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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英生卒年与仕宦时间考

2016-03-17张秀兰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0期
关键词:通志陕西

张秀兰,李 波

(渭南师范学院 莫斯科艺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历史文化研究】

敖英生卒年与仕宦时间考

张秀兰,李 波

(渭南师范学院 莫斯科艺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敖英在有明一代的文人仕宦中算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明史》对其生平事迹竟全无提及,而各地方志中的记述也极为简略。现钩稽史料、地方志、文集等资料,考证其生年当在成化十五年,卒年当在嘉靖四十二年。从嘉靖元年至二十四年曾先后任南京工部都水主事、刑部员外郎、吏部郎中、陕西提学佥事、河南提学副使、湖广左参议、山东副使、天津兵备道副使、四川副使、参政、贵州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等职。

敖英;生卒年;仕宦;时间;考证

敖英,字子发,明代江西清江(今江西樟树)人。正德庚辰年(1520)中会试,翌年赐进士出生*正德庚辰年会试之后,明武宗因外出狩猎继而病死未能完成殿试,直到嘉靖皇帝即位后于辛巳年才进行殿试。故而正德庚辰科也可以称作正德辛巳科。,名列二甲第45名。敖英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出仕之前的经历可谓坎坷波折,他幼年失父、少年丧母,青年时期吃官司落拓江湖。然而通过自己的努力,敖英最终考取功名,进入仕途。但是在做到地方大员之后,他又急流勇退,守雌归隐。敖英为人为官都受到了时人的好评,其文学创作在当时也颇有声名。可惜的是,关于敖英的生平事迹《明史》居然只字未提。好在敖英事迹也散见于《江西通志》《清江县志》等方志以及个别文集之中,但是这些文献所载内容要么过简,要么相互存在抵牾,难以准确说明敖英生平事迹。而实际上,敖英自撰的《自述履历》对其生平履历有着较完整的记述,其内容也具有更大的可信度。然而因为敖氏《自述履历》的记载也较为简略,尤其是其生平履历的具体时间更难以确定,目前这已成为研究敖英的最大障碍。故而有必要对其生卒年与具体仕宦时间作进一步的考证。

一、敖英生卒年考

(一)生年考

关于敖英的生卒年无论是在敖英的文集中抑或是他人的文集中都未提及,因此,敖英的生卒年至今还是一个谜。李国梁《敖英著述考略》一文曾根据敖氏《自述履历》中的信息推断“敖氏当生于成化中期”[1]104。这个推断是颇有道理的,因为毕竟此文乃敖氏亲自所著,应能据信。但是成化一朝有23年,所谓中期其范围就显得有些宽泛。故此,这一结论对确定敖英具体的出生时间来说,并无多大意义。

实际上,在敖英《自述履历》中尚有更多内容可以成为我们判断其出生年岁的依据。其文有曰:

慨然改图,求为学究。岁宴解馆,则从师治经业。于是励志向往,莫或差池,凡五月寒暑。归展桑梓,遂谒见县大夫两峰陈公。公,白沙高弟也,一见便叩蕴试艺,作我孙阳。又谒见郡大夫秀水项公。公亦叩蕴试艺,遇以国士之礼,且资送入学,俾乐群焉,于是予之齿三十矣。明年,提学荆南潘公行部论秀,阖郡聊案,以予弁之。又明年,提学崆峒李公行部论秀,予经义有疵,法当裭廪,以论策有气骨而顾与之。他日,又命撰《熊烈妇传》,刻石学宫。正德癸酉领乡荐,庚辰中会试。[2]287

这里有一个有关敖英出生年岁的重要线索,即“予之齿三十岁矣”。考索文中所指的“秀水项公”,当是正德年间临江知府项经。据《临江府志·轶官》载正德年间知府共有五人,分别是项经、曹恕、吴宗周、熊希古、戴德孺[3]107。项经应该是正德朝首任知府,但是其具体到任时间却难以确定,显然也不能早于正德元年即1506年。并且前任知府也未必在正德登基之际就应时卸任,故而项经也完全有在正德元年后任职临江知府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一些。另外考虑到明代四品以下官员三年一任的惯例,且正德朝十五年(1520)五任知府的数量恰好也符合这一惯例,由此可以断定项经临江知府任的大致时间应该是在正德元年即1506年至正德四年即1510年之间。

但是这样来确定敖英的出生年也会存在2~3年的偏差。好在敖英《自述履历》对后面的记述比较清楚,且与谒见项经一事有着明确的时间关系。“明年”提学荆南潘公(此人难以确考)考核生员把敖英置于前列;“又明年”新任提学李梦阳又对其文章之风骨颇为赏识。李梦阳已经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历史人物,《明史》记载其事甚详,且时人文集中也多有记载。至此,根据敖氏的以上记述我们已经能够考索出敖英声称自己“三十岁矣”的确切时间,从而也能准确地推断出他的出生年份。按《明史》记载李梦阳“瑾诛,起故官,迁江西提学副使”[4]7437,而刘瑾伏诛的时间《明史》也有确切记载,时值正德五年年中即1510年年中。据此推断李梦阳出任江西提学副使一任的大致时间是1511年。但这毕竟还是推断。然而考索《江西通志》中的相关记载,在有关提学李梦阳的众多事迹中,最早的时间止于正德六年即1511年。如关于铅山县儒学的记载:“成化九年知县浦纲重修,张元祯记。正德六年提学李梦阳檄,知县秦礼改建,规制一新。”*清代谢旻等的《江西通志》(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7卷。

另外还有鹅湖书院、草堂书院等亦是正德六年即1511年提学李梦阳建议修缮。以此,说明继前任提学“荆南潘公”之后,李梦阳于1511年出任江西提学完全可信。这与我们上文借刘瑾事迹对李梦阳出任江西提学的时间推测也完全吻合。据此,我们就可以倒推两年,既而确定敖英谒见郡大夫项经的时间当在1509年。这与项经出任临江知府的时间也并不冲突。根据这一准确时间,再上推三十年,敖英的出生年岁便被确定在了1479年即成化十五年。

(二)卒年考

敖英在《自述履历》中曾告诫家人:“他年我乘白云归去,不必求文章家作墓表也。”[2]288故而查考其相交、故知,都不见相关文字,但是并不排除敖氏故交中有对其卒年的侧面交代。考索与敖英晚年相交往的士人,邹守益与罗洪先则是重要的两位人物。《江西通志》中记载:“(敖英)惟与罗洪先,邹守益善,讲学相资,奖掖后进,里居十余年。”*清代谢旻等的《江西通志》(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4卷。而罗洪先又有一篇《四川右布政使东谷敖公赞》,其中有辞曰:

八十四年,乘化返正,人寿谓何,斯则顺命,惟昔所寓。实彼自基,于乎吾侪,尚慎所之。*明代罗洪先的《念菴文集》(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卷。

这就已经明确告诉我们,敖英享年84岁。故而根据其出生年岁推算,其卒年应当在1563年即嘉靖四十二年。按敖英嘉靖二十四年即1545年请老归家,距其去世尚有18年之久,这一时间与《江西通志》所谓的“里居十余年”也大致吻合。

而且在邹守益的文集中不曾有类似罗氏的记载,因为邹氏恰在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去世,他不可能提及敖英的卒年或享年。而罗洪先则至嘉靖四十三年即1564年去世,他当然知道敖英卒年时的岁数。

二、敖英仕宦时间考

关于敖英的仕宦经历,各地方志中多有记述。《江西通志》《清江县志》《四川通志》《湖广通志》《山东通志》《陕西通志》《河南通志》《畿辅通志》中均有简单记载。其中《江西通志》与《清江县志》的记载较为翔实,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后人所编文献中,陈田《明诗纪事》说敖英曾任“陕西提学副使”[5]228是小处失察;钱谦益《历朝诗集小传》中记载敖英“正德辛巳进士,由南刑部,历陕西、河南学宪,官至河南右布政”[6]366错误较为明显;凌迪知《万姓统谱》以敖英“江西右布政使”*明代凌迪知的《万姓统谱》(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卷。致仕,显然是张冠李戴;而《明分省人物考》虽对敖英著述评价颇高,居然说他是“青浦人”[7]379,谬误太过。

相对于以上记载,敖氏《自述履历》对其仕宦经历的交代显然更为翔实、可信。其文曰:

嘉靖改元,除南京工部都水主事……越三载,考绩改署刑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历升陕西按察佥事、河南按察副使,俱奉玺书提督学政。无何,坐岁贡违例,谪湖广左参议。寻升山东按察副使,奉敕整饬天津等处兵备。……以不堪劬勩调四川,不备兵而提刑焉。……予忝监司……时政改弦,升四川左参政,奉敕总理粮储。又升贵州按察使,又升四川右布政使。缘骹疾蹒跚,引年乞休。[2]288

藉此,敖英的仕宦经历也算是比较清晰了,我们也可以用来考订其他文献记载之偏误。但是关于敖英每一任职之具体时间与年限,则难以确认,仍需详密考证。由于敖英在某些任职上的时间过短,我们于此重点对其在陕西提学佥事、河南提学副使以及在四川任职时的时间与年限详作考论。

(一)南京工部都水主事

敖英在《自述履历》中明确记述了其首任官职及时间。敖英于正德庚辰年中会试,但当时的正德皇帝正在南京,至年底返回,第二年春即病逝。明武宗病死后嘉靖皇帝主持殿试并于第二年即1522年改元,之后才授予新科进士官职。故而敖英出任南京工部都水主事一职应该是在嘉靖元年即1522年,三年后考绩升职离任则应当在嘉靖四年即1525年。

(二)刑部员外郎、吏部郎中

考明代官制,六部“各司员外郎各一人”“各司郎中各一人”,而六部中“除户、兵二部各设十三司外,其他四部各设四司”[8]121。由六品的都水主事升任从五品的刑部员外郎,敖英经过了三年的时间才得以升任。这也基本符合明代吏部考核官吏的惯例。按《明史·职官志》记载:“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4]1738那么这样看来,敖英在此两任上的时间也不会太短,至少应该是在三年以上,也即在嘉靖四年(1525)至嘉靖七年(1528)之间。因为由从五品的员外郎升任至正五品的郎中也大约需要三年的时间。但是由吏部郎中改任提学佥事则属于平级调动,其时间相差应该不会太远。故此敖英出任陕西提学佥事一职应该与其任职吏部郎中的时间比较接近,应该在嘉靖七年(1528)左右。

(三)陕西提学佥事

根据敖英在前任上的时间推断,他督学陕西当在嘉靖七年(1528)左右。考察明朝历代陕西提学的历史,有史记载于敖英之前担任此职的提学官中,最近的就是刘天和。他在正德年间被中官诬陷,后经杨一清举荐被重新起用。他于嘉靖五年(1526)十一月*《明实录》记载:唐龙“(嘉靖五年十一月)壬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唐龙为山西按察使”。之后,接替其前任唐龙担任陕西提学副使一职。而他离任的时间大约就是敖英接任的时间。《明实录》记载:“(嘉靖六年即1527年十月)壬子升陕西副使刘天和为南京太仆寺少卿。”*明代张居正等的《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3年第81卷。。由此说明,敖英到任陕西提学佥事的时间应该是在嘉靖七年(1528)左右,而绝不可能如段晓华在《豫章丛书·慎言集训》的点校说明中所说, “(敖英)嘉靖四、五年间为陕西按察佥事、河南按察副使”[2]249。

这一时间,我们还能找出更多的依据。敖英《慎言集训》被公认为是其督学陕西之前业已完成的著述,清丁申《慎言集训跋》指出:“溯敖氏是书成于嘉靖五年,厥后督学陕西,始刻以示诸生,其年不可考。”[2]288《四库全书总目》也认为是书“盖英督学陕西时刊以示诸生者也”[9]1257。而敖英在《慎言集训叙》当中则明确地注明了此书的完成时间,其文有曰:

余平居应酬,往往不当言者,言之;不必言者,言之;甚或招尤起羞,悔莫能追。……嘉靖丙戌秋八月望日清江敖英识。[10]696

应酬颇多,的确也符合部署官员的生活境况,与我们上文的判断完全吻合。但是我们这里所要采信的则是敖英完成《慎言集训》的确切时间。敖氏清楚地对此进行了说明——嘉靖丙戌八月望日,也就是嘉靖五年即1526年的8月15日。这样看来,嘉靖五年(1526)敖英决不会在陕西提学佥事任上。

而敖英在陕西的督学活动及其时间,有关文献则有明确记载。夏言的《南宫奏稿》卷一曾详细记录了有关敖英等提学官岁贡违例之事。文中有曰:

今廷试不中生员五十九名,其嘉靖八九年分,湖广岁贡生员史潛等二名,系原任提学副使许宗鲁考送。……陕西岁贡生员胡钺。系原任提学佥事,敖英考送。……嘉靖十一年。陕西岁贡生员,左经等十名,系见任提学佥事王邦瑞考送。河南岁贡生员,赵守光等一十二名,系见任提学副使敖英考送。*明代夏言的《南宫奏稿》(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卷。

据夏言的奏议可知,嘉靖八年至九年(1529—1530)敖英已在陕西提学佥事任上,而至迟在嘉靖十一年(1532)他已经调任河南提学副使。一般各省提学所荐的贡生都在年初到京入学,那么敖英在嘉靖十一年(1532)初就已经离任陕西提学佥事一职。因此我们也可以根据他最迟离任吏部郎中的时间与最迟到任河南提学副使的时间来确定敖英此任的大致期限。那么敖英在任上的时间就应该在1528—1531年之间,而这恰好也是一届任职的时间。其实根据敖英嘉靖八年至九年(1529—1530)在任的事实,我们只需要各往前后推算一年,应该就能大致确定这个范围。因为敖英此任与他在河南提学副使一任是前后相续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对其河南一任考察敖英此任的具体时间。

(四)河南提学副使

根据夏言的奏议我们可以得知,敖英岁贡违例的原因是所选生员有12名廷试*实际上是在翰林院对全国贡生进行的考核,和进士科中所谓的廷试不同。居下等。这些贡生是敖英亲自选拔,故而他应该遭受降级改用的处罚。敖英在任上既然完成了选拔岁贡生的基本职责,且时间在嘉靖十一年(1532)正月之前,那么他到任河南提学副使的时间就应该在嘉靖十一年(1532)之前。再考虑到敖英到府、州、县实施选拔、确定贡生需要的必要时间*根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而当时河南省“府八,直隶州一,属州十一,县九十六”。因此,敖英要“遍试诸生”,且确定各地岁贡名额,自然需要较长的时间。,敖英到任的时间还应该适当向前推移,即应该确定在嘉靖十年(1531)之内。而敖氏调离河南提学副使一任的时间则基本可以确定在夏言奏议写作时间之后即嘉靖十一年(1532)的六月之后。

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相关文献来验证以上推断。崔铣《洹词》卷七休集中有《慎言集训序》一文,其文曰:

辛卯夏,予稼于柴村,宪司李子继,先寄我《慎言集训》览而说之。曰:敖子子发其力于言乎?……今年壬辰夏,敖子督学莅邺,过我家塾。*明代崔铣的《洹词》(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文中“李子继”不知是何人,其在任时间也难以按考。但是既然崔铣*关于崔铣参看《崔文敏铣》一文,清代孙奇逢《中州人物考》(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卷。文中提到“辛卯夏”“宪司李子继”就已经把敖英的《慎言集训》传其阅读了。那么让其阅读的背景很可能是敖英已到河南督学。故而敖英离任陕西提学佥事的时间也便由此可以大致确定。而他到任河南提学副使的时间也基本确定在嘉靖十年(1531)夏天前后。以此推算敖英在河南提学副使任上的时间也仅仅有一年左右,这与其《自述履历》中的“无何,坐岁贡违例”之说也基本吻合。最后考索《明实录·世宗肃皇帝实录》,其中记载嘉靖十年(1531)正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敖英为河南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那么,敖英调离陕西提学佥事与到任河南提学副使的时间就非常明确了。这与我们上文所作的推断也完全符合,即敖英在1531年1月调离陕西到河南任职。

(五)湖广左参议

如上文所引,敖英在被降级改用之后,撰文写道:“寻,升山东按察副使。”故而,敖英此任时间短暂,应该不会出于嘉靖十二年(1533)之外。相距其离任河南提学副使一职的时间也并不太远。根据夏言奏议提学官岁贡违例的时间即嘉靖十一年(1532)六月往后推算,则其离任河南提学副使在该年的下半年较为合适,那么他在湖广左参议任上的时间确定在嘉靖十二年左右则较为合理。

(六)山东按察副使、天津兵备道副使

敖英在山东任上的事迹史料均无记载,再加之敖氏在《自述履历》中并未交代其具体职守,故而此任时间难以详考。但考虑到敖氏不久即从湖广左参议升任此职的事实,山东副使一任当在嘉靖十二年(1533)左右。至于天津兵备副使一任,敖英记述得稍微详细一些。其文称“不堪劬勩调四川”[2]287,说明他并未任满此职即调离。据《畿辅通志》记载,接任敖英任天津兵备副使的是无锡人茹鸣金。从茹氏的履历来看,此人在嘉靖八年(1529)方调离河南府裕州知州*清代王士俊的《河南通志》(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卷。,依据明代官员三年考满而升降的制度推算,茹鸣金由从五品的知州(离任时)晋升到正四品的副使至少还需要6年时间(即两次三年考满)。而实际上“考满在明代正是官员积累资历这种外在条件的重要途径”[11]93,也就是说,任职资历往往是晋升的必要条件。因而我们可以据此推算,茹鸣金最早到任天津兵备的时间也只能在嘉靖十四年(1535),而实际上这一时间可能还会更晚。而这个时间大约就是敖英离任天津兵备道的时间,即嘉靖十四年(1535)之后甚至更晚。实际上关于敖英的调任,《明实录》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嘉靖十六年五月)改天津兵备副使敖英为四川按察司副使。”*明代张居正等的《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都200卷。这也证实了我们上文的推断。

(七)四川按察副使、参政、右布政使

《四川通志》卷六对敖英由副使升任左参政的时间有明确交代,其文曰:“嘉靖十八年由副使任参政。”*清代黄廷桂等的《四川通志》(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明实录·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五对此也有记载:(嘉靖十八年即1539年六月)“四川按察司副使敖英为本布政使司右参政”这一时间可以成为我们划分其前后两职的依据。即副使一任的截止时间在嘉靖十八年(1539),因为同在四川,右参政到任的时间也在此年无疑。而根据陈辅《慎言集训后跋》的相关记载*中有言曰:“嘉靖戊戌仲夏吉属下吏成都府同知余姚陈辅谨识。”敖英《慎言集训》附录,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领导小组《豫章丛书子部一 》,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6页。,敖英在嘉靖十七年即1538年已经在副使任上。而上文我们已经查明敖英调任四川按察副使是在嘉靖十六年(1537)六月,故此敖氏在四川副使一任的起止时间就完全可以确定了。

至于敖英在四川参政的任职时间,其上任时间上文已经言明,至于其卸任时间则以其在贵州按察使一任上的时间为参照,可以大致确定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底至嘉靖二十二年(1543)之间。

敖英上任四川右布政使一职,《明实录》有确切记载:“(嘉靖二十二年八月)升贵州按察使敖英为四川右布政使。”*明代张居正等的《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第277卷。而敖氏卸任此职的时间,他本人则有详细说明,其《归田闲语》有文曰:

嘉靖甲辰冬十月,予以蜀藩右使请老。越明年正月,蒙圣恩放归,三月息肩桑梓。[2]286

由此可以确定,敖英在嘉靖甲辰的第二年即乙巳年(1545)离任并致仕。故敖英任四川按察司副使当在嘉靖十六年五月至十八年六月即1537年5月至1539年6月之间,在任2年;参政在嘉靖十八年六月至二十一年年底即1539年6月至1542年年底之间,在任3年。右布政使在嘉靖二十二年八月至二十四年正月,即1543年8月至1545年1月,在任约一年又五个月。

(八)贵州按察使

《明实录·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七》记载“升贵州按察使敖英为四川右布政使”,正是嘉靖二十二年(1543)的八月份。而关于敖英到贵州按察使一任的时间,相关文献则全无可考。但是在敖英调离不久,同月稍后,《明实录》又记载“升江西布政司左参政何鳌为贵州按察使”。据此,说明接替敖英担任贵州按察使的正是何鳌其人。那么,根据《贵州通志·官职》的记载,我们就可以确定敖英的前任正是介于顾遂与何鳌之间的胡崧。

按嘉靖朝有两个胡松,据《明史·胡松传》记载,一位“字汝茂,滁人”[4]5345,一位“字茂卿,绩溪人”[4]5347。但是前者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于山西参政(晋升不久)任上便被罢官,居家十余年之后才再度被起用。因此,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及之后在贵州按察使一任上。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后者即绩溪胡松*《贵州通志》记为“胡崧”,但《明史》与《明实录》均记为“胡松”。就是敖英的前任。《明实录》《明史》均没记载其在贵州按察使任上的相关事迹与时间。但是通过嘉靖二十二年(1543)七月“辛亥升广东右布政使胡松为本司左布政使”*明代张居正等的《世宗肃皇帝实录》,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第276卷。的事实,以及其前任顾遂在嘉靖二十年(1541)二月离任的时间,我们大致可以确定胡松在贵州按察使任上的时间应该在嘉靖二十年(1541)至二十二年(1543)之间。而后胡松又历经广东右布政使一职,但《广东通志》也没有记载,此情况和敖英任职贵州按察使而《贵州通志》也没有记载何其相似?唯一的解释就是二人在此任上的时间都过于短暂,以至于地方通志不曾记名收录。那么,我们把胡松离任即敖英调任贵州按察使一职的时间推至最晚则较为合适。据此,敖英到任贵州按察使应该在嘉靖二十二年(1543)初左右。

至此,敖英23年的仕宦经历与具体时间也基本考证清楚。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以上对敖英仕宦时间及期限的考察,除个别时间已经准确核定之外,某些任职的期限和到任、离任的时间也只是一种估算与推测,其时间允许存在一定的偏差。因为同一职官之间的前后衔接未必如此紧凑,而且官员卸任而履新职必有路途远近*比如敖英《归田闲居》曾记载:“越明年正月,蒙圣恩放归,三月息肩桑梓。”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领导小组《豫章丛书子部一》,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6页。之不同,其间亦有返家之可能,这些都可能是导致本文考证敖英仕宦时间出现一些偏差的原因。

[1] 李国梁.敖英著述考略[J].江西社会科学,2012,(8):102-104.

[2] [明]敖英.慎言集训[M]//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领导小组. 豫章丛书子部一.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

[3] [清]朱孙诒.临江府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

[4] [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 [清]陈田.明诗纪事[M].台北:明文书局,1991.

[6] [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7] [明]过庭训纂集.明分省人物考[M].台北:明文书局,1991.

[8] 臧云浦,朱崇业,王云度.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9] 四库全书研究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97.

[10]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九[M].济南:齐鲁书社,1995.

[11] 陈国平.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述论[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1):92-96.

【责任编辑 梁红仙】

Research on Ao Ying’s Dates of Birth and Death and His Official Life

ZHANG Xiu-lan, Li Bo

(Moscow School of Art,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Weinan 714099, China)

Ao Ying is a legendary figure in the literati officialdom of the Ming Dynasty. The History of Ming Dynasty actually has no mention about him, and the records in Local Chronicles is also very simple.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materials, local chronicles and other documents, the paper advances his date of birth is the fifteenth year of Chenghua period and the date of death is the forty-second year of Jiajing period. During the first year to the twenty-fourth year of Jiajing period he successively held the posts in Nanjing, Shaanxi, He’nan, Hu’nan, Hubei, Shandong, Tianjin, Sichuan, Guizhou 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o Ying; dates of birth and death; official life; time; research

K248

A

1009-5128(2016)20-0031-06

2016-07-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明代提学官与地域文学研究(15ZWX020)

张秀兰(1980—),女,江西吉安人,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讲师,理学硕士,主要从事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研究;李波(1980—),男,重庆永川人,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西北大学文学院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音乐批评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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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jiabang:picturesque water town in heaven
省委定调陕西“十四五”
陕西音乐如何演奏?
更 正
走近你,我的陕西
砥砺奋进的五年
——喜迎十九大 追赶超越在陕西
《吉林通志》的历史贡献
《回疆通志》史学价值论析
《新疆图志》通志局本与东方学会本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