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析
2016-03-18黎宜春陈雨薇
黎宜春,陈雨薇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广西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析
黎宜春,陈雨薇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随着公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任务。通过阐述卓越警务人才产生的背景,论证广西警察学院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必要性,在参考和借鉴国内外警务人才培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
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地方公安院校
警务人才是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代表公安机关执法,是社会管理服务的参与者,其法治素质和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卓越警务人才培养就是在公安教育领域内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框架下的一种具体教育模式,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体制的主要内容。公安院校是公安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基地,其人才培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学院教育培训质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注入了新的理念和标准,地方公安院校应当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警务人才,实现公安教育特色化的发展,这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体制,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卓越,是指杰出、不平凡。卓越警务人才不同于传统的公安人才,其素质和能力高于普通公安人才,因此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要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师资队伍等方面是不同于以往的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自2011年底,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根据该意见的要求,卓越法律人才的三个具体培养目标,分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其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是为了适用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对实现总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的任务和要求,其中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了重要规定。2015年12月,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由此可见,卓越警务才人是经过系统的公安本科教育,不仅具有完整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政治立场坚定的高素质警务人才。
一、广西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1.中国—东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人才的需求
广西属于西部大开发范围,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到2015年自由贸易区升级,广西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不断深入扩大。广西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具有沿边沿海沿江的地理特点,随着边境贸易增加,各类跨境犯罪日益增多,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为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广西公安队伍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但是,由于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基层公安干警学历较低以及在职教育培训缺乏等原因,部分公安干警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广西警察学院作为广西惟一一所本科公安院校,其对警务人才的培养是广西公安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学院应当顺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既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又能服务基层公安实战的警务人才,提高公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2.公安本科院校发展需要
公安本科院校与专科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不同的。专科是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能够从事某种职业或某类工作的人才,而公安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不仅需要牢固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更重要的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学习习惯,适应社区发展需求,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广西警察学院是广西公安人才教育培养的主体,在实现对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在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确定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入学形式、培养方式、培养途径和管理评价制度等方面构建的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将直接影响学院教育培训的水平和质量,进而影响广西公安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从公安高等教育的角度来看,如何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是适应公安教育发展趋势,促进公安本科院校发展,培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
3.学生就业需要
广西警察学院的毕业生主要是到地方、行业基层部门工作,尤其是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大多数都在乡镇一级的公安部门工作。《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基层导向原则,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由此可见,位处西部大开发边境地区的广西警察学院所培养的大多数毕业生是服务于基层公安工作的。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这就要求通过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社会问题和民众需求。根据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必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这类毕业生的塑造必须通过创新公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才能实现,而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
二、国内外警务人才培养经验
广西警察学院作为新建本科院校,正在探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各种途径。国内外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经验为地方公安院校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国内警务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国家和各地公安部门对警务人才培养的重视,我国的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也在探索中发展,特别是地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得到逐步提高。近年来,中央部委主导的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和浙江等省的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等培养计划,把警务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提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各地公安院校也随之开启了警察教育和培养模式的新探索。我国的警察教育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公安院校培养模式,各地公安院校隶既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又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各地的警务人才培养需求,但是也存在着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任务不清晰、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前述“卓越计划”正是基于这些问题进行的改革和实践。
在各大政法院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中,许多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改革措施被提出,对以往单一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优化。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实施‘有灵魂’的通识教育奠定卓越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基础”“创新‘四跨’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卓越法律人才的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律实践能力”[1]。又如,中国人民大学针对应用型、复合性和涉外型两大类法律人才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并在教学的侧重上有所区分:采取一般培养和特班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课程设置上分为共同必修课程、特色课程和针对涉外人才的全外语讲授课程,在师资的配备上也大力推行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外的结合[2]。
在地方公安院校的卓越警务人才培养实践中,也不乏有借鉴意义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例如,浙江警察学院将着眼点放在明确培养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师资队伍、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四个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上,率先提出以“3+1”的理论和实践部门合作培养模式和“2+1+1”国际之间联合培养模式,并通过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不断优化“双师结构”以提升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3]。湖南警察学院也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针对目前公安院校师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从“敬业高尚化、科学合理化、实战职业化、动态双向化”[4]等四方面对卓越警务人才计划下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通过重新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大格局来加强教学实践、校局合作采取“三个一体化”的方式来全面推进资源共享,并且本着“文化育人,政治建警”深抓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 大力改革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研发“全国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学院”技术平台以实现“学、练、考、管”四大系统为一体的互联网教学资源整合[5]。
2.国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
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社会环境以及警察制度千差万别,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也存在诸多差异,但警察法律制度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的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依然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之处。
(1)教学培养形式。英国作为近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其对警察的培养以职业教育为主而不包括学历教育,其中专门警察学院的培养制度包括三部分:见习警察培训(基层警察首任培训)、晋升考试与培训、高级警察培训[6]。美国基本沿袭了英国的警察制度,即学历教育由普通大学承担,警察学院仅为各个州、市、县警局针对在职警务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实际上,法国、德国、泰国、日本的警察,在教育培养层次上都采取了与英美相同的职业教育模式。韩国作为邻国其警察教育模式跟我国更为接近,三大警察院校培养层次分明且教学任务明确,韩国警察大学负责学历教育和高级警察培训,警察综合学校承担普通警察的业务培训,而中央警察学校则专门进行各种新警的入职培训[7]。
(2)教学培养内容。英美法德日等国的警察职业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其直接面向警务实践的特点,因而在其教学培养中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例如在美国警察院校的课程设置中讲授和实践的学时比重各占一半,而英国警察院校的课程设置也多以刑事侦查、巡逻与勘察、擒拿术、急救等与业务开展密切相关的内容为主[8],法国的圣西尔高级警长学校在两年的教学中用三段时间在学校上理论知识课并分三次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习[9]。韩国则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开培养的典型代表,警察院校由警察厅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学培养计划,对不同培养层次的学员有不同要求:承担学历教育任务的警察大学秉承韩国精英教育理念,在课程设置上则结合了警务专业和通识教育两方面的课程;警察综合学校专门承担普通警官的升职培训、干部后备力量培训和各种业务培训工作。
(3)院校师资组成。英美等国的警察院校和实务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警校教师大多是从实务部门筛选而来,并且在授课任务结束后还要回到原工作岗位,从而实现理论和实务的双向循环。其中美国的警察学校对教师的选拔极为严格,担任专业课程的教师必须是有大学以上文凭和5年以上警龄的资深警官,这部分教师约占七成,公共课程则由从各地大学聘请的相关专业学术型教师兼职授课,这部分教师约三成;日本警察院校的师资构成也分为两部分,其中教授、副教授由直接任命产生,而教官需要经过警察机关和警察院校推荐和考核[10]。韩国也建立了颇具特色的警务和教学部门的交流制度及教官培训制度,警察大学的师资学历层次高、警务工作时间长、对外交流经验丰富、年龄层也较轻[11]。
三、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
1.改革教学培养模式
地方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既要遵循国家公安机关和教育机关的集中领导,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培养制度创新。首先,要在现有国家统一的学历教育基本学制的基础上,通过改进课程内容设置、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开展专业实习活动、支持对外交流访学等举措,实现教学培养环节的特色化。其次,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和本校办学特色,在专业和学制的设置上更好地衔接理论教学和警务实践,在学习时间和空间的设置上更好地实现区域之间和国际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培养模式的改革使人才培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安排上,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制度保障,以推进和保障该计划的实施。
2.创新学员管理模式
公安院校一向重视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通常采用学工处统管、系管学生的模式或两种相结合的模式。目前,广西警察学院采用系管学生模式,即由学生所在专业的系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模式。各系部可以从专业性质和职业要求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实践活动作出针对性的计划和安排,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学生队长应当由专业教师、专职队长和部队退伍军人按一定比例组成,从专业素质培养到警务化管理等方面都能够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学生。在公安院校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中,通过系管学生模式能够提高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措施之一是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即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2015年公安部出台《关于实施全国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人员互派“双千计划”的通知》,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建设水平。“双千计划”是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公安院校应当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在“引进来”的环节上,要继续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素质,要对专任教师公开招考并对候选人的教学资质进行严格筛选,以改善部分地方公安院校教师理论知识水平不高的现状;可以借鉴英美及韩国警察学校的经验,吸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检工作人员、民警、律师等作为兼职教师,以改变目前公安院校教员构成以理论科研人员为主的局面。其次,也要重视“走出去”的环节,通过委培、进修、培训等方式派出教师到国内外名校交流学习,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外语水平,以提高地方公安院校的科研实力;鼓励在职教师到相关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并计入工作量认定和职称考核标准中,最终实现师资队伍的双向流动。
4.衔接警察职业需求
目前,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我国正完善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所以,本科学历教育的培养对象多以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为目标,而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并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是从事警察职业的必要条件。为此,在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务员考试知识与警察实务工作专业技能的相互衔接,适当在课程设置中加入公务员考试的重点内容。此外,警察职业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在职的公安干警,需要在有限时间内掌握与提高警察实务的应用技能,以便更好地在警察工作岗位服务。为此,培训阶段的教学应立足于警务实践,对其今后的职业发展所需技能进行提升,为其将来成为真正的卓越警务人才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
5.发展地区特色办学
地方警察院校在综合发展时,要结合本地区地理区位和政策导向,在办学过程中发掘地方特色和优势。例如,广西与东盟国家的公安机关之间一直有着良好的警务合作传统,在许多领域多次开展打击跨国犯罪、境外追逃联合行动以及高层互访等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警务人才的教育培养上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例如,广西警察学院已经参与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的中国培训项目,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培训,以期达到扩宽学生视野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未来,培养的目标应该是通过交流合作培养具备开展高水平警务合作的国际型卓越警务人才,培训课程安排应该围绕国际化、地区化的特点,师资建设要继续培养和引进双语教学人才,未来还要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来设置更为多种多样的合作培养项目,例如讲座、会议、论坛、短期培训、长期互换培养等。
6.加强经费物质保障
首先,无论是前述教学培养模式的改革,还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都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学员和教师开展教学实践,例如:学历教育的学员参加岗位实习的费用,师生参与地区间和国际交流等需要旅费,教师参加培训、会议、交流、访问等活动的相应费用,警察院校举办讲座、论坛、会议等开支。其次,对警察院校的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实务训练等方面进行改革,也要以相应的物质条件为前提,例如:警体训练设施、技术侦查装置、司法鉴定设备、网络通讯设施等。因此,应当加强政府的经费投入和社会的经费资助,在警察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同时也要推进本地院校与实务部门间的合作,搭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利用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四、结语
构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地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体现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广西警察学院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在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定位,以培养本科层次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为主要目标,确定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地方特色的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以期促进中国法治人才教育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吕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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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on Cultivating Mode of Outstanding Police Talents in Guangxi Police College
LI Yi-chun,CHEN Yu-wei
(Guangxi Police College,Nanning 530028,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police education, innovation of cultivating mode of talents has become the main task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olice professional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of outstanding police talents, and puts forward ways of constructing cultivating mode in reference to domestic and foreign police cultivating experience based.
cultivating mode of outstanding police talents;cultivating mode;cultivating quality of talents;local police college
D631.15
A
1671-9719(2016)5-0051-04
黎宜春(1981-),女,广西梧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预防跨国犯罪。
2016-03-15
2016-04-06
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地方公安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15JGA01);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公安院校法律诊所教学实训应用的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