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前期徽州宗族的日常生活——以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为中心的考察
2016-03-19王浩
王 浩
19世纪前期徽州宗族的日常生活
——以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为中心的考察
王浩
摘要:19世纪前期,位于徽州府祁门县三四都的汪家坦黄氏宗族形成了孟、仲、季三大房的基本结构。伴随着人口增长、过继、分家,宗族内部的结构趋于复杂化,但三大房的基本格局始终未变。黄氏宗族以“义伦公祀”的名义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包括出拼山林、出租水碓股份、投资会社等。在获取可观收入的基础上,开始不断兴建住宅,并进行阄分。这些黄氏宗族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也是该黄氏族人在此段时间内日常生活的中心内容。选择黄氏宗族成员这一群人为中心,探讨村落区域范围内的社群生活并不会忽略个体的存在;毫无疑问,个体的生活正是在其中展开的。
关键词:徽州;宗族;日常生活;徽学
宗族作为徽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研究成果众多*任志强:《徽州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第二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唐力行:《徽州宗族研究概述》,《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常建华:《近十年明清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从总体上看,学界有关徽州宗族的研究聚焦于宗族社会、宗族制度、族谱、宗族管理与社会控制、宗族文化等方面,对于徽州宗族族人的日常生活论述较少。因此,本文尝试从日常生活的研究视角出发,利用归户性极佳的《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文书》*载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4辑第1~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及相关材料,对汪家坦黄氏宗族在19世纪前期的人口增长、经济活动、分家析居等进行细致探讨,以见该时期徽州宗族族人日常生活的部分样态。
由于汪家坦黄氏是清代前期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后发宗族,在名族、大族林立的徽州并不十分突出。其早期历史,由于文献不足征,难以详考。该宗族的兴盛肇自黄有龙,有龙主要活跃于清代康熙年间,他虽是佃仆身份,却已通过与他人合伙经营店铺而赚取商业利润*关于汪家坦黄氏早期历史及黄有龙生平,可参考拙作《清代徽州佃仆宗族研究——以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为中心的考察》,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13~20页。。有龙第三子黄义伦于乾隆二十年(1755)由祁门十三都项口迁居位于三四都的汪家坦,标志着汪家坦黄氏宗族正式形成*《清嘉庆十八年七月黄义伦公秩下孟、仲、季三房人等立同心合议文约》中即提到“三房人等原于乾隆二十年迁置汪家坦基址”,见《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31页。。黄义伦生有三子进福、进雍、进科,从19世纪前期开始,三人的子孙逐步发展成为孟、仲、季三大房。本文的讨论即由此展开。
一、人口增长与宗族分化
人口的消长不仅是宗族兴衰的重要标志,而且对经济实力的盈缩、宗族组织的发展、经商与科举的成败都会产生影响。此处,笔者依据《清道光年间原订、民国年间续订〈新安项口派黄氏祖传家乘世系吊谱〉》*《徽州文书》第4辑第3册,第241~254页。(以下简称《吊谱》)的记载,叙述汪家坦黄氏孟、仲、季三房各自人口在数十年内的消长及其引起的宗族内部的分化。
孟房黄进福生有三子良灿、良煌、良煇,而仲房黄进雍没有子嗣,遂将其兄进福第三子良煇过继为嗣。这是孟、仲两房内部的第一次过继。孟房在黄良灿、黄良煌这一代,二人均没有子嗣,孟房面临断绝的危险。而过继给仲房的黄良煇则生有正基、正壆二子,遂将正基过继给良灿为嗣。这是孟、仲两房内部的第二次过继。两次过继均符合传统家族对过继的要求。至此,孟、仲两房均为孟房黄进福的子孙,在血缘上同出一脉。不过,孟、仲两房并未合二为一,而是仍旧维持原状。笔者以为,这与徽州宗族在处理分家继承问题时依据具体情况,或采取分家分房,或采取分家共族的不同形式若合符契*刘道胜、凌桂萍:《明清徽州分家阄书与民间继承关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当然,血缘上的密切联系使孟、仲两房子孙间的合作成为理所当然,“福雍公祀”作为共同纪念、祭祀黄进福、黄进雍二人的组织得以成立,便是最好的说明。福雍公祀本身也作为独立的单位参与三房内部及三房以外的经济活动。我们以下面这份文书为例加以说明:
清道光二十年四月黄正墅立当粪草田皮契
立当粪草田皮契人黄正墅等,今将承父阄分田皮一号,坐落本都本保,土名堘下、俗名荒田,计田一坵,计田皮五分,计股客租一秤□,今因正用紧急,自愿托中将前田皮立契出当与福雍公祀名下,当得九九典钱三千文整。其钱[当]面言定秋收之日交纳,利当三秤,送至上门,不得短少。如有短少,听另召身兄弟,无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当粪草田皮契人存据。
道光二十年四月二十日立当粪草田皮契人黄正墅押
代笔中金吉祥押
此田廿一年断与本祀耕种。*《清道光二十年四月黄正墅立当粪草田皮契》,《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403页。
季房子孙黄正墅出当的粪草田皮,最终为孟、仲两房的福雍公祀所有。在上引文书中,福雍公祀作为经济实体,使得黄氏宗族内部的财产在季房和孟、仲二房间发生转移。
相比较而言,季房黄进科的子孙谱系则比较简单。进科生长子良烨*按:关于黄良烨,文书整理者有时将其识读为“黄良煜”。考文书中该字,左边为“火”,右边为上“日”下“華”,经查,该字应为“烨”字。下文所引文书一律以“黄良烨”为准,不再一一说明。、次子良熀。良烨生一子正埾*按:关于黄正埾,文书整理者有时将其识读为“黄正圣”,此或因“圣”的繁体字“聖”与“埾”十分相似之故。笔者仔细辨识文书,该字应为“埾”。下文所引文书一律以“黄正埾”为准,不再一一说明。;良熀生三子,依次为正墅、正坚、正埜。随着良烨、良熀两人各自成家立业,分家析产遂不可避免。旧家庭分裂的同时新的家庭宣告诞生,此次分家所立分关单节录如下:
清嘉庆二十年正月主盟父黄进科立议分关单
立议分阄主盟父黄进科,原身匹配咸氏,所生二子长曰良烨、次曰良熀,俱已完娶。身今年逾七旬,意欲偷安,家务纷纭难以统理,是以谕托邻族,将身阄分并续置田租、田皮、茶萪、坦土逐一品搭均分,祷神拈阄为定,编作仁、义字号,长居仁而次由义,永远照阄管业。所有屋宇暂派居住,候造下边新屋落成之日再行阄分。至于菜园亦暂锄种,候配屋分。所有一切各项山场并零星田租田坦茶萪不在计开之内者,一并存众均业。至于钱粮均纳,户门均当,会头均付均收,账目均收均还。自兹以后,务要兄爱弟敬,各存手足之谊,不许争长竞短,毋得生端悔异。更当兢兢业业,恪守厥成,常念祖父创业之艰辛,毋坠先人之遗意。写立阄单二纸,各收一纸,永远遵守为照。
计开仁字号良烨名下阄得田租田皮茶萪地坦列后(略)
阄单二纸各收一纸永远遵守为照(骑签)
嘉庆二十年正月立议分阄主盟父黄进科(押)
仝男良烨(押)
良熀(押)
中见邻金德兴(押)
侄良晨(押)
良煇(押)
代笔侄良灿(押)*《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41页。
这是一份典型的徽州分家文书,黄进科在二子俱已长成完娶,而自己又年迈难以总理家务的情况下,选择分家。此后,良烨、良熀二人的子孙在季房内部逐渐形成两个小的房份,并以上引分关单中的“仁”“义”字号相指称,此即仁房、义房。由此,家庭的裂变逐步导致宗族内部结构复杂化。不过,在处理宗族事务时,仁、义两房仍选择合二为一,以季房的名义出现。因此,黄氏宗族内部三大房的基本结构始终没有改变。
孟、仲两房的两次过继使彼此血缘趋于单一,关系更为紧密,导致福雍公祀的建立。季房的分家也使三大房下出现了更小的房份。黄氏宗族内部的组织结构趋于复杂,这是人口繁衍、宗族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孟、仲、季三大房的结构始终存在,并以“黄义伦祀”的名义参与宗族内外的各项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
二、黄氏宗族的经济活动
《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文书》中存有大量卖契,说明黄氏宗族迁居汪家坦后,不断买入田地山场。其中,山场占到相当比重,这可能与祁门三四都地区山岭较多的地形有关。日本学者中岛乐章的研究表明,同在三四都的凌氏宗族即以山林经营为基础,开始宗族整合的过程*[日]中岛乐章:《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纷争及宗族形成——祁门三四都凌氏文书研究》,《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黄姓拥有的山场中,采取与外姓合买合管形式的,占有一定比重*如《清嘉庆十七年七月王、黄、金三姓经手人等立议合墨文约》,即是关于黄氏与王、金二姓共同拥有、共同经营山业的一例。《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26页。,本文的讨论则仅限于黄氏所独有的山林。所谓“十年树木”,在山场的日常经营上,小部分采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方式,如在嘉庆十七年(1812)即将部分山业租给沈培光、胡义山、胡尚保等锄种杂粮,栽种杉苗*《清嘉庆十七年五月石邑沈培光、胡义山、胡尚保立承兴山栽苗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25页。;大部分山场则由黄氏宗族亲自经营管理,蓄养林木。故而此期涉及养山保业的文书颇为多见。
嘉庆十一年(1806),黄氏宗族位于鲍家塔、鲍家坞、汪家坦的山场因与河流毗邻,屡遭船户强砍盗伐,黄仲和请求祁门知县勒石严禁,以求“杜害保业”*《清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奉县勒石永禁〉抄件》, 《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12页。。在道光年间,由于宗族内部贫富分化开始加剧,不少族人便觊觎存众山业。因此,频频写立针对黄氏本族族人的保山禁约成为此期的特色。兹引一例:
清道光十四年三月黄义伦祀秩下孟仲季三房人等立议加禁合文约
立议加禁合文约人黄义伦祀秩下孟、仲、季三房人等,缘因土名鲍家坞、(鲍)家塔□□住后庇荫,各住山场,向蓄树木苗竹柴薪。近因丁繁以及妇女人心不一,或魆地入山窃取,砍树劓桠,屡遭损耗不能成材。是以合众三大股商议一切严禁,嗣后男妇大小以及雇伙人等均不得入山砍斫树木、劓雕桠杪、窃□柴槎、偷挖竹笋。如有等情,除将所窃之树归众,仍甘罚大钱一千文整入祀公用外,仍罚插旗封山示众。如有强梗不遵,合众执约处惩。倘有知音不报徇情者,一仝甘罚。如来报信者,众议赏大钱二百文。自今议禁之后各须遵守,毋自取咎。今立加禁合文一样三纸,各房收执一纸,永远存照。
再批:抑或公议挑林,三房务要面议派工挑□,毋得私自入山,如违照罚。又照。
又批:所有山脚田塝坦塝,只准一丈为界,如再越者,一仝甘罚。又照。
道光十四年三月初八日立议加禁合文约人黄义伦祀
秩下仲房良煇(押)
季房良烨(押)、良熀(押)
孟房正基(押)
中见人汪朋远(押)、汪渭川(押)
中见邻金吉祥(押)
代笔金德基(押)*《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340页。
上引文书对“砍斫树木,劓雕桠杪,窃□柴槎,偷挖竹笋”等行为一概严禁,并制定颇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且鼓励知情举报。类似的禁约多次出现,说明族人的违约行为屡禁不止,盗砍山场的事时有发生。季房的黄正墅即曾因为“误斫”护坟荫树而写立改悔约,保证下不再犯*《清道光二十二年十月黄正墅立还改悔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418页。。
经过不懈努力,逐渐成材的林木开始为黄氏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早在乾隆末年,关于出拼杉树的文约已零星出现,表明林业经营开始成为黄氏宗族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例如,《清乾隆六十年五月黄登瀛、君祥立出拼杉树契》,《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7页。。道光年间,经营林业所得的收入已开始在家族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道光七年(1827),胡国和、戴宁远就立约承拼杉树六十根,为此向黄义伦祀支付元丝银五十六两,平均一株杉树约值银9.3钱*《清道光七年十二月胡国和、戴宁远立承拼杉木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72页。。而文书中所见交易额最大的一次出拼,发生于道光十七年(1837):
清道光十七年三月黟邑正茂板坊经手胡灶竹立承拼杉树契
立承拼杉树契人黟邑正茂板坊,今承拼到黄登瀛堂名下土名鲍家坞、鲍家塔杉树数号,新立四至:里至空截茶萪培西号为界,外至庙边蛇岭,凭中□号老林为止,嫩林为界,上至降尖为界,下至山脚为界,四至之内杉树尽行是身拼去做造出水,睹面言定时值元丝实银二百三十两正。其银开山之日兑付一半,做造一半,将价一并兑楚,其银另立有票,按约所言兑付缴票,必不短少延误。如有延误,听凭执约托原中执货,身毋异说。今欲[有]凭,立此承拼为据。
再批:外至老林放号为界,嫩林之树毋得越界,如有超斫,凭中执约公罚。又照。
又批:蛇岭坟边与外境,睹面号□杉树以及本山松、杂等木,不□为□。
又批:开山兑价订期本年四月初十前,前来兑价一半开山,如有过期,拼契不得行用。其山断定来年二月内下山,不得延迟。又照。
道光十七年三月十一日立承拼杉木契人正茂号
经手胡灶竹(押)
中见汪朋远(押)、金得其(押)、金吉祥(押)、王从
达(押)、严德臣(押)
亲笔胡灶竹(押)*《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357页。
此次出拼的杉木,价值高达“元丝实银二百三十两”,按照前述一株杉树约值银9.3钱计算,此次出拼的杉树数量达到近247株。当然,这应该只是黄氏山场中业已成材的老林。由此可见,黄氏宗族通过山林经营获得的经济收入,不可小觑。
除了林业经营之外,黄氏宗族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其中就包括出租属于自己的水碓股份。水碓是利用水力舂米、加工粮食的器械,且其作为较大型的生产工具,对于广大的下层群众而言,一般人难以独资经营*梁诸英:《明清时期徽州的水碓业》,《安徽史学》2013年第3期。。道光二十三年(1843),黄义伦祀买入王兆泰名下一处水碓的1/5股份,随即将其租给周士川,每年收取3600文的租金*《清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周士川立承租水碓磨坊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424页。。此后,每隔一段时间,都有不同的承租者写立的承租水碓文约出现。黄氏似乎拥有多处水碓,且直到光绪年间仍从中获利*《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收有《光绪十年郑丽光等立合同》,其中提到郑丽光等四人向“汪、黄二宅租到南乡三四都土名小洲河口水碓一所”。《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3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66页。。当然,出租水碓股份所得收入远远少于出拼林木。
在经营山林、出租水碓股份的同时,黄氏宗族也开始投资汪家坦地区的会社组织。文书所见,这些会社包括祈求会、本源桥会、瀛源桥会等。从名称判断,祈求会可能与祭祀活动有关;而本源桥会、瀛源桥会则应该属于慈善和公益性的会社*对明清徽州会社性质的划分,参见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会社初探》,《安徽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不过,文书所见这些会社纷纷对外出卖田租、出拼杉木以获得经济利益。例如,本源桥会即曾于道光十五年(1835)九月因“桥梁倒坏,租苗干旱”而立契出卖田租,获得3000文的收入*《清道光十五年九月本源桥会经手众姓人等立卖田租与黄电如契》,《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349页。。可见,这些会社无疑也具有经济功能。
三、房屋建造与阄分
孟、仲、季三房各自内部的人口繁衍虽有多少之不同,但总的趋势是在增长。随着小家庭的不断涌现,原先的住宅渐渐变得拥挤,新建住宅便成为宗族的重要事务。通过多项经营所致经济实力的增强,则使建造新的住房成为可能。兴建住房,除了增加居住面积,对外还可显示自身实力的增长,给人以“改换门庭”的直观效果。因此,汪家坦黄氏不断建造住房、改善居住环境的过程,也是其逐步发展的体现。我们先节录这份《清乾隆五十年正月黄进雍、进科同侄良灿立议分单》*《徽州文书》第4辑第1册,第441页。,以见一斑:立议分单人黄进雍、进科仝侄良灿,原身父讳义伦,母张氏,生身兄弟三人,长兄进福不幸旧腊往故,侄良灿即兄福之长子也。吾祖素守清淡(?),基址式微,赖吾父吾兄朝夕勤劳农业,艰辛积谷,迁移置业垂后,卜迁小洲汪家坦创立基址。奈因屋宇未备,兄福暂回祖居二十余载,烟分两处,事仝一家。于中有弃旧置新而废者,有因户门浩费而废者,有因婚嫁正用而废者,有因年岁荒欠而废者,两难相顾,致将废坠。今叔侄商议,复拘聚一家,本应和同共爨,代父争光,但世事如棋,人心不一,虽欲勉强仝居,又恐反生衅隙,是以托族,将父遗并续置小洲基产逐一品搭,三股均分……自立单之后,总毋得生端反悔异说,其契墨各业各收,众契墨立匣置锁,付尊者收贮。今欲有凭,立此分单一样三纸,各收一纸,永远遵守存照。
计开孟字号分得(略)
计开仲字号分得(略)
计开季字号分得(略)
乾隆五十年正月十二日立分单人黄进雍(押)
进科(押)
仝侄良灿(押)
中见族叔祖有斌(押)
叔义伸(押)
兄进□(押)
进盛(押)
代笔良晨(押)
这份文书告诉我们,在初迁汪家坦时,由于诸事草创,屋宇未备,长兄黄进福只得回住祖居直到去世,时间长达二十多年。在这段时间内,三房内部的分化也比较大,“有弃旧置新而废者,有因户门浩费而废者,有因婚嫁正用而废者,有因年岁荒欠而废者”正是指此而言。为了免于“废坠”,“烟分两处”的黄氏子孙遂决定“复拘聚一家”。出于减少宗族内部纠纷的考虑,黄氏宗族在汪家坦的基产被逐一品搭、三股均分。三房也采取分居各爨的方式,分房而居。
这种情形并未持续太久,随着宗族人口的增长,黄氏宗族又于嘉庆七年(1802)买入黄进忻破楼屋一重。不过,该楼屋朽坏日益严重,难以居住。众人遂决定于嘉庆十九年(1814)将破屋拆旧造新,落成之日再与老屋一起,照三房均分。并立约要求“各人俱要实力踊跃,不得推捱躲闪”*《清嘉庆十八年七月黄义伦公秩下孟、仲、季三房人等立同心合议文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31页。。
由于某些未知的原因,这项建屋工程迟至嘉庆二十一年(1816)方才开工,整个工程历时一年左右。新房竣工后,随即与旧屋、宅基地、菜园等一起,品搭均分予三房:立议分扒屋地阄书人黄义伦公秩下孟、仲、季三房人等,原于乾隆二十年迁置汪家坦基址,二十一年造有三间土库楼屋一重居住。及至五十年分居各爨,所有屋宇未曾坐实分扒,照旧暂住。今幸三房人等仝志踊跃,于嘉庆二十一年在屋右继造三间土库楼屋二重,今已落成之日。是以三房合议,自愿央中将新旧屋宇眼同估贴,又将基地菜园长短阔狭较量钉界为定,编立知、中、和三号,神前拈阄为定,永远照阄居住,各执各业,毋得争长竞短、越界侵占、生端悔异等情。各各须体仝根一脉,当念继造之艰辛,毋坠先人迁移之遗志。所有各房基地屋宇及存众余地,系祖宗血巢根基,日后子子孙孙毋许私行租典变卖他姓。设有兴废不常,务要凑就本宗。如有租典变卖他姓者,听执此文鸣官,以准不孝罪处。写立阄单一样三纸,各房收执一纸,世世遵守为照。
一、知字号季房阄得左边老屋一重(略)
一、中字号孟房阄得中间新屋一重(略)
一、和字号仲房阄得右边新屋一重(略)
一、众存屋前横路一条,计阔七尺,左通众路,右通下庇,通行来往,毋许阻塞。
一、众存右边和字号界外余地及低级余地,存造牛栏、厕所零用,毋许私行霸占。
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初六日立议分扒屋地阄书人黄义伦公
孟房秩下良灿(押)
仲房秩下良煇(押)
季房秩下良烨(押)、良熀(押)
中见代笔房弟良晨(押)*《清嘉庆二十二年八月黄义伦公秩下孟仲季三房人等立议分扒屋地阄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149页。
此次房屋的分析,确实综合了新、旧住房,按照三房均等的原则,抓阄分配。最为重要的,由于这些房屋都在一起,所以文书中特别强调“日后子子孙孙毋许私行租典变卖他姓。设有兴废不常,务要凑就本宗”,即房屋无论如何要属于黄姓所有。如果有租典变卖他姓者,要求子孙“执此文鸣官,以准不孝罪处”,即使诉诸法律手段,也要维护黄姓对房屋的独占权,保持宗族的凝聚力。
上文所引关于建造、阄分住房的数份文书,综合来看,就是汪家坦黄氏的一份宗族发展简史。对迁居汪家坦以来宗族发展的一再追述,旨在使子孙后代对先人的缔造之功铭记在心,从而为保持家业而兢兢业业、勤俭奋斗。不过,我们也应注意到,随着子孙的繁衍、家庭的裂变,属于某一房所有的房屋必然会越分越小,房屋的产权也日趋细化与复杂化。季房良烨与正墅叔侄间对屋前余地的分割即是一例*《清道光十九年十二月黄进科公秩下仁房良烨、义房正墅兄弟等立议阄分屋前余地书》,《徽州文书》第4辑第2册,第396页。。
四、结论
19世纪前期,位于徽州府祁门县三四都的汪家坦黄氏宗族形成了孟、仲、季三大房的基本结构。伴随着人口增长、过继、分家等一系列事件,宗族内部的结构趋于复杂化,但三大房的基本格局始终未变。黄氏宗族以“义伦公祀”的名义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出拼山林、出租水碓股份、投资会社等。在获取可观收入的基础上,开始不断兴建新的住宅,显示出“改换门庭”的新气象。与此同时,孟、仲、季三房通过内部的赋役调整,并加强与祖居之地项口黄氏的联系,在道光年间于祁门五都一图成立“黄成德户”,由此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黄忠鑫:《明清徽州图甲绝户承继与宗族发展——以祁门瀛洲黄氏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史学》2014年第6期。。上述种种,均是黄氏宗族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也是黄氏族人在此段时间内日常生活的中心内容。
徽学研究中的日常生活史视角早已有之。邹怡在梳理海外徽州研究的学术史脉络时,曾从妇女生活、地方信仰、丧葬习俗、民间宗教仪式、分家析产,以及目连戏剧、徽墨生产、乡村建筑等方面,介绍了西方日常生活史视角下的徽州研究*邹怡:《明清以来的徽州茶业与地方社会:1368—1949》,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22页。。国内学者中,王振忠较早利用徽州文书进行明清庶民日常生活的研究。其对日常生活的探讨,涉及生产活动、岁时节日、风俗民情、疾病医疗、纠纷诉讼、人生礼仪、分家继产、家族伦理、民间信仰等多个方面*相关论文参见王振忠《排日账所见清末徽州农村的日常生活——以〈龙源欧阳起瑛家用账簿〉抄本为中心》(收入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二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清代前期徽州民间的日常生活——以婺源民间日用类书〈目录十六条〉为例》(收入氏著《明清以来徽州村落社会史研究——以新发现的民间珍稀文献为中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华云进香:民间信仰、朝山习俗与明清以来徽州的日常生活》(载《地方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等。。虽然这些研究不是对宗族及族人日常生活的个案探讨,但它们仍为本文从日常生活的研究视角切入,探讨黄氏族人的历史提供了借鉴。
日常生活史研究强调以人为中心,重视重复进行的日常活动。日常生活史研究的内容包罗万象,个体的衣食住行、人际交往、内心感情等都在日常生活史研究的范围之内;而且日常行为所牵涉的所有制关系、财产继承、人口变化、家庭关系、亲族组织等,也可以作为背景进入日常生活史*刘新成:《日常生活史与西欧中世纪日常生活》,《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1期,第49页。。本文基于徽州文书史料的特点,没有围绕黄氏宗族中某个人的衣食住行消费展开论述,而是选择以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族人这一群体为中心,探讨村落区域范围内的社群生活。这样的讨论并没有忽略个体的存在,因为个体的生活正是在群体中展开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过去的生活,本文利用契约文书对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宗族的讨论,就是试图了解其生活状态的一种尝试。
责任编校:张朝胜黄琼
作者简介:王浩,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50)。
中图分类号:K2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6)02-0126-07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2.016
◇徽学:宗族研究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