加促着老年服务需求的供需矛盾,养老问题日渐迫切。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机构养老存在诸多弊端下,居家养老成为一种有效解决养老问题的新型养老模式。笔者立足于芜湖市H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实地调研,就目前居家养老服务遇到的困难展开研究,从资金、人员、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发展问题。
关键词:居家养老;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
一、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继世界上所以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1999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老龄化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人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4991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2714万人,年均增加257.4万人;老年人口占比从4.9%增加到9.4%,年均增加0.15个百分点。汹涌而来的白发浪潮对我国养老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的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滞后的情况下,居家养老受到了政府和学者的推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是适应我国养老新形势的需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开展当中,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日益凸显,多方面阻碍了居家养老的高质量发展。
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社区服务专业化和多元化的不足。
社区服务人员素质低。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文化素质水平不高,年龄偏大,服务水平较低,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的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很少受到专业社会工作的熏陶,真正社工专业出身的少之又少。面对社区养老存在的诸多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其次,社区服务培训缺乏专业性。虽然大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都接受了专业的相关服务培训,但是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针对上岗员工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也不系统,不连贯,没能够把真正的服务理念灌输其中。简单的岗前培训并不具备实际的成效,面临复杂的现实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再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单一。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政府垄断服务导致导致竞争缺乏,以致服务质量下降。志愿者队伍的发展程度也严重不足。社区成员的志愿参与度更低,只有低龄健康老人、年轻学生组成一支比较固定的志愿者团队,专业服务人员也比较缺乏。
2.社区居家养老规模化水平低。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在做,其他部门和与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在责任和义务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造成提供服务主体不明确,管理混乱。政府在养老服务资源的分配和整体规划上的缺失,导致服务项目不健全,对服务资源的管理也产生混乱,出现多头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规模化发展。资金来源上,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但是对于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部分老年人购买服务和用于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工资发放等来说是杯水车薪。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有限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个瓶颈,直接制约了养老服务的规模发展及该模式的效果发挥。
3.需求方老人参与度不高。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的。但是在调查中,很多社区中老年人并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含义,也不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性质,更不需要说参与了。在大部分地区,政府直接提供或间接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限于自理有困难的老人,特别是城市的“三无老人”,服务覆盖面十分狭窄。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和示范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仍是一种不完全的救济型服务。
在法律规范方面,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关于居家养老的法律,各地区、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下发的文件基本上都是以2008年1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因此,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并不高;从地域上来看,一般都是针对各地方所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诸多方面从多角度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的规模发展。
三、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1.以专业化人才带动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规范化。
众所周知,专业决定质量。在居家养老起步阶段,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专业化人才匮乏。经过调查了解,目前活跃在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人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工作的人。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配备的人员应该以专业化人才为主,辅之非正规照顾人员。例如:应该建立一个由社会工作者、专业家政人员、失业低保人员等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行相关职业培训,经过严格的考核,对合格者发放从业资格证书再正式上岗。其次,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居家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各类志愿组织。这样一来,面对老年人需求的增多,两大服务主体统筹兼顾:完善服务类型,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将物质生活与精神照料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性化、个性化;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服务,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
2.政府加强管理与资金支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规模化、网络化。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所以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社区组织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和配合,部门间缺少沟通,没有形成合力,组织管理分散化,各层级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无法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效果。因此,政府在这方面要增强关注力,与社区联动起来,确立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和规范来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实施与开展;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实现层级联动,互相监督,打破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另外,政府加大投资力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
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网络,为居家养老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随需的为老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尽享现代社会带来的便利,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一种规模效应,运行标准化。
3.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知名度与可信度。
社区居家养老是近年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保证老年人的参与率是实现其稳定持久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了解社区居家养老的便利、经济、快捷等特点。加强居家养老的宣传不能仅仅通过标语宣传,口头宣传,政策宣讲等方式,首先应该让居家养老试点化,让部分老人亲身体验居家养老的优点,这样有利于更进一步地推进居家养老。
其次,家庭养老主要依靠传统的道德体系来约束,这样就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家养老模式也不可能成为一种科学的体系持续发展下去。所以,要使社区居家养老有法可依,设立一整套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政策,包括鼓励、优惠、服务标准及法律责任等;加强对社会支持行为的激励、规范与引导;丰富完善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体系。这样一来,在保障老年人权利的同时,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可信度。从而吸引更多的老人参与进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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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许阳超(1993—),男,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2012级社会工作专业;李静(1991—),女,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2012级社会工作专业;台启婷(1993—),女,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2012级社会工作专业;李婕(1978—),女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辅导员,项目指导老师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阶段性成果。许阳超、李静、台启婷均为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12级本科学生,李婕为项目指导老师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