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劫持者和人质心理活动的分析论警务谈判策略

2016-03-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人质谈判内心

何 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基于劫持者和人质心理活动的分析论警务谈判策略

何 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在劫持人质案件中,人质和劫持者的心理变化往往会决定着整个事件的发展和采取的相应措施。谈判是有效降低事件危险的方法,可使劫持事件从激烈、极端逐步走向稳定直至妥善解决,达到警务处置行动“最小伤害,最大效益”和“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掌握和分析劫持者和人质的心理活动,可以为下一步的处置行动的战术战法提供有效、准确的信息,确保妥善处置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警察权威和打击违法犯罪。

劫持事件;劫持者心理;人质心理;警务谈判策略

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社会燃点越来越低使得矛盾愈演愈烈。同时,在部分媒体舆论不健康的导向下,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便仇视社会和政府,把自己生活上的不如意归结于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继而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社会并把矛头指向普通的群众。根据有关数据的不完全统计,仅2004到2014年在国内发生的劫持人质案件多达2000余起,且劫持手段的暴力程度在不断的上升。如果政府和警方不能够有效地处理好此类事件,势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致使政府公信力遭到质疑和警察权威受到挑战。[1]因此,如何将劫持人质事件的伤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对稳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生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掌握劫持者和人质的心理活动规律,在谈判中积极努力分析劫持者的性格特征,劝告其放下武器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谈判人员要努力平复人质的心情,让其配合警方所采取的行动。即使在谈判过程中用尽一切可能的办法仍不能达到和解的目的,警方也不能够鲁莽行事,一定要在与谈判人员和行动小组进行充分的沟通后,按照事先的行动方案进行每一步处置行动,确保行动能按预案顺利完成。

一、劫持事件的成因和动机

通过谈判对劫持者的作案动机和需求进行分析,人的动机和需求将是引导和促使行动的动力和源泉。心理学认为,人在一种供需关系得不到平衡的时候才会出现类似的动机和需求。当供需关系得不到平衡时,人便会采取一些行为来索取自己所需的东西以获得内心的满足,从而达到人理想中的平衡状态。因此,他人在遏制个人的某种行为前,须将判明和了解一个人的需求作为前提,并且掌握一定的技巧来应对其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断缩小其诉求,扩大其牵挂成本。由于劫持者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政治立场等因素,导致不同案件中劫持者的动机和需求有所不同。以下是国内外几种典型的人质劫持事件:

(一)宗教、政治型劫持行为

此类案件在国外较为常见,劫持者目标明确、组织性强、计划周密、武器装备优良,被反动组织或恐怖组织遥控指挥。劫持者往往表现为具有反人类、反社会的性格特征,劫持的目标多为能够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客车)、社会政要巨贾。

(二)经济型劫持行为

为了获取钱财采取劫持人质的方式,在劫持人质案件总数中占50%以上。劫持者通常表现为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作案目标比较明确、行动部署周密、贪财惜命。在其犯罪行为未暴露之前劫持者极有可能杀害人质逃跑藏匿;在犯罪行为暴露或警方介入时,劫持者往往以人质为要挟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三)拒捕型劫持行为

在面临警察的围追堵截时,不甘认输的犯罪行为人会铤而走险临时起意仓促实施劫持事件,为逃避警方的追捕给自己手中增添一个筹码。在这种状况下的劫持者往往会陷入孤立无援、被动的局面,情绪极为波动,神情紧张。在通常情况下劫持者是不会轻易伤害人质的,如果其所犯的前罪较轻,此时采取攻心策略则容易促使其服罪于法。

(四)情感纠纷报复型劫持行为

这类劫持事件较多发生在情侣纠纷、债务纠纷、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人身上,劫持者往往表现为较为偏执、激动。负面情绪的积压、生活的挫败感、情感的失败等,造成了劫持者心里对个体或团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继而发动劫持事件。

(五)无目的型劫持行为

此类案件通常发生在严重精神病患者、醉酒闹事者。表现为劫持动机不确定,行为较为古怪,不具有正常人的思维,对人质的伤害性较为随意,难以把握(因其作案随意性较大,且绝大多数为病理性的特殊患者,本文暂不对其作分析)。

二、劫持者的心理分析

在劫持人质过程中,劫持者内心异常兴奋、恐慌,身心承受着自我和外界的巨大压力。在事件的谈判过程中,如果能够通过谈判了解和掌握劫持者的性格特点、心理动态,为进一步处置行动提供有效、可靠的信息,能让处置行动的战术战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确保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

(一)作案前劫持者的心理特征

当一个人无论是物质上还是心理上的供需平衡被打破后,其会为达到自己的平衡状态而采取相应的行为。当一个人内心的压力,或是某种供需平衡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在某种刺激下就会导致人通过劫持行为妄想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当然在劫持行为发生之前劫持者内心是非常矛盾的,他们能够意识到接下来的行为将会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但面对现实的无望、恐惧最终还是选择铤而走险。劫持者的犯罪动机往往建立在极端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劫持手段,且仔细权衡可能出现的后果和效益之间的利害关系并进行一定的准备工作,最终形成犯罪目的的心理过程。[2]在劫持人质事件中要掌握劫持者的类型为后期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行动指明方向。结合劫持者的行为动机和性格特征可分为四种类型:变态心理者,精神分裂症人格,抑郁性障碍,反社会人格障碍。通常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员能判定劫持者的类型,为现场指挥人员正确地制定处置方案和警察成功地执行处置行动奠定基础。

(二)作案中劫持者的心理特征

1.亢奋、警觉。在劫持人质案件发生的前期,劫持者的内心极度兴奋、恐慌,对周围事物任何细微的变化都很警觉。这时候人质任何逃脱和反抗的行为极易触怒劫持者做出过激行为,危及人质自身的安全。谈判人员需要稳住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控制现场态势,避免激化劫持者的情绪从而造成人质的恐慌。全面了解劫持人质的犯罪动机,初步判断劫持者的性格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情况下,劫持者在行动前会进行风险评估,他们很清楚地意识到劫持人质是犯罪的行为,事后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正是这种内心的矛盾,使得劫持者表现出焦躁、紧张、亢奋的情绪以克服内心的恐惧。随着现场警力的不断增加,围观群众和媒体成群的涌入给劫持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此阶段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

2.平静、理智。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发展,进入到处置的中期阶段,劫持者内心由开始的焦躁、紧张慢慢归于平静和理智,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对内心所需要的产生怀疑。此时劫持者在嚣张跋扈和不断地叫嚣中内心已经十分的脆弱,需要帮助和开导。其行为是久积的巨大压抑之下爆发的,是一种瞬间的而不是连续的力量,内心的苦闷和压力在短暂时间里得到释放之后,是希望能够得到他人和社会的理解、宽容的。同时,劫持者在道德的约束和社会价值评价上会产生一种强烈的罪恶感,道德化的强制压迫下也会产生一种无力感,继而使其对自我价值的怀疑,此时强烈的求生欲望占据了劫持者的心理的主导地位。

3.身心疲惫、寻求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到处置的后期阶段,劫持者的精力、体力、耐力都将要达到一个临界点,为了尽早脱身和达到自身的需求,其往往提出相应的要求,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态度都相当强硬。通过一定的谈判技巧和策略,降低劫持者的诉求成本、扩大事件成本促使其心理状态从坚决到让步的改变。在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存在危险的隐患,提出的要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后,身心疲惫不堪的劫持者通常会以要挟人质的人身安全来下达最后的通牒,妄图逼迫警方满足其要求。只要警方在谈判过程中掌握和利用劫持者的心理弱点,运用正确的谈判策略,抓住其求生欲望和侥幸心理提出对应的条件让其退步。例如,在人质受伤的情况下提出交换人质或是让其为人质进行紧急的医疗救治;持有爆炸物的人质劫持事件可以劝其离开人群密集地点到空旷的场地,将危险性降到最低限度。

三、劫持案中人质心理分析

当劫持事件发生后,人质的心理活动是十分剧烈的,会表现出三个阶段的心理变化特征:恐惧与紧张、希望与兴奋、绝望与期待。在第三阶段容易造成人质在情感上偏依附于劫持者,心理学称之为“斯德哥尔摩现象”。

(一)被劫持前人质的心理特征

根据劫持者的作案动机可知,被劫持人质有确定性目标和非确定性目标。宗教、政治型以及经济型、情感纠纷报复型,这三类劫持事件中人质通常是属于确定型目标;拒捕型、无目的型,这两类案件的人质通常是非确定型目标。通过研究大量的案例表明劫持事件中人质普遍具有以下特征:

1.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社会生活中处处都可能具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危险,因个人性格、气质、社会地位或无意进入特定的危险区域往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个人应该要具备基本的危险辨别能力,也要对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和潜在的危险源有充分的风险评估能力。

2.生活习惯和性格特点。目的性较强的劫持事件,人质通常为确定性目标。人质的社会地位、外显的财富、安全意识薄弱往往容易成为被劫持的对象,劫持者在行动之前掌握了人质的生活规律和性格特点,并且经过周密考虑和精心的设计(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关押地点、相应的路线和物资等),确保行动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行动失败也能成功逃脱。同时,人质表现得胆小懦弱、缺乏主见会进一步强化劫持者的作案动机,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劫持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人质性格易于妥协、胆小怕事所滋生的。

(二)被劫持中人质的心理状态

劫持事件发生之后人质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内心变得非常脆弱,临近崩溃的边缘,难以在生死攸关的境况下做出明智的选择。心理的震荡幅度相当大表现出一系列的特征。

1.恐惧与紧张。人质在劫持一开始生命就受到威胁,处于相当被动的局面。虽然不同的劫持者所采取的胁迫方式有所不同,但是相同的都是以人质的生命相威胁:比如持刀、枪、爆炸物,为达到目的手段相当的凶残。被劫持初期,人质往往不相信眼前被劫持的事实,通常会采取相当激烈的行为试图反抗和逃脱。正处于亢奋和警觉的劫持者为了控制住人质往往采取恐吓、虐待的方式,有的甚至不惜造成人质人身伤害,让人质在精神上受到极度的恐慌和折磨。[3]通常人质被劫持后一旦遇到伤害和受到惊吓,便会表现出嘶声力竭的哭喊、乱挥拳脚、抱物不放等。

2.希望与兴奋。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当警方到达控制现场后,人质开始意识到劫持者已经被警察包围,此刻内心顿时释然许多,对警察的依赖感和自己被解救的希望大大提升,因而变得兴奋起来。但是,人质内心的兴奋容易触发劫持者不理智行为的发生,给人质带来不可估量的人身伤害。所以,当警察出现时人质除了极力配合警方行动外,应当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在言语和行为上激怒劫持者,尽量顺从劫持者,伺机逃脱。

3.绝望与期待。当警方和劫持者在对峙情况下,时间一点点往前推移,人质神经高度紧张和心理压力激增,使得其体力、精力、耐力都经受了极大的考验。如果警方在短时间还不能够和劫持者达成解决的方案,随着时间的延长可能导致人质精神处于崩溃的状态。人质继而会认为警方根本没有把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考虑,导致人质产生绝望、紧张、焦躁等情绪。此时,人质把自己当前处境归结于是警方不配合劫持者所导致的,希望警方能够做出妥协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情感会转向劫持者一方。也就是在一些案件当中会出现的“斯德哥尔摩效应”或称为人质情结,表现为对劫持者产生依赖感、信任感、认同感。[4]

四、劫持事件谈判应对策略

劫持事件的成因和动机涉及了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公安机关在处理劫持事件时面临一个未知且复杂的过程。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事件的成因和动机、制定处置方案、采取相关的行动,这对现场指挥员考验的不仅是指挥决策的专业素养,还是身心的抗压能力。笔者以劫持者、人质在劫持前、劫持中的心理活动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根据事件事态的发展分别划分为三个处置阶段:处置事件的前期、处置事件的中期、处置事件的后期。指挥员须根据不同的时期采取相应的谈判策略,以期能够达到最大的效益。

(一)处置事件的前期:扩大时间成本策略

在劫持人质事件伊始,劫持者和人质的心理都极度的不平静,劫持者对周围的事物任何细微的变化都相当的敏感,人质则试图反抗和逃脱。这个阶段相当的不稳定,劫持者很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伤害人质。在这个阶段,谈判人员要尽量做到控制现场态势,稳定劫持者情绪,安抚人质。尽量拖延时间,为现场布控和武力打击赢得宝贵的时间,争取通过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问题。在劫持者进入平静和理智阶段,警方掌握劫持者的作案动机和性格特征之前,要与劫持者斗智斗勇,充分扩大时间成本来换取劫持者的合理需求。谈判人员谈判的时间拖得越久,就越为有利。如果劫持者自我觉醒,求生的本能大于死亡的恐惧继而放弃行为时,人质的存在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二)处置事件的中期:缩小诉求成本

在实际的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和策略,在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向劫持者提出相应的条件。尽可能地帮助劫持者站在理性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分析当前的形势,提出最优的解决方案,穷尽所有可能减低劫持者的期望值。谈判人员要致力于让劫持者回归到一个理性人的思考方式上,面对眼前的现实来重新审视自身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和争取到社会价值的认可。谈判人员对劫持者提出来的条件一定要采取弹性的回答方式,不可积极的肯定,也不可一味消极的否定。若警方积极地满足劫持者所提出的不切实际的要求,只会令警方陷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若警方消极地否定劫持者提出的要求,会使其失去对警方的信任,往往容易造成人质被伤害的局面。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劫持者无法容忍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对所提出的不切实际的要求确实不能得到满足后,会在伤害人质时采取强攻行动。

(三)处置事件的后期:放大牵挂成本

在同劫持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谈判人员可以明确此次劫持事件的动机和目的、劫持者的性格特点。在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成因后,谈判人员能够初步地判断劝降劫持者的把握。谈判人员除了要制定正确的谈判策略和处置行动方案,更重要的是帮助劫持者情绪回归平静,思维回归理性,唤起对社会和家人的认同感,最终使其做出正确的选择。主要通过两个途径:1.增强社会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在实际案例当中,许多的劫持者并不是亡命之徒,面对警察的武力震慑和谈判攻心双管齐下,劫持者的内心慢慢开始软化,会有种种迹象表明想要结束同警察针锋相对的局面。此时,如果谈判人员打出亲情牌,帮助其找到生活的真善美、恢复真情,以及对亲人的眷念等,不断的肯定和鼓励劫持者内心变化和行为上的改变,促使其放下武器和平解决。[5]2.满足其生存欲。劫持者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就算自己的需求得到了暂时的满足,也不会凭借手中的人质摆脱或免受法律的制裁。谈判的策略就是满足劫持者的生存欲望,在满足了其人身最基本的需求后,逐步采取攻心谈判战术,瓦解其内心的防线,告诫劫持者只要放下武器,释放人质,警察是不会开枪的。

五、结论

笔者以劫持事件中劫持者和人质的心理活动为切入点,旨在分析劫持事件中劫持者和人质的心理活动规律,进而提出三点谈判应对策略,以期能够为公安机关谈判人员提供谈判思路。劫持者发生劫持行为的成因和动机不尽相同,在立足劫持者并不是顽固不化、穷凶极恶的情况下,通过谈判人员的初步交谈可以获取其性格特点、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政治立场等信息,根据劫持者的心理活动规律研制行动处置方案,以期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以最小的伤害,换取最大的胜利”的行动目标。

[1]张建国.秩序控制多元化视角下警察权威的新认知——从暴力袭警案频发谈起[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9-24.

[2]张庆国.劫持人质案件中的谈判策略探讨[J].人民论坛,2012(35):126-127.

[3]张跃兵.人质心理及被害预防[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44-47.

[4]李玲.浅谈斯德哥尔摩综合症[J].科教文汇,2007(35):153-153.

[5]刘杨.反劫持谈判的策略选择与方法运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1-14.

责任编辑:刘洪波

Police Negotiation Strateg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Psychological Activities of Hijackers and Hostages

HE Bin
(People's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In the hostages cases, the psychological changes of hijackers and hostages often decid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event and relevant corresponding measures. Negotiation is the way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risk and make Hijackings move from extreme to steady and proper settlement with the effect of “minimum damage, maximum benefit” and “win without fighting”. By analyzing the psychological activities of hijackers and hostages, the effective and accurate information can be offered for the next movement and all of these can be achieved like proper settlement,social steady, the security of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police's authority and cracking down on crime.

hijackings; hijackers' psychology; hostages' psychology, police negotiation strategy

D918

A

1671-5195(2016)05-0112-05]

10.13310/j.cnki.gzjy.2016.05.017

2015-11-04

何 斌 (1990-),男,湖南郴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系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人质谈判内心
俄乌第五轮谈判
内心有光,便无惧黑暗
解救人质
做一个内心有光的人
原来占据你内心的不是我
双人脱困
国家谈判改变了什么?
一块生锈的铁
小人质的幸福那么多
关于通过停战谈判结束朝鲜战争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