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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

2016-03-18杨光

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个人账户唐山市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

杨 光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河北 唐山 063299)

基于河北省唐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了养老保险双轨制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了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于职缴费基数、在职缴费比例和退休金的计发办法的区别,为养老保险并轨提出建议。

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

0 引言

养老保险是政府以国家颁布的政策、文件为依据,统筹社会资金,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文化需求的一种方式。养老保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一直是各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方面。我国自从1953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93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提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构想,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现在的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现状。但是,每个省有制定本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例的权限,因此,各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执行进度很不一致,有的省市已经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年,有的省市甚至至今没有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已经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企业人员对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仇视”心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企业人员的“优越感”,都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甚至会出现阻碍社会发展的现象。因此,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势在必行。要想平稳、缓和的度过这个改革时期,就需要对目前双轨制的现状有比较正确的了解,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稳妥的处理方法。因此,需要对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河北省唐山市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实行企业养老保险,1996年8月1日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全国范围看,属于比较早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市,因此,其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很有典型意义的,是很值得研究的。

1 唐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

唐山市自1986年起,将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1993年正式建立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8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的基础上,对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驻冀部队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都进行了统筹。

1.1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唐山市各企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该职工上一年度的全年工资月平均数,包括基本工资和各项奖金的全部收入,不能低于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同时不能高于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机关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机关工作津贴和机关工作补贴;事业岗位工资、事业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每年年底对当年发放的行政机关年终一次性奖金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取单位部分养老保险,不再收取个人部分养老保险。

1.2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

唐山市各企业单位的缴费比例基本不发生变化,自建立制度以来,一直按28%的总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其中单位承担20%,全部计入全省统筹账户;个人承担8%,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按年度呈现不规则上涨的趋势。自2011年来,全市实行按缴费基数的31%的总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其中单位承担26%,个人承担5%。单位负担部分的23%计入全省统筹账户;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由个人承担的5%和单位承担的3%组成,合计8%。另外,个人承担的5%中有2%为财政补贴,因此个人实际缴纳3%,由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单位实际缴纳28%。

1.3 退休人员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冀政(2006)88号文和唐山市政府(1996)9号文的政策,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性60岁),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唐山市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经过指数化计算得到,再加上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职工的退休金。

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75%计发;工作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另外再发放与职称对应等级的离退休生活补贴、月津补贴和个人账户补偿金,由这四部分共同构成每月的退休金。

This was an observational, cross-sectional and prospective multicenter study that was urged and supported by the Italian Hospital Gastroenterology Association (AIGO).

2 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笔者做为一名从事在社会保障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从业12年的经历中,总结出目前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 通过对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对比发现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计入了各项全部收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只计入了特定的几项,因此,企业养老保险比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职缴费基数要高的多。

企业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时,个人实际负担8%,计入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时,个人实际只负担了3%,连同单位负担的5%共同计入个人账户。看起来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一样的,都是8%,但是企业人员相当于自己的钱从一个口袋流入另一个口袋,没有得到任何实惠,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付出了较少一部分,就得到了单位支持的较多部分。

企业退休金跟职工本人在职时的工资关系不大,与社会平均工资有很大关系,与本人工龄长短有一部分关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基数大部分来自于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岗位、职务和职称对应的工资情况[1]。

总结起来,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交的多,得的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交的少,得的多”[2],这就造成社会上对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的最大敌视。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能对工资薪酬进行公平、公开、合理的正确分配时,就必然形成社会矛盾,甚至突出社会阶层之间的敌对情绪,从而影响全国和全社会的稳定发展。

2.2 养老保险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转移分为统筹内和统筹外。凡是在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者是在唐山市企业单位之间进行人员转移的,统称为统筹内转移,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只是由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软件中的参保单位之间进行人员的拖拽,基本不会产生复杂的问题。凡是不属于统筹内转移的,统称为统筹外转移,包括本市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或者由市外单位调入本市单位。这种转移受当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制约,往往会由于各地保险政策不统一而产生较大的分歧,甚至造成参保人员情绪激动从而影响社保局的正常工作。

笔者工作的十多年来,累计办理200余人次的调动、入编、转移手续,有参保人员从辽宁、安徽、陕西等地转移到我河北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当地未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而参保人员又是从当地企业调出,因此,导致当地社保转移养老基金时,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不转移统筹基金部分。但是,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在未能接收到全部社保转移养老基金的情况下,拒绝为该人接续原期间养老保险,只能是由个人再重新缴纳该期间养老保险费。在这种严重有损参保人员利益的情况下,参保人员都是拒绝重新缴费的。为了使工作能顺利开展,笔者做为单位专管员,多次在原参保机构和新参保机构之间进行沟通。最终调解为,只要原参保机构能拿出当地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文件说明,即可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情况下进行接收。最终使得事情圆满解决,工作顺利开展。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并且各省地市之间政策不统一的原因,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否则甚至会出现更激烈的结果。

2.3 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的问题

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支付和单位支付两部分组成,个人支付由单位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3]。单位负担部分按单位性质不同有不同的支付方式:企业由单位自有资金支付;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列入财政预算支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支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有资金支付。

从上面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部分由同级财政支持。由于不是本单位负担,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基数的衡量上,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无疑加大了财政支出的难度。在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的由“财政养老”转为“社会养老”的转型升级要求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而缓解财政压力,实现养老保险由社会、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4]。

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

3.1 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能有效打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铁饭碗”的观念

当养老保险由现行的双轨制变为全国统一的制度后,能消除社会行业间的敌对情绪,完成中国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理念。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绝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而且我们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大锅饭”。因此,就需要在计发养老金时把个人账户、退休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在改革期间涉及到的退休人员,应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关于“中人”,应做好详细、细致的解释工作。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应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分步骤分阶段的实施[5]。

3.2 加快养老保险改革进程,简化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有利于地区间的人才流动[6]

特别是京津冀一体化概念的提出,迫切需要社会保险制度服务意识的提高,绝不能让养老保险转移成为制约人才流动的因素。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因此,能否制定办法,当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3 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的核算进行研究

唐山做为已经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市,在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方面是走在全国前面的。随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渐完善,唐山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体系,在全国范围都有借鉴意义。但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各种层次和各种性质,在养老保险基数核算方面还是需要有更详细和具体的方案,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和人员,做出适时的变化,不能一概而论。

4 小结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因此,对于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黄绪全.关于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J]. 经济研究参考, 2016(5): 9-12.

[2]李晓静. 浅析我国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J]. 现代国企研究, 2016(2): 177-177.

[3]王善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有效性分析[J]. 劳动保障世界, 2016(3): 8-13.

[4]卢驰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财政压力分析[J]. 理论探索, 2008(1): 78-102.

[5]王黎明.关于养老保险并轨的多重视角研究[J]. 社保观察, 2016(4): 88-90.

[6]马蓓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研究[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1, 25(6): 34-37.

Problems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s

YANG Guang
(Tangshan City Vocational Education Center, Tangshan 063299, China)

The specific research has been conducted based on the status of enterprises’ pension insurance and pension insurance of institutions in Tangshan, Hebei provinc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double-track pricing system for pension insurance has been analyze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terprises’ pension insurance and institutions’ pension insurance on employees payment base, payment proportion and calculation method of retirement pension have been elaborated. Moreover, suggestions for the comping of pension insurance has been proposed.

endowment insurance;double-track pricing system;comping

F840.67

A

1674-943X(2016)04-0076-03

2016 - 10 - 3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课题编号:JRS-2016-2007),主持人杨光。

杨 光(1982 -),女,河北唐山人,学士,讲师,主研方向养老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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