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背景下的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思考
2016-03-16徐曙
徐 曙
“大众创业”背景下的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思考
徐 曙
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要求。对于如何促进创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一系列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主要集中在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改善创业环境等方面,然而实践证明,这些措施的实际成效并不显著。由于创业的巨大风险,大众的创业意愿被大大抑制。目前我国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在指导理念、制度设计、管理服务和社会救助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激发大众的创业意愿、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促进经济增长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大众创业;社会保障;对策建议
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进入下行空间,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失业风险增加,大众创业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完善当前我国的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大众创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众创业”提出的时代背景
1.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新变化
经济新常态是政府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做出的准确判断。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在收获高增长带来的巨大红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系列的问题,拼资源、拼消耗、拼廉价劳动力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继续,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
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效率与创新共同驱动的新阶段,中小微企业作为最活跃的经济体和创业的载体,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过去,创业或许仅仅是个人的冲动,但现在创业则是大众的分享。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号召我们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的政策制度环境。可以说,大众创业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美好的一段发展期。
2.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就业形势的新变化
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进入下行通道,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压力增大,再加上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高端化的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变动导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等问题,使得我国就业形势更趋严峻。
经济增长是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没有经济的稳定增长就不能保证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经济换挡步入下行空间将直接影响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和意愿,有效就业岗位的减少。经济结构调整,结构性失业情况增加,就业问题变得复杂化。随着经济增长动力切换,劳动力市场越来越需要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一大批缺少专业技能和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将被淘汰,客观上使得就业市场竞争加剧。除此之外,我国适龄劳动人口总量不断减少,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趋势,这种人口新常态使就业形势更加恶劣,加大了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
二、“大众创业”的可行性及其风险性
1.“大众创业”的可行性
从创业者自身创业能力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银行贷款等融资途径增多,创业启动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多样和充裕。同时,我国的教育水平有较大提升,我国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和受教育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大众创业在智力上有一定的保障。
从创业的外在环境来看,创业的政府体制和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也有很大的改善。政府在创业环境的培育和维护方面起主导作用,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在多种场合提出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从启动资金提供、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大力支持、企业经营的税收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大众创业社会环境。另外,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专业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创业的市场条件相对成熟。
2.“大众创业”的风险性
(1)创业的风险性巨大。创业者不仅需要寻找到创业机会,同时还需要承担巨大的创业风险。团队成员、创业资源、技术、组织管理、市场营销、信息沟通、市场波动、行业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条件的细微变动,就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导致创业失败,给创业者造成心理和现实压力。
(2)创业者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大部分创业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大多数创业者属于被动创业,其经济条件一般较差,创业失败带来的经济损失很多时候对创业者来说是十分致命的,甚至可能对其本人和家庭成员的生存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由于传统就业观念影响,家庭成员对创业行为支持的积极性并不高,个人创业失败,家庭对其经济上的支助也相对较少。
三、创业社会保障的功能
创业社会保障体系是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为核心的促进大众创业的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创业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系统制度安排,不仅可以减少失业带来的震荡,激发再创业,而且还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创业社会保障体系涉及范围广,所具有的功能也是多方面的。
1.经济功能
一方面,创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使大众创业有制度化、正常化、专业化的保障,保证创业的成功率和创业的延续性,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创业者有了社会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创业的积极性必然得到激发,有助于大众创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稳定功能
当创业者遭遇创业失败,维持生存有困难时,政府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它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补偿功能
创业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指创业者在因创业失败暂时或者永久失去收入时通过社会保障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或者物质帮助。这种功能能够使创业者在遭受创业失败时,不至于沦入赤贫,从而降低创业的经济和社会风险。
在大众创业活动中,创业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创业者缺乏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家庭收入低且家庭积蓄少,年龄偏大及再就业信心不足。放弃现有工作重新创业的风险大,失业者的“二次创业”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则更大。因此,让创业者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在丧失收入状态出现时,能够及时地得到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援助,人的主体性才能充分发挥,从而益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我国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大众创业对于创业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很高,但是目前我国创业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理念基础方面,我国还是一种带有鲜明制度和阶级烙印的社会主义的保障制度。在制度与政策方面,在制度设计、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操作上存在差异化、碎片化、断裂化,单一化的问题,阻碍了创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协调发展,严重影响了大众创业的积极性。
1.理念基础的偏差
创业社会保障理念的选择,直接决定着我国创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方向。我国的创业社会保障理念还停留在制度需要的层面,把创业社会保障制度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的一项基本权利和社会福利。这种理念把社会保障与社会主义制度过度地联系起来,没有看到创业社会保障与现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理念上的偏差,导致我国的创业社会保障具有鲜明的制度烙印,其应有的功能无法完全发挥,并在实践中带来了种种弊端。
2.制度与政策实践的缺陷
由于理念的偏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的缺陷。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广,例如长期形成的利益失衡与利益固化藩篱,城乡之间的差异,保障方式的单一,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的不完善,管理水平低下,社会保障的法制性不够强等问题。
在具体政策实践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能够很好地协调统一,政府各部门之前的政策不能够很好地形成合力,各项政策之间不能够很好地衔接,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特点,保障的效率和水平低下,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大众创业的局面。
五、完善我国创业社会保障建设的对策建议
1.理念基础的矫正
创业社会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理念上就必须矫正。要实现从保强弃弱的社会制度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的转变,把完善的创业社会保障体系看做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而不是包袱,从一种制度性的必然安排转变成为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创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服务型的创业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2.制度建设的完善
(1)扩大创业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一是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央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把所有的小中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和雇员全部纳入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并且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二是要建立一套创业失败的保险体系,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给予额外补助,解决其创业失败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使得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员能够享受同其他企业员工同等的甚至是更加优惠的社会保险,从而激励创业者创业的积极性和其他劳动者从业的积极性,解决其创业及在新成立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
(2)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方式。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了建设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措施体现了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的全面性和重点性。针对大众创业者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创新社会保障方式,建立多样化的社保体系,降低其风险。
(3)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整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够强,尤其是创业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大多出自于政府的政策性文件,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因此往往达不到预期目标。社会保障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制度安排,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特征来保障目标的实现。建立专门的创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来确保大众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创业企业的从业者等群体社会保障的落实,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为创业者面临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提供解决措施,进而促进创业社会保障制度良性发展。
3.加快创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创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创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可以从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两方面进行。在服务机构方面,整合涉及创业的各个部门各个机构的资源,建立创业者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所需要的全方面服务。在网络平台方面,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速度。将涉及创业的从前到后的所有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建立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快速查询和使用,为创业发展助力。
(2)提高政府的行政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创业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创业人员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能够真正地做到为创业者考虑,为创业者服务。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与政策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首先,逐步完善现有的资金救助、政策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创业社会保障为主导,社会救助为依托的多层次帮扶创业者的格局。其次,实现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动、家庭保障为辅的创业者生活保障工作体系,在资金筹措到位的基础上扩大保障对象的覆盖面,在财政资金允许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2)创新社会救助新政策。创新社会救助的新政策,探索建立既可以缓解创业者生活困难,又可以促进创业的社会救济联动机制。做到既不养懒汉,又能促进创业。一是提高创业者家庭中劳动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体现出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之间的区别。二是实行“救助渐退”的办法,创业失败家庭的创业者重新就业之后,其所享有的救济金不立即取消,而是采取递减的办法,给创业者一定时间的救助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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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