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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吕西斯篇》的友爱观

2016-03-16王叔君

文化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爱者用处同类

王叔君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文化哲学】

论柏拉图《吕西斯篇》的友爱观

王叔君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吕西斯篇》中的对话被称是“最迷人同时也最让人困惑”的对话之一。笔者通过梳理《吕西斯篇》的对话,就三个最迷人的困惑之处展开讨论:谁是我的朋友、对立相属成为朋友、同类相吸成为朋友。重点区分爱者与被爱者,涉及好人坏人与友爱的关系。通过以上梳理和讨论,探究友爱问题的本质和核心。

《吕西斯篇》;友爱;朋友;同类

《吕西斯篇》是柏拉图对话集中一篇关于“友爱”的谈话,而友爱问题在古希腊思想中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将从文本内容出发,归纳关于友爱的核心问题,并展开讨论。

一、谁是我的朋友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一个人一旦爱上了另一个人,则会产生爱者(the lover)和被爱者(the loved)两个主体。那么,是爱者成了被爱者的朋友,还是被爱者成了爱者的朋友?或前两种说法其实本质一样,即爱者与被爱者互为朋友?抑或他们都没有成为对方的朋友,除非彼此相爱?

在苏格拉底和美涅克塞努的讨论过程中,在“是不是朋友”的问题上几次出现与之前相矛盾的结论。原因在于,朋友到底是单向的友爱,还是双向的关系,这点在常识中具有模糊性。父母爱孩子且对他们好,即使被孩子痛恨也坚定不移,这算作最高意义的朋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单向的爱也可以是朋友,且爱者是被爱者的朋友。进一步来说,许多人是爱他们的人的敌人,是恨他们的人的朋友。那么一个人可以是他朋友的敌人,又是他敌人的朋友吗?苏格拉底认为这不可能,因为在这里他认为友爱或敌对都是双向的关系,所以双方态度应具有一致性,而不该出现矛盾,因而可以推出被爱者一定也是爱者的朋友,但一个人爱上自己恨的人,或者一个人痛恨一个爱着自己的人,这类情况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由于两个评价主体的标准不一,所以出现这样不同的结论也是合理的。亚里士多德曾经论证过,单向度的爱可以是君主制中的爱,而严格意义上的交互性友爱是民主共和政治所特有的爱。正是因为苏格拉底和美涅克塞努在单向双向之间游离,这种模糊性导致在讨论过程中不断出现与之前相矛盾的结论。

把友爱关系中的两方分为爱者和被爱者,原因在于爱者不一定为被爱者所爱,这个观点暗含了友爱双方存在既为爱者也为被爱者的可能性。实际也存在在爱上某一对象时,“得到回爱”和“无法得到回爱”是不同的情况。“得到回爱”甚至是施爱的目的之一,或者说是自然渴求。但按照对象来分,友爱有很多种,不仅可以爱人,还可以爱财、爱狗、爱音乐,因为爱的主体只能是人(暂时认为动物不具备去爱的能力),那么对于被爱者是非人的这部分对象来说,被爱者永远无法成为爱者,并不存在实现两重角色兼任的可能性。人在爱体育时,从未有过让体育也爱我们的想法,我们通过体育得到的是健康的身体、挑战身体极限的快乐等。人爱狗,所希冀的也只是狗的忠诚与陪伴。在回爱并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能产生友爱的感情,并感觉拥有朋友,尽管对方并无意识。

二、相属成为朋友

赫西奥德说过:“陶工与陶工竞争,工匠和工匠竞争,乞丐妒忌乞丐,歌手妒忌歌手。”[1]对话中,苏格拉底对自己提出的“相同的人成为朋友”展开了反驳,提出了另一个观点:“两件事物越是对立,它们相互之间就越是友好”。

这个观点有一个前提,朋友不会在毫无用处的事情上爱我们。苏格拉底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父母希望我们快乐,但却经常阻止我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分析其原因,在父母认为我们内行的事情上,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某些事情上认识不足,那么他们就会尽力阻拦我们。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要和我们交朋友,也不会在我们于一件事情毫无用处的时候爱我们。

在这个前提下,要论证相同的人是友好的,同类相吸成为朋友,就要论证因为他们是相同的,所以他们是有用的。但这点在《吕西斯篇》的对话中并没有得到论证,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进行了反驳:“如果相同的事物会对相同的事物产生好处或伤害,那么它们不也会对自己产生好处或伤害吗?能对别的事物做某事的事物,不也能对它自己做某事吗?”[2]这样分析的道理是:因为是同类,所以对方的用处自己也具有。既然在这个方面自己是自足的,所以无法关注到他人的同一特点。得不到关注的东西更谈不上喜爱,如果不喜爱那么也就无法称作朋友。

换个角度从正面来论述,朋友之间只有相互需要,才能感受到彼此的用处,进而关注。文本中举了一些例子来支撑这个观点,干要湿,冷要热,苦要甜,利要钝,虚要盈,但一推到正义是非正义的朋友,节制是非节制的朋友,善是恶的朋友,这个观点便又被推翻。笔者认为,假设因为用处去喜欢对方而成为朋友,这个能产生用处的优点自身也可以拥有。一方面,一个人不会在他人毫无用处的事情上爱他,但这里的用处不一定是直接针对这个人。我们爱特蕾莎修女,因为她乐于助人,尽管不是对我们直接产生效用。另一方面,一个人追求的可能是自己欠缺的东西,但关注的可以是自己已有的特点,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共同点让我们对此产生关注。所以,有用处,产生关注,得到喜爱,进而成为朋友的逻辑可以成立。

三、相吸成为朋友

“神总是让同类与同类相聚”,正如上文所说,因为共同之处往往让我们产生关注、具有凝聚作用,人们相互之间成为朋友。好人合拍是高山流水难觅知音,坏人合伙则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但都体现了人际交往中共同点的连接作用,但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将坏人与坏人相互喜爱的情况排除,认为“同类相吸”的情况仅限于好人与好人之间。他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理由。

第一,因为坏人并非同类,所以不在“同类相吸”的范围内。苏格拉底说:“坏人是变化多端的,他们甚至与自己都不相同,因此不能称作同类”。[3]这个观点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说,坏人总是变化多端的。通俗来讲,好人大都相似,但坏人各有各的不同。评判好人是要达到一定标准的,思想有价值导向,行为有道德准则,但坏人很难用一类来划分,坏的方面各不相同,经历各不一样,甚至作恶生涯也长短不一。换言之,坏人更像是我们划分出好人之后的剩余品,虽然用坏人这个词一以概之,但并非都是同类。二是坏人甚至与自己都不相同。坏人并不是时时刻刻都在作恶,而好人是一以贯之地保持良好品行。好人坏人的区别甚至就在于,坏人难以坚持做好人,一失足成大恶人。由于坏人与坏人之间很难相同,坏人与自己也很难保持一致,所以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将坏人这个群体划分出去。

第二,从否认“相吸”的可能性进行切割。柏拉图认为:“相同的坏人聚到一起,见面越多敌意就越大。如果他们伤害对方,对方又用伤害来报复,所以他们要成为朋友是不可能的。”[4]但对于这个论证,笔者并不认同。坏人之为坏人,并不一定要每方面都坏。好人需要在每一方面的品德都趋于美好,但坏人在某一方面作恶就会成为坏人,这是二者门槛不一致之处。所以,虽然好人不能做任何坏事,但坏人也并不需要无恶不作。同理,坏人不需要对所有的人都抱有敌意,“相同的坏人聚到一起,见面越多敌意就越大”的推测缺少根据。一个小偷是坏人,但他不必去偷盗所有人的钱;或者为了义气,他和同行的小偷并不会互相偷盗,互相伤害。如果我们承认坏人在不作恶的时候仍为坏人,即“坏人不需要时时刻刻都作恶”,那么相同的坏人聚到一起也不一定相互伤害,因而笔者认为“坏人势必互相伤害”的论证不合理。

因为《吕西斯篇》整个对话框架并非是助产式的,没有既定的结论,所以它被称作“最迷人同时也最让人困惑”的对话之一。因为直至最后“我们却无法发现究竟什么是朋友”,在现代研究者眼中,这甚至被视为“一次失败的哲学推演”。正如贝特兰·罗素所说,我们提出这些问题的能力,比我们无法得到令自己百分之百满意的答案的无能为力要重要得多。而在笔者看来,这正是苏格拉底式发问的意义所在。

[1][2][3][4]柏拉图.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17.216.215.215.

【责任编辑:王 崇】

B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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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7-0170-03

2016-05-05

王叔君(1995-),女,湖南常德人,主要从事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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