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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绿色债券

2016-03-21

北京观察 2016年1期
关键词:评级金融机构京津冀

文 刘 毅 孙 剑



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绿色债券

文 刘 毅 孙 剑

摄影 迟玉洁

北京应协调津冀发行绿色债券。对于整个京津冀地区而言,短期的财政拨款不能有效地解决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问题,而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的方式可以为区域内的节能减排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京津冀地区污染排放呈现高度集中态势。面对逐渐恶化的生存环境,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将“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北京市政府应抓住国家支持“绿色发展”的机遇,利用好北京独有的金融资源,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行绿色债券,推进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转型升级。

发展绿色债券,有助于发行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转变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传统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企业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传统经营理念;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逐步提升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缓解传统业务所面临的下行压力,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金融领域的创新;发行与普通金融债券期限相匹配的绿色债券,能有效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的能力。总之,对金融机构而言,发行绿色债券能够为银行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空间,缓解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满足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以此缓解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和资源压力。

北京市发行绿色债券,首先要实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金融机构应严格管理绿色债券资金,对所募集到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如果绿色债券与其他债券募集到的资金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保证全部资金均用于环保事业。将绿色债券与其他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区分开来,设立资金专门账户单独管理,一旦确定符合资格的绿色项目,可以直接将募集到的资金拨付到发行人的主账户,以便分配给特定项目使用。金融机构亦可将发行绿色债券募集到的专用账户资金通过其他方式作为其贷款和投资业务的一部分投资环保事业。

其次,鼓励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及绿色评级。北京市政府应鼓励发展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以此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出具体详细说明。市政府应鼓励和发展中介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评级。京津冀三地最初可以分别采取双评级制度,即保留传统的评级,同时推出单独的绿色评级,后者包含发债企业的环境内容,如果环境表现好就加分,差则减分,评级高低直接同融资成本挂钩。未来可发展为京津冀一体化的评级制度,将环境评级内化到总体评级中。对环境表现不好及披露不足的公司予以揭示,能够形成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第三,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为了鼓励投资人购买绿色债券,相关部门可考虑实施一些激励措施。例如,对区域内购买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减免企业所得税25%和资本利得税5%;发行绿色债券的商业银行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以将存款内绿色债券占用的资金去除;发行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可以得到75%的风险权重优惠;为了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议拿出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作为发行绿色债券的贴息。发行部门应定期对绿色债券使用情况及信用状况、绿色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债券担保的机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对绿色债券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第四,灵活设计绿色债券的结构。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市政府可以灵活设计绿色债券的结构。北京地区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发行与其自有债券相同信用评级的绿色债券,自行规定使用范围,设置内部机制进行跟踪和报告,发行人将债券收益用于支持绿色项目的子资产组合,投资者对发行人有完全追索权;北京市政府可以发行以项目运行获得的收费、税收等收益为担保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对债券收益的使用进行跟踪和报告;直接暴露于绿色项目风险下的企业,可以发行具体项目的绿色项目债券。

摄影 王 硕

北京市政府应抓住国家支持“绿色发展”的机遇

第五,北京应协调津冀发行绿色债券。对于整个京津冀地区而言,短期的财政拨款不能有效地解决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问题,而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的方式可以为区域内的节能减排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具体建议如下:健全京津冀绿色债券信息共享机制,京津冀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部门及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绿色债券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区域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明确企业排放权,为引入绿色债券打下市场基础;建立京津冀开发银行,建立区域协同发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重点支持京津冀地区的污染治理大型项目;试点由各地商业银行发行较小规模绿色债券,全面铺开各地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推动北京绿色环保企业定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河北重度污染地区的治理,让京津地区的新能源企业走出去。以此协调京津冀三地绿色债券的发行,全面提升京津冀一体化项目的“绿色”程度。

作者刘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剑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 崔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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