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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礼制若干问题再考辩
——兼与梁满仓诸先生商榷

2016-03-17郭善兵

关东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宗庙北齐礼制

郭善兵

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礼制若干问题再考辩
——兼与梁满仓诸先生商榷

郭善兵

西汉儒者刘歆是随意增加不毁之庙数量学说的首倡者。汉哀帝则首次将刘歆学说付诸实践,开随己意好恶为历代先帝追加“祖”“宗”庙号的先例。至少在太和六年,北魏已实行皇家宗庙迁毁礼制。太和十五年,孝文帝依据古礼,改革皇帝宗庙制度,确立皇帝“七庙”制度。北齐建国初,或出于变易前朝制度之需,或遵刘歆、王肃之说,及两晋南朝皇家宗庙礼制,确立皇家宗庙六世“亲庙”之制。北周或依谶纬之说,变更两汉以后历代大致遵行的皇帝“七庙”礼制,实行皇帝“五庙”制度。

魏明帝;刘歆;毁庙礼;北魏;北齐;北周;皇家五庙

宗庙礼制是中国古代礼制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近年来,王铭、梁满仓等先生相继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家宗庙礼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梁满仓:《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制度述论》,《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2期。该文后收录于《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30—258页。王铭:《北魏前期太庙考—以孝文帝“改庙号诏”为中心》,《清华史苑》2007年第2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0页。以下所引梁、王二先生的论点,若无特别说明,皆分别引自上述二文,不再一一详注。有关观点基本解决了学界以往在相关问题上长期存在的疑惑、争议,较好地恢复了这一时期皇家宗庙礼制的原貌。然细绎诸先生之文,若干问题颇有待商榷。笔者已对梁先生论及的如下问题,包括:1.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曹操祭祀宗庙的地点与对象;2.西晋、东晋皇家宗庙“太祖”是否发生过改易?即是否如梁先生所说,西晋以司马昭为宗庙“太祖”,东晋则改以司马懿为宗庙“太祖”?3.两晋南朝皇家宗庙“太祖”虚位之原因等进行过考辨。*郭善兵:《魏晋南北朝皇家宗庙礼制若干问题考辩——兼与梁满仓先生商榷》,《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2期。针对王、梁诸先生论及的下列问题:1.魏明帝是否是随意增加不毁之庙数量的始作俑者?2.北魏皇家宗庙毁庙礼制何时开始实行?3.北齐、北周皇家宗庙制度是否是对北魏皇家宗庙礼制的继承?如否,其各自渊源又何在?笔者认为仍有继续探讨之必要,故不揣陋昧,钩稽史籍,就上述问题详加探讨。不当之处,敬请王、梁诸先生及学界诸位师友批评、指正。

一、刘歆、汉哀帝创随意增加不毁宗庙数量的先例

梁先生认为,由于魏明帝制定三祖之庙百世不毁没有一个可以操作的标准,只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因此开了后世可根据需要随意增加不毁之庙数量的先例。笔者认为,稽诸史文,就现有文献记载而言,梁先生之说不准确。西汉儒者刘歆,应是随意增加皇家宗庙不毁之庙数量理论的首倡者。汉哀帝则将刘歆学说付诸实践,开随己意好恶为历代先帝追加“祖”“宗”庙号的先河。

尽管考古出土之商、西周甲骨文、金文表明,商、西周时,并未实行如后世文献记载的亲尽毁庙礼制。*参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卷10,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67—468页。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484页。章景明:《殷周庙制论稿》,台北:学海出版社,1979年,第7—43页。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张荣明:《中国的国教——从上古到东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23—129页。然而商周时对近世祖先的尊崇,对世数久远的祖先的淡漠,亦是不争的事实。*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4—95页。这或许成为后世确立亲尽后毁庙礼制的根源所在。先秦时,已出现对因有功德的祖先宗庙追加“祖”“宗”庙号,以此与那些在世时没有功德的祖先予以区别的观念:“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37页。正因如此,汉代人认为,一些生前即便有卓越政绩的帝王去世后,其子孙亦不得随意为其宗庙追加“祖”“宗”庙号:“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成二圣之业,制礼作乐,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为谥而已。”*班固:《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18页。

西汉初至哀帝前,历代统治者尚能大致遵循古礼,对祖先宗庙追加“祖”“宗”庙号事,较为慎重,惟生前有卓荦建树的皇帝去世后,其宗庙才有资格追加以“祖”“宗”庙号。哀帝时,自高帝至成帝九位先帝中,唯高帝刘邦、文帝、武帝宗庙庙号分别有“太祖”“太宗”“世宗”庙号。据古礼,有“祖”“宗”庙号的帝王宗庙,不必因亲尽而迁毁,万世永存。即便如此,哀帝时,光禄勋彭宣等人尚提出,武帝为哀帝六世祖,已亲尽,宗庙宜毁:“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后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飨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班固:《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25页。王舜、刘歆等则胪列武帝生前卓越功绩,驳斥彭宣之说:

臣闻周室既衰,四夷并侵,猃狁最强,于今匈奴是也。……自是之后,南夷与北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及汉兴,冒顿始强,……为中国害。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也。……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南灭百粤,……北攘匈奴,……东伐朝鲜,……西伐大宛,……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又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礼记》《王制》及《春秋穀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繇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班固:《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25-3127页。

刘歆等认为,汉武帝生前功德卓荦,其宗庙不应依亲尽迁毁例处置。皇家宗庙实行“七庙”礼制,在《礼记》《春秋谷梁传》等儒家典籍中有明文记载,毋庸置疑。如果天子也实行四世“亲庙”制度,与诸侯宗庙制度相同,无以体现上下尊卑差别,不符合礼的原则和精神。刘歆提出:“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繇是言之,宗无数也。”*班固:《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27页。这既体现了后人尊崇祖先,尤其是为国家作出卓荦贡献的祖先的孝心,也纠正了以往天子、诸侯皆实行四世“亲庙”制度,尊卑无序的谬举,使不同社会等级上下、尊卑、贵贱之序更加明晰,不致混淆、僭乱。

虽然刘歆天子“六世”、诸侯“四世”亲庙说,较天子、诸侯皆四世“亲庙”说,更能体现出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礼义精神,更利于维护等级差异,却既违背了商、周以来逐渐确立的尊崇近世直系祖先,尤其是四代以内直系血亲的传统,亦与此前在石渠阁会议上已被诸多儒生认可的天子四世“亲庙”说背道而驰。*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3—145页。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其或许既有学术上的考虑,也与西汉意识形态及其时政治局势有密切关系。

尽管《礼记》明文记载,“王”所立“七庙”中,“亲庙”为高祖父以下四世之庙:“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礼记·祭法》,[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88—1589页。所谓“考”“王考”“皇考”“显考”分别是某人之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四世近亲:“‘曰考庙’者,父庙曰考,考,成也。谓父有成德之美也。‘曰王考庙’者,祖庙也。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于父,故加君名也。‘曰皇考庙’者,曾祖也。皇,大也,君也。曾祖转尊,又加大君之称也。‘曰显考庙’者,高祖也。显,明高祖居四庙最上,故以高祖目之。”*《礼记·祭法》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88—1589页。但“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礼记·王制》,[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335页。礼文中,并未明确规定“三昭三穆”中必须包括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宗庙万世不毁的二“祧”庙。既如此,将其诠释为四世“亲庙”及在位帝王的五世祖、六世祖,亦无不可。

刘歆之说,与汉代统治者重视、提倡“孝”的意识观念亦相吻合。西汉初,统治者即重视以“孝”治天下,甚至自汉惠帝时起,即在皇帝谥号中加以“孝”字:“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班固:《汉书》卷2《惠帝纪》,第86页。将本已亲尽的五世祖、六世祖的宗庙纳入四时享祭的“亲庙”中,更可凸显皇帝重“孝”敬祖虔诚之意。

刘歆之说,或许也是作为宗室成员的刘歆洞悉成帝、哀帝之际统治阶层内部权力之争已渐趋激化的现实,而提出的扶持刘氏皇室的理论。汉成帝时,委政外戚王氏,导致王氏势力不断膨胀,专擅朝政。皇帝形同傀儡,尊卑失序。汉哀帝即位初,通过解除王氏家族成员的职务、推行包括礼制改革在内的诸项改革措施,强化皇权,整饬尊卑秩序。*参见郭善兵:《汉哀帝改制考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郭善兵:《汉哀帝新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刘歆或秉承其父刘向强化刘氏宗室势力,与王氏相抗衡之遗愿,在皇家宗庙“亲庙”问题上借题发挥。亲庙由原来四世即属绝,*西汉宗室血缘关系未终结者皆有“属籍”,由宗正管辖。宣帝幼年“后有诏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汉书》卷8《宣帝纪》,第236页)据此可以享受多种政治、经济权益。文帝四年,“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汉书》卷4《文帝纪》,第120页)平帝时“赐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属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7页)对于犯有大逆罪的宗室,惩罚措施之一就是除其籍。如汉景帝时,楚元王之子刘艺等参与七国之乱,景帝诏曰:“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汉书》卷5《景帝纪》,第143页)被除属籍者,若真心悔罪改过,或逢皇帝大赦,如果血缘关系尚未结束,可以恢复属籍:“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汉书》卷12《平帝纪》,第349页)改而为六世属绝,意味着皇帝近亲增加了两世。这些旁系宗室自然也就获得了与此前四世内宗亲享有同等权利的资格,无形中扩大了得以参与政治事务的刘氏宗亲的范围。刘歆提出的改变以往皇帝、诸侯王皆实行四世“亲庙”的传统,实行天子六世“亲庙”之制,以体现尊卑差异之说,恰恰吻合了汉哀帝强化皇权的意图。刘歆所持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宗庙不在“七庙”数中,世世不毁,且“祖”“宗”宗庙数量不可事先限定,以此可劝勉后世皇帝奋发有为的学说,或许恰恰拨动了哀帝意欲重兴汉室,希望自己也能够象武帝那样流芳百世的敏感心弦。因为,若按传统旧制,唯有“祖”“宗”庙号的宗庙世世不毁,且世世不毁的三庙一旦确定,此后即不可随意增加。后世即便有贤明有功德之君,亲尽后也必须迁毁其宗庙,不利于敦劝后世君主积极有为。刘歆之说虽引起激烈争议,但从哀帝最后的裁断来看,他支持并采纳了刘歆的建议。如此,哀帝时,皇家宗庙就因包括高、文、武(不在七庙常数中的三所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宗庙)、惠、景、昭、宣、元、成诸帝庙,和当时未被毁弃的皇考庙,及哀帝随后于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为其亲生父亲定陶王刘康在京师所建宗庙,合计达到十一庙。*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138—150页。

或许受刘歆之说影响,西汉后期,皇家宗庙“祖”“宗”庙号限制开始逐渐松弛。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建议,“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班固:《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7页。平帝去世后,王莽又“奏尊孝成庙曰统宗,孝平庙曰元宗。”*班固:《汉书》卷99上《王莽传上》,第4078页。曾抑制、排斥王氏的哀帝,自然因遭王莽敌视,而无“宗”号之追授。

王莽新朝皇家宗庙制度同样遵循刘歆学说:“九庙:一曰黄帝太初祖庙,二曰帝虞始祖昭庙,三曰陈胡王统祖穆庙,四曰齐敬王世祖昭庙,五曰济北愍王王祖穆庙,凡五庙不堕云。”*班固:《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第4161—4162页。

东汉初虽曾一度取消王莽摄政时为西汉宣帝、元帝、成帝、平帝宗庙所加“宗”号,但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东汉宣布恢复宣帝“中宗”庙号。光武帝去世后,因其有中兴汉室功德,汉明帝为其特建一庙,庙号“世祖”。自明帝、章帝以后,“祖”“宗”庙号再度泛滥。东汉一代,除殇、冲、质三少帝因在位日短,无功德可言;“灵帝崩而天下乱,故未议祖宗之事”;*[东晋]袁宏:《后汉纪》卷26《孝献皇帝纪》,张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08页。献帝被迫禅位,自然无庙号,其他诸帝宗庙,皆追加有“祖”“宗”庙号。直至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始采纳蔡邕建议,取消和帝以下历代皇帝宗庙庙号。*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223—232页。

由此可见,刘歆、汉哀帝,而非魏明帝,才是随意增加不毁之庙数量理论的首倡者与始践行者。确如梁先生所言,魏明帝为固定自己在曹魏皇帝系统中的地位,不避忌讳,不惧讥讽,在分别追加祖父曹操、父亲曹丕宗庙“太祖”“高祖”庙号后,在自己尚在世时,竟指使有司为自己确定“烈祖”庙号,且明确规定:“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毁,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制。”*[晋]陈寿:《三国志》卷3《明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9页。意图彻底杜绝曹魏后世皇帝随意追加先帝“祖”“宗”庙号,增加不毁宗庙数量现象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魏明帝可谓是两汉儒者,尤其是郑玄所持天子“七庙”由一“始祖”庙、二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世世不毁的“祧庙”,及在位天子高祖父以下四世“亲庙”组成说的坚定维护者,与刘歆首倡、王肃宣扬之天子“七庙”由一“始祖”庙、六世“亲庙”组成,“祖”“宗”庙号可随需追加,不预先限定说,迥然有异。

二、北魏孝文帝太和六年(482)或已实行毁庙礼制

梁先生认为,北魏皇家宗庙毁庙礼制开始于孝文帝太和十三年正月。其依据是,宗庙是否实行毁庙礼制,应以“禘”“祫”祭祀礼制实施的时间为标准。因为禘、祫祭祀的一重要内容,就是在太祖庙中合祭迁毁的祖先。拓拔珪时,皇家宗庙似乎没有实行迁毁制度。直至孝文帝太和十三年正月,才开始讨论禘、祫祭问题。随着禘祭在宗庙祭祀中的确定,亲尽而毁的宗庙迁毁制度才确定下来,可见在太和十三年以前,没有实行宗庙迁毁制度。

以皇家宗庙中有无“禘”祭礼之实行,作为判断是否实行宗庙迁毁礼制的标准,从理论上来说,并无不妥。因为,自秦汉以来,由于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成书的若干文献对禘、祫祭礼的相关问题,如祭礼举行的时间、祭礼的方式等记载十分简略,因而,两汉时期,儒者对禘、祫祭礼的诠释,*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152—154页。与目前考古发现的商周时期甲骨文、金文记载的禘、祫祭礼,*目前考古发现的商代甲骨文、周代金文有关记载表明,“禘”祭无论是祭祀神灵,还是祭礼举行的时间,皆与儒家礼书有关记载不符。(参见刘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礼》,《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董莲池:《殷周禘祭探真》,《人文杂志》1994年第5期。)多有歧异。

纵使如此,由于商周时期文献的阙略,西汉以后,历代皇家宗庙禘、祫祭礼,大体遵循张纯、郑玄等人的诠释定制。鉴于历代儒者大多视禘、祫祭礼为在宗庙中合祭历代祖先,既包括已亲尽而宗庙已被迁毁的祖先,也包括因尚未亲尽而宗庙被迁毁的祖先,以宗庙禘、祫祭礼之有无,来判断某个朝代是否实行毁庙礼制,似无可厚非。因为,若其未实行毁庙礼制,自然无需实行禘、祫祭礼。

不过,梁先生此处疏漏了一则史料,即孝文帝于太和六年举行宗庙祭祖事:“六年十一月,将亲祀七庙,诏有司依礼具仪。于是群官议曰:‘……大魏七庙之祭,依先朝旧事,多不亲谒。’”*[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40页。这表明,至少在太和六年,北魏或已实行宗庙迁毁礼制。因此,梁先生将北魏宗庙毁庙礼制开始实施的时间确定在太和十三年,并不准确。

那么,北魏究竟从何时开始实行皇家宗庙毁庙礼制呢?王铭先生认为,早在北魏初道武帝、明元帝时,已实行宗庙迁毁礼制。道武帝时,宗庙有四所。明元帝时,始祖神元皇帝已是七世祖,不管按照郑玄的“四亲庙”说,还是按照王肃的“六亲庙”说,都应因亲尽而毁庙。明元帝按照儒家庙制“亲尽则毁”的原则,毁始祖神元庙,改以太祖平文庙为首庙。太宗明元帝时,宗庙有四所。世祖太武帝时,宗庙有五所。高宗文成帝、显祖献文帝、高祖孝文帝时,宗庙皆有七所。

笔者认为,王铭先生的上述观点并不准确。原因在于,其立论的依据并不全面,因果逻辑关系也不能成立。他认为,道武帝时宗庙有四所:始祖神元帝庙、太祖平文帝庙、高祖昭成帝庙、献明帝庙。依据是《魏书·太祖纪》的记载。但他却忽略了《魏书·礼志一》“又立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帝庙于宫中……又于云中及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第2735页。的记载。若依王铭先生立论的逻辑,《魏书·太祖纪》记载天兴二年十月,道武帝修建太庙,将始祖神元帝、太祖平文帝、高祖昭成帝、献明帝诸先帝神主纳入其中,表明此时北魏实行毁庙礼制,有上述四帝宗庙。那么,前引《魏书·礼志一》记载道武帝时又在宫中为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位先帝修建宗庙,后又于云中及盛乐旧都祭祀神元以下七帝,是否可以推定其时还实行五庙、七庙之制?史书还记载,明元帝永兴年间“于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第2736—2737页。是否又可作为明元帝时实行皇家三庙之制的依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据史书记载的某帝在位时为哪些祖先修建宗庙,既不宜作为其时实行四庙、五庙抑或七庙的直接证据,也不能作为其时已实行毁庙礼制的依据。

或有学者认为,前述《魏书·礼志一》记载的道武帝时在宫中为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位先帝修建宗庙,后又于云中及盛乐旧都祭祀神元以下七帝,明元帝时在白登西修建昭成、献明、太祖三帝庙,或为皇家私家宗庙,其修建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国家太庙不可同日而语。这一看法虽有一定的道理,道武帝在宫中修建五位先帝宗庙,或许为便于随时致敬行礼。于云中、盛乐旧都修建先帝宗庙,很大程度上也具有浓郁的纪念意义。但皇家宗庙与礼书记载的“公”“私”泾渭分明,与“社”“七祀”*《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十三经注疏》,第1589—1590页)迥然不同的是,皇家宗庙并无“公”、“私”之别。无论修建于何处,皆具有相同的地位与功能。道武帝、明元帝时尚可随意于宫中或京师之外其它地区修建宗庙,且数量、行辈皆无明确之规定,更清楚地反映出,此时北魏皇家宗庙制度尚未严格地遵循儒家礼典的制度化、规范化。

王铭先生认为,自道武帝时起,北魏已实行宗庙毁庙礼制,毁庙的原则,就是某位祖先与在位皇帝彼此之间是否还存在血缘关系。判断的标准,就是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成书的若干文献记载的“四世”或“六世”之说。不过,王铭先生的有关论述,却表明他在北魏实行亲尽毁庙礼制的原则问题上,前后自相矛盾。其行文中“不管按照郑玄的‘四亲庙’说,还是按照王肃的‘六亲庙’说”之语,似可反映出他的这种纠结心态。也就是说,在王铭先生看来,北魏究竟是遵循郑玄四世亲尽,还是王肃六世亲尽的毁庙原则,似难以断言。不过,据他对高宗文成帝、高祖孝文帝时“七庙”组成的有关论述,他似乎是倾向于“六世”亲尽说的。若据此说,献文帝时,为何要迁毁就血缘关系而言尚为其六世祖,亲尚未尽的献明帝的宗庙呢?若据此说,道武帝修建宗庙时,为何最初只为神元、平文、昭成、献明四位祖先修建宗庙,而未给就血缘关系而言尚为其四世祖(即高祖父)的思帝及其五世祖沙漠汗(未即位,死后追谥为文皇帝)修建宗庙?为何又随后在宫中为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位先帝修建宗庙?显然,仅据《魏书·太祖纪》的记载,似难以断言道武帝时已实行依据“四世”或“六世”亲尽原则而毁庙的礼制。

王铭先生认为,明元帝时,即已据郑玄“四亲庙”说或王肃“六亲庙”说,迁毁七世祖始祖神元皇帝宗庙,改以太祖平文庙为首庙。其依据是,北魏后期以太祖道武帝配祭南郊。所以,西魏文帝大统二年(公元536年)“春正月辛亥,祀南郊,改以神元皇帝配……冬十一月,追改始祖神元皇帝为太祖,道武皇帝为烈祖”*[唐]李延寿:《北史》卷5《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6页。,若始祖神元皇帝一直居太庙始祖,西魏自然不需要再复改神元皇帝和道武帝的庙号。

笔者认为,以西魏时改易南郊祭天时配祭祖先的史料,来证实明元帝时始祖神元皇帝宗庙即被迁毁的做法,并不恰当。确实,举行郊祀礼时,北魏前期与后期配祭的祖先发生过变易。北魏前期以始祖神元皇帝配祭南郊:“(天兴)二年正月,帝亲祀上帝于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第2734页。孝文帝太和十年,尚以神元皇帝配祭南郊:“冬十月癸酉,有司议依故事,配始祖于南郊。”*[北齐]魏收:《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第161页。直至太和十五年,孝文帝取消平文帝“太祖”庙号,改道武帝“烈祖”庙号为“太祖”:“诏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准……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于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第2747—2748页。次年正月,即以道武帝取代神元皇帝南郊配祭的地位:“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北齐]魏收:《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第169页。若配祭南郊者即可视为皇家宗庙始祖,那么,据《魏书·高祖纪下》相关记载,可以推定,至少在太和十五年以前,北魏举行郊祀礼时,始终以神元皇帝配祭。也就是说,太和十五年之前,神元皇帝始终被视为北魏皇室的始祖,其宗庙并未被迁毁。因此,王铭先生所持之神元皇帝的宗庙早在明元帝时已因亲尽而被迁毁的观点,不能成立。

孝明帝熙平二年(公元517年)三月,太常少卿元端认为:“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圆丘”,*[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二《礼志二》,第2762页。不合礼仪。元雍、元怿等人建议:“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北齐]魏收:《魏书》卷108之二《礼志二》,第2763页。诏令采纳元雍等人的建议。显然,不宜因孝明帝熙平二年以后,以世祖太武帝取代太祖道武帝南郊的配祭地位,断言北魏以太武帝为宗庙始祖。由此可见,王铭先生以郊祀时以何帝配祭,来确定宗庙始祖的做法,并不恰当。其致误之缘由,大概系受儒家有关文献“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孝经·圣治章》,《十三经注疏》,第2553页。,“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殷人禘喾而郊冥……周人禘喾而郊稷”*《礼记·祭法》,《十三经注疏》,第1587页。记载,及历代多以被追认为宗庙始祖的祖先配祭南郊,“帝王郊天,当以始祖配天”*[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圜丘祀天》,《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6页。影响所致,却未注意到孝文帝、孝明帝时,是因注重祖先事功,而先后以道武帝、太武帝配祭南郊。因而使郊祀配祭祖先与宗庙始祖,无法协调统一。

太和十五年,孝文帝诏令依据古礼,改革皇帝宗庙制度。笔者曾推定改革后的北魏皇家宗庙有六所:神元皇帝(始祖)庙、道武帝(太祖)庙、明元帝(孝文帝高祖父)庙、太武帝(曾祖父)庙、文成帝(祖父)庙、献文帝(父)庙。*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323页。王铭先生则认为,太武帝长子,被追尊为景穆皇帝,庙号恭宗的拓拔晃的宗庙实际上列入皇家宗庙系统中。这一说法极是。

迁毁平文帝宗庙后,此时皇家宗庙有六所:道武帝(太祖)庙、太武帝(高祖父、庙号世祖)庙、景穆皇帝(曾祖父、庙号恭宗)庙、文成帝(祖父)庙、献文帝(父)庙。因其数量与礼书记载的天子“七庙”不符,所以孝文帝不顾忌讳,决定生前即为自己修建宗庙,以符“七庙”之数。*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323—324页。梁先生之所以认为,太和十三年制定禘祫毁之制,太祖平文之庙百世不迁。原因或许在于,孝文帝于太和十三年制定的是禘、祫祭祖礼制,宗庙毁庙礼制的确定,是在两年后的太和十五年。该年,孝文帝不仅取消了平文帝“太祖”庙号,且明确宣布“平文既迁”。梁先生所谓“太祖平文之庙百世不迁”的观点,显然并不准确。

三、北齐、北周变革北魏皇家宗庙制度之缘由

在北齐皇家宗庙礼制问题上,梁先生认为:北齐的皇家宗庙制度礼制受北魏的影响显而易见。高湛死后,他的儿子高纬上父亲谥号为世祖武成帝,改谥高欢为高祖神武帝,高洋为威宗景烈帝。武平元年(公元570年),高纬又改高洋的谥号为显祖文宣皇帝。这个谥号的改动很令人玩味,伯父高澄为世宗,父亲高湛为世祖,世祖世宗,世世代代为祖为宗,颇有百世不毁的意味。因此,高纬想通过改变祖宗谥号确定高祖、世宗、世祖三庙不毁的格局,而把高洋从不毁之庙中废除。只是后来考虑到世宗、世祖同为昭庙,穆庙依然空缺,以昭穆计数,即使把文宣不毁之庙恢复也不会影响昭穆格局,所以便又谥其为显祖,依照北魏显祖之庙百世不毁的先例,恢复了其原来的地位。这又恰恰证明了北齐力图建立一祖二祧四亲庙制度的努力。北周的制度建设虽以《周礼》为指导,与北魏北齐不尽相同,但在宗庙制度上,却与他们不谋而合。从建三个不毁之庙看,其宗庙制度的构想应和北魏北齐是相同的。细稽史文,笔者认为,梁先生的上述观点,并不准确。

首先,高洋宗庙庙号由“高祖”改为“威宗”,并非如梁先生所说,是高湛死后,他的儿子高纬所为。高湛尚在世的天统元年(公元565年)十二月“庚午,有司奏改‘高祖文宣皇帝’为‘威宗景烈皇帝。’”*[唐]李百药:《北齐书》卷8《后主纪》,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98页。改动高洋宗庙庙号,应是高湛对高洋的报复行为:“武成于天保世频被责,心常衔之。珽至是希旨,上书请追尊太祖献武皇帝为神武,高祖文宣皇帝改为威宗景烈皇帝,以悦武成,从之。”*[唐]李百药:《北齐书》卷39《祖珽传》,第516页

其次,北齐皇帝宗庙礼制不仅与北魏孝文帝之前带有浓郁鲜卑民族文化色彩的皇家宗庙制度有异,且与孝文帝改制后确立的皇家“七庙”由一始祖庙、二祧庙、四亲庙组成的制度亦迥然不同。其差异在于,自建国初,北齐即变更以往汉魏、北魏制度,确立皇家宗庙六世“亲庙”之制。就实际庙数而言,北齐皇家宗庙为七庙之制。至武成帝时,因遵循兄弟为昭穆同世之说,北齐皇家宗庙就世数而言为七世,就实际宗庙数量而言则为九庙。*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346—347页。

第三,北周建国后,其皇家宗庙庙数之制,不仅与北魏迥异,且与秦汉以来历代大致遵循的“天子七庙”制度亦截然不同的是,北周实行的是皇家“五庙”礼制,就实际庙数而言,则为六庙。*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350页。

北齐、北周统治者之所以断然变更北魏皇家宗庙制度,及秦汉以来的有关传统,并非是统治者心血来潮的无谓之举,而是与其各自的政治需求,及受其时日益频繁的南北文化交流的影响等因素密切相关。笔者曾提出,随着其时南北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自梁、魏通和,岁有交聘”*[唐]李百药:《北齐书》卷35《陆卬传》,第469页。,北齐统治阶层在国家礼制问题上,更倾向于吸收较汉魏制度更为切近现实的两晋南朝制度。*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第347—348页。

需要补充的是,北齐对北魏皇家宗庙礼制根本性的变革,除如上所述,或许系受两晋南朝制度影响外,受传统的改朝易代后,必“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礼记·大传》,《十三经注疏》,第1506页。思想学说影响,似乎亦是一重要原因,不容忽视。尽管史书记载表明,东魏时,高氏虽专擅朝政,夺取元氏皇位,已势在必行。但仍颇有畏惧、彷徨之心:“时自娄太后及勋贵臣,咸云关西既是劲敌,恐其有挟天子令诸侯之辞,不可先行禅代事。”*[唐]李百药:《北齐书》卷33《徐之才传》,第445页。然一旦禅代成功,则无所顾忌,对前朝制度,尤其是对与国计民生关涉不大,若彻底或大部之变更不至引起国家动荡、激发民变的诸项礼制,不妨可加以剧烈之改变。

尽管此前的商周之际、秦汉之际,皆有后朝承袭前朝制度的先例,如周人礼制最初曾大量继承殷礼,*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15、209-211页。西汉初更是几乎全盘承袭秦制,以至后人有“汉承秦制”之语。然此种情形,往往存在胜利者的文化、制度,远远落后于失败者的前提,故或迫于时势,或避重建体制之烦,不得不承袭前朝之制,以达稳定统治之目的。一旦自身的文化、制度臻于完善、成熟,统治逐渐稳定,则抛弃、变更前朝之制,亦势在必然。如西周自穆王以后,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礼仪体系。*刘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礼》,《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汉自武帝时起,亦开启由“秦政”向“汉政”的变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33—346页。对北齐统治者来说,全盘承袭北魏制度,实无必要。故有改正朔,易服色诸多举措之实施,以示不相袭前朝之意。

北周皇家宗庙实行“五庙”制度,明显违背儒家经典“天子七庙”记载,乖离秦汉以来历代大致相沿的皇帝“七庙”传统。这一做法,与其仿照《周礼》变革各项政制、变更礼书中“右社稷,左宗庙”*《周礼·春官宗伯·小宗伯》,《十三经注疏》,第766页。“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祭义》,《十三经注疏》,第1601页。的有关记载,改行“右宗庙而左社稷”*[唐]魏徵等:《隋书》卷7《礼仪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35页。等举措的用意如出一辙,皆为就国力而言,在南朝梁(后为陈)、西魏(北周)、北齐鼎足而立的三个政权中,最初相对弱小的宇文氏大力推行所谓“复古”改革,来寻求本政权正统性心态的体现。此即陈寅恪先生所说的“关陇文化本位政策”:“宇文泰为了对抗高氏与萧梁,必应别有一个精神上独立的、自成系统的文化政策,以维系关陇地区胡汉诸族的人心,使之成为一家,从思想文化上巩固关陇集团。宇文泰的,要言之,即阳傅《周礼》经典制度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内容上是上拟周官的古制。”*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第316—317页。在苏绰、卢辩等儒学士人赞画下,宇文泰选择了被历代推崇为大同盛世的周代为仿效对象,以据说记载周代制度的《周礼》为施政纲领,“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唐]魏徵等:《隋书》卷66《裴政传》,第1549页。。

西魏、北周虽表面上处处遵循《周礼》设官立制,但并非泥古不化,而是在《周礼》眩人耳目的光环下,或采用秦汉魏晋乃至南朝、北齐制度,或将鲜卑习俗改头换面,托言周礼:“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及江左之旧制,或阴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若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所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4页。

宇文氏虽在政治、经济制度上,多依托《周礼》。不过,就皇家宗庙制度而言,宇文氏并不满足于周代礼制,而是希冀上溯至年代较夏商周三代更为久远、更为后人歆羡、推崇的五帝时代,以此来争取、标榜较之南朝梁(陈)、北齐更为优越的文化正统地位。北周皇家“五庙”制度,或即来源于先秦秦汉时期成书的诸谶纬文献有关记载:“《礼纬·稽命徵》云:‘唐虞五庙,亲庙四,始祖庙一。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钩命决》云:‘唐尧五庙,亲庙四,与始祖五。禹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礼记·王制》,《十三经注疏》,第1335页。或许在宇文氏看来,《礼记》等儒家典籍,不过是春秋以来儒者撰作之书,难免羼杂有衰世不经之言。其所载即便为周代宗庙礼制,较之谶纬文献记载的尧、舜庙制,自然相形见绌,不足为后人效法。

北周武帝宇文邕虽相当重视《礼记》,比较接近魏晋传统,与其前宇文氏历代诸帝多依据《周礼》、《仪礼》,参杂以大量少数民族习俗制定皇家制度,多有不同。武帝时制定的诸项礼仪制度,已加入大量北齐、南朝礼制有关内容。*史睿:《北周后期至唐初礼制的变迁与学术文化的统一》,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三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6—167页。但北周皇家宗庙庙数制度,似乎没有因受北齐、南朝制度影响而发生根本变革。其确立的皇家“五庙”制度,对隋初、唐初都有明显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先秦秦汉时期成书的若干文献记载商周时期实行因血缘关系终结,即所谓四世或六世“亲尽”毁庙礼制,与史实不符,但自秦汉时起,历代大致遵循有关文献的记载,实行毁庙礼制。西汉元帝之前,虽未实行毁庙礼制,但“祖”、“宗”庙号的授予,则较严格地遵循古礼。刘歆首倡生前有功德的帝王,其宗庙皆可追加“祖”、“宗”庙号,其数量不可事先限定,且不在皇家“七庙”数中,因此可视为随意增加皇家宗庙不毁之庙数量的理论首倡者。汉哀帝则首次将刘歆学说付诸实践,开随己意好恶随意为历代先帝追加“祖”、“宗”庙号的先例。至少在太和六年,北魏已实行皇家宗庙迁毁礼制。至太和十五年,孝文帝依据古礼,改革皇帝宗庙制度,确立皇帝“七庙”制度。北齐建国初,或出于变易前朝制度之需,或遵刘歆、王肃之说,及两晋南朝皇家宗庙礼制,实行皇家宗庙六世“亲庙”之制。由于高演(孝昭帝)、高湛(武成帝)兄弟相继即帝位,北齐皇家宗庙实际上没有实行毁庙制度。武成帝时,皇家宗庙世数虽为七世,但实际庙数为九所。北周或据谶纬之说,实行皇帝“五庙”制度。虽明显违背儒家经典“天子七庙”记载,乖离秦汉以来历代大致相沿的皇家“七庙”传统,但实际上是北周统治者攀附被古人视为较夏商周三代更为久远、美好的五帝时代心理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历代皇家宗庙礼制之确立、变革,无一不与其时政治、文化诸因素密切相关。

郭善兵(1973—),男,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开封 4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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