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思考
2016-03-20谢显军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07
谢显军(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07)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思考
谢显军(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0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即为对建设项目预先安排合理性与适宜性的审查,是确保土地供应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此情况下,本文首先分析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主要内容,其次对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阐述,最后探讨了加强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措施,以供参考。
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1 引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一种在严格依据国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审查的活动,是国家管理土地资源的主要方式。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一定的用地预审制度,并要求各地方政府严格依据用地预审制度相关规定,合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以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主要内容分析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符合“不占或少占耕地”、“能占劣地、不占好地”等基本原则。
(4)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功能分区及投资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含国土资源部 《土地使用标准汇编》及有关设计规范)。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需补充有关论证材料。
(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方案是否可行,所需资金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计列入投资概预算中并有保障。
(6)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是否合理。
(7)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存在的问题
3.1未充分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意见
就当前情况来看,虽然部分建设项目通过了预审,但项目建设单位由于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对用地位置或用地规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而相关部门在正式用地审批时,没有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准,并且也没有对是否严格按照预审意见调整项目用地进行仔细的审核,导致预审意见无法落实到位,当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后,就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3.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许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未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也就是在用地预审之前,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及选址方案已经基本确定,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审只是走走程序,对于重点项目“特事特办”,导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充分发挥监督与管理作用。
3.3存在预审流程不规范情况
少数市(州)级和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用地预审时过于严谨,对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有的需要提供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有的需要提供经规划部门论证的规划选址意见,有的甚至需要提供项目用地测绘成果及勘测定界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项目由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同步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及审查备案,最后归总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各专题研究工作不存在先后关系,用地预审申请阶段需提供环评意见及规划选址意见是没有依据的。另外,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才能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才会出测绘成果及勘测定界成果以便正式报地,因此用地预审申请阶段需提供测绘成果及勘测定界成果属本末倒置。这样的用地预审制度只能是加大项目单位办事难度,耽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4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措施
4.1提高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认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是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审批的基础,具备有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特别是在耕地保护方面的作用,重要性日益显著。基于此,用地审批工作人员应提升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同时,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之前,参与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认识用地预审工作是国家管理国土资源的重要途径,对国家的长远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预审工作人员在开展用地审查活动时,应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思想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4.2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设项目预审审查内容
(1)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与处于其外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进行预审审查工作时,应当先确定建设单位,然后再进行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的办理,也就是建设单位依据其实际用地情况,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之后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土地利用的各项事宜进行详细的预审。
(2)对于当前处于城镇发展区内的土地,在挂牌拍卖前,建设单位并不确定,这就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向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在进行该类型土地预审工作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办理预审,还要重点考虑城市规划的整体目标,加强其投资内容、投资强度以及投资对环境影响方面的预审。
(3)各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规定的预审基本原则和预审所需资料清单确定预审的主要内容,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的同时,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做好前期服务工作。
4.3明确预审项目类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建设项目逐渐趋于多样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地预审工作的难度。针对此,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参考国家和地方有关用地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熟悉不同建设项目预审内容间差异的情况下,准确判断预审项目类型。例如有些地方对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等均要求预审,而有些地方仅对国家、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等进行预审。
此外,为了有效提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效率,规范用地预审行为与活动,相关人员应当在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预审工作,例如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免于实行审批制,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适应与之对应的备案制与核准制,即对于规模较大和一些明文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从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其进行预审,而其他建设项目的则实行备案制即可。
4.4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指导作用
要想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还需不断强化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认知,充分发挥预审工作的指导作用。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并不是单纯表达通过或否决意见,而是通过与申报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积极的引导其依法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尽最大努力做到科学用地。
此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部分应当在国土资源约束范围内确保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针对此,预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其他申报部门寻找其他可供项目建设的用地,如果无法满足新增建设要求,应考虑使用存量土地,从而使预审工作的指导与引导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4.5加强用地预审跟踪监管
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提,是建设用地审批工作顺利落实的重要基础。对于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必须将其真正落实于建设用地审批环节。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当在建设用地审批审查环节,进一步增加对预审意见落实情况的审核力度,对未能落实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核,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衔接,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还应不定期抽查各地用地预审制度的执行情况,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其纳入督察范围,对未按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和用地预审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针对此,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土地资源特征,积极找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有效措施,并不断加强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共组,确保建设项目用地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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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显军(1982-),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土地规划工作。
F301.2
A
2095-2066(2016)12-0126-02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