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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经》中的禁忌现象及其文化意蕴

2016-03-18

安顺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文化心理禁忌诗经

谭 梅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 长沙410081)



论《诗经》中的禁忌现象及其文化意蕴

谭梅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要:《诗经》中的禁忌十分丰富,主要表现在婚恋嫁娶、宫室筑造、自然现象等方面,体现了先秦时期的社会文化心理。通过与出土文献秦简《日书》及其他传世文献相印证,说明《诗经》时代的禁忌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动指南。

关键词:《诗经》;《日书》;禁忌;文化心理

《礼记·曲礼》载:“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1]87,可见禁忌作为古代社会较普遍的风俗文化意识一直备受重视,《诗经》也不例外。《诗经》中有许多诗篇都对当时人们的禁忌进行了记载,具体表现有婚嫁禁忌、恐室禁忌、自然现象禁忌等方面。

一、婚嫁禁忌

婚恋嫁娶是古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诗经》中对此有大量反映,而且多与禁忌有关。例如婚嫁择时:

《卫风·氓》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2]85

诗中特别提到的“秋以为期”应当是对婚嫁时间的选择,其后又云“尔卜尔筮,体无咎言”,通过卜筮来进一步确定婚嫁时间及各类事宜是否得当, 郑笺云:“…复关既见此妇人,告之曰:我卜女筮……兆卦之繇,无凶咎之辞,言其皆吉……”[3]230正因卜筮所得皆为吉兆,故而该女子的婚嫁进程得以顺利进行。显然,卜筮的吉凶是能否婚嫁的基本前提,吉则可行,凶则禁止。用这样的方式来选定婚嫁时间,正体现了《诗经》时代的人们对婚嫁择时的重视。《诗经》中许多诗篇都记录了当时人们的婚嫁时间,当时人们对婚嫁时间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

《邶风·匏有苦叶》:“有瀰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2]〗47

“雉鸣求其牡”、“士如归妻”等句直接点明了《匏有苦叶》一诗的主旨,这就是一首女子盼嫁之诗。陈子展《诗经直解》也说:“今按《匏有苦叶》显为女求男之作。诗意自明,后儒大都不晓”[4]102。而诗中“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一句说明了其婚嫁时间。

姚际恒《诗经通论》中说到:“古人嫁娶必于秋、冬农隙之时,故云‘迨冰未泮’,犹是正月中以前,不逾冬期……荀子《大略篇》云:‘霜降迎女,冰泮杀内’,正解此诗语也”[5]58此说甚是。何以婚嫁偏偏择在此时?这与古人的生活劳作经验密不可分,姚际恒说:“秋、冬农隙”,孙作云《诗经研究》说:“农业是有一定的季节性的,所谓‘春耕、夏耘、秋获、冬藏’,这程序不能紊乱。从事农业的人,他们的生活便为这种生产程序所规定……一直到九月把禾稼收割完了以后,才结束他们的野外生活。”[6]295农闲时古人有充裕的时间来兴嫁娶之事,故而上文诗中婚嫁时间多择在秋冬。礼因人情而定,久而久之,秋冬也逐渐成为约定俗成的婚嫁时序法则。

何以《诗经》如此重视婚嫁择时?《礼记·月令》说:“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1]467正义云:“从上以来,论当月施令之事。若施之顺时,则气序调释;若施令失所则灾害滋兴。”[3]468“孟春行夏令”实即不及时,时令失所轻则“草木蚤落”重则民有大疫,灾祸不断。由此而知,时序在先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诗经》重视婚嫁择时可能是为了更好地遵循时序规律。

而对时序规律的揣摩大都源自人们的生活经验,故《礼记·礼运》云:“…礼义者……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1]708,人情即人们的生活经验,纵观上文《诗经》各篇,婚嫁择时、婚前问卜无不依据于此。这种生活经验不但约束着人们的选择,甚至被认为可以主导事物发展的吉凶态势,禁忌或许便由此而生,例如《召南·摽有梅》: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2]28

《毛序》云:“《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3]90,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蔡邕《协和婚赋》:‘《葛覃》恐其失时,《摽有梅》求其庶士。……男女得乎年齿。婚姻协而莫违,播欣欣之繁祉。’此鲁义,与毛序‘召南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旨合”[7]101陈子展《诗经直解》也说到:“今按《诗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只此首句已足。嫁娶不及时,则有旷男怨女,男诱女奔者矣。”[4]55

不难看出,《摽有梅》一诗的关键就在“男女及时”上。“及时”之叹是《诗经》中常见的话题,《诗经》时代的男女之所以有此感叹,很大程度也是受到人们时序经验的影响,一旦婚姻失时则可能出现上文注释中提到的“男诱女奔”的混乱违礼现象,从而致使祸患不断,只有婚姻“协而莫违”才能保证世代子嗣繁衍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而此时代的男女大都“恐其失时”。生活经验对古代男女婚嫁时间选择产生约束并激发出人们的畏惧忧虑意识,实则正是人们的禁忌心理的体现,《摽有梅》即是如此。

《诗经》中的婚嫁禁忌是当时较为普遍的文化风俗,这在其后出土的秦简《日书》中也得到了充分印证,例如:

此所谓艮山,禹之离日也……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妇及入人民畜生,唯利以分异。[8]53

角,利祠及行,吉……娶妻,妻妬……牴,祠及行、出入货,吉。娶妻妻贫…心,不可祠及行,凶…娶妻,妻悍…尾,百事凶…不可娶妻…箕,不可祠。百事凶。娶妻,妻多舌…危阳…不可取妇、嫁女,不可见人…敫,不可取妇、嫁女、出入货及生…[8]191

这里角、牴、心等都是星宿的名称,星宿被作为嫁娶择时的参照。

娶妻龙日,丁巳、癸丑、辛酉、辛亥、乙酉,及春之未戌,秋丑晨,冬戌亥。丁丑、己丑娶妻,不吉。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不果,三弃。[8]206

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中说:“今按‘娶妻龙日’即娶妻忌日”[9]292。

正月、七月朔日,可以出母、娶妇,夫妻必有死者…凡月望,不可以娶妇、嫁女、入畜生……甲子、乙丑,可以嫁女、娶妇、冠带、祠……[8]241

嫁子□:正月、五月,正东尽,东南夬丽,西南执辱,正西郄逐,西北续光……正北吉富……二月、六月、十月、正南尽,西南斗,正西夬丽,西北执辱,正北郄,北续光……三月、七月、十一月,正西尽,北斗,正北夬丽……[8]248

据引文,秦简《日书》和《诗经》一样,其婚嫁择时也受到人们生活经验的影响。特别是上文提到的“禹之离日也……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妇”;“娶妻龙日……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不果,三弃。”大禹、织女婚姻不幸,与其同日婚嫁也会不幸,这样的判断显然是古人依生活经验而为之。生活经验影响禁忌的产生与前文《诗经》可谓一脉相承的。

二、筑室禁忌

《诗经》中的筑室禁忌是指建造宫室时的禁忌,这类禁忌数量丰富,特色鲜明。

首先来看其筑造择时,例如:

因了一个“怹”,因了满目深情跃然的“怹”,那篇貌似寻常的怀念师长的文章不再寻常,而那个“怹”——常驻于心上的他,一个与“您”同样厚重的字眼,成为牢牢攫住我心的罗盘。

《鄘风·定之方中》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然允臧。”[2]72

“定之方中”实即其筑室时间,《毛传》云:“定,营室也。方中,昏正四方”[3]196孔氏《正义》曰:“《释天》云:‘营室谓之定”。孙炎曰:‘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中为正。’此言定星昏中而正四方,于是可以营制宫室”[3]197

此处所筑不是普通宫室,马瑞辰《通释》说:“营室一名天庙。《周语》‘日月底于天庙’,韦注:‘天庙,营室也。又曰清庙。’《史记·天官书》:‘营室为清庙。’诗作楚公为宗庙。”[10]180正因筑宗庙,故其筑室时间选择极其考究,《毛传》和孔氏《正义》都提到营室 “正四方”,这一星宿显然寓意美好,马瑞辰也说:“盖取营室以正四方,亦取与天庙之象相应也。”[10]181因而这日为作楚宫的不二之选。为求妥帖,诗中又进行了占卜以获得更明确的吉凶指示,其对筑室的重视可见一斑,禁忌意味可谓浓厚。 其次,《诗经》在筑室择址上也十分慎重,例如:

《大雅·绵》:“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2]375

“水浒”、“岐下”是古公亶父各处观察筑室地址,“爰契我龟”是以占卜来确定最终择址是否恰当。

《大雅·公刘》:“笃公刘,于胥斯原……陟则在巘,复降在原……笃公刘,逝彼百泉,瞻彼溥原;迺至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2]407

“于胥斯原”、“陟则在巘”、“复降在原”等句是公刘在山岗、平原各处为筑室选址,多次奔波足见择址的重要性。何以公刘等人对筑室地址如此看重?这是因为两人都是迁都后作室,对筑室地址的选择极可能关乎国运民生,王朝兴亡,所选地址占卜吉祥则宫室建筑可行,选址占卜不吉则禁止筑室。这种现象在秦简《日书》中得到了充分印证,例如:

凡宇最邦之高,贵贫。宇最邦之下……宇四旁下,中央高,贫。宇北方高,南方下,毋宠。宇南方高,北方下,利贾市…宇有要,不穷必刑…宇多于西南之西,富。宇多于西北之北,绝后。宇多于东北之北,安。宇多于东北,出逐。宇多于东南,富,女子为正。道周环宇,不吉。祠木临宇,不吉。垣东方高西方之垣,君子不得志。[8]210

再次,除择时和择址外,《诗经》在筑造完成后还有相关祭祀活动,也体现出浓郁的禁忌色彩。例如:

《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跄跄济济,俾筵俾几。既登乃依,乃造其曹。执豕于牢,酌之用匏。”[2]〗407

其中“于京斯依…既登乃依,乃造其曹”等句说的是宫室建成祭祀,也属于筑室禁忌之一。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

此节‘于京斯依’至‘既登乃依’四句,何楷《诗世本古义》、钱澄之《田间诗学》竝以为宗庙始成之礼,是也……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祭统》曰:‘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与诗‘既登乃依’合……造者,祰之假借,《说文》:‘祰,告祭也。’盖凡告祭通曰造也……曹者,□之省借……《广雅》:‘□,祭也。’《玉篇》:‘□,豕祭也。’《广韵》:‘□,祭豕先。’据下云‘执豕于牢’,知诗‘乃造其曹’谓将用豕而先告祭于豕先,犹将差马而先祭马祖也。[10]908

马氏此说甚是。“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这一解释说明筑造完成后的系列祭祀都是为了向神灵表以敬意,原因何在?此时代人们禁忌意识强烈,对于筑室抱有敬畏心理,或许认为筑造的顺利进行与神灵福佑息息相关,所以筑室顺利完成后人们必须以祭祀的方式回报神灵。关于这种文化心理,在秦简《日书》也得到反映:

北乡门,七月、八月、九月,其日丙午、丁酉、丙申垣之,其生赤[8]195

南乡门,正月、二月、三月,其日癸酉、壬辰…其生黑[8]195

东乡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其日辛酉…其生白[8]195

西乡门,四月、五月、十月,其日乙未、甲午…其生青[8]195

《秦简日书集释》说:“建造面朝北向的门……并修筑家院围墙。献祭神灵的牺牲是红色的…南向…献祭神灵的牺牲是黑色的…东向…献祭神灵的牺牲是白色的……献祭神灵的牺牲是青色的”[12]79以上所引《日书》条目提到室门和墙垣修筑完毕应用牺牲祭祀,且不同方位所选择的牺牲颜色也各不相同,吴小强认为“据《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国君主曾在关中秦地祭祀过四个上帝,即白帝、青帝、黄帝、炎帝,其中白帝最受秦人崇拜。”[12]80《日书》中的建成祭祀充分展示了此时期人们对神明的敬畏态度和禁忌心理。

三、自然现象禁忌

《诗经》时期的人们对于自然现象有着独特的理解,体现出浓郁禁忌色彩,具体例证如下:

《鄘风·蝃蝀》:“蝃蝀在东,莫之敢指……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2]74

诗中说“蝃蝀在东,莫之敢指”,蝃蝀即彩虹,何以彩虹的出现不可用手指呢?《毛传》解释说:“夫妇过礼则虹气盛,君子见戒而惧讳之,莫之敢指。”[3]204陈子展《诗经直解》中则说到:“今按……《释名·释天》:‘虹,又曰美人。阴阳不和,婚姻错乱,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诗,则此气盛。’《逸周书·时训解》:‘清明之日,虹始见。虹不见,妇人苞乱。小雪之日,虹藏不见。虹不藏,妇不专一。”[4]156可见,时人多将“虹”这一自然现象与夫妻婚姻状况联系起来,“虹”的出现成了夫妻过礼的戒示,甚至是妇人专一与否乃至男女风气的一个指示。人们不敢用手指,许是担心这一自然现象所指示的事件会随之降临,用手指虹也就成为了一种禁忌,这种禁忌文化心理同样可用前文所引弗雷泽话语来解释。《诗经》中的另一首诗《十月之交》亦是如此: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崪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惩![2]295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说明此诗记录的是周代一次日食现象。“彼月而微,此日而微”《毛传》云:“月,臣道。日,君道。”[3]720《正义》云:“日食者,月掩之也。月食日,为阴侵阳,臣侵君之象……君当制臣,似月应食;臣不当侵君,似日不应食……以日被月食,似君被臣侵,非常其事,故为异尤大也,异既如此,灾害将生。灾害一起天下蒙毒。”[3]720《易·系辞上》有云:“天垂象,见吉凶”[13]290,从上文可知当时的人们具有这种认识,将日食现象与君臣失道联系起来,认为日食对应着臣侵君位,是对这一大逆不道之事的一种指示。君臣失道后果严重,以致“烨烨震电”、“百川沸腾,山冢崪崩”。所以人们在见到日食发生之时,才会认为这是丑恶之事,对此极为忌讳,并以这一现象的出现来判断吉凶,其禁忌意味不言自明。 类似的,秦简《日书》对自然现象的解读也充满了浓厚的禁忌色彩,例如:

秀,是胃重光,利野战,必得侯王。以生子,既美且长,有贤等。利见人及畜畜生。可娶妇、家女、製衣常。利祠、饮食、歌乐、临官立正相宜也。[8]184

“是胃重光”《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引刘乐贤说法:“古称日冕或日珥等现象为重日,以为是瑞德。重光,重日之光。《汉书·儿宽传》:‘癸亥宗祀,日宣重光。’注:‘李奇曰:太平之世,日抱重光,谓日有重日也”[9]87可见“重光”现象被认为是瑞兆,在瑞兆降临之时成王封侯、祭祀、宴饮乃至嫁女娶妇也都因此而被认为是吉利的,这样的思维模式显然与《诗经》一脉相承。

综上所述,《诗经》中的禁忌十分丰富,且体现了先秦时期的风俗文化意识,通过与出土文献《秦简日书》及其他先秦传世文献相印证,充分说明《诗经》时代已经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禁忌话语和理论,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指南。

参考文献:

[1](唐)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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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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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10](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1](英)J·G·弗雷泽·金枝[M].汪培基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13.

[12]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M].长沙:岳麓书社,2000.

[13] (唐)孔颖达·周易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颜建华)

The Taboo and Its Cultural Implication in “The Book of Songs”

Tan Mei

(School of Chines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410081,Hunan,China)

Abstract:There are many Taboos in “The Book of Songs”, it mainly shows in their marriage, housing tectonics, attitude to the natural phenomena and so on. It reflects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in pre-Qin period. To compare with the “Ri Shu” in Qin dynasty and other literature can indicate that in “The Book of Songs” era it has form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ystem of taboos and it is seen as a guide to people’s daily life.

Key words:“The Book of Songs”, “Ri Shu”, taboos, cultural psychology

收稿日期:2016-02-25

作者简介:谭梅(1992~),女,湖南麻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507(2016)03-0001-04

文学·语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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