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17吕小瑞
吕小瑞
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吕小瑞
滁州市委党校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改革,在主体班开展结构化研讨式教学。通过结构化研讨,聚焦出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着办事效率不够高,工作作风不过硬,制度建设不健全,考评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在充分讨论、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的五项对策建议。
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问题;原因;对策
近年来,滁州市委党校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改革,在主体班开展结构化研讨式教学。结构化研讨课题组在第3期县处级干部任职班、第2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15期市直机关新任公务员任职培训班采用结构化研讨方式,将教学专题“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划分为三个讨论阶段——问题诊断、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组织学员分组进行多次交流和辩论。在表达机会均等的情况下,提炼出具有一定实践价值的观点。
一、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课题组在讨论前发放了调查问卷,要求学员对近年来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评价。有25.6%的学员给予“成效显著”的评价,有69.8%的学员给予“成效较显著”的评价,有4.6%的学员给予“成效一般”的评价。学员们认为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显著,但也有一些问题亟须完善。
讨论的第一阶段:查摆与聚焦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将三个班16个组聚焦的问题再次进行聚焦,按投票数的多少排序,主要问题依次是:办事效率不够高;工作作风不过硬;制度建设不健全;考评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到位。
讨论的第二阶段:对聚焦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学员对聚焦的问题采用鱼骨图法进行因素分析,主要观点如下:
1.效能意识不强
部分学员认为,一些公务员对机关效能建设认识不到位,认为机关效能建设是效能办、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情,对本单位、本部门应该承担的绩效责任认识不足;少数领导认为机关效能建设就是绩效考评,对机关效能建设运行所需要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机关效能建设看成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注重各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一些公务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少数干部精神懈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勇于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干部对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治理等新任务不熟悉,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社会上效能氛围不够浓厚,组织内缺乏良好的绩效文化。
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有“越位”“缺位”现象。一是政府职能“越位”。简政放权不到位,市场门槛过高,阻滞了市场和社会的创造力,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政府职能“缺位”。该政府管的不管,出现了管理真空。三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干部存在着较强的“官本位”意识,重管理轻服务,对于如何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重视不够。
3.制度执行效果欠佳
少数单位工作浮于表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仅在迎接督查和目标绩效考评时对上级下发的制度、措施“依葫芦画瓢”,应付检查,没有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制度及措施,绩效考评制度与单位的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有效整合不够。绩效考评制度单兵作战,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缺乏有机联系。由于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时紧时松,导致制度执行效果欠佳。
4.单位内部绩效考评方案不够完善
一是大多数单位绩效考评方案对不同岗位采取同一张绩效测评表进行考评,难以体现岗位特征、努力程度和实际业绩,评估随意性较大,评估结果不够准、实。二是考评主体的设计存在重内轻外的倾向。虽然考评主体包含了行政相对人与基层群众,但他们所占的权重很小,总体上仍然由单位少数决策层领导主导。行政相对人与基层群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不够,导致公务人员“唯上”不“唯下”。三是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不足。虽然滁州市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年终部门绩效奖金发放、公务员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发挥了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但是还有一些绩效评估的功能亟待挖掘。如何进一步调动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挖潜绩效考评的激励功能还有很大的空间。
二、深化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
讨论的第三阶段:在分析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问题的基础上,学员们提出深化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切实抓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三个清单”制度落实,建设“一库四平台”,推进网上审批,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开、有效,更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二要强化监管,放管同步。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各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必须加强和创新监管,做到放管同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三要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2.健全完善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科学、系统的制度是提高机关执行力的有力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议通过人大立法,建立《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以法的力量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二是完善市直部门与二级机构的机关效能制度。依据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优化绩效考评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范围,使各项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行政问责,提高机关执行力。,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对不负责、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严肃问责。通过认真学习《条例》,解决制度执行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真正让《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分层分类的绩效考评体系。在单位内部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与层级,设计分层、分类的绩效考评指标。二是加大公众回应性指标的项目与比重。在指标设计中,增加效果与效益类指标,增加公众参与考评的项目与权重,让公众参与绩效考评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力度。针对组织部门的年度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两张皮”现象,将目标管理与实绩考核紧密结合,班子考核与干部考核紧密结合,“考人”与“考事”紧密结合,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人员的绩效改进、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行政问责等结合起来,使党委对领导干部的考评与目标绩效考评实现制度层面的融合。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4.提升领导工作能力,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
近几年来,滁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和领导力的提升。新常态下,滁州市面临发展不快、发展不优的问题,如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滁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领导干部工作中既会刚性管理,也会柔性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当遇到矛盾困难、群众有诉求时,要勇于面对、勇于碰硬,努力去化解矛盾困难,不做太平官;当遇到不分是非、一团和气时,要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于负责,不做老好人。在工作中,领导注意发挥柔性管理的优势,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价值取向影响人、带动人、凝聚人,发扬民主,团结群众,激励人心,既讲制度又讲人情,将亲和力转化为影响力。适时激励下属,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5.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效能建设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机关效能建设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活动,使机关工作人员能深刻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效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培育先进的行政文化。行政效能文化是机关效能建设的灵魂。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重在公务人员乃至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以提高行政效能为荣,以行政效能低下为耻”的行政效能文化氛围。只有将行政效能文化内化于人们的潜意识之中,才能使效能意识体现在公务人员的行政活动中,才能使公务人员积极面对社会的诉求和回应公众的需要,才能使公民有意识地主动参与到机关效能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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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