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动机分析*
——基于对闽西M村的个案研究
2016-03-17黄翠萍
黄翠萍
(福建江夏学院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农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动机分析*
——基于对闽西M村的个案研究
黄翠萍
(福建江夏学院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农民参与公共物品是基于不同的动机,其中包括主观性动机、客观性动机、功利性动机、价值理性动机、物质性动机、非物质性动机、个体层面动机、村庄层面以及宗族层面的动机。在熟人社会中,农民参与公共物品不纯粹是为了经济理性和客观利益;生活在熟人社会网络中的他们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闽西M村村民在生产生活以及文化性活动中达成合作的事实表明,公共物品的供给有利于建构村庄的秩序。
关键词:公共物品;参与动机;个案研究
一、问题提出与相关研究
不少学者认为,改革以来村庄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性的冲击下面临解体的危机,这种危机表明绝大多数村庄丧失了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1-2]。然而,笔者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在南方农村比如闽西客家农村,虽然也面临前述冲击,但村民依然能够在一些公共事务上合作起来。受此启发,本文的研究问题为南方客家农村农民合作原因及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动机。
学界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取得了众多成果,这些研究多关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困境,如曹锦清在对河南农村调查的基础上认为农民善分不善合;贺雪峰基于湖北荆门的调查也得出当地农民缺乏合作的能力的结论[4]5-7。学者们多把困境归因为农民的经济理性,这方面的研究有代表性的有贺雪峰[4]5-7和吴理财。针对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困境,学者们也开出了一些药方,例如主张国家介入[6-7],鼓励市场介入,或主张国家与农民合作。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已有研究甚少关注农民参与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微观动因。具体而言,农民是基于什么动机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探讨不足。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笔者对福建闽西M村的实地调查。从2012年春节起,笔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度调查,收集到了近年来村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M村是闽西长汀县馆前镇下辖的一个客家村落,这个村落有几百年的历史。村庄主要有三大姓氏,分别是罗氏、揭氏和张氏。全村共有140多户,其中罗氏100多户,揭氏10余户,张氏3户。村民的生计来源主要依靠务农,种植烟叶和水稻,少部分村民外出务工经商。村民之间的分化程度不高,因为人民公社解体后各家各户人均分配到的土地在质量和数量上差不多。村民有合作的传统,这种合作既有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作,如换工,也有公共事务中的合作。在近10年来,村民合作修了路、建了亭、安装了自来水、重建了祖祠。
二、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观动机
农民按照影响力可分为普通村民和精英,精英还可以细分为经济精英和公共文化精英。农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观动机可以分为维护个体家庭的面子、维护村庄的面子和维持宗族的面子。
(一)村民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是为了维护个体家庭的面子
村民生活在村庄关系网络中,被嵌入于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规范所约束。村民在村庄公共生活中的行为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村民不仅在生产生活中存在面子竞争,而且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中也存在面子竞争。谁家富有,谁家贫穷,不仅体现在生产生活的硬件设施上,还体现在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上。村庄在举办公共事务的活动中都会制定一定的规则,比如村民个体应集资多少投入劳动力多少等等。为激励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村庄自组织如理事会会采取各种措施来激励村民。比如将交齐集资款的村民名字用红纸张贴在村庄最显眼的地方,即村庄小卖部对面的墙壁上。村民经常集中在村庄小卖部里聊天、打牌,因此小卖部事实上是村庄的公共空间。通过阅读红纸上的信息,村民知道哪些家庭交齐了集资款、哪些家庭没有,哪户第一个交、哪户最后一个交等。这些信息成了村民聊天的资料,村民的讨论会建构村庄的舆论,这种强有力的舆论构成了村民参与村庄公益的外在压力。
为表彰为村庄公共事务做出贡献的村民,理事会这种村庄的自组织一般都会通过修建功德碑的方式将交齐集资的村民芳名刻在大理石上,刻在大理石上的名字数量会因为捐资数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只交齐集资款的家庭户主的名字能够刻在大理石上,而交齐集资款外捐资额度超过一定数额的村民家庭全部成员的名字都能刻在大理石上。例如村口通往镇上的道路硬化后,理事会规定交齐集资后捐资额度超过300元的农户家庭全体成员的名字都可以刻在大理石上。在重建罗氏祖祠的过程中,理事会规定交齐集资的上大理石,未交齐的上木牌,以示区别。一位退休教师在谈到参与宗祠重建时的动机时说:“我是罗氏族人必须交,以免以后后代说自己没用,大家都交得起,自己的祖辈这么穷连修祖祠的钱都交不起。后代会议论各自的祖先,因为祖先的名字刻在大理石上,未交清的不会刻印上去,未交足的刻在木牌上,交足的才上大理石。”
退休老师如此评论一位反对修祖祠的村民:“像某某目光短浅、不识大体,等他的子孙长大了肯定会问,我们的祖辈怎么做人这么差?为何别人都出得起钱,而自己则不肯出?不仅会被晚辈问起,还会被别人耻笑。”理事会会长和退休教师还举了一个修祖祠积极的例子,有一位女性村民,正在读初中,其养父已经去世,跟养母住一起,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但她提出她跟母亲两个人共六百元要交。她表示:“如果不交的话,等我以后结婚了,人家会说这祖堂没我的份。”她的观点旗帜鲜明地表明他们也是罗氏一员,她们也要参与公共事务。她的养母交钱的时候,会长对她说:“像你们家这种情况两个人交四百也不要紧,有个名字就可以了。”她回答说:“我们不省这两百块钱。”这个案例具有典型的意义,它表明村民非常在乎个体及家庭的声誉,就算家庭再怎么困难也要参与公益,否则会在村庄的舆论中丢失个体及家庭的脸面。
在谈到村民对修村口到镇上的道路时的意见时,一位老人家说:“修路是对全村有益的公共事业,全村人都必须参加,都必须交钱。有困难的村民也必须交,但可以延期缓交,今年没交,可以明年交。如果大家都交了你不交,会被人家笑话。”
(二)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为了增加自己及家人的修行
一位兰姓女村民告诉笔者,最初一些年轻人骂村里组织修路的老者,说他们没事找事做,但是后面又改变了这种看法。该村民解释道:“俗话说得好,修路是一种修行,就是说一个人做了善事。再说,路修好了也走得着呀。”据调查,M村村民在三个村交界的地方建了一座亭子和一座桥。谈及建亭和修桥的缘由,理事会会长说:“刚开始的时候,大家是想在那里做‘风水’,说起来还有点封建。”兰姓女村民说:“叫了村里的风水先生到那里去看,他端了罗盘到那里,位置水法都不错,因此就想做了。”村民迷信地认为,修路建亭的善举可以为家人带来好运,所以想在此修“风水”。兰某的一番话提醒我们,村民参与村庄公益的原因部分在于他们赋予了修路一种神圣的意义,世俗的公益行为就具有了伦理的味道。
(三)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为了维护宗族的面子
M村主要有三个姓氏,其中罗氏最大,有100来户;其次是揭氏,10多户;第三是张姓,有3户。理事会会长在谈到为何重建祖祠时提到了宗族之间的脸面之争,他说:“当时考虑到我们姓这么多人,如果真的不修建祖祠,十分丢脸。”一位退休教师表示,其他村的姓氏也都修了祖祠,我们如果不修会被人笑话。再者如果其他村的罗氏人士来我们村参观,我们连像样的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揭氏只有十几户人家都把祖祠修建好了,我们罗氏族人一百多家,如果修不起,真会被人耻笑。揭氏宗祠的重建使得破烂不堪的罗氏宗祠相形见绌,为了维护罗氏宗族的脸面,罗氏族人遂发起重建祖祠的倡议。揭氏祖祠的重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罗氏宗祠的重建。理事会会长说:“揭氏祖祠如果不重建的话,罗氏祖祠是不能修起来的,因为在此之前重建祖祠的事情已经提了多年都没有修成。现在看来,揭氏祖祠的修建逼着我们去修。如果揭氏祖祠没重建,那么我们的祖祠重建时间还会往后推。本来我们就想修,现在揭氏祖祠的修建给了我们一个促动,促使我们行动起来。”位于罗氏宗祠右前方的揭氏祖祠的重建刺激了罗氏族人。会长非常清晰地记得在该次会议上一位在城里工作的罗氏族人做了如下表态:“他们都有信心修,我们不修怎么行?从道理上讲不过去。重建的祖祠不敢低于他们揭氏的标准,你们负责组织的人钱不够,大家再来凑。一定不能低于揭氏,最低要建得跟他们一样。”
上述被访者的观点表明,村落中不同宗族之间存在着面子之争。祖祠的重建体现了罗氏族人的公益心,反映了族人的团结,维护了宗族的面子。
(四)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为了维护村庄的面子
M村所属的乡镇由多个村庄组成,村庄之间存在着竞争,看哪个村庄出的人才多,哪个村庄发展得更好。村落之间的竞争强化了村民的共同体意识,一位村民在调查中向笔者坦言,之所以参与道路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维护村庄的面子,不想在村落竞争中落后于其他村庄。他说:“现在各个村庄都修了路或打算修水泥路,如果我们不修,怕被别的村庄笑话,走出去都会感觉不好意思。”该村民的观点表明,村落的共同体意识正面激励着村民参与村庄公益。 一位村庄老者的观点还有代表性,他说:“我们村并不是最后修水泥路的,复兴村最早修路,我们是第二,不过复兴村修的路比较短。”老人的言语中流露出一种自豪感。
如前述,村民之所以会在三村交界的地方修建亭和桥,部分原因是这里位置好,可以做“风水”。部分原因是村民想为村庄争口气。一被访村民说:据说这里位置好,其他村的人也想在此处建亭和修桥。这里地界属于我们村,村民想无论如何都要自己做,为此拒绝其他村的人加入,说这点小事我们自己可以搞定。
看着重建一新的祖祠,会长笑着对我说:“现在祖堂弄好了,一栋揭氏,一栋罗氏。看上去,两姓的祖堂都建得好。在外面我们村的名声也好。”
(五)精英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为了声誉
精英与普通村民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影响力大。精英参与公共物品的逻辑与普通村民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不一样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村庄精英尤其是文化精英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出于公心。如杜赞奇所言,在传统的文化网络中,出任乡村领袖的乡村精英们“是出于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村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10]。
一位参与修路的退休教师说:“村修路理事会成员公益心强,眼光看得远,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从远处着想。”他还说:“拿了工资不算做好事。”
修祖祠理事会的核心成员非常清廉,即使去城里办公事,喝水、吃饭都是用自己的钱,从来没有用公款。曾有人提议给负责出纳工作的一位理事会成员付点钱当做辛苦费。他当时表态要他做出纳可以,前提是必须公布账目。他说:“之前修路的事因为村干部没有公布账目,因此村民很有意见。有人怀疑村干部贪污了。由于账目没公开,村干部说不清。后来一位村干部干脆辞职不干了。”汲取了这个经验教训,当理事会叫他出任出纳工作时,他做了上述表态。访谈中问及为何愿意出任出纳工作时,他说:“大儿子也支持我为族人做公益。以前别的地方修路建桥来我们这里募捐,我们都会量力而行,支持别人做公益事业。如今是为我们自己做,义不容辞,是应该的。”
经济精英比普通村民拥有更多的经济实力,他们愿意通过多捐资来支持村庄公益。此举不仅体现了他们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也表明他们赢得了村民的赞誉。
(六)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因为他们认同村庄的身份
村落共同体由自然边界、社会边界、文化边界等构成。自然边界指村民交往的自然空间;社会边界是对村民身份的社会确认或法律确认;文化边界则是指村民是否在心理上认同并归属于村庄。
从自然边界看,M村原是一个自然村,后在与邻村分开后升级为行政村,它与周围村落的边界清晰。从社会边界看,M村约600来人,都具有M村村籍并分有土地。从文化边界看,村民认同自己的村民身份。村民具有强烈的共同体意识,这表现在:在村庄办公益事业时,不仅村民踊跃出资出力,而且已经通过考学或参军迁到城市的村庄人士通过各种方式支持道路建设;在外打工或经商致富的村民首先会回村建新房。这些表明村民生活的面向是向内的,渴望在村内实现价值。
问及本村外出工作的人士为何会在村庄公益事业上出钱出力时,一位老师说:“一是表明他们热爱家乡;二是此举属于做善事。”用当地方言说就是“有修”,是一种出世的修行。因为即使别的村庄修路架桥来村募捐时,村民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捐钱,以积善积德。当自己所属的村庄要做公益时,他们更觉得有义务去出力,这表明他们对村庄有归属感,村民对他们的善举会给予好评。当问到“生活在县城的人为何仍然关心村庄的公益事业”时,某被访者说:“我们是从村里出来的,父亲和兄长还在村里生活。清明时我们会回去扫墓,平时跟村里保持密切联系,与村里还有人情往来。”
三、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客观动机
村庄的公共物品有不同类型,既有经济型的公共物品,也有文化性的公共物品。不同类型的公共物品给村民带来的益处不一样。
(一)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为了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近15年来,各村民小组通过集资投劳安装了自来水,从而解决了生活中的用水问题;村民在得到政府少许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对出村公路进行了硬化,最近一次是在2014年。村民还将村庄的许多小道也进行了硬化,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没安装自来水以前,村民生活用水主要通过到公共水井挑水和自己打水井抽水解决。下雨天的时候挑水就非常困难。因此,村民对安装自来水的想法非常强烈,决心很大。许多村民表示不管花多少钱都要装。一位村民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以前生活用水要到水井去挑,水井离家里有有一段距离。早晨需要挑一次,傍晚也需要挑一次。干活再累回来都要去挑。现在不用了,随时有水。以前办喜事的时候用水量非常大,要挑很多水。现在扭开水龙头要多少水有多少水。洗衣服可以在家里洗,不用再去公共水井旁的水池和到河边,非常方便。”
出村道路没硬化前,村民出行非常不方便。修路理事会会长说:“以前的那条黄泥路路面凹凸不平,下雨的时候非常不利于通行,不仅人难走,摩托车、自行车还有汽车也难开。”道路硬化后,极大地改善了村民的出行条件。一位村民对道路的成功硬化做了如下评价:“路修好后,摩托车好骑,板车好拉,行人好走,走路不易摔跤了,车子更省油,寿命也能够延长。”
上述村民的观点无不表明,村民合作提供物品是因为他们预见到了所能带来的实际利益,这种预期驱动着他们参与进来。
(二)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是为了丰富闲暇生活
一年当中村民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大致为8个月左右,剩余的时间为农民的闲暇时间。在闲暇时间,村民会举办一些文化性的公共活动,比如迎神赛会。在M村有一个传统,每隔三年都会把镇上的妈祖迎接到村里的公共祖祠中。届时,公共祖祠会举办一些活动,比如鼓手乐队等奏乐。村民们去祖祠中拜神求签,为自己及家人祈福。这些活动一般安排在中秋时节,这个时节村民刚刚获得农业收获。通过此类活动,村民农忙时的紧张神经得以放松,可以丰富村民的闲暇生活。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参与公共物品的动机。研究发现,农民参与公共物品是基于不同的动机,其中有功利性的动机,也有价值理性动机;有物质性动机,也有非物质性动机;有个体层面的动机,也有村庄层面以及宗族层面的动机。农民参与公共物品获取的利益既有个体自身的也有村庄乃至宗族的利益。面子、声誉是主观可感知的利益,但触摸不到的。而供给公共物品后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实际好处则是可感知的客观利益。
研究表明,在熟人社会中,农民参与公共物品不纯粹是为了经济理性和客观利益;生活在熟人社会网络中的他们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该村村民在生产生活以及文化性活动中达成合作的事实表明,公共物品的供给有利于建构村庄的秩序。诚然,利益是农民合作的初始条件,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没有利益村民是不会去合作的,但仅仅具备利益也不够。利益有些是潜藏的,有些是显现的。利益的实现需要有人和机制去激活。
参考文献:
[1] 吕方.再造乡土团结: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新公共性”.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33-138.
[2]刘伟.村落解体与中国乡镇治理的路径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4(5):64-68.
[3]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196.
[4]贺雪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1):5-7.
[5]吴理财.对农民合作“理性”的一种解释.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1):8-9.
[6]贺雪峰.乡村秩序与县乡村体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4):94-100.
[7]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133.
[8]姚洋.以市场替代农民的公共合作.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5):40-41.
[9]刘伟.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6.
[10]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3-4.
Farmers’ Motivation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Based on a Case Study Made in M Village in Western Fujian Province
HUANG Cuiping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Abstract:It is out of various motivations that farmers participate in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which include the motivations of subjective, objective, utilitarian, value rational, materialistic, non-materialistic, individual level, village level and family level. In acquaintance society, such participation is not only out of economic rationality or for some objective interests. Farmers living in the networks of acquaintance society are not only rational but also irrational. The fact that farmers of M village in Western Fujian Province are able to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in production, daily life and cultural activities, indicates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is beneficial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village order.
Key words:public goods; participation motivation; case study
收稿日期:2015-07-2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BGL178:《国家——村庄关系与村庄公共物品供给集体行动困境破解研究》)
作者简介:黄翠萍(1983-),女,江西吉安人,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讲师,硕士。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 (2016)02-00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