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日语教学中若干词汇辨析
2016-03-18郝轶君
高校法律日语教学中若干词汇辨析
一、概述
法律语言有别于日常语言,被认为是一种“精英语言”,起着为法律活动服务的功用,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即使对母语者而言也是一种晦涩难懂的语言。从词汇角度上看,“法言法语”是法律日语学习的重点所在。有些日语词汇本意上相似或差异不大,但在法律文献中使用时有微妙的不同。本文拟就法律日语在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词汇问题作初步整理,以求达到在法律日语教学过程中明确法律语言逻辑,正确传达文献指示信息之目的。
二、相关研究情况
当今日语教学向专业化、实用化细分的倾向明显,将法律日语纳入大学日语教育、研究的机构有所增加,从法律日语教学、翻译的角度对日语词汇、句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也有所增加,也有不少成果显现。如陶芸的《中日法律词汇对比研究》(陶芸,2013),将中日法律词典中有关的法律专业词汇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试扫清学生在学习法律日语中对专业术语的障碍;满喆的《法律日语中的若干句法及词法介绍和辨析》(满喆,2007),指出在法律文书翻译时应遵循的原则并就典型句式进行了整理,以明确日语法律语言的严谨性;王立峰的《法律语境中几组日语词汇的意义用法》(王立峰,2009),整理出阅读日语法律文献时应注意的若干词汇,通过对照的方法进行辨析,以强调精确进行专业文献阅读的重要性。
对法律日语词汇的辨析分析是对法律语言所述具体意义的深层追寻,是理解法律术语、有效进行日语法律文献阅读及从事法律翻译的基础。
三、词汇辨析
现就作者在法律日语教学中常遇到的若干法律词汇进行整理、浅析。
(一)接续词
[または]、[もしくは]
从词典释义上来看:[または]解释为选择甲乙时所用接续词;[もしくは]解释为选择其一时使用,类似[または]。而在法律用语使用时这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举例说明:
1.同类同程度的用语并列时:リンゴ[または]ミカン(http://adminn.fc2web.com)(同为水果类)
2.同类2个以上用语并列时:リンゴ、ミカン[または]バナナ(http://adminn.fc2web.com)(三者皆为水果类)
3.不同类不同程度的用语并列时,小类间用[もしくは],大类间用[または]:
如:リンゴ[もしくは]ミカン[または]キャベツ[もしくは]ニンジン(http://adminn.fc2web.com)(前两者为水果类,后两者为蔬菜类)
再如:日本宪法第八条,有关于国会对有关皇室财产的授予、收受所行使的统一管理中,条文表述为“皇室に财产を譲り渡し、又は(または)皇室が、财产を譲り受け、若しくは(もしくは)賜与 することは、国会の議決に基づ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此句中使用到了[または]和[もしくは]。“皇室に财产を譲り渡し、又は(または)”和“皇室が、财产を譲り受け、若しくは(もしくは)赐与することは、国会の议決に基づ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之间的关系就如上述3.赠与皇室财产与皇室接受财产之间是不同范畴的关系,所以用了[または]连接;皇室接受与赐予财产是同范畴的关系,所以用了[もしくは]连接。
类似的接续词还有一组:[および]和[ならびに]。前两类用法与[または]、[もしくは]相似:
1.リンゴ[および]ミカン(同为水果)。
2.リンゴ、ミカン[および]バナナ(皆为水果)。
3.同类间用[および],不同类间用[ならびに]。如,リンゴ[および]ミカン[ならびに]キャベツ(水果与蔬菜的关联)。
再如,日本宪法第七条第五款“国务大臣及び(および)法律の定めるその他の官吏の任免並びに(ならびに)全権委任状及び(および)大使及び(および)公使の信任状を認証すること。”此句中“国务大臣”和“その他の官吏”是一个范畴,用[および]连接;“全権委任状”和“大使、公使信任状”是一个范畴,也用[および]连接。而“国务大臣及び(および)法律の定めるその他の官吏の任免”和“全権委任状及び(および)大使及び(および)公使の信任状を認証 すること。”这两者间不是一个范畴的关系,所以用了[ならびに]来连接。
上述两组接续词在中文翻译时分别是“或”,“和”之意,但在日语法律用语表现时有绝对明确的分类,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忽视。
(二)相似词
1.场合とき时
假设在发生某种情况下如何应对之意。作为日常用语时基本无差异,作为法律用语使用时一般也无语义差异。如:[申告した场合]、[申告したとき],这两种用法时常会出现混用的情况。
但是如果假设条件为双重情况时,有关大项的一方面的假设条件用[场合],小项一方面的假设条件用[とき]。如日本地方自治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普通地方公共団体の长は前项の规定により予算の送付を受けた场合において、再議その他の措置を講ず る必要がないと認めるときは、その日から圆园日以内にこれを公布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这句表现中有双重条件,“普通地方公共団体の长は前项の规定により予算の送付を受けた”为大项的条件,“再議その他の措置を講ずる必要がないと認める”为其所附项,视为小项条件。以此为准,大项条件用[场合],小项条件用[とき]来加以区别。
使用汉字[时],与平假名的[とき]有异。如同汉字表意所指,[时]只在表现时刻·时间时使用。如日本民法第九0四条第二款之3中“寄与分は、被相続人が相続开始の时において有した财产の価額か ら遺赠の価額を控除した残額をこえることができない。”中所表现的、[时]指的就是被继承人在开始继承时,这个时间概念。要表现假设条件时不能用[时]。
2.者物モノもの
这四个词相类似的意思在于都是在表现法律行为或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客体时使用,差异之处分别在于:
[者],指法律上的人,所谓自然人或法人。如日本民法第七条“精神上の障害により事理を弁識する能力を欠く常況にある者については、(中略)”,所指的[者]就指的是自然人。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为集成电路企业在国内外的上市融资、开辟证券市场创业板等提供政策支持。针对市场前景乐观、人才优势明显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部门的帮助下,经过充分的论证,可以突破一定比例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给集成电路企业以一定的股权自主权。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委派专门专业人才支持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到境外上市,凡经专业部门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政府应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
[物],指行为客体中的有形物。如日本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不动产以外の物は、すべて动产とする”。动产、不动产都属于有形的[物]。
[モノ]、[もの],在日本民法第七0五条中“债务の弁済として给付をした者は、その时において债务の存在しないことを知っていたときは、その给付したものの返还を请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その给付したもの]指示行为客体不是有形物。
又如,「次に掲げる者で第茵条の规定に该当しないもの」,「破产者で復権 を得ないもの」中的[もの],在既不是指人也不是指物的抽象事物时使用。
3.削る削除
削る、削除本意几乎相同,无差异。但作为法律用语时会有些许不同的意思。
削る,无论是字句还是条款,成为被消除的对象时意味着一旦删除再不能恢复的意思。
削除,所指对象无论是某条某项,即便删除后还有残留的意思。
例如在对法条的某条或某项删除时,如果用[削る]的话,该条或项的编号就此缺失,再要把之后的编号逐个上移需要各种手续,颇为繁琐。这种情况时就会用“削除OO条”来表现,这样即便把该条删除也可以避免编号缺失。
例句:
(1)“内閣総理大臣その他の国务大臣”。
(2)“俸给その他の给与”。
(3)“所得税、法人税その他の直接国税”。
[その他の]前出现的词汇是之后出现的词汇的一种示例。“内閣総理大臣”是“国务大臣”,“俸给”是“给与”,“所得税、法人税”是“直接国税”的具体所指例。
而[その他]前后的词汇显示的是并列关系,类似中文“和”的作用。如“賃金、给料その他これに準ずる収入”中,賃金,给料,これに準ずる収入之间是“和”的关系,故使用[その他]来连接。
(三)时间态差异表现
直ちに遅滞なくすみやかに
这三组词汇都有表现时间上的即时性之意,但相互间略有微妙差异。
[直ちに]是这三组词汇中最具时间上即时性这一特征的。强调“不管什么情况,立刻·马上着手处理”之意时使用。相对照的[遅滞なく],虽强调即时性,但如果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也可以允许出现延迟,在表现“被允许的限度内最迅速地着手处理”时会使用此词汇。[すみやかに]比较起[直ちに]来说,紧迫感减少,有“尽可能迅速地”这个词义,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则,也只是未能积极履行义务,而不是违法,此种情况时多数使用[すみやかに]来表现。因此有些合同条款里,会出现对对方要求时用[直ちに],对自己使用[すみやかに]的文字表现,不能忽略这种文字游戏背后的用意。
(四)作为法律术语使用的词汇表现
见なす推定する
这两个词汇在日常用语里不常使用。[见なす]在使用时所考虑的情况是:A与原本性质完全相异的B在一定法律关系里被等同视之。即使当事人之间认为与事实相违,在法律关系里也不被认同。俗话常说的“用法律的力量将白(黑)的说成黑(白)的”。
以日本民法第八八六条第一项举例:“胎児は相続については、既に生まれたものと见なす”,虽然权利能力的产生对于自然人来说是由出生时开始,但在继承权的问题上,如果孩子在被继承者死亡后才出生,而因此失去继承权,也违背一般法律情感。所以在继承开始时已经作为胎儿而存在在母体中
的孩子也被视为继承人。
[推定する]是指A与尚未明确是否为同一类的B在一定法律关系中被视为同一类,A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可通用在B上。但如果当事人能举出反证时,由[推定する]所得的法律效力不成立。日本民法第七七二条第一项所述“妻が婚姻中に怀胎した子は、夫の子と推定する”,健全的婚姻关系中夫妇理应是所生孩子的父母,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所生孩子为妻子与他人所生时,可以不承认其为自己的孩子。
四、结束语
法律日语的教学基于其包含的特殊专业背景,除去牢固的基础语言知识外,还需要就法律语言的表现特点进行深入地整理、分析、研究,在准确掌握词汇异同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对法律文献的精准把握、充分理解,才可能做到忠于原文,准确、明了地进行翻译。
本文初步就若干日语词汇在法律文献中的使用做尝试性辨析,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范围上都还不足够、全面,需在今后做更进一步的整理,加以充实。
除词汇外,法律日语在语法、句型上的特点也是准确理解日语法律文献的重点,针对句型的整理、分析是今后的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李明倩.翻译中的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J].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理论与实践,2013.
[2]陈炯.法律语言学概论[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3]図解による法律用语辞典[M].日本株式会社自由国民社,1999.
[4]法曹会.似たもの法律用语のちがい[M].日本:法曹新书,1976.
郝轶君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102249)
摘要:目前法律日语教学中以选用法律文献居多,基于此,教学过程中需要强调法律词汇的准确性、文本的严密性。本文将就几组法律文献中出现的若干词汇进行对比释义、分析,以期达到在法律日语教学过程中明确法律语言逻辑,正确传达文献指示信息之目的。
关键词:接续词;相似词;法律术语
Abstract:Nowadays, legal Japanese teaching mostly include the legal documents. Hence, legal translation is ex-pected not only to be faithful and fluent, but also to be accurate and logical.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mean-ings of several pairs of words found in legal documents,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to make students be aware of the logic and accuracy of legal expressions in legal Japanese teaching.
Keywords:continuatives; synonyms; legal terms
作者简介:郝轶君,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