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
2016-03-19赵武军
赵武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委,陕西咸阳712100)
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
赵武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委,陕西咸阳712100)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进一步发展,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当前,高校在推进“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纪律意识淡薄、思维惯性、不敢担当、能力不足等方面的消极因素。必须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切实把握和深入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纪律的执行力得到新提升,为执纪的常态化做了新铺陈。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与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要求一脉相承,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辩证把握,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
(一)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表明我们监督执纪的对象是8800多万党员和440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仅仅是“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四种形态”正是体现了纪严于法、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二)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从违纪苗头、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终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通过一级一级设防,以抓早抓小促进治本,以对极少数、极极少数的严肃惩处促进治标。“四种形态”既体现“惩”,又体现“治”,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贯传承
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小病小治、大病大治,即发即治,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四种形态”也有利于克服原来执纪监督上的“小错没人管,秋后算总账”错误倾向,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四)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
毛泽东在《矛盾论》讲到,“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用孤立的眼光看待问题,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党员干部队伍如一片“森林”,不可避免的会有歪树、病树、烂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为了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护“森林”,将走入误区的干部拉回,将违法违纪的干部打掉。作为执纪监督者,既要看到点上问题,也要看到面上问题,既要解决局部问题,又要解决全局问题,区别对待。要做好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之间的转换衔接,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移送司法等多种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高校推进“四种形态”面临的形势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绝不能有丝毫动摇。
(一)思想认识误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四种形态提出后,就有人认为反腐败抓小放大了,节奏放缓了,还有人认为实施“四种形态”后,执纪监督的力度变小了,违纪违法可以软处理了。这些观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对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认识。
再次,培训应该以日常工作为重点,不追求花哨和专业难度很大的内容。多关注那些在客户家经常用到的技术,把它们作为培训重点。例如,打扫卫生和做饭不掌握,净关注鲍鱼燕窝等高档食材的制作,就是没有把握住重点。
(二)纪律意识淡薄
目前在广大党员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缺乏敬畏心的问题,对从严治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对党员没有必要管得这么严、这么紧,有的甚至认为管得太严了不利于工作推进、不利于经济发展。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是小事,行为上还有随性、任性现象。有的还存在侥幸心理,对执纪越来越严的趋势认识不够。
(三)工作惯性思维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然奉行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送进去”错误思想,只重视大案要案,只重视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把党员干部量大面广的一般违纪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熟视无睹,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充耳不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而不见,导致出现了重“办案”轻教育的问题。
(四)担当精神不足
“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板起脸来监督绝大多数党员,一些纪检干部会面对熟人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或者心存顾虑,怕得罪的人太多,影响自身晋升或测评;有的平时对自身要求不高,监督别人时底气不足。
三、加大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力度
“四种形态”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2016年5月,教育部党组出台《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转变惯性思维,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各个环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在前两种形态上下功夫
1.以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为切入点,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松,在校级领导干部中率先恢复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作风,班子成员之间能够推心置腹,敢于红脸出汗。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在一定范围的党内会议上点名批评,本人做出改正说明。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二级党委组织生活的检查,通过严肃规范认真的组织生活,坚定党员政治信仰,强化党的意识,严肃党的纪律,积极营造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
2.扩大谈话、约谈、函询工作力度。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院处级班子成员以及分管联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经常谈心谈话,让党员、干部时时感到纪律约束。针对师生反应的可信度较强、有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学校党政分管领导或纪委同志进行约谈,或在初核基础上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针对师生反应的比较笼统的问题,函询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由所在单位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对谈话、约谈、函询结果的进行有重点的核实验证,保证谈话、约谈、函询取得实效。
3.夯实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学校纪委要向二级党委及时转办关于普通教师、一般干部的轻微违纪线索,加大对转办线索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发生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一般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得到处置。细化二级党委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清单,压实党委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责任。发挥二级党委纪检委员作用,延伸党内监督触角,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及时的发现问题,有效的处置问题。
4.探索建立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对情节轻微的单一违纪事实,且被调查人自愿或主动认错的,可以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审理环节,缩短执纪审查周期,从而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减少因人手不够而导致的问题线索积压或流失。
(二)在后两种形态上动真格
第三种形态针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到党纪的重处分并因此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少数党员干部,重在抓严。第四种形态针对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而受到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党员干部,重在抓狠。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在这两种形态上动真格,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减少腐败存量。
1.抓好线索收集,确保重大违纪问题不遗漏。建立党风廉政信息沟通机制,审计、财务、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监督或考核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会同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线索可靠程度,研判归类,建立违纪线索的数据库,为纪律审查提供线索保障。
2.抓住审查重点,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把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惩治重点。对其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及时给予党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用严肃惩处巩固扩大第一二种形态的执纪效果。
3.提高审查时效,做好纪法衔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快速查清主要违纪问题,不把时间和精力耗在细枝末节上。对于定性有争议且涉嫌犯罪问题,在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实的基础上,不纠缠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先做出严肃的党纪处分,把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强化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把严格执纪与严格执法有效衔接,既确保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得到严肃处理,也确保其违法问题受到应有惩罚,体现党纪国法的权威。
(三)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对于纪委来讲标准更高、责任更大、工作更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继续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要不断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实践“四种形态”的素质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1.克服庸俗人际关系,增强敢说敢管的正气和勇气。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私欲作怪、党性观念不强,监督执纪唯唯诺诺,不敢直面矛盾和问题,不敢说,不敢管。面对新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要求,自觉破除庸俗的人际关系。坚决维护党章,坚决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要厘清监督执纪问责任务清单,严格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管理,加大追责力度,倒逼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2.增强做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实践“四种形态”,将更多地采取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的等工作方式。谈话函询掌握的问题线索往往比立案审查少,因此在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时,要提前做好功课,讲究科学的方式方法。在语言上要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同志的真诚,让其放下心理包袱,相信组织,主动承认、积极改正错误。在方式上要善于分类梳理、区别对待、拿捏得当,把握好时机,找准切入点,在敞开心扉的交流中教育人、挽救人。
3.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发现问题能力不强、对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哪一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拿不定主意、对采取纪律处分还是组织处理把不准尺度、不会研判线索、不会谈话函询、不会调查取证等问题,也存在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处置不规范问题,还存在过多的以批评教育软处理代替纪律硬处理等问题。这些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更需要加大培训来提高。
[1]汲传排,叶再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J].前线,2015(11).
[2]钟纪晟.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J].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
[3]朱朝霞,李进宏,闫岩.党内审查和处置的历史嬗变及现实思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4]王长久.在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中依规依纪快查快结[J].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
[5]仇丽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6(2).
[6]周淑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与度[Z].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6-17.
[7]吴琦.冲着“全面”“从严”着力——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J].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
The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of"four forms"put forward by Comrade Wang Qishan,i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Put discipline and rules in front"and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regularity in Managing Party.Nowa原days,universities face negative factors,such as lack of proper understanding,weak sense of discipline,psychological inertia,being afraid of duty and poor capability in pushing the"four forms".We must insist on strong Party spirit and responsibility,effectively grasp and deepen the enforcement of strict Party discipline to achieve new progress.
university;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four forms"
G647
A
2096-000X(2016)24-0166-03
赵武军(1976-),男,陕西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