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理念
2016-03-18胡利明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论“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理念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两学一做”属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范畴,通过合格党员彰显党组织形象,将教育活动对象由传统的“关键少数”拓展延伸到每个党支部和普通党员。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为法治对象,基础在学是法治前提,关键在做是法治行为,合格党员是法治结果,关键还有鲜明的法治特色:体现法治治党创新思维,体现思想治党的法治思维特色,体现全面拓展的法治增量特色,体现全面务实的诚信法治特色,体现时刻警醒党纪戒律的法治红线特色。
两学一做;合格党员;法治理念;法治
“两学一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治党管党的重要举措,消化吸收了前期党内立法成果,发挥系列讲话的重要作用,向更深、更全和更广的多维空间全面推进治党策略,既是落实“四个全面”的具体措施,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继续发展,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创新突破,并将其全面推向新领域、新空间和新高度,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治党新理念、新视野和新常态。习近平同志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1]。该论断对“两学一做”划出了政治位置,确立了方法手段,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学”和“做”指明行为路径,并制定了合格标准。另外,他还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能坚强有力。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2]。据此可知,习近平总书记对“两学一做”的重要论断,表面上看是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继续发展”,实质上与“三严三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享发展”,最终实现政治社会的“和谐发展”。“两学一做”属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范畴,通过合格党员彰显党组织的形象,将教育活动对象由传统的“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延伸到每个普通党员同志。其实,法治理念蕴涵于深处,表现方式花样繁多;法治是“两学一做”的重要精神内核,契合四个全面时代的法治理念,为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增加法治基因。
一、法治规则:党章党规
法治的首要出发点和亮点是法治规则,“两学一做”中的法治规则集中于党章党规“散发”法治精神,原因在于它们是遵循法治、彰显法治的产物。法治的精髓在于规则,规则的效力主要来源于主动遵守,它的威望在于法的神圣精神。其实,法的神圣精神源于以个性和理性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个性和理性在现代文化中的至高地位和神圣性质赋予法以神圣性质[3]。党章党规作为法治规则必然体现法的神圣性,集中于个性理性为核心的文化特色,通过它的法治文化基因增强法的神圣性。
(一)四个全面的战略规则
党章党规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规则治党措施,既是宏观战略规则的重要方面,又是微观行为路径的具体措施,更是法治精神的“最高统帅”,在规则治党的法治过程中形成更多的法治规则,夯实法治基础,形成更多、更广、更全的法治理念。
(二)思想建设规则
这是思想建党的首位规则,党章党规既要确立主体地位,又要提供建党规则,更要解决思想建党和党建思想的重大理论问题。其实,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大前提”和“大基础”,需要加强党性、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在潜移默化过程中为治党夯实法治根基[4]。党章党规作为思想建设规则既是规则治党的“继续发展”,又是“两学一做”中蕴涵的法治理念的重要特色。
(三)问题创新规则
“两学一做”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现问题创新规则,通过问题寻找创新方法,通过问题创新更科学的党章党规,进而为创新法治理念提供新路径、新方向和新思维,既坚持问题立场,又突破问题圈子,更在问题之外探寻出更多的法治规则从而丰富法治理念。
(四)总章程的法治地位
党章党规是党内规则规范,党章是总章程,具有总章程的法治地位。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5]。另外,总章程的观念使宪法一定程序上成为包罗万象的政治宣言[6]。党章属于总章程,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内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自然最高,权威性不容置疑。因此,党章的法治地位是坚实的,在发展完善过程中自觉夯实法治基础,既是政治宣言书,又是法律宣言书,更能在法治精神聚集过程中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
(五)规则法治导向
党既要法治规则言党、建党和党建,又要成熟的规则指引法治方向,为执政党健康运行提供法治规则和法治精髓。据此,执政党必须限制自己的活动领域,完成执政模式的转变,从包揽一切的“党管干部”过渡到有限的“党管立法”[7]。可知,党既要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活动,又要完成执政方式、方向转变,更要根据法治建设新需要调整行为方向,从传统的党管微观具体干部,逐渐转变为党指导国家立法和管好党内立法,通过规则法治导向聚集党章党规的法治理念。
由此可见,四个全面的战略规则是法治宏观道路,思想建设规则是法治思维,问题创新规则是积极倡导的发展方向,总章程的法治地位明确法律位置,规则法治导向是面临新实践、新情况和新常态的重大思想转变,共同或彼此融合构筑出党章党规的法治规则。
二、法治精髓:系列讲话
系列讲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外观体现,诸多法治理念蕴藏其中,但笔者从中提炼感悟非专业人士不容易感知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精髓,为治党法治探寻出理论渊源。其实,学习系列讲话既不是背诵讲话,也不是口号化的表面文章,更不是复制粘贴字面意思,而是通过系列讲话的“生产工具”创新发展现代法治思想和显现法治理念,发掘构建法治核心精髓。
(一)党性法治理念
治党法治精髓的根基在于党性法治理念,从法治角度思考党性,从党性教育方面着手夯实法治根基和壮实法治内核。其实,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8]。通过党性教育修炼个性情操和个体善德,契合“四个必须”的原则立场和价值追求目标,将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融合于法治之中,通过法治化党章党规理性构筑党性法治理念。
(二)习近平同志的系列讲话
这既是系列讲话的重中之重,又是关键要点,更是集中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论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不论何时何地发表系列讲话,都或多或少蕴涵着法治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更不例外。其实,系列讲话既不是文字“搬运工”,又不是文件“复印机”,更不是政治运动思维或(和)个人倾向,而是润物无声地宣扬治党的法治理念,逐步形成有声有色、有形有状的法治精髓。
(三)治党理论的原始思想著作
习近平同志的系列讲话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对以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治党理论的继承发展,在前人(还包括“马恩列”前辈)的基础之上有重大突破,既继承了前人的思想成果,又开创了治党理论的新视野和开辟了新天地。前人的原始思想著作同样是学习系列讲话的重要方面,通过学习可以帮助我们用全、深、广、博、专的眼光领悟系列讲话的法治精髓。
由此可见,从党性法治理念启程,重点学习领悟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中的法治理念,并从前人的原始思想著作中探寻诸多的法治根据。学习系列讲话是学习“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精神,在法治中感悟法治真谛,在学习中升华法治理念。
三、法治根基:基础在学
学习既是发展进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又是修身养性提升思想境界的原动力,更是形成法治精髓的内外动力。“两学一做”中“学”是“做”的前置,“做”是“学”的结果,通过“学”促进更好地“做”和提高“做”的质量,形成学而做、做而学的顺序规则。
(一)学习民主的法治理念
根据“两学一做”总体方案,学习方法、方式比较民主,采取多种类、多维度、多层次、多范围和多视角的学习。例如,专题学习讨论、创新讲党课、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都体现民主理念。另外,学习范围和方向发生了重大转变,将突击学习转变常态规范学习,即专题教育向经常教育转变(突击到常态的法治规则),最终全力共同展现法治理念。
(二)学习主体的全面法治理念
“两学一做”并不局限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扩展到全体党员,即学习主体具有全面性,而全面是法治的重要内容,法治需要全面整体观念,而完整地学习和学习完整的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正好是法治理念的现实缩影,必然在学习的方方面面显现现代法治理念。
(三)以问促学的法治规则
“两学一做”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为学习准备议题,带着存在的问题来学习力求解决现实难题,以问题促进学习,即学习根据问题而来,学习解决问题,这些借鉴于法治的促进作用原理,既打造出法治理念要素,又自发形成独特的法治学习规则。
(四)四个意识下的学习规则
“两学一做”并不是独立的“学”和“做”,而是有“法治环境”的,即有原则、有立场和有方向,必然在坚持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原则下“学”,在坚定四个意识立场下“学”,向四个意识的方向发展性学习,从而形成四个意识状态下的法治学习规则。
(五)自觉的法治理念
法治需要自觉,政党更需要自觉,自觉是法治的重要核心标志。政治的道德自觉,是指政党超越一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道义精神与使命感,以及基于这种道义精神与使命感的政治实践[9]460。“两学一做”是党内自主决策的自觉学习,完全是自我内心追求,是在党内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和新常态的背景下的自觉学习提升,而自觉又是法治的主观意识,具有独立的法治价值,通过主动自觉彰显法治理念。
(六)正面导向的法治规则
正面积极倡导是法治的重要内涵,促进积极主动行为是法治的重要使命。其中,正面导向的法治规则必须符合道德善的标准,而道德善是现代政党的追求价值。例如,现代民主政治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党政治。政党如何在现代性社会的善治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善”的现代性制度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之一[9]414。据此,“两学一做”利用正面导向作用属于法治引导,在民主政治基础之上发挥“善”的积极正面功能并起正面导向作用,以“善”为根本价值判断标准衡量法治学习规则。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具有法治根基,基础在学,学习民主是法治理念,学习主体的全面性体现法治理念,以问促学是法治规则,四个意识下是学习规则的重要宏观立场、原则和方向,自觉是法治理念的主观方面,正面导向是法治规则方向,共同构筑出基础在学的法治规则。
四、法治行为:关键在做
“两学一做”要追求“学”之后的“成果”,用“做”表达出来,通过“做”的行为显现法治理念,这表明其中的关键在“做”(法治行为),不是直接表述结果,而是融合于“做”的行为之中,逐渐显现出法治理念。
(一)问题导向行为
问题成为“两学一做”的法治源泉,指引导向“做”的行为,并为其提供法治原始基因。据此,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队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10]。因此,问题是核心,用问题发掘创新,用问题导做,用问题打造行为规则,为法治理念规则提供法治因素。
(二)榜样示范行为
榜样是积极的道德教育方法,没有法律强制力保障但实效非常高,原因在于:榜样是一种全面的和最具有感染力的道德教育方法[11]。另外,榜样还是示范规则,发挥积极的正能量示范功能。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作用十分关键[12]。据此,榜样示范是正面导向的法治规则行为,既受益于道德的无形鼓励,又受益于积极主动意愿,还在“跟着学”的群集效应下丰富法治理念内涵。
(三)主动行为的法治理念
法治既需要主动遵循,更需要主动行为;主动既是法治的标志,又是法治继续发展的动力。“两学一做”通过主动行为逐渐形成法治理念,既要主动地“学”,又要主动地“做”,更要主动遵循法治规则,还要主动缔造符合法治标准的规则;既为全体党员的主体行为提供法治支持,又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法治规则指引,还要为国家社会的全体成员树立学习标兵。
(四)道德规则行为
“两学一做”是基于首先规则而生,以道德作为衡量标尺,既是价值底线,又是努力追求的价值天线。其中,最高的道德目标能够唤起最强烈、最有力量的政治参与[13]。全体党员的政治参与是“两学一做”向前发展的自然结果,既要保证不突破道德底线,又要积极主动追求道德价值天线,其中起关键核心作用的是道德规则行为,这又归属于道德法治理念。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中蕴涵着诸多法治理念,通过法治行为“表达”出来,上述法治行为仅仅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共同存续过程中逐渐形成科学的法治规则,既从道德价值上指引“关键在做”,又从党内法律规则上规制“关键在做”,更为培养合格党员提供法治精髓支持。
五、法治标准:合格党员
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是“两学一做”的对象,“学”和“做”分别是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最后要“生产”出合格产品(合格党员),还包括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中,法治是“两学一做”的合格判断标准,“合格党员”是最终“产品”,既有合格的结果,又有生产合格产品的程序规则,更有相对应的法治理念。
(一)政治立场合格
“两学一做”的原则立场是对政治项目的基本要求,政治立场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既是政治立场合格的典型代表,又是法治立场的具体运用,还是政治立场对法治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主动坚守而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主动遵循规则合格
合格党员是“两学一做”的“自然结果”,必须主动遵循既有规则,尤其是主动契合党内规则的法治理念,用规则法治标准来检验判断,并为全体党员的所有工作生活行为提供原则指引,主动遵循规则即构成合格。
(三)道德自律合格
合格党员不仅是法治合格,而且更要满足道德合格要求,甚至还要积极追求道德优秀,以追求道德的方式实现道德自律,用自律方式提升法治质量,特别是从公正和人道方面开通道德绿色通道,形成道德特色并铸就道德自律的法治品格,为“两学一做”主动提供法治标准。
(四)尽职尽为合格
争做合格党员是道德追求价值的“现实产品”,实施的过程需要合格行为。保证合格结果的重要前置是“尽职尽为”,行政法学上称为“依法履职”或“尽职尽责”,而在“两学一做”的法治轨道上,“尽职尽为”是形象说法。其中,保持法治本色是基本标准,追求法治特色是优秀标准。
(五)法治意识合格
法治意识既是社会成员的必备素质要求,更是全体党员的兜底素质要求,还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或缺的重要素质要求。其实,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5]。可知,全党加强党章意识的目的是提升党性修养,实质上是自觉提升党内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合格是合格党员的重要衡量标准。
(六)守法合格
守法作为社会成员的最低素质标准,对于合格党员来说会有更高的合格标准,既要遵守国家社会的法律规则,又要遵循党内规则,坚守守法的法治理念。其实,守法是现代人的最基本美德。守法精神既是一种守法的行为取向,更是一种对宪法法律敬重的美德[14]。因此,守法合格既是全体党员合格标准的重要衡量尺度,又是一种法治行为方向,更是一种法治美德,还是倍受尊敬的法治公道和法治人道主义。
由此可见,“两学一做”的法治标准是合格党员,具体标准浩瀚繁多,只能有代表性地选取若干。其中,政治立场合格是前提原则,主动遵循规则合格是行动标准,道德自律合格是法治内核实质,尽职尽为合格是法治行为方向,法治意识合格是主动意愿标准,守法合格是法治基本操守,共同构筑出健康理性的党员合格的法治标准,共同努力追求优秀的高位价值。
总之,“两学一做”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为法治对象,基础在学是法治前提,关键在做是法治行为,合格党员是法治结果。
[1]光明日报评论员.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一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N].光明日报,2016-04-07.
[2]人民日报评论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措施——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N].人民日报,2016-02-29.
[3]李少伟,王延川.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3.
[4]胡利明.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法治理念[J].新疆社科论坛,2016(2):40-45.
[5]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N].人民日报,2012-11-20.
[6]蔡定剑.论道宪法[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7.
[7]张千帆.从“党管干部”到“党管立法”——走向执政模式的法治化[C]//蔡定剑,王占阳.走向宪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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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兆明.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460,414.
[10]光明日报评论员.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二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N].光明日报,2016-04-08.
[11]王海明.伦理学原理(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12.
[12]本报评论员.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二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N]人民日报,2016-04-08.
[13]张明澍.中国人想要什么样的民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93.
[14]高兆明.政治正义:中国问题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88.
[责任编辑:欧世平]
On the Idea of Rule of Law in“Party Building Studies”
HU Li-ming
(School of Law,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1,China)
“Party Building Studies”belongs to the political category of comprehensively enforcing strict Party discipline,which can highlight the image of the Party organization by qualified Party members,and can make the object of education activities change from traditional“vital few”to every Party Branch and its common members.Studying Party constitution and discipline,a series of speeches is as the object of rule of law,studying is as the premise of rule of law,practicing is as the its activity,qualified Party members are as its result,the key is the obvious feature of rule of law:it can embody innovational thinking of rule of law party,embody rule of law thinking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arty by thought,embody the rule of incremental features in the overall development,embody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mprehensive and pragmatic integrity,and embod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d line of rule of law in the vigilant Party Discipline.
Party Building Studies;qualified Party members;the idea of rule of law;the rule of law
D261.42
A
1674-8638(2016)04-0090-05
10.13454/j.issn.1674-8638.2016.04.016
2016-05-03
胡利明(1979-),男,湖北孝感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