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问题的研究述评
2016-03-16罗云
罗云
关于信用问题的研究述评
罗云
西方信用研究的历史比较悠久,经过西方历代思想家的理论论证和商品经济的具体实践,信用制度比较发达,信用观念深入人心。但西方国家频繁爆发的信用丑闻,使得人们认识到,制度信用与道德信用二者都非常重要,制度环境的约束和道德环境的约束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我国国内失信问题频发是信用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市场自发力量和政府,这两股治理力量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加强。
信用;契约;述评
在人类历史上,信用的出现虽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对信用问题特别是经济信用问题的系统研究却是近现代的事情。18世纪以前,人们对信用问题的认识和讨论是极其肤浅的,17世纪以前的思想家甚至对当时存在的唯一的信用形式——高利贷,也持极力反对的态度。自18世纪形成并日趋成熟的古典经济学派,开始将信用纳入他们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对信用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但由于古典学派所处时代的信用制度不发达,现代银行体系尚未形成,所以信用理论的研究并未深化。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和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频频出现的信用丑闻,信用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一个共同话题,吸引着国内外许多学者热心研究。
一、国外研究状况
在西方,信用问题研究的历史比较悠久,研究领域多集中在经济信用和法律信用领域。大量学者认为,西方社会的信用是契约信用,契约的存在与人的存在一样长久。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思想家就开始了对契约的研究和反思。近代以来,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理论影响深远。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社会契约论者设想人类处于某种自然状态,但这种状态隐含着缺陷和危险,为了使人类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人们相互之间缔结契约,把个人的部分权利转让出来以形成公共权利,并委托给国家或统治者支配。其中,霍布斯认为,“在订立信约之后,失约就成为不义,而非正义的定义就是不履行信约。”[1]在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视野中,公众同政府的关系,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它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信任和信用关系。守信履约是政府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在众多研究契约的著作中,梅因的《古代法》堪称经典,不得不提。在此书中,梅因把对罗马法中的契约法的研究放在早期人类社会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大背景中,通过考察早期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演化,得出一个著名的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2]这是《古代法》中最为精彩的一段论述,在《古代法》中身份是一种与合意无关的“人格状态”,从“身份到契约”这句话已经久为人知,成为了一个著名的社会进步公式。
此外,国外学者还从资本主义精神、信任等角度研究信用问题。
在20世纪初,资本主义正在开始展现它的威力之时,马克斯·韦伯(1864-1920)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治文献》上(1905)发表了他的文章《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经济,它不仅体现出了一种特殊的即理性化的行为方式,而且体现出了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精神”。构成这种“资本主义精神”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用意识。[3]
美国当代著名思想家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德性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首先给信任下了个定义,认为“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4]并将信任提高到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层面加以强调和肯定,论证了信任作为一种美德在一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地重要和巨大。他认为“一国的福利和竞争能力受到单一而广被的文化特征所制约,那就是这个社会中与生俱来的信任程度”。[5]
卢曼认为信用是一种简化机制。他说人类面对复杂的环境,必须有将复杂简化的机制,而信用、信任可以将复杂和不确定性简化,通过把对象划分为可信任和不可信任两类,来决定与谁进一步合作的问题。
总之,经过西方历代思想家的理论论证和商品经济的具体实践,在西方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信用”“信用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二、国内研究状况
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愿景下,国内失信问题却频频发生、屡禁不止,这使得信用问题的研究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学术界对于信用问题的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问题研究的视角各异。学者们对信用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但总的来讲,研究多偏重于经济学视角。究其缘由,一方面经济学是显学,另一方面信用危机引发的问题,首先在经济领域显现。
荣乐乐等著述的《信用学》一书较早地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信用理论进行了历史考察,并分析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民间信用、消费信用与租赁信用等信用形式,以及票据、股票、债权等信用工具。[6]龙游宇博士论文《信用的博弈演化研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信用,认为信用是在博弈中形成的,并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演化;他还从博弈演化的视角对信用产生和演化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加深了对经济学所研究的信用的理解。[7]
但是信用不止存在于经济领域,也广泛存在于其他社会关系和活动领域之中。因此,有学者从伦理学视角研究信用问题。王淑芹等著述的《信用伦理研究》一书,将信用分为经济信用、政治信用、法律信用、伦理信用,对经济信用、法律信用、伦理信用的各自特性进行了辨析与条陈,并在伦理内部进行了比较研究,凸显了伦理信用的独特性。[8]陈绪新博士论文《信用伦理及其道德哲学传统研究》批判了信用研究中的去伦理化、去传统化、非人格化三种危险倾向,重新界定了信用的伦理学意涵。[9]
也有学者从法律视角探讨信用问题。例如李瑞强等著的《无规矩不成方圆:信用与法律规范》一书集中探讨了法律信用,认为法律上所讲的信用不同于经济学上所谓的信用,法律上的信用指对自然人或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特别是偿还债务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10]
第二,信用内涵的界定不同。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多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对“信用”进行界定,但是也有一些学者相对全面地对信用的内涵进行了概括性分析。孙智英在《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指出,信用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主要指以付款或还款承诺为内容而发生的授、受信活动,即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活动。广义上的信用是指一种主观上的诚实守信和客观上的偿付能力的统一。[11]
翟学伟则是在信用与诚信、信任的比较中澄清信用的概念的。他认为,诚信、信任与信用是一个由小到大的扩展概念。通常情况下,诚信对应的是道德或人格诉求,信任对应的是社会关系,而信用对应的是政府与市场的作为。诚信、信任与信用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诚信,彼此互动起来就产生社会信任,然后整个国家的信用运行就好。[12]
不同的学者对信用内涵的界定各不一样,这也恰恰反映了信用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广泛性,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一般来讲,信用的内涵体现在社会伦理道德(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社会经济(受信人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得商品、服务等)和法律(当事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已经成为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观点。
第三,中国传统信用思想及其与西方契约信用思想的比较研究。学术界对中国传统信用思想的历史意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列举了诸如《论语》等经典著作中关于信用文化的诸多论述,比如“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阐述了传统的诚实守信思想对于社会关系调节的巨大历史作用,并对传统信用文化的现代转换和发展抱以期待。与此同时,学界也指出了中国传统信用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中国传统信用是一种人伦信用,这种人伦信用建立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身份社会里,人分三六九等,这其实是在人与人之间自设樊篱,使社会分崩离析。这种分裂的社会与商品经济社会的整体性、有机性格格不入,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和逐渐壮大,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才真正形成。此外,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常常不好意思把利益、要求讲得太明白,唯恐对方或他人误解,认为自己小气、计较,这种笼统而泛化的“君子”之风,一旦遇到对方缺乏道德自律,双方的和气就会遭到破坏,代之以相互的指责、怨恨,不仅合作不成,反而有可能结下冤仇。相比中国传统社会,研究者们认为西方社会的契约信用更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西方人“先小人后君子”,先将利益、约束、要求在契约上讲清楚,按约办事,看起来计较,实际上有利于契约的执行,到头来大家还是君子,可以继续合作。
怎样对待传统文化、如何弘扬传统文化的问题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是怎样找到和找到一个什么样的当代视点,并提供当代可能解决方案的问题。传统信用文化的现代转型同契约社会人们对契约精神的呼声一道,构成信用问题的当代境遇。但中西信用思想这方面的研究,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对比研究还相对较少。
第四,马克思主义信用问题研究。信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非常重视信用理论,但是长期以来并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和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现代意义上与发达商品经济相连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并未出现、信用也远未成为困扰人们的突出问题有关。虽然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的研究却很不成熟。
曾康霖、王长庚1993年合著的《信用论》一书,是国内较早系统研究信用问题的专著,该书的第三章从经济学角度,分高利贷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财政信用、国际信用、信用危机六个方面论述了马克思的信用思想,该著作也扩大和加深了人们对于现代商品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认识。[13]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一书的第三章,对马克思信用理论与西方近现代经济学家信用理论做了梳理,其中第一节重点梳理了马克思信用思想,认为经济利益关系是马克思信用思想的出发点,并考察了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等问题。[14]这是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信用的为数不多的著作中的两本代表性著作。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和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频频出现的信用丑闻,信用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一个共同话题,吸引着国内外许多学者热心研究。作为具有系统信用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自然成为学者们研究信用问题的首选对象。但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有记录以来关于马克思主义信用的文章并不多,研究内容集中在从宏观上研究我国信用缺失的状况、危害、原因及治理对策;从微观上研究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个人信用、银行信用等。罗云等的论文《论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认为,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纯粹经济学层面的剖析有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的意义,但信用问题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探讨信用问题时,不应局限于纯粹的经济层面或单纯的伦理道德层面,而是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从整体上深入认识和揭示社会主义信用的本质和规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15]
第五,中国现代信用社会构建专题研究。学界对信用和信用体系的重要性观点一致,对构建现代信用社会充满憧憬。主要的争论集中在:该由谁来主导现代信用社会的建设?是国家还是市场?有学者指出,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关系,而不是政府管制或法律体系(即“国家信用体系”)。现代市场经济中,所谓“信用”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在“自愿性原则”的支配下,体现在各社会成员(企业或个人)的交往或交易关系中。而法制和政府管制则是在“强制性原则”支配下,体现在对这种交易关系的约束和调整。尽管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应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应以法制体系代替受市场规律支配的信用体系。“要改变整个社会的信用缺失状况,需要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道德的、经济的和法制的约束机制”。[16]当然,也有很多观点认为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有青年学者认为,要完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构的任务,靠市场的自发、靠企业的自为、靠个人的自律,其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他律手段来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的引导,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17]还有人认为,市场自发力量和政府,这两股治理力量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加强。[18]近年来的一些博士论文还从信用环境的治理、西方信用体系的借鉴、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等视角研究中国现代信用社会的构建问题。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解决失信的对策问题研究上,学者们特别是经济学界学者的研究倾向于“制度”,认为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信用制度建设非常重要,有着明显的技术理性崇拜;而伦理学界学者的研究则明显倾向于“道德”,认为信用制度的落实最终还是要靠人,只有当事人从思想上认可信用,才能克服利益的诱惑,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其实,从辩证和综合的视野来看,制度信用与道德信用二者都非常重要,制度环境的约束和道德环境的约束是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
[1]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08-109.
[2][英]梅因.沈景一,译.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97.
[3[德]马克斯·韦伯.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33-34,50.
[4][5][美]弗兰西斯·福山.李宛容,译.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11-12,35.
[6]荣乐乐,等.信用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79,213.
[7]龙游宇.信用的博弈演化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8]王淑芹,等.信用伦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3.
[9]陈绪新.信用伦理及其道德哲学传统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6.
[10]李瑞强,等.无规矩不成方圆——信用与法律规范[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11]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9.
[12]翟学伟.诚信、信任与信用:概念的澄清与历史的演进[J].江海学刊,2011(5):107-114.
[13]曾康霖,王长庚.信用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73-125.
[14]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65-74.
[15]罗云,万斌.论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学术论坛,2013(8):1-6.
[16]谢旭.突破信用危机——当前中国信用问题的理论探索与解决方案[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
[17]陈楠.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责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5.
[18]陈燕.我国信用环境优化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
(作者单位:浙江树人大学)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1.029
浙江树人大学中青年学术团队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