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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社会模式及其对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构的启示*

2016-03-17

关键词:残疾人

罗 遐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残疾社会模式及其对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构的启示*

罗 遐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 要:国际残疾研究的模式经历了宗教/道德模式、个人/医疗模式和社会模式。残疾社会模式否认残疾是个人问题,强调社会环境因素对残疾的限制作用,认为残疾是个人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残疾人权利是一种公民权利。残疾社会模式有许多具体模型,如功能限制模型、失能过程模型、政治结构模型等。国内残疾养老保障体系的研究还少有引入残疾社会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残疾养老保障体系的建构愈显迫切,但目前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残疾社会模式对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残疾社会模式;养老保障体系;残疾人

一、研究背景

全球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老年残疾人口也越来越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随着医疗水平、康复技术、公共健康和消费知识的提高,越来越多肢体严重残损的残疾人能进入老年阶段[1],即残疾老龄化和老年残疾化二者并存,结果导致老年残疾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凸显。

在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界出现在残疾社会模式下的老年研究成果。Putnam将残疾研究的社会模式与老年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他认为环境有容纳的能力,基础建筑、个人抉择和独立生活等应该是残疾老人服务模式的核心。同时,他指出残疾社会模式是研究残疾人衰老过程中和老年人变成残疾后的个人体验的工具,对他们的个人体验理解越多,就越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政策[2]799-806。但是笔者发现,国际学界将残疾社会模式与老年研究的结合点重在对个人体验的解释,除了对老年残疾军人保障政策的研究外,少有对残疾养老保障的关注,但是毋庸置疑,现有的研究视角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国内学界对养老保障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家庭养老的研究,现有成果多是较为宏观地从不同视角对残疾人保障进行研究,如社会福利视角、社会保障视角、城乡分割视角等。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残疾人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如对残疾人养老保障模式、养老保障内容的研究等,但多是在社会福利理论范式内或社会保障概念体系下展开研究,而且更倾向于实践行动层面。尽管已有少量成果是引介残疾社会模式,但少有将残疾社会模式与残疾人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探讨。

综上所述可见,探讨残疾社会模式对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述评残疾社会模式及其影响的基础上,旨在探讨这种模式对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构的启示意义。

二、残疾社会模式

(一)残疾社会模式的含义

残疾社会模式是在批判传统的个人/医学模式基础上提出的。国外学界关于残疾解释模式先后经历了三种主要模式:即道德/宗教模式、个人/医学模式和社会模式(也称社会/权利模式),其中,道德/宗教的残疾模式是最古老的并广泛存在于各种宗教文化中的残疾解释模式,该模式认为残疾是一种罪恶,是神或祖先对邪恶过错的惩罚,是人难以控制的某种原因所致[3];残疾的个人/医学模式把残疾视为一种需要矫正的医学上的状况,残疾就相当于“个人的悲剧”、社会问题或者是社会其他成员的负担。但是自1960年代开始,残疾的医学模式就受到诸多挑战,20世纪七八十年代,残疾社会模式逐渐取代传统的医学模式在学术上获得了肯定,并对残疾人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0年代英国反隔离身体残疾联盟(UPIAS)活动家们的推动下,经过一些学者的努力,残疾社会模式逐渐获得了重要的学术地位[4]7。

残疾社会模式存在多种版本,如英国版本和北美版本。英国的残疾社会模式研究学者严格区分残损(Impairment)和残疾(Disabled),认为生理残损是指肢体上的全部或部分缺失,或者肢体、身体的组织和技能缺陷;而残疾则是由于社会环境极少或者没有考虑到生理上残损的特点而使这些人脱离主流社会,缺乏社会参与[5],因此残疾的问题在于社会没能为残损的人提供合适的环境,未能充分保证社会各界全面考虑残疾的需求[6]。北美社会模式的研究学者则更关注残损,将残疾经历解释为一种社会建构,认为有身体残损的个体经由社会文化、人们的态度、环境的障碍等影响而丧失了能力,强调身体残损只是人们身体的多样化而已,环境因素在建构残疾身份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见,无论是英国还是北美,残疾社会模式都更加关注残疾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所致,残疾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建构。

(二)残疾社会模式的几个具体模型

残疾社会模式有很多种具体模型,本文聚焦在以下几种对残疾人养老保障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模型。

一是功能限制模型。该模型认为残疾是一种由长期或持续的与功能限制有关的残损情况发展而来的行为模式,其中,功能限制(functional distraction)被认为是个人的能力限制了残疾人扮演他的常规角色或正常日常行为规定的任务或责任[7];残损(impairment)则指解剖学上的和/或生理上的不正常和缺失。在这种功能限制模型下,残疾人是难以有效扮演在社会环境或物理环境中确定的角色和义务[2]799-806。

二是失能过程模型(disabling process model)。1991年美国医学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 medicine)在功能限制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失能过程模型。该模型认为失能的过程有病理、残损、功能限制和残疾四个阶段,残疾的过程不是单向的,且并不一定是各个阶段依序发展而最终变为残疾。这个过程受到诸多风险因素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其中风险因素包括:生理的、环境(物理和社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特征的[8]。后来Verbrugge和Jette又增加了一些风险因素,包括人口学、社会、心理、环境和生物的因素[2]799-806,该模型在后来又被美国医学研究所修正为“增能和失能”模型(enabling-disabling process model),其最主要的变化是强调了残疾过程的双向性,风险因素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导致失能过程逆转为增能过程[9]。

三是政治结构模型。残疾的社会模型放在政治语境下,就会发现社会态度是残疾的根源[10],残疾人是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少数群体,他们不仅要面对建筑障碍,而且还面对感觉、态度、认知以及经济上的障碍,被当作二等公民对待[4]31;或者说相较于非残疾人,残疾人的物质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权利关系和日常生活参与机会不均等[11]。因此,针对政治结构模型下,残疾成为一种主张和政治问题,常用的术语是解放、公民权利、控制、权力、赋权和压迫;残疾也是一个政策问题,而不仅仅是健康和医学问题,是政策将人们界定是否残疾[12];残疾权利被主张为公民权利,残疾人享有和其他人一样被公平对待的权利,全面地参与社会,无歧视是其前提条件[13]。

(三)残疾社会模式对欧美残疾政策的影响

在残疾社会模式下,强调对社会的解构,改变社会环境以容纳残疾人,如建筑交通的无障碍设计等等。残疾社会模式对欧美国家残疾人权益的保障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残疾社会模式改变了残疾人的自我观、残疾人彼此观和世界观,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思想。正如Crow所言:它在提升残疾人的自我价值、集体认同和政治组织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14]。其次,它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种方式去思考他们的共性以及共同面临的障碍,残疾人不仅可以联系起来共同行动,也可以共同反抗压迫他们的社会结构[15]。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推进政策的改变,要求在社区里独立生活、关注人权、改变二等公民的地位。再次,残疾社会模式也影响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支持、福利救助等研究,促进了残疾的立法和政策体系建构,在英美等国形成了诸多法案,如美国1973年的《康复法》、1990年颁布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2008年修订)等等一系列残疾人法规政策。

三、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残疾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逐步建成“普惠+特惠”的模式,即残疾人一方面享受一般的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又享有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但是仍然存在不足。

(一)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

一是残疾人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了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由于残疾人就业率比较低,且农村残疾人口多,所以绝大部分残疾人享有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于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代缴保险费,但实践中,各地均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中国残联2014年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已有2 180.0万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有74.2%,针对这部分人群的养老保险代缴比例高达93.6%,这说明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低,基本是100元的保费,这就是直接导致低水平的养老金,难以规避老年残疾人的贫困风险。

二是城乡低保制度。自1997年确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我国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农村低保也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来。贫困残疾人可以像其他困难群众一样享有城乡低保,而且贫困重度残疾人可以享有残疾人补贴制度。但是前提条件是“重度残疾人”,事实情况是老年人如果是由于退行性疾病或重病导致残疾的,一般不去做残疾鉴定,因此也就不能享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年度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城乡共有1 105.6万残疾人享受低保。

三是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政府对“三无”人员实行供养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供养制度对于残疾人同样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敬老院接纳残疾人的能力非常有限,结果导致一些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也不能享有供养保障。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有11.2万人,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有66.2万人。对于高龄老人设有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截至2014年底,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数1 719.6万人。

四是残疾人医疗补贴与康复服务制度。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医疗保险费,享有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等。对于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为残疾人家属发放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对于精神病人给予每年600多元的药品治疗补贴。针对老年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托养难以分开的特点,倡导探索建立托养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模式试点探索等。对于社会力量办托养机构,政府也有相关的扶植政策。截至2014年底,我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超过1.6万个,有智障和精神病人服务床位数为8.0万张[16],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442个,投入建设金额25.71亿元。

五是老年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规定,目前全国共对52.8万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包含无障碍的公共设施建设、无障碍的信息建设,以及无障碍的社区建设等。

(二)现有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

首先是“特惠”不明显。由上文可见,我国关于残疾人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针对所有人的养老保障制度,第二类是针对残疾人的保障制度,第三类是针对残疾人的养老保障制度。第二类、第三类属于残疾人的“特惠”政策,但是针对残疾人的养老保障制度项目少,“特惠”不明显,而且因为“重度残疾”的限制或者是“贫困”的条件限制,而将一些有需求的残疾人排除在相应的“特惠”政策之外。其次是养老保障水平低。各种救助项目和补贴项目,水平都比较低。再次是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尽管国家正在加大养老服务的建设,但是由于残疾人养老服务需求的特殊性,敬老院等传统养老服务机构少有接收残疾老人,新型的养老服务供给仍在探索试点阶段。第四,老年人的康复服务不足,主要是对老年残疾人的退行性失能的康复关注不够。最后,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未得到充分重视。由于残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更需要有便利的交通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通行,但是这距离西方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四、残疾社会模式对我国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构的启示

(一)残疾社会模式下重新认识老年残疾

残疾不是其个人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是环境限制了这些身体有残损老年人的正常身体功能,是个人(身体的残损)与环境(物理和社会的)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无论是累积性的还是退行性的老年残疾人受到社会环境的限制,其残疾状态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建构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时要汲取残疾社会模式中对残疾的界定,实现残疾研究模式视角的根本转变。近些年,尽管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的重视,但是对老年残疾的认识仍然没有根本转变。同时,目前残疾的概念是由政策界定的,在我国有很多老人因为重病或退行性衰老导致的失能,因为没有被重视而被排除在残疾保障政策之外。因此需要引入社会模式的视角,重新界定和认识老年残疾,让每一位失能老人能够享受残疾养老保障政策。

(二)确保经济保障在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残疾人享有经济保障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特权,而是赋予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是保障其正常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温饱待遇。养老保险金应是残疾老人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但是考虑到残疾老人消费一般会高于其他老人,所以应改革养老保险补贴机制。改变目前国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予以补贴的政策,在残疾人未老之前,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水平,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规避老年残疾人的贫困风险;同时,对于低收入的老年残疾人应该提高其补助水平,以保障其正常的老年生活水平。

(三)重视康复护理服务在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残疾社会模式的失能过程模型告诉我们,残疾是受诸多风险因素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因此在建构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时,要重视这种失能过程的双向性,加强康复护理服务,改变残疾人失能的风险因素及其生活方式,从而减少残疾或残障的老年现残率,有效提高残疾人的老年生活质量。同时,改变长期护理的花费目前主要是家庭与个人支付局面,在残疾保障和老年保障中,都没有长期护理保险来为长期护理费用买单,而这对于需要介护的残疾人生活质量影响非常大,因此需要探索介护保险,以提升残疾人老年生活质量。

(四)充分考虑到无障碍建设在养老保障体系建构中的根本作用

在残疾社会模式中,一直把环境因素(物理的、社会的和文化的)作为重要的独立变量来看待。欧美国家在养老服务和一般社区服务供给中,都非常重视无障碍设计,所有人(包括残疾人在内)都能够获得社会服务。从物理环境来看,无论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居家环境等等都应考虑到残疾老人能够顺利通行和服务的可及性。以公共交通为例,美国对于残疾交通方面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公共交通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服务,如公交车上设计了供残障人士使用的上下车缓坡通道,以便轮椅残疾人能够顺利上下公交车;在老年活动中心,有为残疾老人不能出门购物而由社区提供的上门递送服务;对于低收入残疾人还提供便捷的点对点交通服务;等等。除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外,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建设也充分保障残疾老年人正常生活。

(五)创造基于社区管理的残疾老人公平社会参与的机会

社会参与是残疾社会模式的主要内涵之一,社会参与对于提高残疾老人的自我认同感、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维护自身权利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结合积极老龄化的政策,在社区管理创新中,为有经验、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老人提供就业和志愿服务的机会,促进残疾老人实现全面社会参与。

最后,关注残疾老人独立生活的需求。独立生活并不是指这些人不接受他人护理和帮助,而是在家庭无障碍的环境中,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下,能够相对独立地生活。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残疾人虽然不愿拖累家人但是又苦于难以独立生活,结果导致他们生活不舒适或是处在对家人的愧疚之中。需要加大公共资金支持,提高残疾老人的护理费用,培育非政府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从而改善残疾老人对家庭的过度依赖局面,满足他们独立生活的需求。

参考文献:

[1]CAMPBELL M.Next steps in 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aging and disability[J].Maximizing Human Potential:Newsletter of the Aging,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Network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n Aging,Vol.,No.1996,3(4):1-2.

[2]PUTNAM M.Linking aging theory and disability models:increasing the potential to explore aging with physical impairment[J].The Gerontologist,2002,42(6):799-806.

[3]HMMELL W.Perspectives on disability &rehabilitation [M].Amsterdam:Elsevier Limited,2006:55.

[4][美]巴尼特,奥尔特曼.残疾理论研究进展及学科发展方向[M],郑晓瑛,张国有,张蕾,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7.

[5]OLIVER M.Sociology of disability or a disablist sociology[M]//BARTON L.,Disability and society:emerging issues and insights. London:Longman,1996:22.

[6]OLIVER M.Understanding disability:from theory to practice[M].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32.

[7]NAGI S.Some conceptual issues in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M]//SUSSMAN M.Sociology & Rehabilitation. Washington D C: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1965:102-103.

[8]Institute of Medicine Staff.Disability in America:toward a national agenda for prevention[M]. Washington D C:National Academies Press,1991:5-10.

[9]BRANDT E,POPE A.Models of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M]//BANDT,POPE A.Enabling America:assessing the role of rehabilit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M].Washington D 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97:.62-80.

[10]HAHN H.The minority group model of disability:implications for medical sociology[J].Research in Sociology of Health Care,1994(11):3-24.

[11]BARNES C,MERCER G. Disability[M]. Cambridge:Polity Press,2003:19.

[12]LIACHOWITZ C H. Disability as a social construct:legislative roots[M]. 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88:19.

[13]ROBERT L,BURGDORF JR.Substantially limited protection from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The Special Treatment Model and Misconstructions of Definition of Disability[J].Villanova Law Review,1997(42):409-585.

[14]CROW L.Including all of our lives:renewing the social model of sisability[M]//BARNES,MERCER .Exploring the Divide.Leeds:Disability Press,1996:207.

[15]WITHERS A J.Disability politics and theory[M]. Fernwood Publishing,2012:87.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5中国民政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7-53.

The 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 and Its Enlightenment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Old-age Security System for Disable People

LUO Xia
(School of Management,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601,China)

Abstract:International study of disability undergoes the moral/religion model,the personal/medical model and the social model.The 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 does not regard disability as a personal issue,but thinks of it as a result of interaction between personal and social factors,emphasizes the restrictions that socio-environmental factors have on disabled people,and proposes that the righ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be a citizen right.This model involves several specific sub-models,for instance,the functional limitations model,the disabling process model,the political structure model,etc. Domestic researches on old-age security system for disabled people at present in China seldom introduce the 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With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it becomes an urgent issue to establish a perfect old-age security system for disabled people since the present system have many flaws,and the 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 will bring some important enlightenment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Key words:the 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old-age security system;disabled people

作者简介:罗 遐(1971-),女,安徽和县人,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3YJA840015:《统筹城乡残疾人养老保障与服务体系研究》)

收稿日期:2015-08-11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2016)01-00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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