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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
——以官绅道德职责为中心

2016-03-18雷冬文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士绅道德教育官员

雷冬文

(岭南师范学院 历史学系,广东 湛江 524048)



论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
——以官绅道德职责为中心

雷冬文

(岭南师范学院 历史学系,广东 湛江 524048)

摘要: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形成,与政府官员、士绅群体未能在道德建设中切实发挥作用有密切关系,与官府培养官绅时道德教育的缺失亦有关联。就官员而言,他们虽然能履行道德规范宣讲的任务,但未起到道德示范的作用。士绅因其民与官中介的身份而被赋予了社会道德建设的具体执行者的角色,承担宣讲道德规范的任务,并主管地方公益性事务,然而,诸多士绅并没有扮演好社会道德建设具体执行者的角色,反而破坏了道德规范,已经无法承担起社会道德建设的重任了。而官绅未能完成社会道德建设的重任,又与清末重私德而轻公德的传统道德教育有直接关系,不合时宜的传统道德教育成为清末官绅失德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道德危机;官员;士绅;道德教育

0引言

近代中国,梁启超先生于1902—1903年间首倡“公德”、“私德”之说,并以这一对概念来审视国民的传统道德。梁启超认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123”,由此引发出近代社会道德危机问题。对于清末社会道德危机问题,学术界的关注不是很多,即便涉及,也多散见于学者们主题不一的论著中。而已有的不多的专门探讨清末社会道德问题的论文,多集中于论述梁启超的社会公德观,对社会道德危机产生的原因问题,则未深入探讨。那么,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形成,究竟由哪些因素导致呢?曾国藩曾言:“风俗之美恶,主持在县官,转移则在绅士。欲厚风俗,不得不培养人才[2]484。”此言表明,在近代社会道德建设体系中,政府官员起着主导作用,士绅群体则发挥着具体执行者的作用,而教育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由此可推断,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产生,与官员群体、士绅群体未能在道德建设中切实发挥作用有密切关系,与官绅培养中道德教育的缺失亦有关联。

1官绅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职责与失职

1.1官员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职责与失职

大清朝廷给各级官员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任务主要有两项:“得暇时巡察乡里,教民以孝弟驯良及守望相助之法;署中居家,务循伦理俭约自奉,扫除一切浮华[3]583。”即道德规范宣讲和道德示范。就道德规范宣讲而言,因较易在制度层面进行操作,也容易进行量化考核,故也是清廷对官员们有明确、具体要求的一项任务。揆诸史实,官员们一般都能根据清廷的要求,完成对民众宣讲道德规范的任务。清廷多次嘉奖宣讲有功的官员,即是明证。

至于道德示范的任务,清廷的本意是通过官员对道德规范的模范遵行来推动民众对道德规范的遵行。相对于道德规范宣讲任务容易量化考核因而较易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而言,道德示范较难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且不易操作,官员们的道德示范作用到底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们自身的道德修养。为确保官员们能起到良好的道德表率作用,清廷建立起了一套对官员道德品质的考核、监督机制,但该机制较为简单、模糊。首先是在任命官员之前,将候选官员的道德品质列为考察的要点,不合格者不得委任。清廷明确要求“各该督抚,务当破除情面,严加考,自道府以至州县,凡初到省者,必躬亲面试,其鄙俚轻浮者,即行咨回原籍[4]498,577。”查阅史料,因道德品质不合要求而被咨回原籍的候选官员,委实难寻,尤其是在捐纳制度制约下,就更难实施了,故不少道德品质低下者混进了官员队伍。而对那些在职官员,则重在发挥上级官员和监察御史的监督、弹劾作用,一旦发现其道德出现问题,即视情节予以程度不等的处分,轻则降职,重则“永不叙用,以儆官邪”。譬如,仅仅在光绪二十八年六月,清廷便下旨对四川省署铜梁县试用知县李瑞兰、候补知县谢本嶙、候补府经历刘、重庆府训导龚运等多位品行不端的地方官员予以“即行革职”之处分。而咨补巴县木洞镇巡检陈久锡则因品行过于低劣,“行同市侩,仅予革职,不足蔽辜,著永不叙用”。同月,湖北房县训导曾心传因“人品不端”、洲巡检潮因“行止卑”、武昌县典史崔润森因“操守不谨”,亦被革职[4]501,624。

清廷对官员道德品质的考核、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尤其是因信息来源有限,官员道德品质究竟如何,很多时候取决于上级官员和御史的主观判断,因此即便是如上的严厉处罚措施,也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官员们能切实起到道德示范作用。考察清末赈灾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官员即便面对“天下灾歉众矣,困穷甚矣,愁叹满野,流亡载途”之惨景[5]120,也不会“仰体朝廷德意,极力抚循[6]25”,反而对“民生之疾苦,则以为相沿已非一日,漠然不以系于心[5]79”,甚至“假国家之威灵,鱼肉难民以为利[5]1257”,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良知,更别说发挥道德表率作用了。以江苏为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苏北地区受灾,“徐州查赈委员、江苏试用知县张查勘秋灾,大言索贿,收受灾规,举动谬妄[7]874”。其他一些州县官吏也是“报荒有费,勘灾有费,造册卖灾更有费,……单费而外,房饭供给,加以舆夫、车夫、轳夫种种开发,(官吏)又复结乡董为羽翼,每次杂费,辄摊派四五十千不等[8]”。作为政府委派赈灾官员,张等本应秉着职业操守与社会道德规范,认真查勘灾情,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赈灾方案。但张等却借机索贿收费,不但有悖查勘灾情的职责,而且连社会公认的救死扶伤的道德规范也肆意践踏,实出常理之外,谓其举动“谬妄”,实不为过。此外,江苏还有些官员在救灾时,借“经理款项”之便,“以便其侵蚀之私[5]10”,甚至连那些封疆大吏,“以方面大吏之尊荣,亦有斤斤焉惟利是图锲而不舍者矣[9]”。时任两江总督的端方,即是如此。端方将五百万集赈款中的三百万据为己有,“又虑饥民为变,遣军队弹压之,示以稍反侧即立尽,于是饥民皆枕藉就死,无敢有蠢动者[10]531”。端方虽然没有像张等人那样直接向灾区灾民索贿收费,但造成的后果却是“饥民皆枕藉就死”,本质上仍属于趁火打劫的无德之举,是对守望相助、救死扶伤等传统道德的根本性颠覆,而其道德示范,也因之归于失败。

对照宣讲道德规范时的言之煌煌,部分官员趁灾勒索等有悖道德规范的举动,给社会留下了不顾民众死活而一味利己的缺德印象。《申报》于宣统二年三月曾连续刊文评论,认为清末之为官者,“大抵均以剥民自肥为居官独具之至义,凡所设施均不出此轨范,至人民之患难疾苦则悍然置之而不顾。夫官吏全为保民而设,今惟利是图,不顾公众之厉害,不能保民,适以病民”。“如此次湘省之乱,米价既贵,官犹不为之设法使平,反任奸商运米出口,甚至积谷平粜之举,亦置之而不为。”并明确指出,“欲修明政治,犹非澄清仕途,使人人有祛私顾公之德性不可[11]”。上述评论表明,清末官员们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主导者,不但没有起到道德表率作用,反而在民众面前展示了“祛私顾公之德性”的缺失,“纵情则为奔驹,执德则如朽索,趋利则如坠石,善道则如悬丝[12]284”,未能承担起所应承担的社会道德建设职责。

1.2士绅群体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角色扮演及其失败

对于各级官府及官员而言,因国土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对民众的道德规范宣讲是件异常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因为清代的政权设置只至县一级,故县以下的广大乡村很难保证道德宣讲能普及至每一个臣民。故此,在清代的社会道德建设体系中,士绅因其民与官中介的身份而被清廷赋予了社会道德建设的具体执行者的角色,负责完成官府安排的道德规范的宣讲任务,并主管地方公益性事务,承担诸如济贫、育婴、养老等社会善举[13]60。近代亦然,“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14]1757”。为消除民众起义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消极影响,清政府较以往更希望士绅们能切实完成道德规范宣讲任务,并为此多次颁发谕令。道光三十年,裕泰等人要求各地“设义学,访延明经之士,岁时讲求教课,总以辟邪说为要,随时化其桀骜,启其愚蒙。并令选择绅士,于朔望宣讲《圣谕广训》,使之潜移默化,返朴还淳[15]3164”。同治四年,清廷再发谕令,明确要求士绅承担起距城较远各乡的《圣谕广训》的宣讲工作[16]135,187。直至光绪时期,士绅们仍一直承担着宣讲道德规范的任务。从有关史料来看,士绅们基本上能按照清廷要求,积极传授和阐明传统的纲常伦纪[13]61。然而,诸多士绅在社会道德建设中,也犯了和官员相同的错误,即言行分离。他们虽然能四处宣讲道德规范,但在道德规范的实践中,“竟有身列胶庠,然四民之秀,亦竟离经畔道,而肆无忌惮者[16]135,187”,诸多士绅甚至“取他人之货财,供一己之挥霍,托名劝募,实则抑勒[10]305”,以致给公众留下了“绅董中洁身自好、热心公益者实不多见,且持破坏主意、横生阻力者亦间有人”的不良印象[17]。对于士绅们肆无忌惮的“离经畔道”之举,《东方杂志》曾报道,在直隶,有士绅以筹措自治经费为名,擅将义仓积谷尽行出售,所得款项全部中饱私囊。还有士绅不顾天旱导致秋粮歉收的民情,以调查户口为名强制性地向民众敛财[18]。《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也曾记载,湖北的士绅们“只知吞款,而不知捐款,只知欺贫,而不知恤贫[19]”。而官方的奏折,也反映了类似的现象。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刘坤一奏称,举人张传芳盘踞扬州府属仙女镇,“于年荒粮贵之时,只知贪利殃民”,“逐日偷运米粮出口,为数甚巨,实属衣冠败类[4]502,639”。两广总督周馥在一份奏折中曾言,光绪三十三年,广东“廉属谷贵,乡民求定价值。(官府)饬查各富绅存谷,除留食外,余悉出粜”。但有些富绅虽“积谷颇多”,却罔顾民生,“隐匿少报[20]456”。而军机处在奏折中也反映,山东莱阳在宣统二年遭遇春荒,“民尤困苦”,但士绅不但不救恤民众,反而“与官吏朋比为奸,鱼肉乡民,一切浮收钱粮,侵吞积谷,苛派集捐,皆确凿有证[6]175”。

清末士绅道德沦丧如此,不但使其所宣讲的道德规范成了一纸空文,更使其在民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毁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时人在将往昔士绅相较于清末之士绅时,不禁感叹:“与今日之绅士相比较,其天良犹未如此之尽丧也[10]304”。“昔日之劣绅土豪,鱼肉乡里,犹以无所凭借,有所畏惮,不能纵其无等之欲”,而清末士绅“遍布爪牙,剥夺抑压,甚于劫盗[10]656”。并直言如“犹任其盘踞不去,则改良社会真无望矣”,士绅们由此而成为了“平民之公敌[10]304-305”。上述言论不一定准确,却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清末士绅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巨大破坏力。

整体而言,士绅们虽然履行了道德规范宣讲的职责,但是在道德实践中却屡屡践踏道德规范,因此在把自身推向“平民之公敌”的同时,也对由他们具体建构起来的以“重义轻利”为核心的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儒风敝……舆论为之失平,大义因而澌灭,有利之可图,即丧节辱身,弃礼蔑亲,有所不顾[5]151-152”,“以致人心风俗,败坏滋深。……乡里小民,日趋邪僻[16]135,187”。社会道德危机因此而越来越严重。

2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清代把“崇儒重道”当作基本国策,非常重视道德教化,但为何包括官绅在内的社会成员会出现严重的道德问题呢?这与清末重私德而轻公德的道德教育有着密切关系。

鸦片战争后,为“退虏”、“送穷”, 清廷在政治、经济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革新。与此种革新相适应,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的具体内容也应随之变化。但清廷“以为道德者,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自无始以来,不增不减,先圣昔贤,尽揭其奥,以照后人,安有所为新焉旧焉者。殊不知道德之为物,由于天然者半,由于人事者亦半,有发达有进步,一循天演之大例[1]127”。正因为如此,清廷在实施道德教育时仍以“忠君尊孔尚忠尚武尚实为握要[5]151”,即便倡导开办新式学堂,也是一边鼓励开设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一边要求“其教法当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辅[4]486,420”。后来更明确要求“学堂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并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诸端,定其趋向[21]568,509”。

对于儒家伦理道德教育之优劣,梁启超曾作过深刻剖析,认为“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也[1]124”,即所谓的私德。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关于私德者,发挥几无余蕴,于养成私人之资格,庶乎备矣。”但“公德殆网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并指出“五伦”说教存在重大缺陷:“关于家族伦理者三:父子也,兄弟也,夫妇也;关于社会伦理者一:朋友也;关于国家伦理者一:君臣也。然朋友一伦,决不足以尽社会伦理;君臣一伦,尤不足以尽国家伦理。何也?凡人对于社会之义务,决不徒在相知之朋友而己,即绝迹不与人交者,仍于社会上有不可不尽之责任。至国家者,尤非君臣所能专有,若仅言君臣之义,则使以礼,事以忠,全属两个私人感恩效力之事耳,于大体无关也。将所谓逸民不事王侯者,岂不在此伦范围之外乎?夫人必备此三伦理之义务,然后人格乃成。若中国之五伦,则惟于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也。”梁启超认为,在“新政”实施导致巨变的环境中,儒家伦理道德已经“势不足以范围今后之人心[1]124-127”,实有更新伦理道德教育内容之必要。虽然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道德教育存在如此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但由于清廷在道德教育内容革新方面几无建树,社会成员所内化的道德观念基本上仍属于私德的范畴,其结果是清末“束身寡过主义,实为德育之中心点。范围既日缩日小,其间有言论行事,出此范围外,欲为本群本国之公利公益有所尽力者,波曲士贱儒,动辙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等偏义,以非笑之挤排之。谬种流传,习非胜是,而国民益不复知公德为何物”。人们“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1]124-125”。官员亦然,“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故政治之不进,国华之日替,皆此之由[1]126”。由此观之,在清廷非常重视道德教育的情况下,官绅却发生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实与清末重私德而轻公德的道德教育关系至深。

3结语

自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社会道德即属于社会规范的一部分,而社会规范的建设与执行总是体现着统治者意志,反映着统治者的利益,因而成为统治者始终必须予以关注和完成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换言之,统治者实为社会道德建设的主导者,如果社会道德发生危机,首要的责任者即为统治者。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产生亦然。清廷给各级官员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任务主要有两项:道德规范宣讲和道德示范。由于道德规范宣讲较易在制度层面进行操作,也容易进行量化考核,故清廷对此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任务要求,而各级政府官员也确实完成了道德规范的宣讲任务。相对于道德规范宣讲任务容易量化考核而言,官员们的道德示范作用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们自身的道德修养。虽然清廷为确保官员们发挥道德表率作用,建立起了一套对官员道德品质的考核、监督机制,但该机制极不完善,因此在道德规范的实践中,不少官员严重背离了所宣讲的道德规范,以实际行动颠覆了其向民众所宣讲的道德规范,并导致民众上行下效,从而直接促成了清末道德危机的产生。

士绅作为官与民的中介以及基层社会统治者,被官府赋予了社会道德建设的具体执行者的角色,负责完成官府安排的道德规范的宣讲任务,并主管地方公益性事务。就此而言,士绅对社会道德建设的成效负有重要责任。然而,诸多士绅在社会道德建设中也犯了言行分离的错误,他们虽然能四处宣讲道德规范,但在道德规范的实践中扮演的却是昧公益而重私利的无公德者角色,其结果是,在把自身推向“平民之公敌”的同时,也对由他们具体建构起来的与“他者” “共生”的伦理精神[22]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成为清末社会道德危机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

整体而言,官员和士绅群体在社会道德建设过程中,都出现了道德宣讲与道德示范的割裂问题。官绅的缺德,既是清末社会道德危机的表征,更因官绅肩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任而成为清末社会道德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而官绅未能完成社会道德建设的重任,又与作为社会道德建设重要一环的道德教育未能及时更新教育内容,仍重私德而轻公德,有着密切关系。正是这种重私德而轻公德的道德教育,才使得官绅们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不合时宜的道德教育成为清末官绅失德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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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嫁姿)

On the Cause of the Moral Crisis of Late Qing Dynasty——Centered on Moral Responsibility of Officials and Gentries

LEI Dongwen

(Lingnan Teachers College,Zhanjiang 524048,China)

Abstract:In late Qing Dynasty, moral crisis wa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gentry groups’ non-effectiveness in moral construction as well as failure in moral education in talents cultivation. Although officials could fulfill the task of preaching on morality, yet they failed in demonstration. As for gentry groups, because of their special social identity between ordinary people and officials, they were endowed with executive roles of soci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were assigned the task of preaching ethics and undertaking local public affairs. However, they didn’t play well in soci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On the contrary, they damaged the ethics, leading to their impropriety in fulfilling their mission. Gentries’ failures in morality construction were directly associated with traditional moral education in late Qing Dynasty: personal morality out-weighted public morality, which became a deep-seated cause on moral crisis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Moral crisis; Officials; Gentry; Moral education

收稿日期:2016-03-20;修回日期:2016-04-08

作者简介:雷冬文(1965—),男,湖南耒阳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562(2016)02-00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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