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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6-03-16孙亚东

环球市场 2016年36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孙亚东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对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孙亚东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改革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个别省市率先提出取消强制监管制度试点方案,给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背景和目的建立监督制度来考虑实施监督制度的意义;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在监理行业考虑监管体制改革方向的分析;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及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监督制度改革的建议。

工程监理;制度改革;措施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依法设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监理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在实施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2 目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一是资质管理不严。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理的资质、职责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监理责任重大。但是,目前在监理行业中,程度不同的存在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总监和监理空挂名等违规现象。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上的疏漏,使少数不符合监理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也混杂其中,以低费率承揽业务,影响了监理的声誉,干扰了市场秩序。二是建设单位干预过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干预过多。三是管理费用偏低。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承接业务,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监理费用。但是,由于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单位为了取得监理项目,在投标中不得不采取低标竞争策略,有的投标价远远低于收费标准,有的甚至低于标准收费的50%或以下,而建设单位往往选择低价者中标。在人工等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种低价收费办法,导致了监理单位运行困难,制约了监理单位的发展。

2.2 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

从总体上讲,绝大部分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委托。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原因肯定很多,可能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多个单位,但监理在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也肯定存在缺陷与不足,其责任难以推卸。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每个监理单位和个人总结与牢记,认认真真地把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位,为国家、为建设单位、为老百姓守住工程质量关。

3 对完善监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3.1 进一步明确区分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

按照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可见,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在规范和法规层面上没有任何重叠。

3.2 改善监督管理手段

这是提高监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由于受经济、技术等诸多条件所限,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理企业相比,我们国内的监理单位尤其是中小型监理单位的检查方式和检验检测等设备还相对落后,不能完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监理单位除了转变管理理念、提升人员素质、改进检查方式以外,还需要坚持科技创新,加大对先进设备的投入,实施信息化管理,才能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合作,利用他们的设备与技术优势,为监理工作服务。

3.3 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都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参与者。正确处理与协调好同有关各方的关系,形成建设合力,才能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当尊重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也要支持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规定权限内的职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通过互相沟通、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是要处理好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以便客观、公正、干净地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只要工程项目各有关参与方理顺关系、正确定位、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就一定能出色地完成每一项建设任务。

4 结束语

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改革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基本制度的改革,影响深远。必须认识到建设单位委托独立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管理与第三方的工程监理性质不同,不可互相替代,最多只是一种包含或协同。要消除行业内的各种认识误区,推动政府顶层设计的深化改革,从而使监理行业得到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国家建设中质量卫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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