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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03-17

改革与开放 2016年8期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商业银行

聂 卉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现状及对策建议

聂卉

摘要:近年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以实施“绿色信贷”、扶持“三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但在社会责任制度设计、外部约束、政府导向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应通过强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健全商业银行内部制度体系、加强外部约束和政府引导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一些研究认为,社会责任是银行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作用。如Theodora和Georgette(2007)的研究指出,对银行的评价体系除了金融服务和银行产品外,还包括银行明确或履行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的程度。2003年6月,一些世界知名银行在华盛顿发布“赤道原则”,有效推动了全球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等正积极酝酿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标准。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并不重视,也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与高效的评价方法。因此,提高银行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水平,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与金融服务日益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关系也日趋紧密。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资源配置职能的要求

商业银行是资金融通的重要中介,其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保障金融系统乃至国家经济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合理权衡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产业结构升级与企业转型,因“市场化”的内在缺陷,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扭曲或资源使用的低效。因此,作为各类经济主体最为重要的资金融通中介,商业银行必须将公众与社会利益视为自身经营决策的重要约束,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等的融资需求。

2.实现银行业产权性质的要求

股份制改革奠定了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的国有属性,目前中央汇金公司(或财政部)仍然是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同时,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共动用公共资金清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为银行的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商业银行的利润应由全社会共享,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回报社会,这是“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的具体表现。

3.实现银行市场化经营的要求

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银行业事实上一直处于高度垄断的经营格局,且长期以来的政府存、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商业银行大都能获得巨额利润。同时,商业银行经营规则制定的垄断性,导致客户在交易中只能接受一些霸王条款。因此,从责、权、利对等的角度讲,商业银行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和反哺社会,这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的要求。

4.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除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外,积极承担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金融消费者、政府、社会、环境等)的责任,如支持和贯彻政府政策,支持绿色信贷,减少资源浪费与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等,有利于得到金融消费者、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构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自身持续发展,并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2005年前,国内商业银行大都从“公益”性质的“慈善”行为角度理解、关注和报告其社会责任,尽管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但主要涉及公益性捐款、赞助文化教育与体育事业等事项。2006年5月,浦发银行发布国内首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后,国内银行对社会责任的实践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责任理念,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披露制度不断成熟。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9月,兴业、交通、中信等13家银行签署《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宣言》,承诺扶持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问题。同年10月,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在此推动下,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明确表示践行低碳金融、推广绿色信贷,并积极措施改进自身服务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另外,一些知名商业银行为更好地践行社会责任,还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尽管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实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整体来看,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上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社会责任实践也过于表面化。

1.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性作用,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为满足银行业监管层要求、公众期望或社会舆论等而不得已为之的“被动性”工作,或把社会责任当作维护客户、开拓业务的营销手段。同时,一些银行尚未真正理解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多强调对股东的责任和支持公益事业,而对金融消费者、员工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较少。另外,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缺乏实质性披露,大多数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倾向于披露公益捐赠等,而根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自身的负面信息。

2.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管理缺乏系统性、可持续性

尽管一些商业银行或树立了社会责任理念,或建立了社会责任模型,或在战略愿景中表达了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但并未构建起科学的社会责任履行与管理流程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保障,没有把社会责任纳入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框架与经营流程管理之中,导致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与管理缺乏系统性、可持续性。同时,不少商业银行把社会责任视为对外宣传的一个工具与手段,致使社会责任实践难以产生预期效果。

3.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不完善

首先,《公司法》对商业银行履行哪些、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律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其次,《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涉及商业银行义务的条款大多是“应该”,对如何落实“绿色信贷”这一社会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而现阶段银行的信贷投向仍较盲目,多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第三,《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的内容相对简单,较少涉及详细的操作指引,且这些指引缺乏法律强制性,为商业银行选择性履行社会责任留下了法律空间。

4.政府政策导向不到位

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由于过分强调股东价值最大化,加上政府注重商业银行的利润和税收,现行有关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收费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信贷制度等经常遭到轻视。在这一政策导向背景下,商业银行一旦面临经济利益与社会价值的权衡,往往偏向于对经济利益的选择,而忽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应主动把对员工、金融消费者、政府、社会、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追求纳入自身发展目标体系与管理框架中。同时,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体系与外部约束机制,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强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

首先,基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与经营实际,对员工、管理层等加强社会责任方面的教育与宣传,使其科学理解社会责任的内涵与意义,并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提升自身社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其次,从本质上讲,绩效与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且能相互促进,因此,商业银行应通过科学设计公司治理架构、业务经营管理流程,从而将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塑造品牌形象、提升竞争力等目标有效结合起来。第三,主动承担政府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协助政府管理层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与秩序,进而为自身的持续与健康发展奠定宏观经济背景。

2.健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制度体系

一是设立社会责任专门机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或管理层下设“社会责任委员会”,由其研究和制定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规划、审阅社会责任执行及信息披露等。二是推动社会责任制度化建设,将其纳入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并构建科学系统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提高银行社会责任实施与评估效果。第三,基于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构建量化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标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适时地自我评估。

3.加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约束

一是修订关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与制度规定,尤其是在《商业银行法》中应尽可能地将社会责任的法律条文细化,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法律依据。二是中国银监会应制定社会责任的标准,量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细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要求,避免其成为商业银行的宣传手册。三是注重发挥银行业协会、新闻媒体、金融消费者等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责任活动公示评比等活动,营造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让社会公众关注和重视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

4.加强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引导

一是强化社会责任的政策导向,在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时放弃单纯或过于关注经营绩效的做法,引导商业银行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提高社会效益评估(如公平用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的权重。二是建立和实施政策性奖惩措施,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的商业银行,可通过税收优惠、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新业务开办便利等方式予以奖励,对社会责任履行较差的商业银行适当给予处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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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清刚,沈继锋,张杰芳.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风险分析及应对[J].上海金融,2015(6):103-105.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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