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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学术年谱(中)

2016-03-18马永翔邱建忠

东吴学术 2016年3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

马永翔 邱建忠 冯 乐



何怀宏学术年谱(中)

马永翔邱建忠冯乐

一九九六年,四十二岁。

继续在中国文化研究所工作,评定为研究员。在六郎庄居住,每天在田野散步、到颐和园游泳。完成《选举社会及其终结》一书。一月开始电脑上网。

一月,出版著作《珍重生命》(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六年;香港:香港三联书店,一九九六年;台湾:书林出版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这是主要与孩子讨论生命及其成长的一部书。

四月,出版专著《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北京: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一九九六年)。该著(和一九九八年出版的《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是何怀宏在中国社会史方面的力作,为“重新”——相对于长期流行且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社会“五形态论”,尤其是其中的“封建社会”论来说——理解和解释中国社会史提供了颇具创新性的、难能可贵的视角和思路,在中国学界影响甚大。已故的季羡林作为出版评审人认为“这是一部非常精彩的书,作者在融通古今中外丰富的材料基础上立论,分析细致,论证确凿,显然是一位严谨治学、长于思考的优秀学者。”该书序言《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性》这样写道:本书希望对“春秋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提出另一种观察角度、另一个解释框架。笔者无意于否定和抛弃既有的解释框架,但却赞成历史解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赞成社会历史向新的解释开放,尤其在今天中国学者有可能摆脱西方观点的笼罩性影响,而开始尝试从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中引申出自己的社会理论的时候”。“世袭社会”即为该书提出的一个试图用来描述和分析中国西周至春秋时代的社会结构的解释性范畴。它意味着一种观察角度。简单地说,提出“世袭社会”这样一类范畴“所依据的标准就是看社会提供给个人的上升渠道和发展条件,看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有多少实现和发展自己的机会。在此我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是实质性的,即社会的等级分层结构,注意的中心是社会分层与人的发展及幸福之间的关系”。

四月,发表《传统社会的进身之道──八股取士的重估》(《战略与管理》一九九六年第四期),从“考八股究竟在考什么”、“八股是否能得人”、“人材能否得八股”、“敲门砖”等几个方面详细解释了中国传统社会科举制度的核心考试程式或标准——八股,有助于澄清科举制自一九〇五年废除之后人们长期以来对科举制和八股的误解。该文后融入一九九八年出版的《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一书之中。

五月,发表《一九〇五年废除科举的社会涵义》(《东方》一九九六年第五期),讨论废除科举制对于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涵义。文章写道:“废除科举所引起的最直接、也是本世纪最引人注目的变化自然是知识阶层的变化。通过‘学而优则仕’的途径,传统社会在知识阶层与社会上层之间是大致可以划一等号的,然而,随着‘学而优则仕’这一传统的中断,辛亥之后首先是军人,然后是有武装力量作依托的党人占据了社会的中心地位,知识阶层出现了如余英时所标示的‘边缘化’的位移”;“然而,更长远、更深刻的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变化。比起说知识分子的‘边缘化’来,说社会的‘平等化’也许是立足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也是在一种更确切的意义上说的。科举之废除实在是‘亘古奇变’的二十世纪所发生的一个最早的最重大事件。它的意义要超过一个王朝的覆灭,它也不仅仅是一个延续了一千三百年的制度的消失,而是还意味着一种起始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社会形态(流动的等级制社会)的终结,而且还不仅此,它也许还意味着一个有着更为久远得多的历史的社会形态(即不仅包括秦汉以后流动的等级制社会,也包括春秋以前世袭的等级制社会)的终结。等级结构不再是法律明文规定,且为人们广泛认可的一种可接受的社会组织方式了,平等的观念已经广为传播并深入人心,成为一种巨大的变革时期的社会动员力量,或者一种和平时期制约政府的力量。它常常被人们作为衡量政府合法性(乃至一切公共领域的政策措施、甚至常常被僭越地作为衡量私人努力领域的事务)的一个基本依据。”该文后融入《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一书。发表访谈《良心:首先是对义务的尊重》(《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六月,发表《寻求共识——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读书》一九九六年六月号),介绍和讨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一书的思想,及其对《正义论》所做的继承和发展,还有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之间的交锋。文章写道:“作为多元中的一元,作为行为主体,我们可能会乐于享受多元,但我们同时也是行为的对象,我们也许还要面对如何忍受多元的问题,如此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也要遇到如何建立多元共存的规范问题,我们要坚持寻求共识,坚持多元中的普遍,同时又要谨慎小心,不重蹈一刀切的覆辙。”

九月,出版著作《心灵瞬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这是一部文集,收录有著者的若干散文。发表访谈《何怀宏:多向的研究视角》(红娟文、宫苏艺摄,《中华读书报》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十月,发表《康德论改革与服从》(“公共论丛”第二辑:《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北京: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一九九六年),指出“康德一个尚未引起足够注意的方面”,即“康德在社会、历史、政治、法律和规范伦理方面的著作”,指出“向着符合权利的法治,向着共和体制与永久和平,这就是康德为我们描绘的启蒙与改革走向的大致图景”。

一九九七年,四十三岁。

继续在中国文化研究所工作,在六郎庄居住。写完《道德•上帝与人》初稿,又编定《底线伦理》一书。

一月,发表《一个学术的回顾》(《学术思想评论》第一辑,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该文是应邀所作,对自己此前的学术经历做了回顾,也对未来做了展望,其中“一个基本的工作框图”体现了作者的学术抱负。而自述“学外语的经历”则尤其令人印象深刻。

二月,发表《人累科举》(《二十一世纪》一九九七年二月号),“描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持久存在的一种内在困窘,并特别指出一个使其屡陷困境、却往往被人忽视(或者说是过于明显而以致于视若无睹)的关键因素”,即人的数量和质量的因素,认为“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一直遭受着人口数量的巨大压力,遭受着人的素质所带来的趋下变异之苦”,“这就是科举社会所内在地具有的一个深刻的、难解的矛盾,这一难解的矛盾常常使社会陷入困境”。该文后融入《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第三编第一章。

三月,发表《事关梭罗》(《读书》一九九七年三月号),回应《读书》杂志一九九六年第五期和第九期分别刊登的程映红、汪跃华和石鹏飞批评梭罗的文章,为梭罗辩护。

四月,发表《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读书》一九九七年四月号),第一次明确提出“底线伦理”的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作者伦理思想的标志。该文“说明了我在《良心论》中所欲构建的伦理学理论的基本性质”,其中写道:“我一直试图探讨一种底线伦理学─一种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的底线伦理学。我的《良心论》所要着力说明的与其说是良心,不如说是义务,即要作为一个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书中所说的‘良心’即主要是指对这种义务的情感上的敬重和事理上的明白─即一种公民的道德义务意识,道德责任感。作为个人修养最高境界、具有某种终极关切的本体意义的良心不在我的视野之内,我想探究的是良心的社会定向而非自我定向,这一定位指向的目标是正直而非圣洁”;“所谓‘底线’,自然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首先,它是相对于传统道德(传统道德是精英性质的,引者注)而言……当社会发生了趋于平等的根本变革,道德也就必须、而且应当成为所有人的道德,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它要求的范围就不能不缩小,性质上看起来不能不有所‘降低’……其次,所谓道德‘底线’是相对于人生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道德底线虽然只是一种基础性的东西,却具有一种逻辑的优先性”;“这种底线伦理学同时也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学,它是要面向社会上的所有人,是对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提出要求,而不是仅仅要求其中的一部分人……这种普遍主义伦理还有一个内容:即它坚持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义务的客观普遍性,这使它对立于各种道德相对主义以及虚无主义……这种普遍主义还坚持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道德上的一种连续性,坚持道德的核心部分有某些不变的基本成分”;“这一‘道德底线’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基准线,水平线。普遍主义的道德要行之有效是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则使人们趋向于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

七月,发表《逻辑与王二》(《中国青年报》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七版)。

八月,发表《共识与分歧》(《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一九九七年八月,总第二十期),评论和批评了“由一些外国学者提出的《建设一个协力尽责的世界的纲领》”。其中写道:“我对一种‘最充沛的激情’本身予以尊重,对在一种‘最充沛的激情’指导下的‘革命’却深表怀疑”;“‘纲领’的起因是人类的危机,而其瞩目的却似乎是人间的天堂。”“我们同属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当然要寻求共识,谋求共存,但我以为,这种共识与其先在高处寻求、不如先在低处寻求,与其先在价值理想的层面上寻求,不如先在最起码的行为方式和基本规范的层面上寻求。”发表《废弃的小楼》(《南方周末》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第十五版)。

十一月,出版著作《何怀宏散文》(上、下册)(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一九九七年),收录有“生活随笔”、“哲理散文”、“人物•书评”、“序跋•附记”、“时论•杂言”、“学术•理论”、“随感”、“自述”各类文章。

十二月,发表《避免那些可以避免的痛苦》(《方法》〔北京〕,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号)。发表《探讨一种底线伦理》(访谈)(《南方周末》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九九八年,四十四岁。

五月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授,六月搬家到西三旗育新花园。十二月首次访台湾。改定《道德•上帝与人》。

三月,发表《历史与永恒》(《中华英才》一九九八年第三期,“名人自述”栏目)。发表随笔《历史的凝视》、《生计》、《眷恋》、《环保意识》、《责任观念》(分别载《中华英才》一九九八年第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期,“京都夜话”之“柳浪闻莺”专栏)。

四月,出版著作《底线伦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八年),正式以“底线伦理”为名出版著作,书末“后记”概要介绍了全书主旨和选编内容。该书出版后,受到了一些评论,如杨秀香在《寻找道德生命的活水源头——读〈底线伦理〉》”(《中国图书评论》二〇〇〇年第六期)中写道:“总之,在社会转型带来价值多元的情况下,如何使体现着崇高精神理想的主导价值富于现实的生命力,《底线伦理》的主张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黄芸在《思想者的足迹——从〈良心论〉到〈底线伦理〉》(《博览群书》二〇〇一年第一期)一文中对该书和《良心论》做了如下评论:“如果说《良心论》因局限于个人义务的探讨,因而只是作者建构伦理学体系的开端的话,那么,经过了向历史社会学的‘下降’(他的《世袭社会及其解体》和《选举社会及其终结》对中国传统社会制度正义另做了一种历史社会学的阐释),作者重新回到伦理学专业的《底线伦理》一书,则首次实现了个人义务和社会正义的‘并驾齐驱’,初步显现出作为一种社会道德体系的底线伦理学的基本轮廓。”

六月,发表《不合时宜的人——王小波小说中的主人公》(收录于《不再沉默──人文学者论王小波》,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后收录于《比天空更广阔的》)。

七月,发表《理性的关怀》(《南方日报》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发表《儒家的人生观》(收录于《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第五部分“人生观”之“儒教观点”,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分“人禽之别”、“理想与现实”和“生死之间”三部分,系统梳理讨论了儒家的人生观。

八月,发表《学术评论:从强调规范到关注思想》(《南方日报》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日)。

九月,参加纪念戊戌变法一百周年北京植物园卧佛寺会议(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发表会议论文提纲《戊戌变法是否一定失败?》。发表《卓越的孩子希腊人》(《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发表《人生圆桌》(《人民文学》一九九八年第十期)。代表北京大学在韩国汉城(今称“首尔”)参加纪念成均馆大学六百周年的“东洋学国际学术会议”(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致贺词并发表讲演,论文《中国的儒学传统与太学》收入会议论文集。发表访谈《在新世纪的门槛上——何怀宏先生访谈录》(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会主办《学园》“文化评论副刊”第二期,一九九八年九月,采访人:周濂、陈岸英)。

十月,发表《壮丽的日落》(《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简评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

十二月,发表《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读书》一九九八年第十二期),评论亚当•斯密的思想。参加台北“人文与中华文化学术研讨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发表《现代伦理的一种探讨:理论与应用》。发表访谈《生命的原则——访在“大兵瑞恩与梁晓声”讨论结束之际》(《中国青年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发表访谈《底线伦理与世纪反思》(《光明日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十二月,出版专著《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北京: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一九九八年)。该著接续《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一书的思路,从“选举社会”的角度来“重新”解释中国社会从秦汉至晚清的历史。关于该书,著者本人作过这样的简介:“本书与《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是为一连贯的研究,意在对中国在战国这一过渡时代之后所进入的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提出一种有别于流行观点的社会学阐释,以便为诠解中国自秦汉至晚清这一迥异于西方的独特‘历史之谜’(梁漱溟语),提供一条新的合理思路。由此,上述两书将构成一个比较完整、互相补充的社会理论解释框架。”“本书在区别‘中国古代选举’与‘现代选举’的前提下,提出了‘选举社会’这一基本的解释性概念,为此,首先分析了传统中国人的历史观念和当代流行的解释中国社会演变的模式,并结合对现代社会学理论的考察,提出了一个新的观察角度,然后,作者探讨了中国古代选举由察举(荐选)发展到科举(考选)的社会蕴涵,借助于托克维尔对欧美社会进入近代以来的主要潮流和现时代的基本特征的一个概括,描述了中国社会伴随着选举的发展所形成的、一种朝向单一的政治机会的平等发展的趋向,以及由此逐渐确立的一种流动的等级制社会结构。”在该书导论“‘选举社会’的概念”中,著者写道:

总之,纵观自秦汉至晚清这两千多年的总趋势,说古代选举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地位愈来愈重,最终达到了一个以“学而优则仕”为重心的“选举社会”,应当说是大致不差、符合史实、在证据上基本可以成立的。

当然,本节非常初步的叙述只是一个开始。“选举社会”的概念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进一步的系统阐发和说明:一是中国古代选举的发展究竟如何影响到了社会的结构,如何造成了一个主要依赖于选举来分配资源的社会?二是这种选举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什么?成效如何?它按照这种标准是否基本上达到了它的目的,履行了它的社会功能?三是这一社会的内在矛盾是什么,它如何摆脱自己的困境?又如何在近代由于外来的因素而不得不归于终结?

所以,在随后的三编中,第一编“趋向”是探讨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形成,以及由察举向完备的科举发展的社会蕴涵,我借助于托克维尔对欧美社会近代以来的主要潮流和现时代的基本特征的一个概括,描述了中国社会伴随着选举的发展所形成的、一种朝向单一的最佳政治机会的平等发展的趋向,以及由此确立的一种流动的等级制社会结构。第二编“标准”集中分析选拔入仕的标准,尤其是将注意力放在构成后期科举考试制度中心环节的八股试卷上,我由此考察了古代选举的内容、形式、性质、功能及社会意义和影响,其“得人”以及“人得”的状况,试图澄清本世纪以来一直笼罩在科举及八股之上的浓厚无知与攻讦的乌云,而更深的目的也还是细探这种考试选举千百年来反复锻打所形成的社会结构。第三编“终结”先是分析了古代选举社会发展的固有矛盾、经常陷入的困境及其传统对策,然后考察了晚清遭受西方冲击之后所导致的废除科举的过程、理由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变革的深远意义,指出这不仅意味着古代中国两千多年选举社会的覆亡,也是其数千年来等级社会历史的终结……

但是,我们又不仅仅是要指出中华文明的特殊性,我们也注意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某种普遍性,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实际上也已包含有丰富的现代因素,中国也有向“现代”发展的某种趋势,只是在发展中呈现出与西方迥然有别的特点而已。中国两千多年来先为荐选(察举),后为考选(科举)的选举制度的演变,体现了一种进入社会上层的单一的最大机会平等的发展。这一平等的趋向与西方封建制社会崩溃以后的平等潮流既有相合之处,同时又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中国也可说是以自己的方式参与了托克维尔以“平等的潮流”所概括的一个走向“现代”的世界性历史进程,我们甚至可以说,古代中国已经在某些方面率先承受了“现代性”的困境,因此,“选举社会”的解释范畴也是一种想从中国的内部探究中国的过去与“现代”的关系、并开始从自身的角度反省和批评“现代性”的尝试。

已故的季羡林作为出版评审人为该书写下了这样的评阅意见:“这是一部知识视野开阔,用力很勤,材料极富,独到新见颇多的佳作。”

一九九九年,四十五岁。

继续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六月到当时北大本科新生所在的昌平校园居住一月,走访附近的明陵等古迹。九月出访英伦。研究兴趣开始转向一些应用伦理学的领域。

一月,参与写作的著作《人生圆桌》出版(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九年)。

八月,出版专著《道德、上帝与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问题》(北京:新华出版社,一九九九年)。这是一部从哲学角度系统讨论俄罗斯文学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的著作。在该书“后记”中,著者如此谈到研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意义:

我想我一直相当关注时代与永恒、社会结构与精神信仰的两端,而我相信,最好的文学不仅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也能在最深的层次上反映出人们——尤其是那些最杰出、也最执著的思想者的精神状况……

无论如何,双峰并屹的托尔斯泰与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是世界性的文学大师。他们不仅艺术才华横溢,思想也极其敏锐;他们处在一种深刻的社会变动之中,且有意识地、努力以自己的作品来表现这种变动,来探索处在这种社会变动中的人们的心灵最深处。在他们的作品中并有一种宗教的、渴求永恒的精神维度。这一维度是中国人相对陌生的维度,也常常是今天观察“现代性”的人们常常缺乏的维度……

我心里确实还一直有一种隐隐的焦虑和冲动,这与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认识有关,我渴望着一种更为超越和终极的东西,个人也有一种不时袭来的忧伤和一些挥之不去的生命困惑。所以,我的这一研究也确实不止是出于一种知识的兴趣,也包含有一种对于生命意义和超越存在的关切,但我不想在这里多谈它,我想使自己的探讨和说明仍然保留在较为纯粹的伦理学学术范畴之内。不过,这一研究也可以说是我试图将社会伦理与精神追求、基本规范与最高信仰联系起来考察的一种尝试。我以前的伦理学研究一直倾向于首先把它们区别开来,并首先考察基本规范和底线伦理,我现在也依然坚持这一点,但最低的规范与最高的信仰之间不是确曾有过某种一体的历史联系吗?这种联系的中断意味着什么?它们之间是否还有可能重建某种联系?这些可以说也是我耿耿于怀的问题……

而我之所以选择陀思妥耶夫斯基来具体展开我的这方面研究,除了他满足了上述的要求之外,还因为他的思想的特殊性质:他的思想都是作为问题出现的,他是那些天才的艺术家中的思想者,又是这类思想者中最伟大的一位提问者。同时,他也是一个极其敏锐的预见者,他能从一些最初的征兆中预感到时代的变革,预感到俄罗斯的命运,预感到人类在二十世纪,在现代社会中的处境,所以,他能有力地提出不仅是他的时代的问题,而且是我们时代的问题,即整个“现代性”的问题。

……

至于陀氏这些问题的内容,在我看来,它们是主要围绕着道德、上帝与人的范畴展开。这些问题包括:近代以来社会的道德基础是不是在分解乃至崩溃?人类是否由于进入现代社会而面临了一个根本的转折点?一个人或一个集体出于某些理由,常常是不失为高尚和优越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可逾越道德的界限?如果没有永恒与不朽,道德禁令的绝对性是否无论如何要成为疑问?假如“上帝死了”,是否什么事都可以做,一切都可以允许?人类是不是始终都可分成多数与少数两种人?多数人是否总是比那少数更趋向物欲而非精神、更重视安全而非自由、更依从权力、权威、聚众而非自身的独立理性判断、更相信外在的奇迹而非具有真正内在的信仰?这种状况是否根本就不可改变?如果不能,近代“启蒙”而尤其是“解放”的方案是否就成为问题?甚至于,是否假如“死去的”上帝重返,人间最终也将依然如故?人究竟对自己可以有何种期望、可以有何种追求等等。

九月,发表《中国的儒学传统与太学(国子监)》(即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的会议论文,被译为韩文发表于《大东文化研究》一九九九年六月刊,韩国成均馆大学校,大东文化研究院)。

二〇〇〇年,四十六岁。

继续在北大任教。二月去台湾中研院访问一个月,顺便观察台湾当局最高领导人的选举。六月又到台湾参加第三届世界汉学大会。被中国文化书院聘为导师。十二月初作为“人文学者”参加中国第十七次南极科学考察队去南极。

四月,发表《“全球伦理”的可能论据》(赵汀阳主编:《现代性与中国》,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二〇〇〇年),认为“‘全球伦理’以否定形式表述的原则规范是最起码、最低限度的,因而是能够在逻辑上被普遍化的;它们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常识或者说社会习俗;它们是千百年来各宗教、文明、民族、种族的道德伦理法典中共同具有的最核心、最稳定的部分。因而,以否定形式陈述的‘全球伦理’是可以从逻辑理性、经验常识以及历史传统三方面得到支持的”。且“‘全球伦理’从其最后根据来说,还是无法依靠功利论的论证”。一月,发表《学者志业》(《二十一世纪》二〇〇〇年第一期)。

十一月,出版著作《何怀宏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〇年),收集了此前发表的一些论文。

十二月,发表《关于“良知”的通信》(《哲学门》第一卷 第二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二〇〇〇年),该文是与倪梁康的通信,也是对倪梁康《良知:在“自知”与“共知”之间——欧洲哲学中“良知”概念的结构内涵与历史发展》(《中国学术》第一辑,刘东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二〇〇〇年,第十二至三十七页)一文中对《良心论》的几点批评的一个回应。该文后改题为《“良知”何以为“良”?》,收入二〇〇四年出版的《良心与正义的探求》一书,并作为“附录”之一收入二〇〇九年出版的《良心论》修订版。

此年为《书摘》写“三家书谭”专栏,发表书评《必要的反省》、《多一点绿色》、《耐读的〈万象译事〉》、《第一次读柏克》、《寒夜之思》、《与真理为友》、《逝去的时代》、《举步维艰的自由史》、《愉悦与哀伤》、《读赵园〈独语〉》、《另一本〈独语〉》等,分别载《书摘》二〇〇〇年第一至十二期。

发表访谈《守住人类最后屏障——底线伦理》(《北京青年报》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李彦春撰文;后由《北京周报》(英文)二〇〇一年一月四日第一期和《读者》二〇〇一年第二期转载)。

《中国教育报》二〇〇〇年十月五日以《人类还有另一种危险——学术界、出版界关注“底线伦理”问题》通栏标题介绍《底线伦理》等著作。

二〇〇一年,四十七岁。

本年继续在北大任教。二月从南极回北京,归途游智利、阿根廷和法国。腰疾加剧,八月在北医三院做第一次腰椎间盘切除手术。

三月,出版著作《生命与自由——法国存在哲学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一年),收录了此前研究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马塞尔和萨特的书和文章。

九月,出版编著(含翻译)《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一年),并撰写长篇引言《公民义务与公民不服从》。该著是中文语域少有的系统讨论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理论的文集,除引言外,收录有柏拉图的《克力同》、亨利•大卫•梭罗的《公民不服从》、莫罕达斯•甘地的《论非暴力》、马丁•路德•金的《寄自伯明翰监狱的信》及《非暴力的历程》、《三种暴力观》、《受苦与信仰》、《学生运动的哲学》、《非暴力抵抗的一个概括》、《我有一个梦想》、汉娜•阿伦特的《公民不服从》(选译自阿伦特的《共和国的危机》)、约翰•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的定义、证明与作用》(选译自罗尔斯的《正义论》修订版)、罗纳德•德沃尔金的《公民不服从》(选译自德沃尔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克里斯蒂安•巴伊为《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撰写的词条《公民不服从》、何怀宏的《康德论改革与服从》,并附录了《关于“civil disobedience”的翻译——答肖阳的批评》一文。

二月,发表《应用伦理学的视野》(《天津社会科学》二〇〇一年第二期)。

四月,发表《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全球伦理”》(载《跨文化对话》第六辑,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二〇〇一年)。发表《正义如何扩展?》(《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二日)。发表《寻求环保的基本共识》、《原始精神信仰的绿色意义》(《绿色家园》二〇〇一年第四期)。

九月,发表《现代社会需要一种什么样的伦理》(《群言》二〇〇一年第九期),重申中国从传统等级制社会转向现代平等社会需要建构底线伦理。

十月,发表《儒家论经济与环保》(《对话二:儒释道与基督教》,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〇〇一年)。

十一月,发表《从南极看人与自然》(《中国国土资源报》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发表《底线伦理与世纪冲突》(《国际经济评论》二〇〇一年第十一、十二期),反思“九•一一”事件。

二〇〇二年,四十八岁。

本年继续在北大任教。十一月访美。

一月,出版著作《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二年),该书收入“名家解读经典名著丛书”,是大陆出版的第一本系统解读罗尔斯《正义论》的研究性著作。系从其博士学位论文《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历史与理性》中抽取了三章进行增补扩充,并充实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罗尔斯研究的一些新内容。

同月,主编的《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出版(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二年)。该书四十多万字,是当时最系统和厚重地介绍和研究生态伦理的著作。何怀宏撰写了第一章(导言)和第二章的第一、二节(儒家生态伦理思想、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并与冯怀信等合作撰写了第三章第二节的印度教和伊斯兰教部分。他在“导言”中阐述了该书的主旨、编排及其依据,并就生态伦理的特征、形成和发展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兹引述如下: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上编是“精神资源”,下编是“哲学基础”。所谓“精神资源”是指各民族、文明自古迄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信念。凡是能够用来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较稳定成型的信仰、观念、应该说都可纳入这一范畴,但由于视野、精力和篇幅的局限、我们只能较集中地关注那些相形之下在世界上比较重要、影响较大、以及与中国人有关的精神资源。而“哲学基础”则主要是指最近三十多年来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围绕着生态或环境伦理学这一学科而形成的各种理论流派和体系。

……

生态伦理的形成和发展也确实是一个现代事件、甚至是当代事件。它在两方面都深刻地反映出现代社会的特征:一方面,正是现代以人与物的关系为中心、以发展经济和满足物质需求为主导的价值取向,使人与物的关系趋于紧张、使生态的危机变得突出;另一方面,它的理论趋向是以平等为中心的,这也正反映了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一个主要特征:那就是追求平等的浪潮远远压倒了传统的追求卓越的浪潮。一种追求平等、关怀弱者的思想是我们今天时代的主潮。在今天的地球上,显然人是强者,人凭其理性、智慧及其工具化的结晶——强有力的科技取得了某种凌驾万物的优势。在传统社会,人主要是追求属人的方面的卓越:精神或文化方面的卓越,而在对物的关系方面反不怎么介意;而在现代社会,人主要是追求自身对物的卓越,相形之下,在精神文化的事物方面反不怎么介意。但现代社会又提供了一种精神和理论的资源——要求平等的资源可供生态伦理之用:无论动物中心、生物中心还是生态中心的理论,实际上都是在不同范围里强调人和非人类存在物的平等,都是试图把某种平等的理念从人类扩大到动物界、植物界、以及整个自然界,包括弱式的人类中心主义,也都在某种程度上顾及到了这种平等。

一月,发表《有关问题本身的一点反省》(《科学对社会的影响》二〇〇二年第一期),提醒读者在问“科学技术能否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幸福?”这一问题时,还可以对这个问题所隐含的前提和时代的价值取向有所反思。

二月,发表《自由的人生》(《南方周末》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发表《反省的人生》(《书城》二〇〇二年第二期),文章以怀念已故的诺齐克及其著作《反省的人生》为线索,讨论了反省对于哲学家与政治的意义。发表《“公民不服从”中的法律、道德与宗教》(《东方文化》二〇〇二年第二期),按照由显到隐的次序,分别地从这法律、道德与宗教三个方面来观察“公民不服从”运动。

三月,发表《雅典的兴衰——读〈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笔记》(《书屋》二〇〇二年第三期),从希腊各邦国之间的关系来考察伯罗奔尼撒战争前后雅典的兴盛与衰落,尤其是衰落,分析了其衰落的背景与原因。发表《团体生活重建信任》(《南方周末》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该文介绍了福山的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并认为“通过重视社团,重视民间组织,尤其是非家族性、非血缘关系的社团来培育和扩展信任关系应当是(福山)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发表《精神的低呤》(《文汇报》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简单介绍了唐逸其人及其著作《荣木谭》的特点与品格。

五月,出版专著《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二年),该书收入“《人文社会科学是什么》丛书”。这本书是一本相对通俗的伦理学入门著作,它注意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知识:即介绍了伦理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原理、以及中外哲学史上一些重要的伦理学流派和哲学家的观点;二是分析实例:其中包括对一些最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材料和例证进行分析。书后附有阅读书目和伦理学概念简释。

五月,发表《广纳百川 凝集共识》(《新经济条件下的生存环境与中华文化》,浙江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二年),该文是作者参加二〇〇五年五月在浙江大学举行的“新经济条件下的生存环境与中华文化国际研讨会”文章。发表《持久和平如何可能——重温康德〈永久和平论〉》(《书城》二〇〇二年第五期)。

六月,发表《明理诚信 率先行义》(《温州瞭望》二〇〇二年六月号)。

七月,发表《黑夜里亮起一盏灯》(《读书》二〇〇二年七月号),介绍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思想及其特点。发表《我爱读的几种西方典籍》(《南方周末》二〇〇二年七月十八日),提到除去有专著或专文谈过的帕斯卡尔、陀斯妥耶夫斯基、梭罗等人之外,作者受影响较大的几个思想家的书: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康德的伦理学著作、柏拉图的对话。发表《何谓“人文”》(《中国研究生》创刊号,二〇〇二年十月)。

十月,发表《心灵的纬度》(《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六日)。撰写《人文译丛总序》,收在“人文译丛”各译本之中,该丛书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十二月,发表《心忧天下》(《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发表《一个行动中的哲学家》(《思想的精髓》“在北大听讲座”第九辑,新世界出版社,二〇〇二年),从苏格拉底的死谈起,分析了雅典民主的奇迹和哲学的奇迹的冲突。

二〇〇三年,四十九岁。

在北大任教。一月在美国华盛顿及弗吉尼亚大学讲演,访谈福山。大量阅读国际关系伦理论著并开课。四月“非典”流行,开始每周末和朋友在京郊爬山一天。

一月,因罗尔斯逝世,发表纪念文章《罗尔斯的思想遗产》(《书城》二〇〇三年第一期),简要回顾了与罗尔斯的思想接触和罗尔斯对作者的影响,并立足于本土关注,着重对罗尔斯留下的思想遗产进行一种更大范围里的“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三月,发表《美国制度不是唯一的道路——与福山一席谈》(《书城》二〇〇三年第三期)。

四月,发表《三足鼎——读〈名哲言行录〉笔记》(《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〇〇三年第四期)。

五月,发表《道家思想与全球伦理》(《北京行政学院学报》二〇〇三年第五期)。发表《战争技术的发展与道德理性的成长》(《中国国家地理》二〇〇三年第五期)。发表《为何还要追究孙志刚之死?》(《工人日报》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通过对“孙志刚之死”的追问表达了其所理解的“作为道德原则的生命原则”的含义与哲学意义。

六月,发表《我们能为医务工作者做些什么》(《经济观察报》二〇〇三年六月七日)发表《诉诸公共理性》(《经济观察报》二〇〇三年六月三十日)。发表《战争行为与战争行为主体》(《国际经济评论》二〇〇三年第五-六期)。

十二月,出版著作《比天空更广阔的》(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二〇〇三年十二月),这是一部文集,主要收集了作者自一九九八年至二〇〇三年写的大部分思想文化随笔。

二〇〇四年,五十岁。

在北大任教。年初访美。开始常到密云水库附近的山野水边远足。继续关注国际关系的伦理。

一月,出版著作《良心与正义的探求》(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四),该书是一部文集,收录有此前发表过的相关于个人伦理的良心和社会伦理的正义的若干论文,编成上下两编:“良心的探寻”和“正义的求索”。发表《生存原则如何在国际政治中起作用——国际关系伦理思考之一》(《世界经济与政治》二〇〇四年第一期),通过回顾罗素对避免核战争的主张及理由引出并梳理了生命原则。发表《救助与回报》(《社会学家茶座》(第五辑),山东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四年)。发表《应当重视公共伦理的探索》(《光明日报》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三日),对“公共伦理”进行了界定,文章写道:“如果要简单地说一下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伦理究竟是什么,我们也许可以首先从范围来说,公共的伦理是一种公共领域里,处理公共事务的伦理,而尤其是一种社会政治领域里的伦理;从它涉及所有人来说,它也是一种公众的伦理和应具有公开性的伦理;从内容来说,它主要是一种有关规范的伦理,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包括每个人作为一个人、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然义务、作为一个公民的一般义务和作为特殊的社会角色的特定义务,这里最重要的自然是一般的公民义务和政府官员的特定职责;另一方面则是指制度本身的道德原则规范,我们经常用‘正义’或‘公平’来指称这些原则规范。最后,我们说,公共伦理还是一种诉诸公共观念和公共理性、努力在多元的价值要求中寻求核心共识的伦理,因其涉及到公众的根本利益,它不能不是一种普遍主义的规范伦理,而要普遍约束所有人和达致最大范围的可能共识,它大概还不能不是一种立足于最基本和最起码的要求的底线伦理。”发表《渐行渐远渐无书》(《文汇报》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

二月,发表《杀人之中又有礼焉——战争行为的伦理》(《云南大学学报》二〇〇四年第二期),从国际关系的角度,阐述一种战争伦理或规则的意义与划分,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以及在对历史上的战争作一简略回顾的过程中,说明战争行为伦理的基本内容。该文后收入二〇一一年出版的《生生大德》一书之中。

十月,发表《道德重建的力量与信心》(《中国新闻周刊》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

十一月,发表《有一些好人很安静》(《南方周末》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和《不知所终》(《南方周末》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十二月,发表《现代伦理学:在康德与卢梭之间》(《读书》二〇〇四年第十二期),分析了康德所受卢梭影响的性质,以及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的巨大差别,指出现代意义上的规范伦理学的基本位置大致还是处在康德与卢梭之间。该文后收录于《中国伦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二〇〇四年十月)中,并刊于《道德与文明》(二〇〇五年第一期)。发表《关于公共哲学的思索》(《群言》二〇〇四年第十二期)。发表《循规蹈矩是因为谦卑》(《南方周末》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〇〇五年,五十一岁。

在北大任教。关注社会现实中的伦理规范和文化价值等问题,包括战争和死刑问题,七月开始为《新京报》写时评,至次年共发表五十余篇。

一月,出版著作《问题意识》(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二〇〇五年),这是一部经过编排整理的文集,全书分三个部分:时代、历史与永恒。其中“时代”部分主要因对现时代的思想和道德问题产生的焦虑而与伦理学有关;“历史”部分则因试图探索中国社会被重重涂抹了的历史真相而主要与史学和社会理论有关;“永恒”部分则更多地是和个人的渴望和追求有关,涉及到较一般的精神哲学或毋宁说是信仰。

同月,发表《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发端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学报》二〇〇五年第一期),回顾北大史上著名的几位学者与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发端之间的关系。发表《战争、政治与道德——国际关系伦理思考之二》(《世界经济与政治》二〇〇五年第一期),大略观察了后冷战时代世界和中国所面临的战争与和平的形势,阐述了战争的定义以及战争与政治的关系,再通过分析国际关系理论中常被认为是非道德主义的现实主义的观点,来探讨政治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其中心思想是:战争应当受政治的目标控制,而政治则应当受道德的手段限制。发表《政治家的责任伦理》(《伦理学研究》二〇〇五年第一期),讨论了政治制度中政治家的伦理问题,在分析了马克斯•韦伯提出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的基础上,提出“规则伦理”作为政治家伦理的补充,即除了“顾及后果”还应“顾及手段”,行为者的意识中不仅应该有“可预知的后果”的意识(即“责任伦理”的意识),还应该有一种基本的规则意识(底线伦理的意识)。且手段第一、后果第二、意图第三。道德对政治的限制应当首先和主要地是对手段的限制。发表《无告者的呼声》(《南方周末》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三日)。发表《大众时代的来临》(《文汇读书周报》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七日),评论奥尔特加•加塞特的著作《大众的反叛》。发表《男人值得女人去爱吗?》(《南方周末》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三月,发表《承认的历史之维与道德之维》(《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二〇〇五年第三期),评论《论僭政》([美]列奥•施特劳斯,[法]亚历山大•科耶夫著,北京:华夏出版社,二〇〇六年)。该文通过分析列奥•施特劳斯在《论僭政》一书中与科耶夫有一涉及政治哲学许多重要问题的深入论辩,尤其是其中有关“承认”的历史之维与道德之维的讨论,从而反省其中的问题意识及其与福山“历史终结论”的关联。发表《同情的危险》(《南方周末》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发表《美国的民主与精英治国》(《经济观察报•书评增刊》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号,总第十七期)。

五月,发表《同一根绳索》(《随笔》二〇〇五年第五期,后收录于《生生大德》一书),主要阐述了对死刑的反省和异议。发表《仅爱萨特让我们难于清醒》(《中国新闻周刊》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六月,发表《一九〇五:终结的一年》(《二十一世纪》二〇〇五年六月号),通过阐述一九〇五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一事所带来的古代选举制度、选举社会和传统等级社会的终结等重大影响,认为这一年作为标志性的一年有其独特的意义。发表《萨特能给我们什么?》(《环球时报》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日),从萨特的文字、萨特作为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和萨特对中国知识分子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评议了萨特的思想。

十一月,发表《为什么是萨特?》(《社会科学报》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十二月,发表《经由法律的正义》(《读书》二〇〇五年第十二期),通过回顾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辩护律师克莱伦斯•丹诺相关的历史背景、案例、主要观点和人物评价等,表达了对“经由法律的斗争”的看法。发表《我们如何创造新文化?》(《经济观察报》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讨论了新文化的创造主体及其各自的历史地位和可能的途径。发表《问题意识与课题意识》(《中国书评》第三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五年),对近年来学术界日渐强势的“课题意识”及其形势进行了反思。

此外,从本年七月开始,在《新京报》开设“底线伦理”专栏,该专栏对过去的历史和时下社会的文化、教育、道德生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持续的观察和评论。发表在该专栏的文章目录如下:

1、中国三种“传统”的认识与选择(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2、第一代富人的光荣与危险(二〇〇五年八月六日)

3、超级女声会使我们“娱乐至死”吗?(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4、我们要警惕“超女”的僭越(二〇〇五年九月四日)

5、通过法律运行正义避免王斌余悲剧(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一日)

6、王斌余事件促请提升生存底线(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七日)

7、捍卫闲暇但不妨被利用(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

8、对历史应保持温情与敬意(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9、不仅是科举,不仅是教育制度(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六日)

10、道德与法律偕行遏制犯罪(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日)

11、减少一份绝望就减少一份危险(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六日)

12、死刑究竟意味着什么(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13、死刑对犯罪的威慑有多大(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14、死刑在何种意义上是正义的(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5、对治权力腐败的可能途径(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日)

16、中国人,你为什么如此生气(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17、愿一份自白启动更多的反省(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18、今夜,祈愿所有生命平安(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9、治的希望在于普通而坚韧的努力(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

20、“感动中国”还要提倡“责任中国”(二〇〇六年一月八日)

21、让道德英雄继续做自己的主人(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22、淡出红学以反省国人的价值趣味(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23、“荒唐禁令”吁请阐明和坚持底线伦理(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二日)

24、王选是院士也是好人(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九日)

25、求同存异共建“和谐社会”伦理(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26、中国电影是否已过于绚烂?(二〇〇六年三月五日)

27、抄袭剽窃之风缘何而来?(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二日)

28、免费了,新人为何还不去婚检?(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九日)

29、回顾婚检是否强制和免费之争(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30、重为惠,若重为暴(二〇〇六年四月二日)

31、博客的“看”与“被看”(二〇〇六年四月九日)

32、博客发展之“博而不客”(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六日)

33、警惕财富转变成肆虐的日常权力(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34、看病难中的“物贵人贱”(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35、如何把药价降下来(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四日)

36、对灾难的道德记忆(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37、地图出版应有专业精神(二〇〇六年六月三日)

38、此心忍死最堪哀(二〇〇六年六月十日)

39、野外探险与尊重生命(二〇〇六年七月二日)

40、濒死处境中的求生选择(二〇〇六年七月九日)

41、港校与内地竞争是件好事(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42、美丽园物业纠纷需理性和法治(观溟)(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43、刘姚原来不读书?(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四日)

44、舍己救人是不是一种义务(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45、从夏普事件感受独立的精神个性(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五日)

46、亟待疗救的病苦(二〇〇七年)

47、缩小贫富差距根本在基础教育(二〇〇七年三月三日)

48、大学改制意如何?(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七日)

49、从范美忠风波看道德底线问题(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50、藏獒的故乡在高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

51、辩“各人自扫门前雪”(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二〇〇六年,五十二岁。

在北大任教。五一假期用四天时间步行绕密云水库一周。夏天去山东乳山海边度假,试写《西方政治伦理思想史稿》草稿,腰疾复发,十一月起完全卧床近三个月。

一月,以笔名“何地”出版译著《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美]列奥•施特劳斯,[法]亚历山大•科耶夫著,北京:华夏出版社,二〇〇六年),该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色诺芬的著作《希耶罗或僭政》,这是研究色诺芬并透过色诺芬研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重要文本。第二部分包括三篇文章:一是施特劳斯的《论僭政》,该文对色诺芬的著作逐段逐节做了解释,集中探讨了僭政、智慧、快乐、德性、城邦与哲学等重要观念,也是施特劳斯解经术运用的典范;二是同时代另一位重要哲学家科耶夫对《论僭政》的回应,从黑格尔的主奴观念出发,对色诺芬的著作提出了自己的系统解释;第三篇文章则是施特劳斯对科耶夫的回应。第三部分是施特劳斯和科耶夫的通信。发表《战争、历史与生命——重读〈战争与和平〉》(《书屋》二〇〇六年第一期),从战争行为的伦理、历史的法则与责任、以及面临死亡对生命的认识三个角度去思考《战争与和平》中提出的问题。

二月,发表《汤尼潘帝》(《新京报》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三月,发表《医患关系的伦理思考》(《中国卫生产业》二〇〇六年第三期)。发表《法兰柴思》(《随笔》二〇〇六年第三期)。发表访谈《何怀宏:我有一点“密室情结”》(《新京报》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发表访谈《面壁十年不破壁》(《新京报》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月,发表《道德哲学的可能性与限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〇〇六年第四期),考察了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质疑,借助当时发生的一个真实个案来分析和探讨道德哲学的限度和可能性,认为道德哲学不仅在道德原则规范的论证或奠基方面,而且在道德的动力和源泉方面也可有为,但的确也存在某种限度,且对“过度反省”也应进行反省。发表访谈《大学不是市场,学界不是名利场》(《科技时报》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发表访谈《何怀宏:希望在于坚韧和普通的努力》(《经济观察报》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七月,发表《从“动员式道德”到“复员式道德”》(《南都周刊》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该文经修订扩充后于二〇〇九年发表在《科学中国人》(二〇〇九年第八期)。

十月,发表《社会焦虑的精神成因》(《南都周刊》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十一月,为《心智、知识与道德》(马永翔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〇六年)一书撰写序言。为《精神历程——三十六位当代中国学人自述》(曹保印编,当代中国出版社,二〇〇六年)撰写序言,对中国历史做出了三种“传统”的区分:“千年传统”、“百年传统”和“十年传统”。文章提出:“我们可能需要首先分别地梳理、清醒地认识和深入地反省这三种‘传统’,而不急于谈‘会通’”。发表《心灵的九个瞬间》(《精神历程——三十六位当代中国学人自述》),撷取了从一九七六年末到一九九七年底日记中的九个断片。

从本年八月起,在《财富生活》开设专栏,该专栏文章目录如下:

1、让价值追求各得其所(二〇〇六年第八期)

2、反腐之道的制度互动(二〇〇六年第九期)

3、物业博弈事件(二〇〇六年第十期)

4、软实力与硬实力(二〇〇六年第十一期)

5、过渡时代(二〇〇六年第十二期)

6、千年传统的制度资源(二〇〇七年第一期)

7、你活,也让别人活(二〇〇七年第二期)

8、回家过年(二〇〇七年第三期)

9、生死事大(二〇〇七年第四期)

10、思想精英与行动精英(二〇〇七年第五期)

11、让温和成为中坚力量(二〇〇七年第六期)

12、旧文化与新观念(二〇〇七年第七期)

13、道德的市场(二〇〇七年第八期)

14、解构孔子可以休矣(二〇〇七年第九期)

15、“精英”与“民粹”(二〇〇七年第十期)

16、从“邓先圣”到“邓小平”(二〇〇七年第十一期)

17、中国的西部精神(二〇〇七年第十二期)

另在《权衡》杂志发表数篇文章:《生命原则与核武器》(二〇〇六年第五期)、《梭伦改革的两点启示》(二〇〇六年第五期)、《斯巴达的混合制度》(二〇〇六年第五期)、《数量政治与人性差异》(二〇〇六年第七期),以及《从君主下的“贤贤”到民主下的“贤贤”》等。

二〇〇七年,五十三岁。

在北大任教。一月在北医三院做第二次腰椎间盘切除手术。关注路翎等,试图片段地写二十世纪的心灵史。十月乘车走西域“丝绸之路”。十一月访美。开始主编“西方观念读本”三十种,自编平等、自由两卷。

一月,发表《折断的翅膀——阅读路翎笔记之一》(《随笔》二〇〇七第一期)。

二月,为《政治的回归》(谭安奎著,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二〇〇七年)撰写序言。发表《旷野——阅读路翎笔记之二》(《随笔》二〇〇七年第二期)。

五月,发表《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四隐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二〇〇七年第五期),从“看见与被看见”的视角,通过考察柏拉图《理想国》里的四个隐喻,来试图提出一种理解和阐释柏拉图正义观的思想线索,并围绕着这一线索来探讨政治哲学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政治哲学的恰当起点、政治与人性的关系,政治家的伦理责任、政治的最高理想是否可能,以及完善的正义乃至人的至善是否需要预设一个来世,等等。

六月,为《正义与运气》(葛四友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〇〇七年)撰写序言。

七月,发表《国际伦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国际政治研究》(季刊)二〇〇七年第三期]。

八月,发表《伟大的平衡者——孔子》(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在香山中国文化论坛的报告),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古希腊、近代英国和诺齐克等的“均衡”思想;第二部分从温和中道、自我节制、兼容并包和承前启后四个角度出发讨论,展现了孔子为人及其思想的平衡特性;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影响当代中国的三种传统及其平衡问题,并就“孔子在当代中国”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马永翔,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邱建忠、冯乐,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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