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事件折射制度缺陷?
2016-03-18郭洪业
董事会 2016年1期
郭洪业
2015年12月,教育部通报了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违规兼职多家独董一事的处理结果。通报显示,刘亚于2009年-2014年间在六家上市公司违规兼任独立董事,取酬高达126万元,其被予以免职处理并被追缴违规所得。此间,随着相關监管政策的出台,独董密集辞职成为上市公司公告的一道另类风景线。
不仅如此,刘亚兼任六家上市公司独董,也引人关注。而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虽然从形式上看,大多数所谓的独董专业户并不违规,但从实际履职情形看,身兼多职的独董专业户们,很少能有足够的精力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多以通讯表决或委托表决的方式参与,其有效性难免要打折扣,勤勉尽责也就无从谈起。
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高校学者型领导,为何热衷于当上市公司独董?A股为何独董专业户现象长期存在?针对种种乱象,究竟该如何审视、健全独董制度?
讨论嘉宾:
刘泉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教授
何志聪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徐 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郑 磊 CMBI投资董事
卫文省 山西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