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及矫正机制构建
2016-03-19刘燕清陈玉林
刘燕清 陈玉林
(云南师范大学团委)
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及矫正机制构建
刘燕清 陈玉林
(云南师范大学团委)
[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失灵问题难以避免。目前,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的类型为志愿服务错位、缺位、形式化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功利化倾向显著且流失率高。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背后所隐藏的原因是:志愿服务提供者及需求者误解了“志愿”的本质、志愿组织自主性不足、宏观管理机制不完善、志愿管理制度无效、志愿者流转机制不通畅等。因此,要对高校党委、各级团组织、NGO志愿中介组织、大学生志愿组织等志愿服务的关联主体进行明确定位、合理分工,在志愿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志愿者人才流通管理系统,完善志愿管理体系,保证充足的经费供给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构建起矫正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机制。
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矫正机制
大学生志愿者是当前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志愿者队伍,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已逐渐融入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并逐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到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再到2013年以来在昆明举办的历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大学生志愿者已逐渐成为国家的名片,代表着中华民族的良好形象。除此之外,大学生志愿者还进农村、下基层、入社区开展学雷锋、禁毒防艾、环境保护、支教、义诊、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关心空巢老人等活动,志愿活动所到之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志愿活动影响越来越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与此同时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性不高、流失率严重、形式化凸显、功利化倾向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正不断地侵蚀着大学生志愿者的形象和志愿服务的质量,由此引发出笔者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问题的思考。
一、何为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
(一)概念辨析
1.莱斯特· M·萨拉蒙(Lester·M· Salamon)志愿失灵理论
莱斯特· M ·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下文简称萨拉蒙)的志愿失灵理论认为,同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着失灵现象,“它是指在现实的志愿实践中,志愿主义和公益道德主义的理念,往往会出现不足或逐渐流失,从而无法单靠自己的力量来推进慈善和公益事业(萨拉蒙,1987)”,即为志愿失灵论。萨拉蒙将志愿失灵分为四个方面:慈善不足;慈善的特殊主义;慈善的家长式作风;慈善的业余性。萨拉蒙认为,由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互补而非相互排斥的,因此由非营利组织的弱点导致的志愿失灵问题可以由政府组织来弥补,具体而言,政府应该是作为“资金和指导的提供者”,而非营利组织则是“服务递送者”,两者相互配合便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1]
2.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概念
石光(2002)认为,从各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实践来看,如果没有完善的宏观制度环境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内部的制度保证,容易发生非营利性组织偏离其“志愿性和公益性”等非营利性方向,即出现“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2]孙婷(2011)认为,“志愿失灵是志愿组织在提供志愿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所产生的功能缺陷和效率困境”。[3]此观点得到了多位学者的认同和引用。以上学者从NGO组织或志愿者组织层面较好地阐释了志愿失灵现象,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大学生志愿行为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是指受自身固有局限及外在不利因素的限制,以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或志愿团队为主体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违背自愿原则、背离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致使出现未全面涉及职能范围公益服务项目、未有效完成预定志愿服务任务并达成既定目标的局面。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类型
1.非志愿活动志愿化——志愿服务错位
志愿活动应该是在公共组织、企业组织职能范围之外的社会公益活动,而与之相关的服务称为志愿服务。但现实情况是志愿服务变得“流行”起来,常规性的会议活动、文艺活动、商业活动等所需的搬桌椅之类的苦活累活、向导或翻译之类的技术活等被冠以“志愿服务”的名义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甚至有些活动志愿者需求还附带强制性。据大学生志愿者反映:活动期间的用餐、交通等基本需求也难以保障,接到的是居高临下的冷冰冰的任务,感觉不到基本的尊重。不良后果是,既让大学生志愿者感到自己成了“免费苦力”的代名词,扭曲了大学生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的认知,也无意中将非志愿活动志愿化,导致志愿服务错位。
2.志愿服务的非专业化——志愿服务缺位
志愿服务大致可分为:不需要很强专业素养的一般性志愿服务和需要很扎实的专业能力的专业性志愿服务。目前,大学生志愿服务仍停留在一般性志愿服务层面,如维护公共卫生、知识宣传、义诊、义教、赛会引导等。而关于诸如外事翻译、抗震救灾、专业协会、国际志愿服务等的专业性志愿服务需求,大学生志愿者还未全面有效地填补甚至是涉足,至于时下较为紧迫的网络志愿服务更得从长计议。大学生志愿供给的业余性与公益志愿需求的专业间的矛盾尤为突出,阻碍了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升级转型,也拉开了本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的差距。
3.志愿服务形式化
大学生志愿服务时间基本上避开了学习时间,集中在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其中又以主要时间节点为重点,如每年的3月5日——“学雷锋”做好事、3月12日——“植树节”活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环保活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禁毒活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防艾活动等。活动地点则以学校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离学校越近志愿服务越密集,离学校越远志愿服务越稀少。因此,重要时间节点一到大学生志愿服务就开始了,节点一过活动随之结束,为了应付而非为了现实需求而持续开展活动;在离学校近的地方或者是学校密集的地方(如大学城)会出现服务过量的情况,一天内可能有多支志愿队伍服务当地养老院或中小学校,横幅一拉、照片一拍宣告活动结束;离学校远的地方,或者无人问津,或者简单家访便完成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无法满足社会公益现实需求,过于一厢情愿;很多可行的活动项目没做到长期坚持、持续服务,无法让项目出效果,无法让服务对象感到实惠,同样无法创建起自己的服务品牌。
4.志愿者功利化倾向显著
志愿者尤其是大学生志愿者应当靠奉献精神担负起传承优良传统、开启良好风气、树立美好形象的使命,而现今大学生奉献意识堪忧:有参与证书的活动、可能获得奖励的活动参与者人数陡增,无证书、无奖励的活动参与者人数骤减,就因为证书、奖励能为综测加分,活动证书、奖励本来是志愿服务的激励手段,最终却异化成了目的;影响力大、活动规模大的志愿活动参与率高,影响小、规模小的志愿活动参与率低,抓大放小、拈轻怕重、弃远求近现象时有发生。
5.志愿者流失率高
大学生志愿者在招募报名阶段都有较高的热情和激情,随着志愿活动的逐一开展,中途退出的志愿者陆续增加,甚至出现只剩“光杆司令”——团队管理干部的情况;伴随年级的升高,流失率也在升高,低年级参与性很高,高年级相反,出现了“低年级积极主动,高年级纹丝不动”的状况。从对离职志愿者的广泛接触和深入交流来看,离职者更多的是一名体验者或者说叫“伪志愿者”而非志愿者,他们仅仅想体验当志愿者做志愿服务的感觉,而非真正了解志愿精神并愿意亲身实践并坚持到底。由于每年都有新生入学,都有足够的志愿者人选,因此,志愿者高流失率眼下可能对志愿服务事业无较大影响。但若不彻底改变此现状,“伪志愿者”将会越来越多地流向各个角落,他们对志愿实质不尽完整、不太准确的理解对志愿事业的侵蚀在所难免。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的症结分析
“志愿”理解存在误区。部分大学生志愿者使用者或管理者误认为:大学生志愿者应当做到事无巨细、无所不能,必须随叫随到,应该是免费的、无偿的或者说是无条件的,忽略了大学生志愿者有业务范围、受时间限制、需相应的服务保障。部分大学生志愿者自身则想当然地认为:志愿服务完全是自愿的,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想不去就不去,忽视了受助对象的可接受程度、无视组织性和纪律性。
志愿组织自主性受限。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在隶属关系上属于高校团委或其他学生管理部门的下设组织,是其行政职能的履行者,接受其直接指导和管理。一旦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志愿服务的通知或要求便直接分配给大学生志愿组织,因此大学生志愿活动要求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与专门通过志愿提供公益服务的NGO或NPO志愿组织相比“自治性”和“志愿性”未充分体现,组织自主性受到了限制。
宏观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大学生志愿服务必要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志愿活动与学习的冲突协调机制仍然空白、活动经费来源无保障、活动出行安全无保障、活动中所产生的交通和食宿无保障。二是管理志愿制度,即志愿宏观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维护志愿者权益,并规定志愿服务的性质、类别、范围、方向和目标。外部支持机制的不完善成了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整体发展的一大障碍。
志愿管理制度几近失效。目前,实行的志愿者注册制度未充分与信息技术有效结合从而形成统一、高效的招募动员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志愿档案管理机制;培训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理论培训不足,重实践服务轻理论培训,从而导致理论培训的临时性和实践活动的应付性;监督评估体系未建立,服务质量难以评估;激励机制处于无序、无力乃至面临失效的险境。志愿者身份的认同感、光荣感下降,志愿组织吸引力或感召力不足。
志愿者流转机制不通畅。当前尚无制度化的、全国统一的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开放流动机制,大学生志愿者流动空间、活动时间受限,无法形成志愿者从学校到学校、从学校到社会的志愿流转机制,不同学校大学生志愿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受到阻碍,志愿者身份伴随大学生学业毕业而终结,志愿者身份产生了临时性特征,从而并未将志愿者身份、志愿经验带入工作中并在工作中继续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不利于稳定的、专业的、高素质的、长期的志愿队伍的形成。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失灵的矫正机制构建
(一)合理分工——明确各方职能定位和职责范围
学校党委是志愿服务的重视者。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基本上是由团委组织开展,而团委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学校党委的关心和指导,因此志愿工作开展需要得到党委的关注和重视,为此把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党建带团建的工作任务范畴是很有必要的,以此明确志愿工作的重要性,以响应中央首次召开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即“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上级团组织是志愿服务的引领者。上级团组织则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解决好志愿理论发展与创新问题,让理论能经受住实践检验、指导好实践活动;做好方向引导工作:志愿工作是为了什么,如何让更多的大学生乐于加入志愿者组织,如何赶超世界志愿服务先进水平;构建好互动交流平台,让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志愿者、志愿组织能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同步进取。
高校团委是志愿组织的管理者。高校团委须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引领青年、凝聚青年的优势,科学有效地做好大学生志愿组织的注册、指导、监督工作;教导志愿组织保持志愿性,避免志愿服务异化变质;规范志愿服务范围,有所为则填空白见成效,有所不为则不盲目涉足;促进志愿者、志愿组织优胜劣汰。
基层团组织是志愿服务的提供者兼需求者。各基层团组织应在充分了解县(区)、乡(镇)、村(社区)内志愿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一方面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组织志愿力量开展服务,另一方面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将服务需求反馈给NGO志愿中介组织请其协调大学生志愿队伍。
NGO志愿中介组织是志愿服务的协调者和评估者。中介组织负责收集来自各种渠道、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需求,评估其真实性与必要性并予以需求立项;发布志愿需求,对申请人资格、能力、素质等条件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的志愿服务提供者,同时发放活动物资;活动结束后对活动预期效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估,提出意见、划分等级、确定奖惩。
大学生志愿组织是志愿服务的行动者。接受高校团委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积极向NGO志愿中介组织申请自主开发的志愿项目或已有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按要求完成服务、接纳评估、接受奖惩。
(二)志愿立法——确立志愿活动的合法性地位
志愿立法是志愿者履行义务的有力推手,也是志愿者实现权利的强力保障。发达国家普遍的志愿服务习惯、先进的志愿服务理念与其完善的志愿服务立法密不可分:美国政府早在1973年就制定的《志愿服务法》、德国制定的《奖励志愿社会青年法》、加拿大制定的《志愿工作法》等,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志愿者的义务和权利,保证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部分省市有了地方性的志愿法规,但还需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国性的志愿立法,以此明确志愿服务的性质、类别、内容和范围;确立起志愿服务基本保障:主要涉及——时间、经费、安全、交通、住宿等方面;划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从而使志愿者、志愿组织具有合法身份,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制约,依法开展志愿服务,保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规范化、法制化。
(三)化零为整——保证志愿事业协调一致、相得益彰
建立全国性的志愿者人才管理系统,使大学生志愿者与城市青年志愿者、乡镇青年志愿者、企业青年志愿者、中老年志愿者、中小学志愿者等在统一管理下自主活动、个性服务,横向上实现不同类型的志愿者间的交流与合作,纵向上实现志愿者从青少年到中年再到老年的志愿服务体验转化为经验积累,实现不同阶段志愿者身份的顺利过渡。
1.筹建人才储备库
在全国性管理系统内建立校级人才储备库,将招募的志愿者根据技能、特长分为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分类储备,并建立起畅通的交流、联络渠道,志愿活动展开前,经过学校认定的志愿组织可根据活动需求有针对性地要求相应的志愿者参与活动。校级储备库同时与省级、国家级和其他级别的储备库相连接,彼此之间相互呼应、相互配合。
2.完善档案管理
为志愿者颁发统一认定、全国通用的志愿者证,制定唯一的相伴终生的志愿者证编号,并在全国性的志愿者人才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采用现行的星级志愿者管理办法,将志愿服务考勤、服务经历、时长认证、突出事迹等作为管理系统内志愿者星级水平的评价标准,为志愿者年度考核评价、激励做好准备工作。
3.力推志愿者流转机制
通过建立志愿者流转机制,引导流出地志愿者组织与流入地志愿者组织及时沟通对接,使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凭借志愿身份实现从学校到学校、从学校到社会的顺畅流动,避免大学生志愿者因毕业而流失,同时也可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志愿者的交流和流动,保证志愿服务可随时随处开展。最终,便可形成强大的贯穿全社会的全民志愿服务网,让志愿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革故鼎新——建立科学有效的志愿管理体系
1.确保志愿者招募严格高效
按照志愿者素质要求严格制定志愿者准入条件,遵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守入口关,吸收高质量的志愿者候选人。改变“随要随招”或“一年一招”的粗放的、机械的招募方式,根据志愿者人才储备库志愿者储量情况灵活调整志愿者招募节点。在自媒体背景下,利用当前日益发达的新媒体建立官方的、权威的志愿者动员招募平台和机制,适应科技形势变化,提高招募效率。
2.志愿培训专业化、常态化
从培训内容来讲,应定期开展通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通用培训包括志愿理念、文化、安全、礼仪、技巧等;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流程、应急处理等;从培训形式来讲,应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里连续开展理论课程研修和实践服务体验:理论课程研修即为在学校开设专门的志愿服务课程,邀请志愿者选择课程参与全程学习,合格获得学分;实践服务体验则将志愿服务活动跟理论培训相结合,检验志愿者理论运用能力,发现并改进存在的问题,提升志愿者服务通用技能的专业技能。
3.以品牌化建设为考核评估导向
考核评估对象包括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基础是贯穿志愿活动各环节的完善的档案记录;目标是为了实现志愿队伍的品牌建设;阶段应包括志愿活动的前期准备、中期执行和后期效果;主体为第三方——专业的NGO志愿组织或上级管理者;方法是小时制;标准是星级制;结果是为激励做准备,为奖惩列依据——决定志愿者身份的保留或解除,决定志愿组织的存在或解散,认定志愿者、志愿组织升级或降级。最终通过考核评估提高志愿者素质,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引导志愿组织积极创新、着眼于专业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建立服务质量过硬的志愿服务品牌。
4.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是志愿管理工作的最后一环,激励是志愿服务向前发展的牵引力,因此激励必须持续且有效。首先,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等自上而下且相互关联的激励体系。其次,丰富激励种类,志愿服务与各项激励紧密结合:学分获得与否、入党推优资格具备与否、星级志愿者或组织升级或降级、奖学金获取与否、优秀志愿者表彰获得与否、志愿者身份获得与否等。再次,把握好激励强度,激励分为正向激励——奖励和负向激励——惩罚,激励强度的大小与考核评估结果好坏程度成正相关:结果越好奖励级别越高,如志愿者星级越高所对应的志愿活动级别越高,奖励级别也越高等;结果越差惩罚力度也越大,如志愿者星级越低所对应的志愿活动级别越低、奖励级别也越低,等等。
(五)多方合资——充实志愿服务保障性经费
志愿服务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培训、安全、交通、用餐等基础性的保障,为开展活动准备必需的物资,志愿服务并非是绝对无偿的、无成本的服务活动,而是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志愿活动经费自然是多多益善,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尤为重要。就常规渠道而言,高校应设立足量的志愿者活动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额度。就创新渠道而言,其一,国家层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爱心企业赞助志愿活动经费;其二,延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一些惠民项目方面,专门的NGO组织作独立的第三方,扮演好政府服务需求与大学生为志愿服务供给的协调者和评估者角色,让政府花费购买专业的、有效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其三,国家层面设立志愿彩票制度,通过志愿彩票发行,为志愿服务筹集专项资金;其四,设立志愿基金,号召社会名流贤达、企业等募捐善款。大学生志愿组织则在第三方的监督下管理、使用资金,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明细,自觉接受监督。
[1]毕婷. 萨拉蒙志愿失灵理论之探析[J].中国商界,2008(10):122.
[2]石光.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与卫生改革[J]. 中国卫生经济,2002(07):11.
[3]孙婷.中国式“志愿失灵”表象剖析——以北京志愿服务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11(10)55-57.
The Analysis of Types and Causes of College Students’ Voluntary Failure and the Building of the Mechanism
Liu Yanqing Chen Yulin
(Youth League Committee,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act: In the process of college students’ voluntary service, voluntary failure is inevitable. The paper expounds the types of college students’ voluntary failure: the dislocation, vacancy and formalization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voluntary service. Some college students are utilitarian and run off the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day by day. Then it analyzes the hidden reasons which behind college students’ voluntary failure: providers and demanders of volunteer service mis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the “volunteer”;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are lack of autonomy; the mechanisms of macro-management are im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volunteers is invalid; the transfer mechanism of volunteers is obstructed. Eventually it accurately provides the mechanisms of correcting voluntary failure: the college party committee,all kinds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he volunteer organizations of college students playing the appropriate roles respectively and volunteer legislation, to establish a national circul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volunteer talents, to improve the volunteer management system, and to provide sufficient funds, and so on.
rds: College Students; Voluntary Failure; Correction Mechanism
D632.9
A
1006-1789(2016)03-0033-06
责任编辑 曾燕波
2016-03-03
刘燕清,云南师范大学团委,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陈玉林,云南师范大学团委,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