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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实施成效的建议

2016-03-17张新存

港口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主管部门试验区

张新存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 300074)

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实施成效的建议

张新存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300074)

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是整体政策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由于生效时间短,政策执行效果仍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为实现预期的政策目的,政策制定者、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均需多措并举,付出细致而持久的努力。

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评估

自贸试验区金融支持政策的出台,为各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为政策向全国推广积累了丰富经验。由于政策出台时间短,政策变革力度大,一些创新举措要取得实效,尚需银行、企业和政府部门付出更多努力。

一、影响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实施的制约因素

1.社会各界对政策缺少认知

尽管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已经出台,但尚未在大范围企业和个人中得到普及。究其原因,一是因为金融业务特有的专业性,尤其是在自贸试验区内,新出台的金融政策以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为主,普及率不高,大部分专业词汇对于很多企业和个人比较陌生。二是创新政策与企业的经营实践的契合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企业能否借助金融创新政策实现收益,需要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决定,这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还涉及企业的合作伙伴、行业主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发挥创新政策需要以实现交易为前提。三是企业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机制无法适应创新政策的要求。实施金融支持政策要求企业内部具备既要熟悉企业经营业务又具备一定金融知识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对众多企业来说凤毛麟角。同时,这些新的政策业务风险较高,没有严格的操作流程、成熟的内控制度和完备的技术系统作支撑,也难以发展下去。

2.商业银行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宣传不到位

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由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出台,主要依靠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向社会经济体和个人推广,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作好政策宣讲工作。然而,在宣传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宣传受众群体较小。政策出台初期,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通报会进行宣传,由于受会场规模限制,邀请到的人员数量有限,为了确保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人员的参会人员数量,使企业和个人数量进一步减少。二是宣讲内容缺乏针对性。大部分政策宣讲会没有结合企业和个人的不同需求进行针对性讲解,使受众群体无法切实享受金融创新政策带来的红利。三是商业银行没有结合新推出的服务举措向客户做宣讲,而是简单地向客户推送政府公布的政策信息,客户无法将政策红利与银行服务进行融合,无法从中享受服务便利。

3.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无法适应金融创新政策变化

由于商业银行无法提前在对接新政策的业务产品、操作系统、内控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充分准备,导致政策出台后无法及时适应变化。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实行业务大集中经营模式,各区域分行的新产品均须征得总行的授权。而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区域,这些特殊政策的新产品、新举措必须取得总行的特别授权才可对外公布,从而延长了政策的落地周期。第二,推出的各项新业务必须遵从新业务制度,而制定新制度需要反复论证,开展试点,以期达到应有的业务效果。第三,银行各分支机构推出新业务的内部控制也承受着考验和压力。作为一项新的业务,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管理经验,经办人员操作不熟练,差错和漏洞在所难免,最终影响到政策的落地效果。最后,政策和新业务出台仓促,商业银行短期内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内控检查及业务培训,无法及时改善和提升业务执行能力。

4.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出台过程

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宏观决策层面给予各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惠,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如何落地,还需要政府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由于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是对旧有金融管理体系的突破和重构,特别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大、突破范围广,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专业主管部门需要对现有金融政策体系进行全方位的梳理,结合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要求,逐项制定新的业务实施细则,需要自下而上的申请审批和自上而下的意见收集,还需要政府专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支持,也要平衡不同自贸试验区域的政策实施,因而实施细则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反复探索和研讨。同时,创新政策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体系,出台实施细则需要突破旧有思维,同时还要协调各方利益,造成实施难度进一步加大。

不同地方之间利益之争也影响细则的出台进度,各地政府均朝着争取最大优惠力度的方向努力,并力争突显本地区的竞争优势。而政府主管部门则需要平衡各地自贸试验区的优惠尺度,以达到向全国推广的目的。这种也极有可能放慢实施细则出台的进程。

5.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影响政策实施成效

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政策,目的是简化业务审批环节,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然而,也会使某些经营者借助审批监管流程的简化向商业银行提供虚假业务单据,虚构对外交易背景,利用境内外市场不同的汇率、利率差异,套取不合理的利差和汇差收益,扰乱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造成不利影响。更有甚者,利用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补贴。这些违规行为影响着政策的实施成效,也加大了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执法监管成本。

二、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成效的建议

1.加大宣传攻势,提高政策宣讲的受众面

政策出台开始,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但考虑到信息传递的衰减效应,应加大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直接宣传力度。一是专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政策宣讲会、解读会应邀请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加,如果会场容纳的人数有限,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宣讲场次,有针对性地邀请不同的受众参加。二是要借助受众面广的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大众进行线上交流,随时解答政策疑问。三是不同部门之间的宣传活动应形成合力。各地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可通过开办公开课的方式整合不同部门的力量,联合宣传金融政策。四是要注重听取受众的反馈。通过发放需求意向调查表、设置公众服务热线、开展宣讲会效果评价等方式了解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以便改善后期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

2.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宗旨,慎选目标客户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政策的执行载体,对客户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银行要准确定位目标客户,优先选择实体经济客户,把好客户准入关,全面了解其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状况,而对于那些没有真实交易背景,通过利用政策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客户,要坚决拒之门外,积极履行银行的代位监管义务。尤其是自贸试验区出台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企业享受的优惠幅度远远超出区外企业,吸引了各行各业的企业,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应加强企业鉴别能力,确保客户的实体经济行业属性。

3.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要想确保原有的政策目的,除了加强商业银行的代位监管作用之外,商业银行还要严格遵循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一是制定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实施细则,在银行内部严格遵守、全面执行。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部门和基层机构的意见,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切忌仓促出台浮于表面文章的制度规定。二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充分借鉴原有操作方式,根据业务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要避免照搬原有冗长审批流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违规事项,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三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通过内控评价及时完善实施细则,并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员工执行不到位的做法,提高政策执行力。

4.加强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政策素质

在全新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管理政策体系下,要想快速开展新业务,适应企业和个人提出的新的服务需求,首先要加强员工培训,使员工迅速了解政策内容以及推出的配套措施。在培训安排上,要保证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使员工广泛了解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和创新产品,特别要熟知产品的卖点、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以及金融界的通行做法等,同时也要保证参训人员的全面性,可针对不同员工群体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二是要注重培训的持续性。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需要经过反复实践和检验,要及时修正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更新、提高服务产品,因此必须保证培训的持续性,使员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三是要注重培训的实效性。要注重师资力量的选择,聘请金融资深专家或银行内部熟悉产品的员工担任教员,开展针对性培训。要注重对培训效果的跟踪监测,通过问卷调查、课程评估等方式了解参训员工对培训内容评价,并在日后培训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5.注重评估政策执行效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政策正式推出后,政策制定部门应关注各界对新政策效果的反馈,充分听取银行、企业、个人以及基层监管部门对创新政策实施的意见,对普遍支持的政策要确保其稳定性,存在争议的内容则应适时加以修订。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创新政策体系框架下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更需不断加强评估和反馈,不应过分强调政策执行,而不考虑现实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真实需求。金融创新政策不应仅仅服务于自贸试验区,还承担着向全国推广经验成果的任务,因此金融政策监管部门要立足于全国金融改革的视角,摒弃地域观念和部门本位思维,以统筹发展理念制定实施举措,及时发现、完善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要确保自贸试验区内大多数的银行、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带来的红利,减少原有冗长的审批控制环节,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为企业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提供帮助。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套汇、套利、逃税漏税、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政策监管部门要及时行使自己的窗口指导职能,坚决予以打击。要注重不同政策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执法联动,确保政策的相互衔接、无缝关联,执法行动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不给违规违法者以可乘之机,为自贸试验区创建高效、便利、自律、合规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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