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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结构之谜:社会治理图景的三个维度

2016-03-19蔡青竹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个人自然社会治理

蔡青竹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浙江杭州311121)



走出结构之谜:社会治理图景的三个维度

蔡青竹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浙江杭州311121)

摘要:社会与国家、社会与个人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多重关系是社会治理的三个基本维度,而这也正是贯穿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线索。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确立并坚持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协调是社会结构发展的理想目标;在社会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的自然观否认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将自然纳入到整体的社会范畴。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对这三对基本关系的阐释,为治理什么、如何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治理;国家;个人;自然

要实现有效社会治理,必须首先明确社会治理的元问题,即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什么、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如何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怎样处理?继而在此目标的指引下,采取多种具体措施,达到治理目的。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社会与个人及社会与自然多重关系的思考为理解治理内涵、明确治理方向提供了重要思路。

一、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任何一种社会治理理论都必然涉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这是社会在历时性发展阶段上暴露出来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与国家何为第一性?社会与国家互动的边界在哪里?不同时期的学者根据自己时代的经验和知识积累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西方古代思想家持有一种传统的国家主义观。古希腊的城邦至上思想实际是默认了国家与社会的完全混同。没有任何一个集团可以强大到与城邦的权威相抗衡。中世纪时期,随着基督教的兴起,宗教占据了社会中的至高地位,王权也要让位于教皇。教会权力几乎覆盖了国家权力,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王权在市民阶层的支持下击败了教会后,政府才重新获得独一无二的至高权力。但无论是宗教或政府,都是以国家代表的面貌出现的。古代中国的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更是造成了家国同构的共同体生态。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高度重叠,社会自主活动空间被严重挤压。总之,古代时期的思想家对国家的绝对地位深信不疑,他们考虑的不是社会与国家互动的边界所在,而是社会与国家根本就是一体,国家的活动没有边界。

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新的时代开启了,所谓“市民”的社会在封建帝国的专制权力体系之外孕育长大。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开始意识到独立的社会活动空间的重要性,并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主张“社会先于国家”,在政治上批判专制政治,在经济上限制国家干预。他们认为,人们本来是在一种原始的自然状态下生存,这种状态就是社会,国家是在社会之后的出现的、基于联合意志的产物。但是人们并没有把自己的所有意志都让渡出去,因此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国家不能侵犯到个人的私有领域。国家的权力应受到严格的控制。即使在市场中,国家的作用也非万能,因为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条件下,市场“看不见的手”会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促进私益和公益的同时最大化。近代自由主义学者的认识并非完全科学,但这种“社会—国家”关系观的产生源自经济基础的变化背景。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更新。关于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契约思想,黑格尔认为他们混淆了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内涵。基于契约精神建立的共同体只可能是人们为谋取物质生活需要而相互依赖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在黑格尔这里获得了与政治社会相对的概念,即与国家相对的概念。在黑格尔认为的绝对精神自我演化的三个环节中,市民社会虽然是先于国家产生的阶段,但却因为其发展的不全面性而在逻辑上被国家所决定。

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正是以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认识为基础。最初,深受黑格尔国家观的影响,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但现实却反复验证普鲁士国家不可能是全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通过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头足倒立,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原则。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矛盾的认识不应重新辨认逻辑概念,而要把握特有对象的现实逻辑。如果没有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国家是不可能存在的。尔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到一切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转变。从市民社会概念到社会概念的升华推动马克思逐步形成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突破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绝对对立的思维,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纳入到统一的社会机体中,也由此得以解释国家的起源和发展趋势。

马克思对国家起源的认识既不同于近代自由主义学者的契约论,也不同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演化观。马克思是从发展而非绝对的角度看待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也因此,这种“社会—国家”关系观具有了现实性基础。马克思通过对当代社会结构的深入剖析和对古代社会结构的回溯,发现了社会和国家关系演变的历史趋势。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极其落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权力集中资源和财力以维系人们的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权力越来越大,看似是社会从国家中独立,其实是国家从社会中剥离出来,取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独立性外观,但这种分离只是表面化的。国家在本质上产生于社会的经济关系,国家必然为社会的经济关系服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成熟,国家的权力受到来自社会自我发展要求的巨大压力开始有所限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趋向平衡。在未来发展阶段上,国家这个社会的产物终将复归于社会。经济和管理职能将由社会本身来行使。用马克思的“社会—国家”关系观对照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发现其“社会—国家”关系处于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并在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发展阶段。虽然资本主义国家也要履行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但它的本质是国家同人口占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相异化,具体表现为阶级取代了等级,货币取代了权力,资本支配了劳动。

社会和国家关系是理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角度。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确立并坚持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国家产生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与社会即相脱离又相联系。所谓“相脱离”,是指国家越是发展为有庞大管理机器的机构,它对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就越强;所谓“相联系”,是指国家从根本上来说只是依附于社会结构的一种存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必然结果,社会制度构成了国家制度的基础,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具有强烈的阶级特性。“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具有同样的意义。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2]312。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日益消亡,管理职能最终复归于社会。

二、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考察社会治理逻辑,还要明确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马克思的研究表明,首先,不能在逻辑上循环追问个人和社会的产生究竟谁在前、谁在后,因为当我们开始研究这二者的关系,实际上必须承认一个理论出发点,即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和社会之间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割。这是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前提性把握。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避免陷入不可解的本体论困境[3]。其次,社会与个人相互依赖关系的存在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社会与个人如何互动的问题。前者主要在一种哲学逻辑推理中进行,而后者的提出是为了找到一种从抽象的“是什么”到具体的“怎么做”的方法论。社会与个人真实关系的发生首先建立在人是社会的本体基础上。“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但仅仅有人的生命存在不能形成社会,而是人需要生存而从事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造成了交往的产生。人们在生产生活的过程生成了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组织、集群、系统、国家都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衍生体现。因而,社会治理的目标,从主体维度看,就是推进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异化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治理批判的关键所在。马克思最初从人的类本质及发展需要的角度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治理的不合理。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应当是自由自觉的劳动,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却通过异化劳动的方式使人的本质被严重扭曲,造成个人发展的失衡及人与人之间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无论何种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人的发展为代价,否则这种发展就是消极的、片面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治理方式只能满足少部分人获得发展的需要,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与人的本质相一致的社会。这种批判虽然言辞激烈,但仍停留在抽象人道主义的水平,无法对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之处做出真正有力的抨击。随着唯物史观的不断成熟,马克思晚年对人的现实性本质有了充分的认识,他写道:“……如果这是一个生活在不论哪种社会和形式中的人……那么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的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4]。在对人的本质逐步厘清的过程中,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也逐渐清晰。人的现实性本质是被他所在的那个社会赋予的。人的本质是历史性的,不存在先验的人性。因此,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考察不能从人的本质出发,而要将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从社会本身的发展中去找寻。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与个人的严重分裂违背了个人对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原则。更重要的是,虽然资本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的解放,但由于遏制了大多数人的发展要求而不可持续。社会自身的发展要求将产生变更社会结构的不可逆动力,而被压抑的人民群众则成为推动社会革命的主体力量。

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协调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理想目标。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具有时空具体性。前现代社会的社会与个人关系经历了从自然人与自然人群社会的“浑然一体”向血亲社会的初始氏族结构再向等级制结构的两次转变。在前现代社会中,社会结构呈现出封闭性和停滞性的特点,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保持高度的自然质朴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使人与自然、人与人的自然联系被经济关系所取代。个人摆脱了精神上和实际上的人身依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而市场交换又以物的方式重新将个人结合在一起。个人对社会的影响力超过之前所有时代,相应的,个人也比从前更加需要社会对他的支撑。然而,这两种社会与个人的相互依赖关系都是片面化的。在前一种社会结构中,社会对个人的整合方式较为单一,个人不具有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影响力,表现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疏远。在后一种社会结构中,贫困潦倒的无产者与蒸蒸日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鲜明对立,多数人的痛苦与少数人的幸福,都是个人与社会冲突关系的尖锐表达。马克思将社会与个人的和谐共生视为理想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他把这种理想的社会体系描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人”保证了个人发展和运动的自发自觉,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又取决于个人间的社会联系;“联合体”肯定了个人发展的社会性质,每个人的发展是其他一切人的发展的条件,共同活动方式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决定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裂隙的弥合反映了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真正统一。

三、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又一个内在维度。认识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在如何认识社会与自然本身的基础上。在马克思眼中,“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5]。马克思无意论证纯粹的外部自然环境如何存在,而是更加注重自然和社会系统之间的交换关系。这当然不是抹杀自然界的实际存在,而是强调将自然与社会统一起来认识的重要性。

从本质上来看,社会与自然是相统一的,而统一的媒介就是人。社会与人不可分割,而自然与人也是内在统一的。首先,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孕育了人,人是自然之子;其次,自然和人处于相互作用之中。一方面,马克思将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来看待,自然界给人输送了大量的生存和发展物质资料。感性的外界世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2]158。另一方面,人的生存从根本上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人的实践目标的提出、能动性力量的发挥,都受制于自然环境可能提供的条件及其承载力水平。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始终建立在对自然的依赖上;再次,人能够通过自身主体力量对自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马克思在尊重自在自然事实优先地位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解角度,即人化自然。人化自然,顾名思义,就是施加了人类力量、人类作用、人类实践的对象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对人的意义胜于自在自然。因为自在自然提供了人类生存的直接资料来源,是社会产生的自然基础,而人化自然是人类为了生存从事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的结果,它打上了人的意志的烙印,更符合人的现实需要,和人的关系更加紧密。马克思深刻指出,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他倡导自然、社会与人的有机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2]187。由于人化自然表征着自然和社会的直接统一,人化自然的关键——人的生产实践——便成为了自然和社会统一的基础。生产实践起到了双向传达的作用,一方面表达着社会改造自然的能力,另一方面规定着自然改造后果对社会的反馈。

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人化自然的程度来表征,人化自然的程度强弱又反映出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在前现代社会,人对自然的态度是敬畏的,人类从自然中获得资源、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比较有限,人化自然的程度相应较低。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逐渐加大,自然开发的强度不断增长,社会加速向自然延展,一直到资本主义时期,形成了社会对自然最普遍的占有。人化自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广度和强度从自在自然中竖立起来。资本的肆意扩张推动了生产力的极大进步,但也破坏了自然的动态平衡。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大量索取自然资源及向自然排放过量的生产生活废物,给自然造成了巨大的承载和消解压力。社会与自然关系的极度紧张反映出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失衡。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生态危机其实是社会历史问题,是由于人类自身社会活动造成的。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随着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实现,社会才可能真正成为“人的实践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和解。

马克思的自然观否认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而是把自然纳入整体的社会范畴。马克思“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然的观点,体现出人类在保护自然方面的合理性,也充分体现出马克思对自然的公平关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8.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78.

[责任编辑:于洋]

作者简介:蔡青竹(1988-),女,四川遂宁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青年教师学术促进会2016年度立项课题“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整体性研究”。

收稿日期:2015-12-28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1-0014-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C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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