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探析及对策
2016-03-17徐学林
徐学林
(重庆市万州区重庆三峡学院,重庆 404100)
【文化与教育】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探析及对策
徐学林
(重庆市万州区重庆三峡学院,重庆404100)
教育是公共产品,义务教育更应是一种均衡教育,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性、父母对子女的高期望、名校效应突出等原因,出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近几年,择校在义务教育阶段越演越烈,严重打破了教育公平政策,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均衡优质的教育机会,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减少或杜绝择校行为。
城区;义务教育;择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入学”政策,“择校”是对规定之外的学校的一种选择,它针对“就近入学”提出,打破了户口限制,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跨学区入学。这是由于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所引起的现象,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名校一“座”难求
我国目前家庭的现状是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倾注了所有的希望,每位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择校正好为父母实现这一愿望提供了有效途径,社会各界的家长都在千方百计地为子女择校,希望他们能有所成就,为他们铺平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基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立学校逐渐被推出各类重点学校,当地教育部门也在投入、师资、招生等方面有所倾斜,这加剧了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失衡现象,使得我国择校现象更加激烈,因此,择校引发了严重的“名校”效应,使名校一“座”难求。
(二)择校经费节节攀升
在我国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造成了众多家长及学生个人为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择校,然而择校现象的产生必然会催生择校费,并使择校经费节节攀升。我国目前的择校收费居高不下,超出了大部分家庭承受能力。在2007年,几家调研机构联合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五城市2006年“择校费”的情况做了调查,仅是公开收取的费用就与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费基本持平,是北京城区一名小学生一学年杂费的60倍,相当于北京职工人均月工资的四倍。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此,一些中小城市亦是如此。[1]各个重点学校抓住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不断提高择校费,使得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加重,苦不堪言。
(三)学区房见风涨价
学区房见风涨价是一种购房择校的现象,购房择校是指家长通过购买重点中小学校所在地的房子,获得该地户口,使孩子拥有进入重点中小学的资格。对于家住在重点学校范围之外的家长及学生个人想要去重点学校就读,就需要购买学区房,这一现象引起房地产商趁机哄抬房价,尤其是在每年的春夏之交,学区房的购买一直以来如火如荼地上演着。随着我国市场改革进程的加快,教育就被作为改变命运和提高未来收入的一种有效途径,被越来越多的民众重视。在我国,住房成为商品化以后,房价就成为反映所在地教育资源的一种标志,因此,学区房见风涨价,明显畸高,这使得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很难通过这种方式为孩子寻找优质的教育资源。
(四)择校屡禁难止
择校领域出现权利寻租的现象是由于择校费的产生,一些学校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晰,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择校费的收取过程中利用权力行租,将择校费贪污或设立小金库。在每年的入学之际,关系风、人情风盛行,家长们奔相找关系为自己的子女择校,择校现象带来了一些不正之风。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教育经费分配不均衡
1.校际间教育经费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配不均衡
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将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名校的教育投入,因此忽视了普通学校的教育发展,在过去及现在的各个地区发展基础教育的过程中实行重点学校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名校”。
2.区域间教育经费投入不均衡
在我国的教育经费体制中,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占比较少。区域间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地区间贫富差距是制约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均衡的重要因素。我国各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政府财政收入不均衡,从而导致区域间教育经费的投入不均衡。
(二)师资配备不均衡
名校与非名校间师资配备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学历水平的差距。从这两年的教师招聘中可以发现,名校间教师招聘的最低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大部分的要求是985和211工程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薄弱学校的教师招聘就没严格要求,一般只要求是本科学历,两者存在严重的学历水平差距。二是骨干教师的聚集与流失。名校给出各种诱人的条件吸纳骨干教师,然而薄弱学校的老教师都已退休,中间骨干教师也在流失,有能力的新教师又不愿到薄弱学校,这就造成薄弱学校出现“空巢”现象。[2]
(三)硬件办学条件不均衡
重点学校拥有高标准、专业的教学、娱乐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温馨的住宿和生活环境。这部分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城区其他学校望尘莫及的。然而,在薄弱学校,他们的教学环境极其破旧,甚至有的学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学校设施不齐全。硬件办学条件不均衡使得择校现象愈演愈烈。
(四)学校网点设置不均衡
城市中心地区的经济比边缘地区发达,学校设置也就比边缘区密集且设施完善。在城市边缘地区中,学校网点设置较少,甚至不能满足当地适龄儿童的需求,使得他们无法就近入学,不得不到相对较远的市区上学,而城区也由于各种因素,学校人满为患,导致教师严重缺乏,城区学校网点设置不均衡也造成了择校现象的产生。
(五)地方政府对办学重视程度不均衡
我国各地方政府对办学重视程度不均衡,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越来越重视当地的教育水平;相反,在经济薄弱地区,地方政府无暇顾及当地教育的发展。在城区教育中,政府又只重视名校的发展,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对城市边缘学校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举措忽视了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发展,从而引发择校行为。
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解决的对策
(一)统一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
1.建立合理的教育经费分配机制
各地应建立合理的教育分配机制,使各学校间均衡发展,且让各学校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教育经费的合理投入、建立标准是减少择校行为的有效措施。
2.协调区域间的教育经费投入
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教育经费投入不均衡的直接原因,政府应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学校教育经费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二)建立一定范围内城区各校教师定期流动任教制
“教师定期流动任教制”,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安排一所学校的教师到其他学校任教。学生择校的最终目的就是择师,如果要使学生不流动,就必须让教师流动,政府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控,实现名校与非名校教师双向有序的流动,只有这样才能缩小名校与非名校的差距、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教师流动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实现校际间收入公平;三是加强薄弱学校政策倾斜力度,建立薄弱学校特殊补贴制度,在薄弱学校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3]实行教师定期流动任教制,是促进区域内各校师资均衡的有效途径。
(三)加大对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软硬件扶持力度
针对薄弱学校的现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协调区域间学校的发展,着力加强薄弱学校的软硬件和标准化建设,增强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的差距又是造成“择校”的最主要原因。首先,只有解决学校间教学质量的差异才能逐步消除择校现象,因此政府要加大对薄弱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师资质量的配备。其次,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使薄弱学校的建设达到标准化的办学条件,且要以“提高办学质量,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为目标,多管齐下,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推广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薄弱学校师资质量不足的现状,可通过实施名校网络远程教育来解决,利用互联网为媒介的多媒体信息设备实现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这样在薄弱学校和在城区边缘上学的学生不用通过择校手段也能接受到同等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既有助于提高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又有助于缩小城区义务教育的差距,缓解择校现象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均衡设置教学网点,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网点的均衡设置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更多的涉及到城郊学龄儿童、留守儿童的入学问题,就当前我国的教育形势而言,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十分明显。第一,划片入学是避免城区大班额现象的重要措施;第二,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对闲置校舍资源进行合理转化,完善城郊学校寄宿制;第三,在城郊人口密集地方增设教育网点,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机制,有机结合,最终形成城区教育一体化,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六)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制度
1.依法规范就近入学
2006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再次强调义务教育要就近入学。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地区适龄儿童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资源;加强学校的统一建设,达到国家的基本建校要求,保证就近入学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2.严厉打击择校腐败
打击择校腐败行为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实行校长、教师流动制。对于择校现象中出现的权利择校、金钱择校等一系列行为,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限制择校腐败行为,群众充分发挥主体意识参与监督,对择校腐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钟琳.对“择校现象”的理性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2):6-8.
[2]权菊清.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原因及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06,(4):25.
[3]冯晖.日本“教师轮岗制”对我国基础教育建立“教师流动制”的启迪[J].湘潭师范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06,(1):23-24.
【责任编辑:王 崇】
G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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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8-0103-04
2016-06-05
徐学林(1972-),男,四川巴中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社会学领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