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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社会办医努力满足医疗需求

2016-03-17江海艳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8期
关键词:办医医疗卫生医疗机构

江海艳



积极鼓励社会办医努力满足医疗需求

江海艳

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补充,对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苏中和苏北一些民营医院的调查,肯定了发展民营医院的现实意义,指出了民营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民营医院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鼓励、引导民营医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社会办医;调查;需求

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院机构的有利补充和医疗体系的组成部分,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通过对苏北、苏中一些民营医院的调查,从中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1.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有利于吸纳民营资本,弥补政府办医投入的不足

以苏北某县民营妇产医院为例,该院1家就吸纳民间资本8000万元。而该县类似的二级民营医院还有6家,总投入超过5亿元,远远超过了政府办医的投入。

2.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有利于吸引外地人才,解决本地医疗人才紧缺的问题

民营医疗机构大都是面向全国二级以上医院聘请高年资离退休医师,中层及以下人员都是从本县及周边县市医疗机构或医学院校招聘,而且所有人员均实行聘用制,能进能出,双向选择,机制灵活,较好地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招人难、进编难、出口难等“老大难”问题。

3.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有利于形成医疗市场竞争,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善服务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加入,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被打破,这就倒逼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革。从考察的相关医院看,民营医院不仅服务态度好,而且常规项目的收费价格也不比公立医院高,从而让患者从中得到了实惠。

4.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有利于拓展服务空间,解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补充,对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某县民营妇产医院除了进行妇产科方面疾病的诊疗,还开展了美容、美甲、瑜伽训练等服务,既增加了本院的服务收入,又满足了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

5.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推进城乡建设

由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周边的地价飙升,人员聚集,服务业发展迅猛,成为当地城乡建设的一道风景。

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进程和一些地方现有的办医格局来看,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思路还不宽、步子还不快、成效还不大,有的地方公立医院一统天下、民营医院一片空白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析其原因:

1.思想不够解放

习惯于“公”字当头,争论于姓“公”姓“私”,害怕民营医院冲击公立医院,担心民营医院搅乱医疗市场,拘泥民营医院支流末节的不规范行为,局限于现有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网络“小圈子”,因而,不敢放胆闯,不敢放手办,不敢放开搞。

2.视野不够开阔

总是坐在家里等、关起门来谈,不善于走出去求贤,到外面招商,借鉴外地的发展经验、成功模式,因而,工作被动,发展迟缓,收效甚微。

3.措施不够得力

表现在缺乏积极的态度,缺乏激励政策,缺乏统筹发展的机制,尤其在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环评、监管等方面,政策还存在空白,服务还处于盲区。

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深化医改为契机,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医疗需求。

1.要转变观念,重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早在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要求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而为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尤其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2.要科学规划,积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要从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出发,合理进行医疗资源配置,从规划布局、机构规模、专科设置等方面综合考量,科学安排,既要从宏观上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又要从微观上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与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良性竞争。同时,要统筹考虑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多种服务功能,统筹谋划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统筹推进公立和非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控制现有医疗机构的就地扩张,整合功能相近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壮大优势学科,提高服务能力。

3.要放宽政策,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201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服务机构、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的要求,从用地、用人、立项、审批、税收、服务价格、医保定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多方面放宽条件,给予照顾,为民营医院发展搭建平台,鼓励信誉好、管理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社会需求大的民办医疗机构,及时注入资金,扩大投资规模,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要在民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医疗技术、医护人员准入等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自行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千方百计吸引民间资本包括国外的知名医疗机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彻底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局面,弥补政府对医疗服务投入不足的问题,激发医疗机构之间的活力,倒逼公立医院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4.要加强引导,促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要注重研究民营医疗机构创办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的新特点、新矛盾,积极地加以引导,严格地加强管理,尤其是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如:虚假宣传、违法执业、过度诊疗、违规收费等,要加强监管,以确保民营医疗机构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要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逐步消除社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偏见,帮助其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卫生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办医者按法办医、依法行医,学法、懂法、遵法、守法,规范医疗行为。支持民营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制定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在公办和民办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允许公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规定到民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对违法医疗广告、不规范医疗行为重拳出击,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不断地净化医疗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人民医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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