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婚姻家庭法教学与女大学生健康婚姻家庭观的培养探究

2016-03-18史黎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生育权

史黎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婚姻家庭法教学与女大学生健康婚姻家庭观的培养探究

史黎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健康恋爱观、婚姻观与家庭观的形成,对个人、家庭幸福的获得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均有着重大的影响。以当前女大学生为例,对其婚姻家庭观进行解读,进而从婚姻家庭法教学入手,积极引导女大学生养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婚姻家庭法;女大学生;婚姻家庭观

众所周知,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构成的,而组建家庭是婚姻缔结的目的。所谓“婚姻家庭观”,是对一个国家的婚姻家庭的发展状况与未来的发展趋势的解读和预测,同时,也是对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等上层建筑的反映[1]。近些年来,当代的一部分大学生,尤其是一些女大学生们,对于婚恋、家庭等观念上出现的种种偏差,日渐引起了高校教育者与研究者的重视与反思,普遍认为培养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已经成为婚姻家庭观教学的主要任务,必须付诸行动。

一、女大学生婚姻家庭观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生对婚恋、家庭的观念及态度,将会对其在大学期间发生的婚恋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其毕业后步入社会对未来婚姻、家庭责任与义务等持有的观点与价值取向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如今,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西方世界开放的性观念的误解,对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伦理道德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得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在婚姻家庭观方面出现很大的偏差。

第一,以利益最大化、嫁得好为努力的目标。一部分女大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并没有投身到择业的市场,而是转战到了相亲的大军,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就业艰难的影响,但同女生认为“嫁个好老公”的思想与婚姻家庭观日渐利益化有着很大的关系。第二,性观念的开放,有的学生婚前同居。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采取同居的方式交往现象较多,从各个大学周边的租房情况即可见一斑,又由于女大学生缺乏自身的保护意识,同居后意外怀孕多采取“人工流产”来中止妊娠。近几年来,做流产手术的数量逐年增加。第三,“周末情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的扭曲,使得一部分女大学生禁不住物欲、金钱的诱惑,为了享受奢侈的生活,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和肉体,甘愿被别人包养。如在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到“你的择偶标准”时,有31%的女大学生表示“选择经济条件好、家庭有背景”的人,而在问到“你的择偶目标”时,有22%的女大学生表示“找一个有经济实力的人”。第四,“丁克家庭”观念存在。部分女大学生表示,婚后马上要孩子,怕身体变形不好看,怕变得不好看,觉得束缚太多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较为复杂,但同高校婚姻家庭法教育有很大关系,基于此,为了帮助引导当前众多女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各大高校应加大婚姻家庭法教育。

二、婚姻家庭法教学中女大学生健康婚姻观念的培养

(一)改革教学内容,提高女大学生对婚姻家庭观认识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了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所在,对引导女大学生养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有着规范作用。在《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并在第3条指明:“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以上两条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更多强调了其遵守的强制性,而忽略了其包含的伦理内容,从而使学生“知而不用”。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条原则正是对传统“父母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等伦理观的反击,倡导的是新时期的“婚姻自由观”,为此,教学中,教师需在重视其法学原理教学之上,深入剖析其伦理蕴含[2]。

结婚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主要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不仅需从法律条文解释角度来解说结婚、离婚等内容,还需从遗传学、生物学与社会学等方面对其加以解释,比如对于禁止结婚的亲属法律规定,若仅仅只是从伦理角度来解说,想必是不够。正如上述所言,当前女大学生对于性问题,普遍看中的是性权利与性自由,而对于婚姻形式并不是很在意。为此,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必须从道德伦理角度出发,指出“人为什么要结婚,而法律又为什么要规定婚姻制度?”法律制定结婚制度,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确保这种伦理秩序得以实现,因为两性的结合,只有在符合了结婚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才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两性关系,相反,则两人的结合不被法律和道德所承认。通过这样的教学,引导众多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两性观念,最大限度避免婚前同居[3]。

(二)支架式课堂教育,突出教学内容

所谓“支架式课堂教学模式”,指的就是教师具体结合教学内容,为学生构建一个框架,化复杂抽象教学内容为简单具体化,进而引导学生展开自主探索。可分成以下几个环节:

1.搭建支架。教师将所有教学内容分成若干个“支架”,即每堂课主题,于课堂开始前,教师选取一个关键词作为该堂课的主题,如“事实婚姻”“生育权”等,让学生初步了解课程内容。

2.创设情境。教师紧紧围绕“支架”创设相应情境。如对于“夫妻忠实协议”这个主题,就可设置这样一个情境:王某(男)与张某(女)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但是,婚后张某发现自己丈夫同一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为此,张某很生气,要求同王某离婚,但王某不愿离婚,为取得张某谅解,写了一张内容为“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对此我表示很后悔,并决定痛改前非,以后绝不出轨,如若出轨,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保证书。情境创设,可以是教师口述,也可是视频播放。

3.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讨。在情境创设完成后,教师就可引导学生展开自主探讨,而探讨的方式也有很多,如辩论式、讨论式等。其中,前者指的是教师创设一个质疑情境,引导学生探索,获得正确答案。如对于上述情境,教师就可设置一个名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将班级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进行辩论。

女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教育,不仅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与未来家庭美满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构建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改革婚姻家庭法教学,来助力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婚姻家庭观。

[1]胡明玉.婚姻家庭法教学与大学生健康婚姻家庭观的培养[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2,(01):155.

[2]曾彩琳.婚姻家庭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101.

[3]梁文莉.参与式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2):127.

〔责任编辑:李敬晶〕

D26

A

1002-2341(2016)03-0124-02

2016-05-07

2014年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的影响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DSGB2014113

史黎(1977-),女,黑龙江大庆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研究。

猜你喜欢

生育权
我国女性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生育权选择探析
服刑人员生育权论要
女性生育权的司法保护状况考察
——基于543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对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途径的思考
浅析我国男性生育权及其保护
妻子不经过丈夫同意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了丈夫生育权?
浅谈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
论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平衡
浅析婚内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关于死刑犯生育权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