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信于民”对实行依法治国的价值
2016-03-17邹宇航
邹宇航
论“取信于民”对实行依法治国的价值
邹宇航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以来,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虽是目前治国理政的关键,但以德治国亦不可或缺。取信于民即德之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提出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思想。德法相依对我国当前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取信于民对实行依法治国也具备一定的价值。
取信于民;依法治国;价值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民主法治进步的必要保障,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约束,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依法治国并不是全部,律法的制定与实施只有真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不断完善,才能做到民心所向。因此,做到取信于民,一心为民,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与价值。也只有做到取信于民,法律才能更好地为民服务,从而使民众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取信于民的思想内容及当代文化价值体现
《汉书·楚元王传》言:“览往事之戒,以折中取信。”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也表明:战前的政治准备即取信于民。邓小平同志对取信于民也高度重视,在《邓小平文选》中有许多关于“取信于民”问题的精彩论述,包括取信于民的基本前提、方式方法、根本途径以及新时期取信于民的关键要求等等。这些论述共同构成了其内涵丰富、寓意深刻的“取信于民”思想。
取信于民意为取得人民的信任,自古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得民心者得天下。因此立信、取信被赋予了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和政治地位,古今皆是。目前,互联网的迅猛普及和多媒体的飞速发展,使方针政策的设立实施,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时代潮流的转型变革,社会形态的发展走向变得公开透明。这种信息的多元化和媒体的普及化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当可以使人民群众的合理发声得到重视,使社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反之,如果利用不当,被不法分子引领了舆论走向,也会对社会潮流造成冲击,使民心恐慌。因此,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从各行各业相关部门到地区政府部门,更应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取信于民在当代也具备了新的文化价值体现。
第一,取信于民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经过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发展的过程。我国共产党人在不断探索中,最终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路线。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荀子·王制》中提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党群关系亦如此。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工作时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只有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国家建设才能长治久安。
第二,取信于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推动力量。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国”和“家”的共同梦想,是国家情怀、民族情怀、人民情怀相统一的梦。只有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真抓实干才能梦想成真。因此,取得人民的支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民是中国梦的主体,是中国梦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人民群众只有在发展中受益,在前进中看到光明,才能真正地、毫不保留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才能真正地以国为家,汇聚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二、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国自提出至今,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在过去、当前及未来均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依法治国是反腐反贪的重要根据,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坚决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多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让全党全国全社会感到了变化、看到了希望,树立了党的权威、赢得了群众信任,从根本上做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人治”的传统沿袭了几千年。一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家天下、刑不上大夫等状态在数千年的封建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虽然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但即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同罪”也仅仅是会同样治罪,而不是接受相同的处罚。而今天所倡导和坚持的依法治国,则是从根本上做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良好运行。
其次,依法治国是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尚书·五子之歌》有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当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根本利益。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且更是要真正落到实处。目前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集中于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公正处理这些问题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体现。
第三,依法治国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总结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开始,直至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党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形成现今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更成为我党的执法准则。“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虽然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这并不是终点,还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实施中不断修正,跟随时代潮流变革及人民所需,灵活公正,从根本上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真正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三、取信于民对实行依法治国的价值
依法治国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起着关键作用。历史见证了实行“人治”的种种弊端,法治的公平性、客观性、严谨性在时代的更替发展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与发展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取信于民与依法治国两者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取信于民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保障。取信于民对实行依法治国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取信于民是宪法的立法之基,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立法即法律的制定,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法律的制定是一项极为严谨的工作,需要把握好立法的“度”。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所以立法也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所有权益。但法律在保护人民的同时,对人民也有着严格的约束,如若立法不公或不得民心,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因此,取信于民是宪法的立法之基,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在取得人民信任的基础上,只有切实将群众权益置于宪法保护之下,法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依法治国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取信于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法之本,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其只能够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但社会主义发展到今日,少部分领导干部身上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如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党干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必须严厉打击。目前我国的反腐工作卓有成效,真正地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禁锢。这一系列的工作目的都是为了取信于民。只有取得了人民的信任,最大限度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使法律发挥出最高的效益。与此同时,也只有科学执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第三,取信于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司法之源,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障。“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需要有公信力,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人民群众不能够通过司法程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会对司法产生怀疑。因此,司法更需要取信于民,也只有取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度,保证司法的有序进行。
综上,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依法治国既是长期的方略,又是我国现代发展的必要保障。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及建设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取信于民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目标和信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前提,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制约,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保障。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重要性。只有将法律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服务群众,才能使法律发挥出最大的价值,真正做到德法相依,民心所向。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N].人民日报,2014-12-04(1).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1).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