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地铁“渣男”,也是一种侵害
2016-03-16
【素材呈现】
2015年10月17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图和视频称,上海地铁8号线上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在车厢内随地吐痰,在被乘客指责后,不但不知悔改,还不断用污言秽语辱骂其他乘客,并不顾及坐在他身边的老人和小孩。该男子的言行激起众怒,最终被一名壮汉出手教训。
随着视频的传播,“吐痰男”事件不断发酵。10月17日当天,就有以“上海”二字开头的私人微信公众号宣称,希望戴眼镜男子“滚回去”。更有激动的网友呼吁对该男子进行“人肉搜索”,希望他能受到更多惩罚。
10月18日上午,有微信公众号率先公布了该男子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更有网友称,该男子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表示,经校方查实,此人不是该校的学生。校方同时表示,谴责这种极不文明的行为,对事件发生以来一些无中生有的、对男子身份认定的造谣、传谣行径深表遗憾。
在一片谴责声中,有部分网友担忧:“人肉搜索,擅自公布他的个人信息,这样做真的合适吗?会不会又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对人肉搜索造成他人损害的,最高可赔50万元。
【多维解读】
1.“人肉搜索”应该有度
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掀起的舆论高潮,我们见得太多了。感官上,遇上“渣男”要“揭他的老底”,的确挺令人痛快的。但如果我们具有法律常识,稍静下心略作思考,就知道这种痛快意味着什么。“人肉搜索”并公开散布个人隐私信息,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一个不道德的人,固然可以受到道德的指责,却不可被侵犯法定的权利。当人们用侵权的方式进行“批判的分享”,纵有良好的初心,又与“以暴制暴”何异?出于道义而批判“渣男”,是一个健康社会值得倡导的事情。但需注意,这批判的前提是一切合乎法治的原则,不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合乎法治的批判,并通过法治来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和制裁,才是对道义的最好捍卫。
2.暴力围剿不是良策
对地铁车厢中发生的不文明现象,每一个乘客都有责任去制止,但这种制止也应有个度,亦即必须建立在文明的基础之上。如果我们缺乏理智,应对失当,就可能使这种劝阻、制止丧失了正当性,就像上述对“眼镜男”采取的“暴力围剿”的办法,表面上看是在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文明,但实则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既缺乏道义的正当性,也缺乏法律的合理性、正义性,只不过这种过激的劝阻行为被贴上了一个“维护文明”的标签罢了。
3.国民素质亟待提高
地铁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就得讲究公共卫生、恪守公共道德、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公共管理,公共场所不是碎节操的地儿、不是丢文明的地儿、不是玩任性的地儿。然而,吐痰的、抢座位的、大小便的、秀恩爱的、出口骂人的、动手打人的……诸多“戏码”在公共场合频频上演,屡屡呈现。地铁“渣男”不过是一个代表罢了,谴责归谴责,非议归非议,更大的拷问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道德、公共文明、公共秩序的建设,让国民素质更高,让公共服务更快,让和谐意识更强。所以,别把“渣男”事件当热闹,我们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举止,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4.恶性文明突破底线
毋庸置疑,“渣男”不该随地吐痰,更不该与指责他错误行为的乘客对骂,满口飙脏,甚至使用“滚”“贱人”等词语,当罚其罪、当罚其过,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随地吐痰应由轨道交通企业人员责令整改,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他不该受到其他“我们以为”的惩罚。壮汉“以暴制暴”,纵然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气魄,也有其对不文明之人的教育之心,但纵使出发点再对,也要在法治框架内。事实上,壮汉“以暴制暴”,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已然超越了吐痰本身的危害。毕竟,“以暴制暴”不是解决文明问题的办法,它未必能让不文明的人变得文明,却可能给文明的一方带来瑕疵。
【适用话题】
隐私;恶性文明;以暴制暴;网络示众;底线共识;合乎法治;公共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