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分析
——以河南省商水县为例
2016-03-16周娜娜
周娜娜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 西宁 810000)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分析
——以河南省商水县为例
周娜娜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 西宁 81000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也逐渐增多,难以降解的生活垃圾堆积在道路旁、池塘边,不仅影响村容整洁,还造成了环境污染,给美丽乡村建设带来了阻碍。如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这是新农村建设需要首要解决的问题。一旦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得到解决,将有利于农村环境的改善,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同时也有利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解决环境治理的基础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也逐渐增多,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村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使农村的自然环境遭受着极大的破坏。农村环境是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部分,农村环境保护不好,就意味着我们将失去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要及时治理,不然引发的环境问题会更加复杂,危害性更大,更加难以解决。[1]而我国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探索法律的不足,构建合理的法律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证调研和数据分析
(一)实证调研
选择周口地区沙颍河流域的商水县开展实地调查,这样选取调查地点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代表性。商水县下辖9县11乡,共有573个行政村,17个居委会,总人口123.80万,常住人口89.53万。调查地点,每乡选择2村,每村选择8户,共计320户。户的选择主要有四种类型:(1)位于村子内部,离水坑较远;(2)位于水坑旁;(3)位于村子外围道路旁;(4)位于村子外围田地边。每种类型选择两户,一户为留守老人或留守儿童家庭,一户为非留守老人或留守儿童家庭。调查主要分走进村庄、入户调查两个步骤。首先,走进村庄调查,调查村子的垃圾堆放地点的分布,堆放点的垃圾种类及垃圾数量;其次,入户调查,每日按时收集每户产生的垃圾,对垃圾进行称重、分类,分析农村生活垃圾现状。[2]
(二)数据分析
虽然农村居民将旧衣服、旧鞋子、塑料包装、白色垃圾等很难降解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但是将灰土、蔬菜、动物粪便等可降解的生活垃圾进行堆肥。这表明农村对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消化能力,消化能力越强,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不过在堆肥的时候也是存在问题的,村民通常选择离自己家比较近的道路旁或屋后进行堆肥,这对环境也造成了危害。[2]
在商水县农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里每个村庄里都有一些水坑,有的位于村中央,有的位于村边上(与护城河类似,包围半个村子),每年雨水较多的时候水坑里会有积水,可以用来养鱼,雨水少时水坑里没有水,村民就在离自己家较近的坑底种蔬菜,水坑边就沦为了垃圾场。
1.农村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中旧衣服、旧鞋子占5%,动物尸体、粪便、灰土、蔬菜等可以堆肥的垃圾占37%,玻璃瓶、煤渣、塑料包装、塑料袋、废旧电池电器等占28%,废水占30%。总的来说,农村生活垃圾可以通过堆肥进行消化的比例为37%,难以降解的生活垃圾占63%。难以降解的生活垃圾所占比重大,环境污染性更严重,需要统一处理。
2.扔进水井中的生活垃圾会造成水污染,对农作物进行灌溉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从而导致农作物减产。塑料制品埋藏在地下会阻碍雨水下渗,破坏地下水循环。秋季农民燃烧秸秆留下的火星会被在地面上乱飞的塑料袋带往其他地方,因此引发火灾,造成农民巨大的财产损失。废旧电池电器掩埋对土壤造成的危害更严重,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土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远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若将废旧电池电器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填埋,或者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其他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于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间接地危害到人类的健康。[3]
3.农村生活垃圾中污水就占了十分之三,这些污水主要是洗涤污水和粪便。农村每户都有便池,用于储存人类排泄物。有的农户把粪便作为肥料施到田里,但是有些农户直接倾倒进了坑里。便池主要挖在道路旁或者水坑边,发出的恶臭绵延半个村子,给村民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粪便倾倒到坑里会产生病原微生物,导致传染病蔓延。洗涤污水主要有厨房污水与洗衣污水,在农村这些污水都是就地排放,这会造成地下水硬度升高,引起消化道功能紊乱、腹泻、孕畜流产等危害。现在农村居民患有结石与胃癌的人数增多,与地下水污染难脱干系。
4.水坑边的垃圾堆放量最多,且村民倒垃圾的频率最高。水坑边作为垃圾堆放点清理难度更大,污染更严重,特别是降雨量高的时候,坑里积满水,垃圾浸泡在水里,不仅会散发出刺鼻的气味,还可能因为水的下渗,对地下水造成难以挽救的污染。留守儿童或老人家庭垃圾排放量比非留守儿童或老人家庭少了53%,但生活垃圾管理难度也更大。
三、商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
(一)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大,分布范围广,污染严重
商水县常住人口有89.53万,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约0.23千克的生活垃圾,整个商水县每天就产生205.9吨生活垃圾,平均1.81户有一个生活垃圾堆放点,整个商水县就有1037个生活垃圾堆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较多,分布广,造成污染的面积广,污染严重。
(二)生活垃圾处理量少,治理难度大
农村生活垃圾只有小部分用来堆肥被田地消化,绝大部分生活垃圾被随意丢弃在村子里。很多农村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委会忽略村里的生活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
四、商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成因
(一)技术因素
在垃圾处理技术方面,我国的技术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很多方面还处在研究的初级阶段,现在还没有先进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另一方面,因为资金和技术的缺乏,农村不能研究出先进的垃圾处理方法。农村生活垃圾种类较多,分布较广,集中和分选难度大,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高,地方财政难以支撑,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环保意识问题
从“三农问题”到“美丽乡村建设”,主要针对农民收入提高及生活条件改善,对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培养方面却存在缺陷。农村居民不了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对环境到底有多大的危害,这就使他们肆无忌惮的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因此,让农村居民真正拥有环保意识,才能从源头遏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三)资金缺位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它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农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有限,而且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不够重视。农村居民收入较少,让农村居民自己集资处理生活垃圾是不现实的。国家拨款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能解决眼前问题,从长远来看有其局限性。企业是盈利性的,只是对农村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进行回收。想要彻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就要投入大量资金保障进行垃圾处理,使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四)政府行为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进入良性循环。但是多数政府管理者只做表面工作,领导更是更替频繁,每一任领导任期较短,且都注重自己的政绩,好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五)有关法律问题
从立法层面上看,我国立法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空白。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缺少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真正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仅仅散见在个别法律法规中,同时又存在概括性强、具体性差、弹性过大、操作性差等缺点。我国立法这种“少”、“散”、“软”的现象,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农村环境保护规章散见于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在农村这些部门规章鲜为人知,且效率低下,同时存在职权交叉重叠问题,这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徒劳无功。[4]
从执法层面看,政府管理者为了政绩考核忽视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中的环境损失、资源消耗熟视无睹。农村环境执法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力不从心,同时执法设备、技术手段不完备,难以发现农村中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缺少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处罚与强制执行机制,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对村民随处倾倒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愈发严重。
五、商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对策
(一)城乡结合解决资金与技术问题
城市财政资金较为充足,垃圾处理技术相对较为完善,可以给予农村技术与资金的帮助,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农村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农村居民进行收费,解决部分资金问题。[5]城市与乡镇政府及村民共同出资,在每村都建设一个垃圾站,每家每户自行将自己家的垃圾进行分类送到垃圾站,垃圾站管理人员负责将所有垃圾送到城市垃圾站进行统一处理。
(二)乡镇政府组织环保知识宣传队伍解决环保意识问题
乡镇组织环保知识宣传大队,通过走进村庄实地讲课进行宣传,让农村居民了解生活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知识。同时,环保知识宣传大队要走进学校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讲解,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学校开展自然课程,由教师向学生讲授专门的环境保护知识。只有这样多头宣传,深入教育,才能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村民心中。
(三)国家实行绿色政绩考核解决政府行为问题
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整洁纳入到基层官员政绩考核范畴,以实际效果、长远发展作为考核标准,对只做表面工作的官员进行严厉处罚,解决政府行为问题。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立法层面,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生态学的原理方法指导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健全, 将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修改和健全的全过程,使我国法律实现生态化[6]。填补我国立法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空白。在环境保护法中增添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集中在法律法规中,增强法律的概括性、具体性、操作性。对有关环境保护的部门职权进行具体分工,解决职权交叉重叠问题,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得到有效治理。
从执法层面看,应健全农村环境执法机构,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力量,同时完备执法设备、技术手段,建立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队伍,发现农村中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实施细则与规章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处罚与强制执行机制,对村民随处倾倒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措施,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1] 申瑞娟.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石家庄: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
[2] 周上博,袁兴中,刘红,张跃伟.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及处置对策研究——以渝西地区为例[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4):70~73
[3] 李梅.中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物流系统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4] 高晓露.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J].当代法学,2009,(02):52~56
[5] 楚国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垃圾治理探索[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1,(07):17~20
[6] 蔡守秋.论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J].法学论坛,2013,(02):5~20
[责任编校:张彩红]
2016-11-26
周娜娜,女,河南商水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X799.3
A
1009-5462(2016)04-00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