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网络反腐功能及政治引导对策

2016-03-17陈佳楠蒋俊明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7期
关键词:腐败民众权力

陈佳楠 蒋俊明



社会网络反腐功能及政治引导对策

陈佳楠蒋俊明

社会网络反腐是社会制约权力的一种新形式,对推动政治系统运行优化具有重要作用。党和政府必须积极引导、有效规范和主动衔接,充分展现党和政府打击腐败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自信与能力。

网络反腐;民主权利;治理体系;政治引导

社会网络反腐是公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借助网络工具和平台,对公共权力部门及公务人员的言行予以道义和法律上的审视、评价和督促,达到预防、检举和惩治腐败,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社会网络反腐是人民民主权利行使的有效方式

现代社会的政治架构依赖的原则,一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主权及其衍生品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二是代表制原则,由于规模限制和操作难度,人民无法直接行使国家主权,只能由少数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由此公共机构——政府得以产生。但权力固有的独立性、扩张性和侵略性形成权力异化空间。为保证政治权力运行与人民主权原则的一致性,纠偏公共权力对人民主权的背离,现代政治系统产生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权力授予、意愿表达和权力监督与制约三个机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网络反腐的主体是具有民主权利的公众,客体是公共权力,目的是防止和揭露权力对权利的背离。网络反腐是民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合法性来自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当代社会人民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方式。相对于传统民众反腐形式,网络能突破行使权利的制度化严格管制,降低对抗权力的成本代价,提高伸张正义的效率。首先,网络具有虚拟匿名且权利平等特点。普通民众可直接参与网络新闻讨论,自由发表意见,表达自己在其他场合不敢或不愿意表达的看法,从容防止被举报者报复风险,克服现实生活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望心态;其次,网络具有快捷性、直达性特点。网民举报和曝光不仅能穿越地域界限大面积传递,还能绕过科层制层层阻隔,以更直接的方式向反腐权力部门或更高层权力部门传输,不仅克服了传统的信访等上传下达缓慢过程,提高腐败发现和处理的及时率,也减少了被举报者瞒压举报的空间、反腐信息失真率,防止“泥牛入海”情况,大大增加了举报等监督行为的有效性,增强了民众权利行使的信心;第三,网络具有低门槛、廉价性特点。网民在网上发表看法、举报、曝光,甚至办网站已是无“准入门槛”的“技术活”。网络表达没有时间空间限制,网民随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在某公众论坛上发表信息,不必耗费时间金钱上访,大大降低了民主监督权使用成本;第四,网络具有扩散性、开放性特点。网络曝光或举报的腐败信息能集聚大众力量,借助论坛、跟帖、博客等形式迅速传播,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被监督者难以运用权力和其他方式加以干预和制止。因此,网络不仅能构建个人意见发表的自由空间,更能借助庞大的体系迅速形成具有整体力量并带有批判性的新型公共领域,从而赋予当代公民现实社会无法给予的政治资源,使公民权利使用效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反腐越来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权利的常态方式。

二、社会网络反腐是腐败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环节

腐败治理体系既包括借助于权力刚性的政府权力部门反腐体制,也包括借助于宪法权利和舆论媒体的社会反腐体制,这两个体制互有优缺点,相互补充。由于腐败本身具有高度隐蔽性,腐败分子往往权力大,可获利资源多,权钱交易范围广,单纯依靠传统反腐手段不足以使腐败行为完全快速曝光,况且反腐部门本身力量有限且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复杂,难以深入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甚至基于机会成本、权力相互利用、政府形象等自利动机考虑而惰于腐败,甚至隐藏、偏袒腐败,使相关部门出现反腐被动、不作为情况,导致反腐工作效率不高,或浮于表面,走走形式,做做样子,或对腐败查而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成为腐败的保护伞。社会对腐败关注和对反腐部门的监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重要机制。

依靠社会反腐败是我党一贯坚持的拒腐防变的策略原则。但在“社会弱,政府强”整体政治生态宏观条件下,社会反腐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

首先,网络虚拟世界相对于现实社会更难进行人情和权力控制,净化了反腐环境,提高了社会反腐效率。在中国这个重人情社会,腐败者由于掌握了优势社会资源,具有巨大的人际交往和控制能力,社会反腐经常性地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半途而废。而网络匿名性和广泛性可大大减少来自现实社会的干预,尤其是网络跟帖、网络评论,多是一些与腐败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发出的,不用考虑人情因素,腐败者面对庞大的网络,更是无处说情。网络监督具有自发性,一旦某项网络监督成为热点,相关信息就会在网络中迅速传播,使得腐败者难以运用权力和其他方式对网络反腐行为进行干预和制止,形成腐败必被捉氛围,使当权者不敢腐败。

其次,社会和权力部门联系发生变化。借助于便捷的网络,社会对政治系统的渗透能力、干预能力更强,与政治系统进行各种互动的要求更高,迫使权力运行更客观。网络社会使公共政策和权力运行公开化,打破了权力机关的独家报道和真相解释权,提供了充分的公共事件内幕和解读视角,各种权力运用不当行为引发公众关注和问责的压力大为增加,权力暗箱操作空间大为压缩,权力腐败成本大为增加,使更多权力掌握者不能腐败。同时,网络增强了政府机构对社会的回应能力和社会信息资源的使用能力。经由互联网诱发、改进、强化的民意表达机制,最大程度地动员了民众的监督行为,使更多民众成为反腐信息采集的源头,互联网犹如在权力部门反腐系统的躯体上加装了巨大的信息传感器,大大提高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网络的渗透性、积聚性和广泛性使权力部门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政治系统面临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的网络社会。相较于传统社会,网络社会由于其更大的急剧性和渗透性,对腐败产生强大威慑力,增强了社会对权力的制约能力。当今中国,政府官员廉洁程度尤其是党和政府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越发成为政治系统合法性的重要支撑。从网络举报,到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跟帖、发表评论,再到对腐败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跟踪报道,能迅速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民众不仅高调追问不愿轻易罢手,而且演变为民众重新考量政治体制合法性的一次过程。为巩固或挽救政治体制的合法性,权力核心高层必须对网上曝光腐败事件高度重视,上级官员及纪检部门反腐部门为避免职能失职,无论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必然要将腐败追查到底。网络反腐,不仅对国家公职人员产生持续的巨大威慑效应,使其产生“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心理,也能引发基于政治责任和长期执政考虑的政治家思维方式与基层官员重私利、谋眼前的价值取向之间的剧烈冲突,最终必然转化为政府廉政行为的更大动力。

三、社会网络反腐需要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

社会网络反腐作为新时代社会交往形式革新的产物,必然成为我国国家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新领域。目前,我国社会网络反腐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功能初步实现的同时弊端也不断显现。比如,各种虚假的网络曝光、泛滥的人肉搜索,表明网络极有可能成为权利滥用的便利场所,甚至演变为网络暴政,这显然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再如,网络在聚集民意,形成强大舆论的同时,还伴随着激烈的情绪煽动,甚至出现群体极化的政治后果,单个腐败事件经其高度放大可能转变为民众对政治系统整体廉洁性甚至合法性的质疑。因此,党和政府对社会网络反腐既不能打压,采取高压限制的政策,又不能放任自流,被动应付,必须积极引导和有效干预,从而尽量限制其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充分展现党和政府打击腐败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自信与能力。

1.加强道德引导和法制规范,培育成熟的网络公民

(1)加强网络道德宣传和教育。网络及计算机的技术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不均衡发展是导致我国网民素质不高、网络自由权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应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采取公益广告、知识讲座、专题报道等方式宣传网络伦理道德,消除“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引导网民做守法网民、道德网民、知性网民。更重要的是加强网络道德的基础教育,在全日制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网络道德的内容。

(2)制定社会网络反腐行为规则。我国是实施网络空间行为管制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上的不良现象、解决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依据。但就网民的网络行为而言,还缺少相应的微观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规范。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以法律的方式界定网络中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及隐私权,特别是公务人员隐私权的范围,明确社会网络反腐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等。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并有损公共利益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隐私权的严重行为,尤其是对带有“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的恶意炒作行为,有关主管机关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权力运作

政务公开是民主权利实现和打击腐败的基本要求,要从深层次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并把反腐推向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必须形成民众参与政治的有效通道,由此才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构建更为科学和严密的权力腐败治理体系。无疑,网络为民众直接参与政治权力运作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新型技术工具,是当前有效动员社会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推动权力规范化运作的重要资源。为更有效利用这一资源,党和政府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实践探索。比如,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借助网络形式与网民直接对话或交流,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多次通过网络征求网民意见,动员民众对相关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地方政府开设微博,搭建了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新平台……都大大推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尤其是法律和政策腐败的空间。但到目前为止,网络问政等形式更多表现为某些政府和官员的自觉行为,未能及时把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制度化、长效化,使网络政治在国家机关重大决策过程中具有刚性的制约能力。这就意味着民众仍然处于权力运作的边缘地带,会削弱民众参与政治的有效性,通过网络政治压缩腐败空间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实现社会网络反腐与机构反腐无缝衔接,不断推进社会网路反腐的体制化

国家反腐部门应当通过各种积极的制度措施,推进社会网络反腐与机构反腐无缝衔接,加强民间反腐网站与政府网站之间的合作。不仅要充分有效利用网络反腐资源,快速提升自己的反腐能力,还能为政权赢得持久的合法性支撑。

(1)建立社会网络反腐保障制度,对社会网络反腐压制、打击、报复的领导和个人,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反腐机关,应当设置负责受理网络举报和收集网上信息的专职机构,并明确其工作职能,及时广泛接受并处理社会网络腐败线索。

(3)建立社会网络信息筛选和审查程序。对网上信息筛选与审查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各个国家的普遍做法,但关键是构建能体现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的筛选与审查的标准和程序。

(4)社会网络反腐信息调查、立案机制。反腐机构对于网上反腐信息筛选与审查后,按照法定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移送司法机构,并及时公布立案和查处情况。

[1]陈潭,刘建义.网络时代的“扒粪运动”——网络反腐的政治社会学分析[J].理论探讨,2013(04):11-16.

[2]陈长生.网络反腐的未来期待:基于民主的制度回应[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1):63.

[3]郭理蓉,孟祥微.自媒体时代反腐败的社会机制及其与国家机制的衔接[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116-122.

[4]刘源源.完善网络反腐机制的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16-19.

[5]齐杏发.网络反腐的政治学思考[J].政治学研究,2013(01):41-51.

[6]张亚明,李苗,刘海鸥.中国网络反腐体系构建与路径选择[J].理论探讨,2011(01):124-128.

[7]李尚旗.从民间到政府:网络反腐的路径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0(03):33-37.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7.026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研究”(编号:12CKS01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权力监督体制现代化:理论探讨、现状分析与建构路径”(编号:2014SJA030);江苏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中国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目标及实现路径”(编号:15C012)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腐败民众权力
兑现“将青瓦台还给民众”的承诺
乌克兰当地民众撤离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国外警察腐败控制与启示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民众怎么看?
胡主席一弯腰 感动亿万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