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自主性视角论中国对现代化转型社会的国家治理
2016-03-16葛文博
葛文博
中直机关
从国家自主性视角论中国对现代化转型社会的国家治理
葛文博
中直机关
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深刻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暴露出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市场经济导致社会物质、精神沦丧及贫富分化矛盾加剧,二是多元思想的涌现提高管控难度。本文在对此两大社会治理难题及其诱因进行详细论述后,从国家自主性的视角出发论证其背后的经济与权力因素。通过对国家自主性的两个剖面即“基础性权力”和“嵌入性自主”的探讨,论证通过“依法治国”和“权力下放”分别增强这两大国家能力是国家针对性地解决以上两种社会治理难题的有效路径。
社会现代化转型;国家治理;国家自主性;依法治国;权力下放
一、引言
“现代性孕育稳定,现代化过程却滋生动乱”是国际政治经济学家亨廷顿的著名论断。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在进行深刻的现代化转型,该过程中暴露出各种严重的国家治理问题,这些问题究竟是什么,有什么内在原因,又当如何解决,一直是学界的研究重点。学界对此早有批评类研究,主要从政治学角度出发,论述了中国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匮乏,政治和结构改革的迟滞,认为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关系趋紧,制度恐有崩坏之嫌,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然而,仅从政治角度出发会导致对经济因素讨论的不足。本文拟从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国家自主性角度出发,突出该学科的经济与权力元素及关系,通过厘清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国家治理及国家自主性的定义及相互关系,揭示现阶段社会的治理困境,最终从国家自主性的“基础性权力”和“嵌入性自主”两个剖面入手论述“依法治国”和“权力下放”是中国改进对现代化转型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二、社会现代化转型危机、国家治理困境与国家自主性的定义
社会现代化指人类使用科学技术改造物质和精神条件的进程。社会现代化转型危机是指在这一改造过程中,经济和社会同时具备两种特征,一是经济和社会关系发生重大结构性变迁而产生严重矛盾和冲突;二是这些矛盾和冲突需要国家干预,不能自我矫正。其表现为历史性问题和新生问题并存,具体表现为价值观的多元化、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群体性事件的增多、社会秩序的混乱等。
国家治理困境指国家在一段时期内缺乏有效控制和管理社会矛盾及冲突的手段,从而导致统治能力削弱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国家决策权威和能力出现系统性危机,功能失效或僵化,治理主体必须主动或被动变革体制,转变治理方法,才能摆脱治理危机。
国家自主性,斯考切波将其看做是拥有领土和人民控制权的组织。它能够定制和追逐自身目标,且不受社会集团、阶级或整个社会的利益影响。其实现要素有四点,一是国家拥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充分代表公共利益,可以无视社会利益偏好追求自身目标;二是国家自主性拥有制度化保障,专门的人员掌握有限国家权力,不受特殊利益影响;三是国家自主性具备相应的国家能力,保证国家通过社会顺利执行其政策。
三、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国家治理难题及其诱因
(一)市场经济激化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现代化转型突出公民权利,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社会活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成为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的不二途径。但在社会层面上,唯利是图的市场带来了各种新问题。一是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沦丧。市场经济刺激各种欲望,金钱俨然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尺,导致道德沦丧,引发民众恐慌。社会奉行“丛林法则”,很多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假冒伪劣、有毒产品充斥市场,人际关系、商业关系不断恶化。“公地悲剧”不断上演,自然资源遭到破坏性利用,有限的资源遭到破坏导致枯竭,雾霾等自然灾害难以治理。二是市场经济进一步拉大资本和劳动的收益率,加之社会再分配措施存在滞后和短板,催化加速财富分化的“马太效应”,催生财富新贵,促使权力寻租。这一现象造成了大范围利益的剥夺、贫富分化的加剧,导致社会不断分化:大批底层民众如农民、打工者生活困苦,而不少“富二代”生活糜烂;百姓办事难,而资本却与个别权力部门沆瀣一气,权钱勾结,公权力私有化问题突出;社会拜金主义思想和“仇富”、“仇官”戾气同时泛滥。
这些深层次的经济问题最终以群体性事件频频爆发显现出来。近年来,此类事件比比皆是,且更多呈现为非直接利益攸关者的群体泄愤性行为,如“瓮安事件”、“漳州PX事件”等。此类事件表面上看体现了部分群众对利益受损方的同情或对政府处置方式的不满,但从深层次看却体现了群众对地方政府施政偏所造成的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官员腐败、环境污染后果由底层群众承担等现象的不满。此类事件由于体现了对体制的根本性反对,因此难以很好地解决,往常通过经济利益直接补偿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管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制度的作用,但制度设计的不健全和滞后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均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的切身利益及其对政府治理的信任。
(二)社会诉求多元提高政府管控难度
社会转型在突出公民权利的另一方面体现为合理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事实上,各方利益达成高度一致是不可能的。可是,当今社会出现一种片面要求民主的思潮,但这种民主是不是真正的民主,不能体现民主的自由、平等价值观及“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基础少,保护少数群体和个人的基本权利”的真正价值和含义,相反,民主概念发生扭曲,带来巨大的社会分化,社会“碎片化”进一步加剧。民主内涵遭到歪曲,变成自私自利、放任失控及平均主义的代名词,时刻要求自主,追求自我利益,个体间相互斗争、倾轧,无视差异性追求绝对平等。这种现象导致民众心态失衡,打着民主的旗号满足个人欲望。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稳定性削弱。
面对社会愈加多元的诉求,西方部分所谓民主国家应对方法拙劣,政治体制不稳。一是政党林立,如意大利等国出现一百余个政党,组阁难,执政难,政府换届频繁;二是政客大打“民主牌”,实则追求个人政治利益,为满足最大范围的民众诉求而推出不切实际的政治纲领和政策许诺,这集中体现在许多西方国家各级别政治选举中及施政过程中,政客选前和当选后两幅嘴脸,政治成为光说不做的政治精英游戏;贸然推出的政策打破政策连贯性,损害国家长期利益,希腊、意大利等国家深陷债务危机、政局频繁更迭的就是典型代表。有些落后国家族群对立不可调和,乃至爆发严重内乱、内战等。
我国面对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治理手段优缺点都较为明显。从中央层面来说,现行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种体制优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为政策施行的长期连贯性和切实落地保驾护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能在国家层面反映部分阶层、团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促使政策更加民主、科学。但是,它也暴露出对新形势的应对不足的问题:由于人员、组织相对固定,无法顾及或跟上更大范围、更多元的社会诉求,代表现象就是社会各类团体的增多,通过各类新媒体进行的言论传播爆炸性增长,而政府应对工具则显得捉襟见肘。从地方层面来说,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出于政绩考虑,往往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部分民众需求。其对待民众诉求的激烈反对,方法也过于简单粗暴,或者通过强力手段硬推、打压,事态恶化乃至压不住时又一般选择无条件退让、妥协和补偿。
四、强化国家自主性为中国现代化转型社会治理提供解决之道
(一)通过依法治国强化国家基础性权力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矛盾
迈克尔曼曾指出,“国家权力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专制权力,另一个是基础性权力。所谓专制权力是指国家充分自主行动,且不与社会集团进行例行制度化讨价还价的权力。而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又被称为国家能力,是指国家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渗透在其统治范围内贯彻政策的能力”。我们平时所说的“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指代对象是前者,而后者作为保证国家最高权威、维护国家政策施行的必要前提,却是需要保护和强化的。市场经济导致激烈的社会矛盾,反映出人们对现行市场经济中负面因素的巨大不满,迫切地需要国家作为最高权威出面整饬市场,保证已有的政令顺利施行,主导市场规范化运行,对利益进行公平分配,这说明增强国家基础性权力为针对性解决该治理难题提供了切入点。
增强国家基础性权力最好的做法是“依法治国”。从定义上看,“依法治国”充分使用遵循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避免将个人或集团的意志作为国家治理依据;要求国家的各方面活动均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左右。它既能避免各种狭隘利益斗争,又由于结构性理性和结构性无知而具有一定调试性。这一定义充分匹配国家基础性权力的要求,是从上至下,从国家向社会的渗透和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为国家施政提供有力工具。针对社会急需国家和政府提供一个统一“标尺”,“依法治国”以法律及其实施的相对客观性和固定性成为这一“标尺”的不二选择,其能针对性地做到:一是能衡量产品优劣,惩戒失德商家,保障市场的良性运转;二是能衡量人民利益所得并公平分配。“依法治国”就是要求用法制替代人治,用明规则替代潜规则,增加透明度,让经济利益分配在阳光下进行,挤压“关键少数”、利益集团和权力寻租的空间。
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新中国成立以来自1954年起先后推出并多次修改宪法,以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历史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以来党又多次重申并切实践行“依法治国”的核心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逐步走向法制正轨,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构建社会和谐繁荣。这些都说明我国拥有“依法治国”的思想传统和推动其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政治制度,这为该解决办法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通过权力下放增强国家嵌入性自主回应社会多元诉求
彼得·埃文斯拓展了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镶嵌”概念,提出“嵌入性自主”,指出“政府官员要通过为社区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塑造其社区成员的身份,并以此获得社区居民中的高度的认可。”社会诉求的多元化说明人民需要国家和政府增加渠道倾听社会不同声音,并及时做出回应,这与“嵌入性自主”的内在思想相吻合,因此增强国家“嵌入性自主”为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多元诉求问题提供了切入角度。
增强国家嵌入性自主的最好做法是“权力下放”。从定义上看,“权力下放”主要指要扭转权力在政、经、文、娱等诸多涉及社会治理领域横向上的过度集中及相关领域下级依附上级的纵向的过度集中的局面,赋予相关单位和个体更多权力和自主性。这一定义符合“嵌入性自主”的要求,增加了国家政府同社会的互动与相互了解,为二者加强连接提供了有力工具。“权力下放”的具体做法应为:一是在原有权力框架内在横向扩展权力运作范围,原来都是个别核心机关或党政一把手等对社会各事务一把抓,应逐渐赋予各直接主管部门更大自主权;二是突破原有权力框架,在纵向上深化权力运作水平,充分做到“信任群众”、“服务群众”,赋予社会合法团体更多自主性,让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向政府反映并帮助后者解决社会问题。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权力下放”,信息传递及权力运作效率将得到显著提高,有利于社会问题的及时解决。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政权逐渐下渗,基本能做到“政权下乡”、“政策下乡”和“服务下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时期,国家培育和挖掘社会的自主性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并相继推出《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法律,为加强“权力下放”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强了该方法继续推行的可行性。
五、结论
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不断深化,这一过程中爆发的种种社会矛盾给国家对社会的治理造成巨大挑战。这一困境以前有,以后也将长期存在并愈发突出,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已变得刻不容缓。应当认识到,这一问题不单单是政治问题,更要考虑到经济与权力因素,加之国家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研究应从国家入手。考虑到这两个因素,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国家自主性角度入手即为顺理成章。针对具体的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与精神困境和多元诉求的大量涌现这两大难题,我们在国家自主性的诸多定义中找到相对应的两个剖面,即增强“国家基础性能力”和“国家嵌入性自主”。在论证过程中我们发现,“依法治国”与“权力下放”这两种具体方法能够同国家自主性的这两个剖面定义以及相对应的问题诉求吻合,成为解决国家治理难题的有效路径。本文仅论述社会治理中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对社会治理的诸多其他问题并未涉及;论述工具主要采用国家自主性的两个剖面,虽可与问题一一对应,但不排除其他剖面的可解释性和相对应做法的可行性,因此文章全面性仍有提升空间。
[1]徐湘林:《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中围的经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5期,第1页到第14页。
[2]王赐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发展趋向》,《长江论坛》,2010年第4期,第47页到第53页。
[3]周平:《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89页到第99页。
[4][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第1版第3次,北京,生活·凑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38页。
葛文博(1989~),男,锡伯族,新疆人,本科学历,中直机关,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国际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