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03-18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至2020》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乡村教师业务素养,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形成一支本土化的乡村学校骨干队伍,“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各市、县建设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胜期,是建设教育强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让乡村所有适龄儿童享受优质教育,是我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体现,而优质均衡的师资队伍最为关键。因此,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必须符合江苏基础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必须适应发展阶段的新变化。
在全省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是我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的切实举措。通过培育站的形式,计划每年为全省乡村学校培育2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和4000名县级骨干教师后备人选。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事关我省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和乡村教育发展全局,各地要从全省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规范程序,优化方法,建立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良好运行机制
建设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认真研究,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探寻优化建设的路径,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1. 关于导师组的建立。每一个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由主持人和2名成员组成导师组。其中,市级培育站导师组原则上由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大市学科教研员和高校(或省级教科研机构)专家组成;县级培育站导师组原则上由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和县级学科教研员组成。鼓励跨地区共享教育资源。导师的遴选实行自主申报,同级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师发展学院)推荐,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所选导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培育站工作需要。导师原则上从本地区教师中选拔。
2. 关于学员的选拔。所有学员均从乡村教师中推荐选拔。(根据《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的教师。)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学员原则上应是县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培育站25名学员;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学员原则上应是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培育站30名学员。学员的遴选程序为自我申报、学校推荐、导师组同意、同级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3. 关于培育形式。各培育站要根据学员专业发展的实际水平,确立年度培育主题,采取集中研修、岗位研修、跟岗学习、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组织学员开展研修活动,促进学员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
4. 关于考核制度。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每期周期一年,通过一年的学习,培育站学员要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行为,发挥骨干作用,展示学习成果。导师组对学员进行中期考核制,对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各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终期考核,省教师培训中心对全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进行终期抽样考核。各市县出台相应保障措施,要将终期考核优秀的学员列入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评选优先考虑人选。
三、 省市合作,分项管理,全面提高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水平
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由省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管理,以省市县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省市合作、以市为主,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省市县合作、以县为主。
1. 确定设站需求。全省每年设立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80个、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约133个。省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全省情况和各市乡村教师规模,确定各地培育站建站具体数量。各市、县根据本地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育站的性质(如学段、学科等,但不含校长类)。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导师组,确定报审的对象。鼓励各市、县自筹经费增设培育站。
2. 上级部门评审。各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申报评审工作,省教师培训中心对全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进行抽样评审。对方案着重进行现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三种情况,即通过评审、修改重审、不予通过。对没有通过评审的,取消当年该培育站设立计划。
3. 明确工作任务。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工作由主持人自主安排。其工作既要定位高远,又应务求实际和实效;其目标任务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培育站学员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建站宗旨和要求,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切实完成研修内容。
四、 加强管理,保障经费,全面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的管理,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培育站开展工作,全面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的力度。
1. 加强过程管理。在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运行过程中,教师培训管理机构要加强过程管理。省教师培训中心要深入调研,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专题培训会、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工作,定期组织本区域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开展业务交流,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融合区域研训。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要放大其影响力和辐射力,其工作开展,要联系区域教师研修的重点和主题,渗透并助推校本研修,实现培育站研修工作常态化。市、县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要把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过程管理纳入年度常规工作。
3. 保证经费投入。省教育厅对通过评审的市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每年下拨工作经费10万元,对通过评审的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每年下拨工作经费7.5万元,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划拨配套经费,保证工作有效开展。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成本预算,严格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