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鲜花与陷阱

2016-03-18史晨昱

董事会 2016年1期
关键词:资本经营监管

史晨昱

G-SIFIs监管主要是为应对欧美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的不足而出台,中国经济体制的发展阶段、金融体系的成熟水平和银行经营的结构模式与欧美存在显著差异,将G-SIFIs监管全套照搬实施,可能会存在“西方生病,东方吃药”的问题

后危机时代,为了有效应对和防范“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国际监管业界提出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简称G-SIFIs)的监管理念,一系列加强资本充足、信息披露和恢复与处置计划(简称RRP)的监管法案相继出台。2015年11月,金融稳定委员会(FBS)公布了最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 SIFIs))名单,共有30家银行入选。与上年名单相比,中国建设银行最新入选,这也标志着中国四家大型银行首次聚齐该名单。中行、工行以及农行已先后于2011年、2013年和2014年进入该名单。

G-SIFIs监管代表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实践和管理思路。2011年11月,FSB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该制度便是目前为人们所熟知的“生前遗嘱”。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全球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及附加的损失吸收要求》,正式确立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框架。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再次更新该框架。为引导大型银行降低风险偏好和道德风险,该监管框架对G- SIFIs施加了追加监管要求。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了细分,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五组,系统重要性每提升一个组别,追加0.5%的核心一级资本要求。

随着中国金融业国际化、多元化程度日益提升,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提速,国内大型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稳步提升。四大银行聚首,既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成就的认可,也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将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接受更为严格的国际监管,这无疑使得已经捉襟见肘的资本、合规成本、风险管理和应对同业竞争面临更高挑战。

资本缺口的产生首当其冲。目前,大部分巴塞尔成员国已着手制定相关监管规则。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此外,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应提高银行包括资本和合格债务工具在内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初步方案为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为16%-20%之间,该标准首先将在G-SIFIs中实施。

针对G-SIFIs的更高监管要求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难度和成本。中国银监会根据国际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于2014年1月8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所有表内外资产在1.6万亿人民币以上的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对照上述要求,中国G-SIFIs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时面临多重压力。一是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难度和成本。G-SIFIs需要提供评估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信息,并按照年度进行更新;要根据“通用数据模板”提供四方面信息,即机构和机构依存关系、机构和总体金融体系依存关系、结构性和系统重要性数据以及其他临时特定数据要求;要准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诸如机构内的支付清算、内部运营数据、法律框架以及机构运营的监管等。二是集成与整合数据的压力。目前,国内银行部分管理信息系统主要覆盖境内机构,境外机构的数据多靠手工汇总产生,要达到G-SIFIs要求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尚需加快IT系统的境外延伸推广。此外,个别监管数据无法通过IT系统生成,仍需手工填报,易产生错报漏报,因此需要持续优化信息系统以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水平。三是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压力,披露要求提供的部分数据信息可能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其披露或呈报必将影响到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还有优化内部数据管理架构的压力,监管数据涉及银行内部多個部门,为避免数据多头填报导致误差,需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数据治理架构。

G-SIFIs监管主要是为应对欧美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的不足而出台,中国经济体制的发展阶段、金融体系的成熟水平和银行经营的结构模式与欧美存在显著差异,将G-SIFIs监管全套照搬实施,可能会存在“西方生病,东方吃药”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监管规则的中国化由银监会主导推动。未来,对外应谋求在G-SIFIs等国际监管准则实施中的一定话语权,对内应实现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金融稳健的统筹兼顾。

中国正在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发生变革,大型商业银行是重要载体之一。虽然G-SIFIs监管对银行经营的消极影响不能忽视,但也激发银行“内生增长”的新动力。四大银行不应只是风险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成为改革的系统重要性银行。

一方面,趋严的G-SIFIs的附加资本要求进一步凸显了资本约束与盈利增长之间的矛盾。银行应重新检视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经营模式,加快向“轻资本”模式的经营转型,建立以内源性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推动新型资本工具创新。

另一方面,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实施带来了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难得机遇。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在权责划分上,要求董事会对风险控制、发展战略以及经营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二是在激励机制上,对经营者的激励不能只关注短期业绩,更应关注长期发展能力;三是在风险管理上,要求建立并完善风险偏好管理与传导体系,大力提升集团并表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四是在资本和流动性管理方面,RRP要求G-SIFIs针对潜在危机、破产等极端经营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提供资金支持;五是在压力测试方面,巴塞尔委员会《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对G-SIFIs开展压力测试明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银监会指出,应加强RRP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以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另外,通过系统性重要性信息的计算和披露过程,银行也能更充分地认识自身的风险状况。

猜你喜欢

资本经营监管
雷人画语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浅论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的创新
民营书业的资本盛夏
兴业银行:定增260亿元补充资本
商业物业经营个股表现
监管交通
乔万强:经营企业经营人生
真实资本与虚拟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