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现状与问题
2016-03-20戴晓峰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230071
戴晓峰(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 230071)
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现状与问题
戴晓峰(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230071)
2012年以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每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调节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安徽省有6个县域纳入考核名单,属于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功能类型。本文就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以生态主导、保护优先、严格准入、限制开发,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1]。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8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2]。2010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201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0]487号),标志着生态功能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始建立。截止到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到2004亿元,享受转移支付涉及山西、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12个县(区、市)。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考核,环保部、财政部于2009年联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过3年的研究和试点考核,从2012年起对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估[3],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1 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现状
根据环境保护部制定的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名单》中,我省的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金寨县、霍山县和石台县6个县属于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地理范围大致位于大别山以北,江淮分水岭南面,地势呈阶梯状分布。6县总面积为13458km2,占安徽省国土总面积的9.60%。这些县区地处偏远山区或者革命老区。在实施生态转移支付之前,经济落后,家底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差距明显,县区监测能力薄弱,严重制约了考核工作的开展。经过这几年的持续努力,全省考核组织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数据报告质量逐年提高。
2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考核工作开始启动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国家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认识不清,把此项资金当作其他财政划拨收入,未将钱用在刀刃上。安徽省环保厅和财政厅利用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会议、部门通气会议及现场检查等机会,广泛宣传政策,改变了地方政府认识上的误区。原先各县政府只重视转移支付资金在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支出,现在更为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上的投入。全省共获得中央财政拨付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从2012年的3.15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3.92亿元,而生态建设支出与环境保护支出所占比例由61.2%提高到73.5%,占比大幅提升。同时各县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 强化制度,规范考核
为了更好地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结合安徽省实际,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考核工作组织情况有机结合,考核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比例;转发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监测工作的开展、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几年努力,全省从组织管理、材料准备、数据审核和报告上报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
4 强化联动,健全机制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考核对象是各级政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我省各县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委、水利、林业、环保、统计、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并抽调专人负责此项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考核工作的进程安排、任务分工及要求进行了详细部署和明确要求;财政部门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县都为考核工作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并且将考核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目前,全省有5个考核县的专项监测经费超过百万元,缓解了日常监测工作的经费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各项指标的统计和填报。全省形成了由被考核县政府—县环保局—省监测站—省厅监测处的逐级报送、审核的工作模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考核机制日趋健全。
5 狠抓建设,加强能力
考核工作对县区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起先这些县监测能力相对薄弱,人员、设备及场地均很缺乏,无法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要求的日常监测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安徽省加大了对考核县区监测能力建设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日常监测由原先的委托监测,逐步达到独立完成所有日常监测任务的能力[5]。2015年,6个考核县环境保护支出约1.26亿元,占转移支付资金的1/3。至2015年底,6个考核县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新建或扩建了实验室,同时引进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太湖、岳西、霍山3个考核县已率先通过了标准化验收;6个县监测站均获得计量认证证书;6个县均已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站和污水处理厂,并正式投入运行;有5个考核县建立并投入运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石台县的正在建设中。各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能够独立承担并满足考核的日常监测工作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的监测点位(断面),按照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6 现场核查,完善体系
为了推动考核工作进展,掌握考核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考核的技术规范及工作方案要求,每年组织省环保厅、财政厅对6个考核县开展省级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审核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确重点核查的目标,带着问题现场办公:①宣贯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要意义,督促县级政府用好转移支付资金;②通过实地检查监测点位(断面)、污染源排放情况和监测能力等情况对环境状况指标进行验证;③现场勘查,利用GPS定位观测、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生态指标进行核实。通过现场核查,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碰到的不少问题,推动各县政府切实承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责,数据填报质量也不断提升。
7 严把审核,提高质量
组织专人对照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要求,审核上报数据,对于不按规范填报、没有数据变化说明、未提供佐证材料和照片的上报材料一律退回重新上报,严抓考核工作各项技术要求不放松。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提供数据时,对数据变化情况作以说明,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另一方面严格时间节点,根据考核自查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制定部门上报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最终考核自查工作严格遵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时间节点。
重点抓住考核工作质量要求不放松,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技术审核:①做好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考核人员工作水平。安徽省每年组织各县技术人员集中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各考核县进行环境监测和数据填报,同时多次安排各县技术人员一同参加总站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②落实跟踪指导工作,努力将问题消灭在工作过程中。省站针对各县技术咨询和提问,利用网络平台及时予以回复;收集汇总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总站领导请示汇报;整理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与软件公司设计专家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向省厅通报各县数据报送情况,使领导第一时间了解到县域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严把数据审核关,原先报表及资料完整性、数据逻辑性、数据合理性等出现的问题,现在已经明显减少,上报国家数据审核一次通过率达到100%。
8 问题与建议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生动实践。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类型多样化,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需要逐步完善和解决。主要涵盖这几个方面:①如何保证考核数据的质量。环境监测是考核工作中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加强质控。着重对样品采集、数据记录和存档、报告三级审核等环节加强检查,特别要求每次监测采样要同时记录GPS航迹及采样影像资料。②如何改变以单纯追求GDP的政绩观,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地位[6]。
[1]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Z].环发[2013]16号.
[2]钱 震,蒋火华,刘海江.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现场核查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2,37(5):34~36.
[3]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Z].环发[2011]18号.
[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5]夏新.浅谈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24(1):1~4.
[6]李国平,汪海洲,刘 倩.《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双重目标与绩效评价》[J].西北大学学报,2014,44(1):151~155.
戴晓峰(1980-),男,工程师,硕士,环境工程专业,主要从事生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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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2066(2016)12-0018-02
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