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6-03-16孙雷
■孙雷
(作者系上海市委农办尧市农委主任)
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孙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较好地完成了“三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5年上海“三农”工作取得新成绩
全市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一)农产品生产供应稳定质量安全可控
地产农产品生产供应基本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梅雨、台风、“烂三秋”等不利天气,2015年粮食生产总体保持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为243万亩,比上年减少4万亩,粮食总产达到22.4亿斤。全年蔬菜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地产蔬菜日均上市8600吨,绿叶菜日均上市4200吨。郊区畜禽养殖业减量提质增效,生猪、家禽出栏量有所下降,水产品产量总体保持稳定。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趋势向好,检测合格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积极加强各类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上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本市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占上市量的72.1%。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扎实开展。加强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90%以上,病原学监测都为阴性。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猪内脏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合力,坚决打击猪内脏非法交易。起草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局良好。编制了《上海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2017年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20号),在落实农业部24项创建指标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具有上海都市农业特点的8项指标。召开本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会议,督促和指导各区县、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相关项目建设。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断强化。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上海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做法得到汪洋副总理的批示肯定。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3717户,其中粮食生产家庭农场3431户,占全年发展计划的102.48%。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工作,完成本市国家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和推荐,79家合作社通过监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全市各类龙头企业达387家,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科技兴农有序推进。研究制订《市委农办、市农委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2015年科技兴农项目,按照“三公开三评审”的立项程序,分三批设立科技兴农项目157个,立项经费达2.45亿元。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支撑保障不断加强。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财政、金融、保险支农工作,推进支农资金项目整合工作,出台了6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83%。出台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和农机库房建设专项扶持政策,新建粮食烘干能力3197吨。积极推进蔬菜机械化生产,建设了5个绿叶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场。继续推进粮田、菜田、畜牧、水产、农机等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横沙一级渔港已经农业部验收并开始运营,中华鲟保护区崇明基地投入试运行,上海市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开工建设。
(三)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采用多种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郊区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对规划进行多次调整、充实、完善,编制了上海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总体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新进展。持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广立体种养、粮经结合等生产模式。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本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了2720家不规范养殖场整治,推进424家列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设施运行,开展3741个田间窝棚综合整治工作,预计年底可完成90%的整治任务,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出台了秸秆全面禁烧的地方性法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
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制定了《上海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加强对外来船舶及其人口的管理,加大水面违法行为和沿江沿海局部地区陆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停靠、违法居住等行为的整治,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相关人员。开展长江口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取缔各类涉渔“三无”船舶27艘和禁用渔具5500余件。
(四)深化农村改革取得新进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股权(出资)内部变动和村经分账管理等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农村改革专项检查,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全市167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有1450个完成了改革,占应改革村的85%以上;90个镇完成了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8个镇启动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督促检查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公开集体总资产约4500亿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全市近1000个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全市应开展登记总村数的90%,涉及承包农户数50万户,承包地确权面积150万亩,年底上海可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制定了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进行了系统调研,调研报告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的批示肯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制定本市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指导推动全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市场,形成了公开流转交易规则。积极指导区县引导更多农户委托集体统一流转,以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基础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运用系统预警功能,实时监测流转动态,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市流转率达73.5%。组织指导调处土地纠纷矛盾,年调处率达100%,获全国评比第一名。
(五)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以村庄改造为载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形成美丽乡村建设合力。积极推进村庄改造工作,2015年全市共有108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改造工作,涉及农户5.66万户,市级财政共批复专项奖补资金7.68亿元,预计至12月底,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100个村庄可全部完工。评定15个村为201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并协调本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推进宅基地置换工作,涉及10300户农户、宅基地面积7060亩,农民集中居住区需新建居住房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和外来务农人员清理工作。
农业布局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多次协调,编制完成《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编制了《上海市农业布局专项规划(2015-2040年)(征求意见稿)》文本、规划说明书、图册、基础资料汇编等规划成果。全面完成《上海市农业生产布局动态管理模式研究与平台建设》课题研究。
农业环保工作扎实开展。完成第五轮农业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评估工作,编制完成第六轮农业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和分区县任务清单,并推进各条线项目实施。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建设2014年结转和2015年批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工程。完成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市级资金补贴的申报工作。
拓展农业功能推进休闲农业发展。制订本市贯彻农业部等11个部委《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举办了2015长三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博览会,积极支持郊区县开展农业旅游节庆活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农业旅游用地问题。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和星级创建工作。
(六)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2015 年1-9月,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19237元,同比增长9.5%,高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不断丰富农民生活,举办了上海市第八届农民运动会。
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抓好各项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落实,进一步壮大帮扶力量,落实捐赠资金到位,推进造血项目建设,指导收益分配。截至11月底,区县共通过市级审核的造血项目有16个,总投资24.7亿元,涉及市级专项资金7.6亿元。38家帮扶单位中,已到位2015年帮扶资金36家,到位资金2.6亿元,占应到位资金的96%。继续推进第三轮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度加大。制定了《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区县相继出台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方案和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完成3531人,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完成1607人。经过培训和考核,有342名学员已通过了认定。
二、2016年上海“三农”工作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
2016年上海“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源泉,以“调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工作主线,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破瓶颈,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立粮菜经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围绕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田块,建设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50万亩蔬菜生产面积,确保21万亩绿叶菜种植面积。实施《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构建与土地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畜禽生产能力。稳定地产水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绿叶菜“双绿”工程建设。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认证后的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活动,完善市、区县、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管体系,健全村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队伍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力度,确保完成关闭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场的任务。对没有纳入规划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退养,对严重违法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以生态还田、沼气工程为主要减排模式,实现雨污分流、尿粪收集综合处理和合理利用。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以稻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坚持农机农艺结合,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以秸秆用作饲料、有机肥辅料、食用菌基质、建材燃料等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化肥和农药减量化行动,以粮经作物为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缓释肥料。全面推广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加大田间窝棚整治力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维护长江口渔业秩序和生态安全。
着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紧转方式、调结构,建立粮菜经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依托本地市场优势,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和茬口安排,推进秋播麦子、绿肥、深耕晒垡“三三制”模式,深化以种养结合、林下经济为代表的生态种植养殖模式的示范和推广。积极推进水旱轮作、粮菜轮茬耕作方式,有效改良农作物生长土壤生态环境,增强免疫抗病生长能力。积极推广果林套作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重点建设孙桥、崇明、市农科院三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完善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新品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供种保障能力。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机制,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进村、入社、到户,开展技术指导、示范和培训。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粮食生产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加强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组织能力。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建立生产、保鲜、储存、加工等配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农民示范合作社创建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和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应用。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健全农业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农业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
推进农业设施装备建设。继续建设高标准农田、设施菜田、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基地、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等。优化完善农机化扶持政策,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构建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推进以蔬菜为主的园艺作物机械化生产,实现绿叶菜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为重点,科学利用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精准生产水平。推广大马力农机及适用型机具,提高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快推进粮食烘干中心、维修网络和农机库房建设,提高农机化服务保障水平。
(二)着力深化农村改革
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广大农民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基本完成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扫尾工作。重点梳理暂缓确权登记和未登记等情况,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率,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档案的归档。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将基础信息统一纳入市级系统平台。根据农业部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区县的市级验收总结工作。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土地矛盾纠纷。
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引导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和支持流出的土地由本村农户经营,并逐步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行为,探索签订统一规范电子合同文本。加强对本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整治农村土地“非农化”问题。在发挥好现有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功能,探索建设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式竞价交易。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和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镇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模式,建立成员财产性收入长效增收机制。进一步理顺村经关系,开展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有序推进乡镇集体资产与财政性资产界定工作,实施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分账管理,加强对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公开租赁平台建设,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整合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探索下放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完善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稳妥开展农村改革先试先行。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各项改革试点。指导闵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探索对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实行抵押、担保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改革成果。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稳步提高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大类工程,切实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渠道不改、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重点整合村庄改造、河道生态治理、中小河道轮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经济相对薄弱村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立项目整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焦美丽乡村实施区域,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提高农村生态品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
稳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工作。稳妥有序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等试点工作,优先解决高压走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生态敏感区域周边农民的安居问题,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中远郊位置偏远、规模小、各项基础设施不到位、村庄“空心化”严重的小型自然村落,结合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相对集中、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引导村民由零星分散自行建房向集镇居住集中。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休闲农业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民俗文化的开发,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郊野公园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产业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镇村,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农业旅游休闲产品。整合现有景区景点,串珠成线,开辟专线,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
(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大力推进农民奔小康,必须充分发挥上海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让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加强农村综合帮扶。按照精准帮扶的要求,落实农村综合帮扶各项政策,狠抓项目推进和措施落实。指导对口帮扶重点区县实施帮扶总体规划,扶持建设一批能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帮扶项目,督促帮扶方援助资金落实。其他区县根据各自实际,也要深入开展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评估考核意见,进一步落实区县的主体责任,调动受援方和帮扶方两个积极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形成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的机制,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水平,改变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的状况。
培养职业农民队伍。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建立完善本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研究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界青年从事农业生产、开展农业领域创新创业,扶持有技能和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拓宽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加快实现上海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民奔小康,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组织体系。采取公推直选、组织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一些基础差、力量弱、管理散的薄弱村,要通过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村任职。继续深入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从严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切实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聚焦农村生产力活跃的农民合作社,切实加强在农村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和深化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党组织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的作用,促进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切实加强村级治理监督评议,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坚持做好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四议两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切实增强民主监督评议的实效。完善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培育新型农民、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农民提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农村自然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深化生态村、文明小康村等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城乡一体化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将适合区县决策的事项下放区县政府审批。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农业行政审批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作者系上海市委农办尧市农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