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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016-03-16储贝贝

环球市场 2016年36期
关键词:小额仲裁争议

储贝贝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网络团购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储贝贝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自2010年后网络团购业迅速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更多新的法律纠纷问题。但我国尚缺乏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使得该类纠纷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各界对于该纠纷解决的适用机制也颇具争议,主流观点有三种:将网络团购纠纷纳入小额诉讼案件范围,建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基于网络团购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将在分析网络团购纠纷特点的基础上,综合比较该三种模式,建议建立以在线纠纷解决为主,现实诉讼解决模式为辅的多元化模式,最大程度解决网络团购产生的纠纷问题。

网络团购纠纷;小额诉讼;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网络团购纠纷日益增多,我国也有可以适用于该类纠纷的解决方式,《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主要通过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几种主要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但是各方式均有其不足之处,尚未形成完备的网络团购纠纷解决机制。

一、网络团购纠纷解决的主要机制及分析

(一)纳入小额诉讼

该种机制即将网络团购纠纷纳入到小额诉讼的案件审理范围中,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程序和相适应的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快速、高效的解决网络团购纠纷,该种模式主要是适应于网络团购纠纷涉及金额少,矛盾较单一的特点。

将网络团购案件纳入小额诉讼模式审理范围,利用司法举措解决团购纠纷,可以使得纠纷解决得更加快速、便捷、有力,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相对得到保障,但是该类解决机制过于单一,可解决的案件类型少、范围小,达不到完备解决网络团购纠纷的目的。

(二)在线纠纷解决模式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一种利用互联网的网络信息技术来解决争议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消费者投诉或其他在线解决方式所构成的解决机制。在线纠纷解决模式是电子商务发展后与之适应而产生的争议解决模式,因此在处理网络团购纠纷案件时有着一些自身优势,最为突出的便是其成本低、操作便捷、解决争议效率高的优势。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也因缺乏现实司法手段的参与、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而有着解决纠纷范围小、力度弱、履行风险大、不具有最终确定力等缺点。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

主流观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网络团购纠纷解决机制。与在线解决机制不同的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和解、调解和仲裁程序都是以现实层面而言的,不是通过互联网的在线技术实现。该模式中涉及到的行政处理机制即消费者一方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诉,要求行政部门来及时处理纠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而诉讼则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地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裁判的机制。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很好的将各项制度结合在一起,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极大地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该机制在现实实施的时候往往遇到现实的和解、调解和仲裁成本较在线解决高,行政申诉部门难以确定、程序不规范;诉讼成本大而争议小、举证难等一系列难题,容易导致成本不低反高。

二、建立在线纠纷解决为主,现实诉讼解决为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上文中几种主要争议解决机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主流机制各有其优势,但没有哪种机制可以一并做到兼顾成本、效率和履行力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机制,但是也存在诸多弊端。故本文在主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剥茧抽丝,取各类机制之长融入其中,得出应当建立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辅之以现实诉讼为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论。

(一)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主

介于网络团购纠纷是基于互联网虚拟性而产生的,具有涉案金额小,数量大、分重复、散等特点,若用传统的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则将面临一系列复杂的问题,诸如管辖问题、适用规范问题、裁决的效力与执行问题、诉讼成本大等,无法满足网络团购纠纷解决的需求,无法很好的适用网络团购业的发展。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则是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解决该类纠纷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以公平、自愿为原则,有利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有利于高效、快速解决纠纷,符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求,具有其他机制无法替代的突出优势。该机制的解决方式则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沟通、调解、仲裁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1、在线沟通,即纠纷主体双方利用互联网技术,如电子邮件、微博、博客等,通过在线沟通交流的方式,自觉、直接地协商争议解决方式,没有任何第三方的介入。该种方式具有极高的自愿自觉性,适用范围较小。

2、在线调解,在线调解则是纠纷主体通过网络找到第三方主体(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的网站、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针对该纠纷提供调解意见,通过在线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一种在线解决争议方式。

3、在线仲裁,在线仲裁则是依照传统的仲裁制度友争议双方当事人资源将争议提交给选定第三者来进行,依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公平公正的裁决以解决争议,但仲裁解决的全过程包括订立协议、仲裁、裁决等都在互联网上利用电子邮件、在线聊天室、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站等进行。

如上文所述,该种机制简洁高效且成本小,但是力度小、执行难,不能很好的解决争议较大的案件。笔者认为,对于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选择适用于该种机制,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则适用现实的诉讼方式,利用司法手段,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解决争议并强制执行,两者相辅才能最大程度高效解决网络团购纠纷问题。

(二)以现实诉讼为辅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投诉量大幅度上升且涉及地域众多,投诉领域分散,投诉涉及金额多为小额投诉,具体分别为:100元以下占17.49%,100-500元占37.57%,500-1000元占13.15%,1000-5000元占23.16%,5000元以上为8.63%。根据网络团购纠纷的一系列特征,在现实中适用普通诉讼程序难免浪费司法资源。而小额诉讼程序则刚好契合该类案件特征,故现实诉讼层面可将网络团购纠纷的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的范围,有利于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当然,网络团购纠纷中也不乏存在额度大,案情复杂的纠纷,按照小额诉讼的一般标准,将符合的纳入小额诉讼范围,案情复杂的适用普通诉讼程序。

综上,笔者试图建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是将网络团购纠纷案件划分为三个层次来分别处理,以达到高效、高质解决该类纠纷的目地的。首先,争议双方争议不大,达成共识愿意通过在线解决的,可以选择适用沟通、调解、仲裁的方式。其次,双方争议较大但案情较简单,涉及金额少的案件,则适用小额诉讼方式审理。最后,纠纷争议大、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大的案件则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介于网络团购案件一般争议小,涉及金额少,通常利用在线解决机制便能很好的解决,极少有案件需要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这样一来就能极大的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能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1724ZD

储贝贝(1997-)女,汉族,安徽安庆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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