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就业困境及对策分析
——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视角
2016-03-17方永航
方永航
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就业困境及对策分析
——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视角
方永航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推进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性高校毕业生在逐年增多。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开展高校大学生教育,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缓解就业压力,是目前地方性高校教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及地方性高校就业现状,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视角,探讨地方性高校就业困境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性高校;就业困境;《劳动合同法》;对策分析
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多,人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充分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大量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难题。如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发展学生就业能力,改善大学生就业困境,对地方性高校人才培养至关重要。
地方性高校是指省属高校或直辖市类高校,由地方财政负责经费支出和运行管理。地方性高校以教学为主导,高层次人才稀少,学校建设困难,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进而造成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就业困境。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地方性高校学生就业的影响
1.积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地方性高校大学生权益。就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处于劣势,用人单位克扣奖金、增加员工工作量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员工试用期有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构建和谐工作环境。《劳动合同法》对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延长工作周期、克扣员工工资等情况处以严格的法律制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减少了用人单位和工作者之间的矛盾,创造了互信、自由、公平的工作环境。
2.消极影响
用人成本增大,岗位竞争更加激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严格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使企业无法随意筛选、试用、辞退员工。用工过程的合法化,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减少对地方性高校大学生的招收,更乐于招收工作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士。对试用期也有明确规定,缩短了企业对员工的考察时间,企业对应届毕业生持观望态度。与岗位需求相比待就业人数正逐年增加,进而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一个岗位多人需求,企业选择权更多,学生的就业难度增加。
对学生的能力要求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合法用工的成本。企业要雇佣高素质、高质量人才,降低企业人才培养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许多企业的招聘要求和策略发生改变,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工作经验要求更多,以保证员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在发展中不断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地方性高校毕业生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时,难免会出现能力储备不足、社会适应不良等情况,错失就业机会。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改变了就业市场,加大了地方性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人才发展的供需矛盾。金融危机使很多企业转行或倒闭,工作岗位骤减,原有的企业招工发生改变。企业缓招或停招地方性高校大学生,校企合作事业发展缓慢,企业将人才招聘的重点转向劳务市场,基础性岗位招聘偏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对地方性高校人才的需求下降。
二、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就业现状
1.就业观念落后
地方性高校位置相对偏僻,就业信息相对封闭。一方面学生多来自农村,就业观念较为传统、就业思想落后、就业主动性不强、“等、靠、要”观念强,所以很容易错过就业机会。高校所设专业社会需求性不高,出现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另一方面学生眼光过高,高不成低不就,认为在企业、公司工作既不体面又不稳定,一心想挤入国企单位。学生存在过高就业憧憬,不愿到基层、偏远地区工作,进而出现就业困境。
2.没有充足的就业准备
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就业意识淡薄,就业心理不充分。对就业现状出现无所适从、从一而终、自卑受挫等心理倾向,这些不良心理造成就业困境。很多学生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认为毕业后学校会分配就业,不愿意自己主动找工作,不愿与人沟通交流,面对企业竞争无处下手,错失就业机会。此外,地方性高校大学生自身综合能力有限,专业知识不牢固、操作技能不扎实、团队合作意识、创新意识淡薄,自身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岗位要求。一方面是因为教师知识水平和技能有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学生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方法不成熟。
3.就业政策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高校的就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时代包分配转变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局面。就业市场的选择性和被选择性逐渐明显。虽然国家出台的一些就业政策缓解了高校就业难题,但对于地方性高校来说,效果并不显著。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鼓励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导致地方性高校缺乏高层次人才,学生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文化素养远低于知名高校,使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阻断了学生就业渠道。
4.专业结构设置不合理
地方性高校普遍存在专业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不同专业之间重复严重。普通专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稀缺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几乎所有地方性高校都设置了英语、会计、计算机专业,而这类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困难明显加大,工学专业开设较少,就业就相对容易。一方面是高校建设资金有限,工学专业建设投入较大,且缺乏教学经验。另一方面高校专业开设太过盲目,没有考虑到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进而导致专业结构不合理。
三、地方性高校就业困境应对措施
1.加强高校人才培养与市场人才需求联系
地方性高校应以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强、文化素养高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尊崇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为地方发展提供充足人才,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地方性高校就业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需求和人才能力的研究,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活动,建立市场需求预测机制,完善本校就业统计系统,及时调整专业设计、教学目标、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使教学活动满足岗位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
地方性高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力度,不断扩大订单培养范围,建立企业与地方性高校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企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开设企业发展需求专业,努力为企业培养更多专业性人才。积极开展顶岗实习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锻炼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为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采用“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合作企业工作,这样既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难题,又可以减少企业人才培养成本。
2.拓展就业市场,完善就业信息
地方性高校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在发挥本地就业市场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拓就业市场。地方性高校由于自身条件制约,导致就业信息落后。因此高校要加大对就业信息的完善力度,建立就业信息交互平台。就业信息平台要实现两个功能:第一,就业信息供求沟通,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和反馈求职信息,提供网上就业信息咨询,拓宽求职渠道,提高求职效率;第二实现学生与用人单位信息的双向查询,在公布用人单位信息时,出示学生的毕业认证信息,树立地方性高校知名度,促进高校就业的良性发展。
3.改变就业观念,增强心理培训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加,地方性高校大学生在就业中出现了各种不适心理,如自我意识强、合作意识弱、人际交往能力差等,加强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首先,高校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保证就业选择与实现人生价值的一致性,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基层、西部建设,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其次,加强对地方性高校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心理辅导或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就业心态,通过理性的自我调节,尽量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建立法律制度,加强法制教育
地方性高校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建立就业法制教学体系、就业培训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和法律保护能力。教学中积极开展就业法律知识宣传和维权知识教育,提高应届毕业生就业合同维护意识,避免劳动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学校设立就业机构,为学生提供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地方性高校发展既是挑战又是一种机遇。高校发展中要加强对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的研究,结合地方优势,开展调研活动,准确了解企业单位对学生能力的要求,保证就业选择与学生人生价值的统一性,推动地方性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就业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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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