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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科技服务新业态

2016-03-21马名杰

北京观察 2016年1期
关键词:业态服务业机构

文 马名杰



提振科技服务新业态

文 马名杰

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应更多地担当起市场培育者、服务使用者、问题解决者的角色,转变思路、更新手段,把基础性和共性问题解决好,理性和耐心地支持新业态成长壮大。

近些年,我国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服务应用和创新日益活跃。例如:创意设计、远程诊断、系统流程服务、设备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等新业态发展迅速,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生态旅游、休闲养老、远程教育、数字家庭、智慧社区等新的服务模式快速发展,拓展了消费渠道。

何为“新业态”

要培育北京科技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新业态”。我认为,“新业态”就是经营者创立或采取一种新的组织方式或新的商业模式,实际上就是组织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科技服务业的新业态就是科技服务业的组织方式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

关于新业态的理解还有两点要说明。首先,新业态的性质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活动,也可以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活动。新业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企业和非营利机构。当然,有的事业单位也会创立新业态。但政府部门不是新业态的主体。其次,新业态的形成可以借助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比如基于互联网的众包和众筹;但也可以不借助于任何技术,比如车库咖啡。简而言之,互联网服务业和新业态不能画等号。

新业态的密集出现主要是近五年的事情。一方面,应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互联网不仅为个人、企业和各类机构的创业创新活动提供了技术工具,也为其提供了新市场和新需求,而且大大降低了很多行业的进入门槛,包括一些传统上的垄断行业。另一方面,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也显示出国内市场活力的增强。可以看到,民间资本是新业态的主力军,包括大学生、海归在内的个人创业者诱发了新业态的“鲶鱼效应”。可喜的是,一些事业单位的活力也有所增强,在互联网+方面进行了探索。

摄影 郭 隆

科技服务新业态借助于互联网和大数据

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在生活服务业领域的发展态势更好,更活跃。比如,在交通、消费、旅游、休闲、教育、数字家庭、智慧社区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新业态和知名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也有不少新业态,如基于互联网的法律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P2P)等,但与生活性服务业相比,活跃度明显不足。科技服务业领域也出现了新型科研机构、互联网科研仪器平台、互联网设计平台、众创空间等,但活跃度相对更弱一些。

科技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专业性强,知识和技术门槛较高;其客户主要是企业,各类企业需要的服务非常多样化,也更加理性,消费服务业的一些促销手段对企业难有效果。此外,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为企业提供的面对面服务仍是最终解决方案,往往需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尽管如此,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等新技术还是为科技服务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可以运用这些信息和数据,提供更优质和精准的服务,这方面的市场潜力很大。

重在培育市场

新业态对首都经济发展和增强市场活力有积极影响。首都经济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效率的提升对北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至关重要。由于科技服务业是轻资产行业,新业态并不是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对经济做出贡献,而主要是以提升服务业生产效率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新业态会以更有效的方式满足企业需求,如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就有这样的效果。二是有利于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让原本闲置的或抵消使用的资源被更多人所利用,如基于互联网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三是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和市场化机制,搞活了原本低效的公共服务。如民间资本进入创业孵化、科研仪器共享、研发设计等原本以事业单位为主的领域,从而对体制内机构形成竞争,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体制内机构的活力。这些新业态的出现使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机构上有了更多的选择,也使一些在体制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市场中得到了解决。

由于市场总在不断变化,新企业不断进入,老企业也在不断改变原有的组织和商业模式,因此,原来的“新”业态会陆续变为“传统”业态。从政府角度而言,关注新业态主要不是为了识别哪些是新的,哪些是传统的,而是为了解决新业态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以市场机制为核心,以体制外机构为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业新业态不同于发展科技服务业,政策关注的主体不同。在北京科技服务业中,事业单位、大院大所、国有企业等体制内机构掌握着大量科技资源。盘活和利用这些资源,服务首都经济是北京长期以来的工作重点。但对这些资源过度倚重,恰恰导致了北京市场化的科技服务业发育不足。而在原本科技资源匮乏的深圳,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却得到了迅猛发展。应该认识到,创造新业态的主力是民间资本和民营机构,北京应把注意力集中到如何支持民营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上来。而不是把重点放到促进国有科技服务机构实现新业态。

二是要把培育市场为重心,为新业态提供市场机会。首先,政府可以担当市场培育者的角色。新业态往往意味着新市场的出现,而新市场的问题是初期需求不足。政府在市场形成的早期阶段可以发挥引导作用。例如,在科研设施共享方面,用户习惯于直接寻找检验检测机构,而对互联网仪器共享平台缺乏了解,很少会去利用。政府可以采取创新券等方式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其次,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的方式担当起用户的角色,让市场化的新业态与政府转变职能相结合,做到真用真支持。

三是着重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包括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创业创新政策、促进政府数据公开、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等。

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应更多地担当起市场培育者、服务使用者、问题解决者的角色,转变思路、更新手段,把基础性和共性问题解决好,理性和耐心地支持新业态成长壮大。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 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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